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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久甲,男,十九岁,北京市密云县大城子公社下栅子大队堡子里一队社员。一九八一年初,陈在该公社小梯子峪生产队做木工活时,经该队女社员朱玉莲(四十六岁)介绍,与该队女社员姜文荣(十九岁)恋爱。后姜文荣不同意与陈久甲继续保持恋爱关系,朱又介绍姜与他人谈恋爱。陈便因此怀恨在心,起意报复杀人。一九八三年三月四日深夜十二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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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被告人张某,36岁。2004年8月28日20时许,张某酒后无照驾驶报废面包车至北京市某路口时,将同向行走的行人安某撞倒,未停车,逃离现场至自家门前。后于当日21时15分左右到某派出所投案。与安某同行的师某(安某之妻)事发后用手机报警,安某被送往医院抢救,因伤势过重,于2004年9月1日死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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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张某,29岁,系某银行出纳员。由于厌倦本职工作,产生盗款外逃的邪念。1998年5月10日下午5时结帐时,张某趁初点员忙于做结算表之机,将20万元现金藏于抽屉内。当晚20时许,张某返回营业室将该款盗出,随后流窜外省。同月25日,张某找人捎口信给检察院称:“如果你们保证不抓我,不给任何处理,我就回来投案,否则,我将消失。”检察机关案件侦办人随即写一便条交与张某的父亲,保证不对其进行处理。张某遂于同月30日到检察机关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及时清退了全部赃款。后该案起诉至法院,在庭审中,被告人张某要求司法机关按照承诺对其犯罪行为不给任何处罚,并辱骂检察机关不守信用,后悔不该投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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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大队社员郑均玉,于一九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上午串通本队社员高广生、朱国华,策谋偷割某灰渣砖厂“正用于生产的”输送胶片带,然后变卖分钱花,并由高广生准备了杀猪刀一把(作案前曾两次磨刀)。当晚,三人携带杀猪刀潜入该厂,将厂内的输送机上的输送胶皮带割掉十四米(价值约八百元),并分割成八块,藏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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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来投案自首的,求你们今天一定要把我送进牢房,否则我可能会丢掉性命……"一个30岁出头的投案男子说着跪倒在警察面前.这是2006年6月12日上午,在江苏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办公室发生的一幕.这名斯文的男子到底犯了何罪,为何要如此自投罗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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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4月23日下午,浙西衢县公安局经济案件侦查大队来了一位神情恍惚、面色焦虑的男青年。你叫什么名字,来有何事?我叫叶振琦,是来投案的,我挪用了信用社四五十万元的资金。你既然来投案,就必须如实交待,争取宽大处理。嗯……随着叶振琦的交待,一起振惊浙西古城挪用资金数额巨大的信贷“犯罪”案便浮出水面。今年2 9岁的叶振琦,原本是一位积极向上的青年。1993年11月到衢县信用联社工作,1997年起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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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社员孙德财(二十八岁)于某日傍晚,去本队磨米加工坊磨苞米植子,因嫌磨得质量不好而与磨米员陈宝荣(四十八岁)发生口角,继而两人动手厮打起来。这时,在旁等候磨米的社员邱士财(七十三岁)上前拉架,没有拉开,便生气地蹲在一旁。在厮打中,孙德财用力一推陈宝荣,陈向后退时,恰好将邱士财碰倒,并绊倒在邱的身上,臀部坐在邱的肚子上。当时邱只感到小腹有些疼痛,也没在意,及至晚间疼痛加剧,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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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8,(2)
为正确认定自首和立功,对具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依法适用刑罚,现就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一)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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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被告人在犯罪后主动投案,但在投案后、被公安抓获前又继续实施犯罪的,应当审理前罪、后罪之间的联系以及被告人投案的主动性、自愿性,依法做出被告人是否对前罪构成自首的判断。■案号一审:(2006)郴刑一初字第61号二审:(2007)湘高法刑终字第84号复核审:(2008)刑三复93869722号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