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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互联网金融已经成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立法与监管变得愈加重要。在不断强化对互联网金融微观合规监管、竞争监管和消费者保护的同时,需要逐步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宏观审慎监管,这需要在法律上解决一个关键问题,即互联网金融平台是否纳入以及如何纳入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监管。这一问题关系到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以及法律制度创新等诸多理论和实践上的难点,亟需从理论上开展深入研究。目前将互联网金融平台全面纳入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监管还缺乏足够的理论支撑和现实基础,通过创新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将符合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特征的部分互联网金融平台纳入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监管制度的框架,实现金融监管和风险防范的全覆盖,建立更加完善的金融市场法律治理体系和风险防范体系,是当前金融法治建设必须尽快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  相似文献   

2.
金融风险是影响金融安全的一个重要因素,当金融风险积聚到一定程度并发生恶性连锁反应时就会爆发金融危机,因此,建立抵御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的法律制度尤为重要,而金融刑法作为金融风险防范的最后一道制度屏障,在抵御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为此,有必要从金融风险防范的角度审视我国金融刑事立法在抵御金融风险方面的诸多缺陷,从加强金融风险防范的功能出发,创新我国金融刑事立法,充分发挥金融刑法在创新金融体制和防范金融风险中的功能与作用。  相似文献   

3.
公证员自身具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中包括行政、刑事、民事等法律责任范围,相关法律责任的防范需要从法律规范的不断完善,责任的明确,积极处理投诉以及相应的诉讼,注重理论深化研究,规范实施《公证法》,提升公证员队伍整体的职业素养,从而从整体方面去明确公证员责任,同时强化其风险的防范.  相似文献   

4.
张大治 《中国律师》2008,(12):83-84
随着国际金融市场一体化的深入发展,商业银行业务与制度的创新已经日益受到各界的关注。国际商业银行在金融创新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也日益明显。银行业务的拓展与法律制度的发展是紧密联系的,业务风险与法律风险相伴而生。商业银行要有效地防范业务创新和市场竞争中的各种风险。  相似文献   

5.
徐晓明 《法学》2023,(10):46-60
作为准入监管与后续监管职能交叉互嵌式优化整合机制,告知承诺制体现了以递延实质审查时间来换取规制改革空间的策略安排,引发了规制风险结构体系的改变,也凸显了系统建构风险防范制度的现实必要性。告知承诺制弱化了准入监管风险预防规制功能,形塑了后续监管在整个风险防范制度体系中的支柱性地位,显示出信用监管在风险防范制度体系中的核心规制价值。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的确定需考量公共利益关联度、决策信息对称度和规制风险度等因素。在风险防范制度建构方面,需要建立信用主体资格筛查前提下的自主运行机制、建立双公开模式下的承诺兑现监管机制和差异化责任规则下的法律责任实现机制。  相似文献   

6.
杨路 《中国审判》2013,(2):62-65
正金融市场发展的核心在于金融创新。但金融创新同时也是一把双刃剑,收益与风险并存,就我国尚未完全开放和创新不足的金融服务领域而言,创新发展与稳健规范同等重要。在金融法治环境建设中,不仅需要完善的法律和制度来规范各类金融交易行为,更需要公正、高效、专业、权威的金融审判体系来保障各项具体金融法律制度的有效实施,妥善解决金融市场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纠纷。随着金融市场的创新发展,当前金融纠纷案件日益呈现出国际  相似文献   

7.
《行政处罚法》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八届四次会议通过的《行政处罚法》,是规范行政处罚的法律。行政处罚制度是一种法律责任制度,一般说,法律责任可分为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和民事法律责任,虽然都是极为复杂的法律责任制度,但它对一切公民都是同样适用的。而行政法律责任不同。行政法律责任包括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的不同的法律责任。从行政管理一方说,对行政工作人员的有行政处分.对行政机关的育行政赔偿以及其他行政法律责任;对被管理一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说。则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在破坏、损害社会、国家财产时的补救责任等等。行政处罚是行政法律责任中的一个部分,更是整个法律责任制度中的一个小部分。为什么这样一部法律需要全国人大通过,会在国内外引起这样广泛的关注?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行政处罚制度虽然是法律责任制  相似文献   

8.
刘丹冰 《法学杂志》2013,34(5):104-111
金融创新与法律制度演进关系的研究,有利于反思我国现行金融法律制度,激励金融创新、促进中国金融市场的完善。金融法律制度建立的实质并不是国家对金融的控制,而是为了使金融效率最大化。金融创新类型和国家立法传统不同,决定不同国家金融创新与法律制度的先后关系不一样,法律制度对金融创新发挥着促进或抑制作用。  相似文献   

9.
P2P互联网借贷作为一种正在不断发展创新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在运作过程中由于现行法律框架的不完善和监管体系的缺失,使其面临诸多的法律风险,特别是刑事法律风险的隐忧。为了更好地推动包括P2P互联网借贷、第三方支付、大数据金融、众筹、信息化金融机构和互联网金融门户在内的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我们既要从监管机制和法律体系等宏观方面进行着手,同时也要从互联网金融各类产品的本身入手,继续完善其平台的功能并加以规范,不断提高投资者的法律风险意识,进一步防范法律风险,特别是刑事法律风险。  相似文献   

10.
王新雷 《政法学刊》2011,28(1):15-21
网络安全保险的时代已经到来。传统的保险法律框架不能完全解决网络安全保险问题,网络安全保险法律制度发展完善的路线图绝不是对保险法律制度的调整,也不是专门的一部网络安全保险法的制定。网络安全保险法律政策应当采用综合协调、多方推进的方式,网络安全保险法律政策的路线图将包括:明确网络安全保险责任和网络安全保险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建立防范网络安全保险中逆向选择和道德危险的制度;建立政府参与型的网络安全再保险制度;加快网络安全事故信息披露和网络安全标准的立法;建立防范保险金融风险和网络安全风险的网络安全保险监管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1.
何国强  罗熙 《政法学刊》2009,26(1):39-42
金融创新是金融市场发展的重要动力,金融创新风险则是伴随金融创新过程的产物。对于金融创新风险的监管,其切入点和归宿都在于金融法律监管,而金融法律监管理念的更新是建立科学、完善法律监管机制的基础。从金融创新历史和金融法律监管理念演变出发,通过对其变更脉络的梳理,结合当前国内外金融市场实际情况,可以得出,在金融创新风险的法律监管理念上,我们应当始终秉持以金融安全优先,充分创新与有效监管相结合的理念。  相似文献   

12.
市场型金融创新凸显了规范与现实之间的冲突。无论是选择性监管路径,还是规则扩张式监管路径,抑或是以监管沙箱为代表的实验式监管路径,都不能很好地解决该冲突。以上三种路径,都是在“术”的层面上展开。为了超越以上三种路径,我国应在“道”的层面上进行理念与制度完善,即我国需要完善金融法治基础,建构金融法治哲学,制定《金融法典》或《金融法总则》,创新金融法的更新机制,创建市场型金融创新合法性裁定制度,完善市场型金融创新的法律责任,以便进一步提升我国对市场型金融创新监管的法治化水平。  相似文献   

13.
在市场机制的条件下,金融创新不仅可以促进金融自由化,而且也能促进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发展。在金融创新浪潮的推动下,各国出现了一场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创新的浪潮。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创新表现为金融监管法律理念的创新、主体创新、监管模式创新以及金融监管运行方式的创新。而金融监管法律价值目标的重新定位、机构的创建、审慎监管立法的完善以及监管执行的国内国际的协调与合作,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新型审慎金融监管模式,同时也使我们能更加有效地应对和促进了持续不断的金融创新。  相似文献   

14.
涂永前 《法律科学》2010,28(3):160-168
为应对金融危机,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预防金融系统性风险的发生,奥巴马政府酝酿对美国金融监管体系进行彻底改革,其改革方案的核心就是设立个人消费者金融保护署。对于金融监管法律存在诸多缺陷、金融消费者权利保障不到位以及没有构建应对系统性风险的我国金融法律制度来说,美国2009年《个人消费者金融保护署法案》在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及存在系统性风险金融产品及服务监管方面是一个可以借鉴的“他山之石”。  相似文献   

15.
黎四奇 《时代法学》2008,6(1):54-60
与其说“孙大午案”罪名的成立是一个刑法问题,倒不如说是一个刑法与金融法之间的关系问题,因为实质上刑法的使命是以严格的刑事责任追究机制来确认与保障其它部门实体法的利益与既定的法律价值。因此,在评判孙大午罪与非罪时,在刑法条款不甚明确的情形下,就有必要从我国金融法的价值取向进行衡量。虽然该案反映出了一定的问题,但是在金融秩序安全的价值定位下法律对民间金融的松绑是理性、适度而有条件的。  相似文献   

16.
黎四奇 《河北法学》2005,23(1):20-23
对有问题金融机构的监管是一国金融法律制度构建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在具体的处置措施上,其不仅包括硬性的市场退出机制,相反更包括相应的援助体系。我国现在正处于一个金融法律制度的整合及与国际对接时期,所以对我国相关有问题金融机构的法律制度进行一个公正与客观的梳理具有非常深远的意义。  相似文献   

17.
在金融监管失灵的常态化之下,对金融监管机构的再监管成为重要议题,金融监管机构的侵权责任亦因此大行其道。但是,由于侵权法因果关系的束缚,侵权责任功能错位,加上公共政策的影响以及司法态度之消极克制,侵权责任在金融监管领域的扩张并未达到预期之效应。因此,必须引入其他替代机制、适度收缩侵权责任,以更好地实现保护第三方利益与激励金融监管机构审慎监管的多重目标。  相似文献   

18.
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的金融监管法律应对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逐步加深的背景下,金融风险对金融监管有制度性需求,而减低机制性金融风险关键在于以法治促进金融体制和金融运行机制的改革与完善。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还存在法律规则的供给机制混乱、供给理念滞后、制定主体多元且规则质量差、效率不高等诸多缺陷。借鉴英美等金融发达国家的监管经验与教训,以及欧盟等区域性合作组织的成功实践,按照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所倡导的金融监管理念,我们理应从金融监管法律的创制、具体处置措施的完善和金融监管立法的国际化三个层面有所作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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