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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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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浩文 《政法论丛》2023,(4):139-147
反腐败境外追赃法律机制应具备实效性和长效性,立足于解决境外追赃实践难题,着眼于长效法律机制的建立。但是,从境外追赃执法和司法实践来看,资产跨境转移监测法律的实效性不足,境外承认与执行违法所得没收裁判的实践效果不佳,跨境资产返还中资产分享激励作用不明显。腐败资产跨境转移资追踪难、识别难,我国国内法律制度和域外法治缺乏协调性以及资产流入国法律制度差异等是实践困境产生的重要因素。有必要强化资产跨境转移监测法律的适用力度,拓展境外承认与执行违法所得没收裁决的规范依据,建立健全境外追赃资产分享机制,以提升境外追赃法律机制的实践效果。  相似文献   

2.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的腐败资产间接追回机制是以没收为核心的国际合作机制。没收措施的实施有两种方式:一是由资产所在国根据其国内法程序取得没收判决对有关资产加以没收;二是由资产所在国承认和执行资产来源国法院发出的没收令。为了有效利用该机制,我国应建立独立的没收法律机制;细化冻结、扣押的适用条件和程序;建立承认和执行外国刑事罚没裁决的司法审查机制。  相似文献   

3.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创制了两种可供腐败犯罪受害国选择适用的资产追回途径.其中,在通过刑事没收国际合作追回腐败犯罪所得的过程中,请求国的没收判决能否得到资产所在国当局的承认并获得执行,是资产能否最终得以追回的前提和基础.目前,没收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有直接执行和间接执行两种方式,无论何种执行方式,多数国家都对承认与执行外国的没收判决设置了一定的前提条件.当前,我国必须按照资产追回关于没收判决承认与执行的要求,不断创立和完善关于没收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国内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4.
为了突破传统刑事司法合作的局限性,欧盟以各成员国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基础,将相互承认原则确立为刑事司法合作的基石。相互承认可以适用于刑事诉讼各个阶段做出的司法裁定,其合作范围大大超过传统司法合作范围。相互承认制度下的司法合作在司法机关之间直接开展,极大简化了合作程序,加快了合作速度,并在一定范围内取消了双重犯罪原则和特定性原则,不适用本国国民不移交原则。相互承认司法裁定制度促进了欧盟各国的法律趋同,同时在法律有差异的情况下,通过规定拒绝承认或执行的理由来缩小合作义务的范围。  相似文献   

5.
陈晖 《广东法学》2006,(3):48-53
随着国际社会对跨国洗钱犯罪打击的日益重视,洗钱罪的国际与各国刑法规范在实践中不断发展,《联合国禁毒公约》是联合国制定的第一个惩治洗钱犯罪的国际刑法规范,公约明确了通过对洗钱罪收益的没收以打击相关犯罪的宗旨。本文以《联合国禁毒公约》为范本对洗钱罪收益的没收措施及相关制度进行研究,针对我国现行立法的不足,提出以下完善建议:适当扩大没收概念;明确适用没收措施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正确处理银行保密规则的对抗;加强洗钱收益没收事宜的国际司法合作;建立对没收的洗钱收益的资产分享制度等,以期有利于我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机制。  相似文献   

6.
《联合国禁毒公约》是联合国制定的第一个惩治洗钱犯罪的国际刑法规范,公约明确了通过对洗钱罪收益的没收以打击相关犯罪的宗旨。本文以《联合国禁毒公约》为范本对洗钱罪收益的没收措施及相关制度进行研究,针对我国现行立法的不足,提出以下完善建议适当扩大没收概念;明确适用没收措施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正确处理银行保密规则的对抗;加强洗钱收益没收事宜的国际司法合作;建立对没收的洗钱收益的资产分享制度等,以期有利于我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机制。  相似文献   

7.
相互承认与执行没收裁决主要内容是赃款流出国与赃款实际所在国依据双边协定、国际公约以及国内法律法规进行司法合作,通过判决或登记等方式承认资产流出国签发的没收令的法律效力,并对所涉资产予以没收。这是国家之间追回外流赃款的一种方式,属于刑事司法协助与合作的范畴。与其他跨国追赃方式相比较,具有通约化、便利性、效率高、成本低的独特优势。充分发挥跨国追赃没收裁决承认与执行机制的功能是构建中国特色追赃机制的应有之义。受政治经济文化历史传统以及司法理念的制约,具有中国特色的境外追赃没收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机制尚缺乏系统性、针对性、全面性、科学性、实用性和权威性,加之相关法律依据不够明晰,实践困境与障碍仍然存在。跨国追赃没收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法治化必然要求构建科学合理有效的保障机制,我国相关立法与司法实践的更新或重构已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8.
李迪 《法学杂志》2022,43(3):159-172
我国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基础,通过劝返和域外追诉等方式,使很多外逃腐败分子回国接受审判,追缴回了很多赃款。然而我国现阶段适用这两种方式进行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时,面临缺乏强力的法律支撑和顺畅的国际合作等难题。我国应当在相关法律,特别是《刑事诉讼法》《监察法》中认可“恢复性司法”的理念和模式,充分利用劝返模式的优势,减少域外追诉的负担。此外,在法律制度层面认可恢复性司法,可增进世界其他国家对我国反腐败法律制度的了解,增强我国在反腐败国际合作中的话语权。  相似文献   

9.
新刑诉法生效实施以来,司法机关依据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启动追赃诉讼的司法实践并不理想,主要问题在于该程序在立法设计上存在一定缺陷,相关司法解释未能全面领会把握该项立法的本意,并在诉讼证据标准等方面的司法认定上设定了程序性障碍。本文试就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受案范围受到限制、立法未赋予潜逃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参与诉讼权利、严格的刑事证据标准导致多数追赃案件无法启动特别程序、我国法院作出的没收裁决难以在外国得到有效执行等问题进行分析研究,针对司法认定中若干法律适用问题,提出了立法和司法完善的意见,包括对“逃匿”情形作立法和(或)司法上的扩大解释;赋予潜逃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中参与诉讼的权利;完善公告境外送达的司法协助程序,健全我国生效的没收裁定在国(境)外获得承认与执行的刑事司法协助诉讼机制;证据标准参照民事诉讼“优势证据”原则;确立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慎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等。  相似文献   

10.
陈雷 《法治研究》2013,(12):32-39
追赃国际合作是国际刑事协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相对于对潜逃境外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引渡、遣返等而开展的追逃国际合作而言的刑事司法国际合作方式。它的合作范围仅限于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非法转移出境的赃款赃物,包括犯罪所得、犯罪收益和犯罪工具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一切涉案物品、资产或资金等。目前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开展追赃国际合作主要有四种方式:(1)在开展引渡、遣返等追逃国际合作的同时,随附请求移交赃款赃物;(2)由赃款赃物所在国启动国内法追缴程序,尤其是犯罪所得追缴法予以没收并请求返还的追赃国际合作;(3)在赃款赃物的所在国,通过启动民事诉讼方式追回犯罪资产;(4)启动新刑诉法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追回犯罪资产。对我国追赃国际合作的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应当制定具有针对性的立法完善等措施,健全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为我国的境外追逃追赃工作找出一条既有效率,又富有成果的路径。  相似文献   

11.
关于追缴犯罪所得的国际司法合作问题研究   总被引:18,自引:0,他引:18  
作者根据我国目前在追缴犯罪所得方面国际司法合作的实践,列举了五个急需通过国内立法或者国际协议加以解决的问题,即:⑴如何根据外国的刑事司法协助请求对银行帐户资金实行扣划或者对有关的不动产实行处置;⑵如何在有关的追缴和返还合作中切实保护善意第三人和潜在权利人的合法权益;⑶如何在案犯外逃的情况下决定对属于犯罪所得的财产予以追缴和没收;⑷如何合理确定追缴程序中的举证责任;⑸如何处理发生在追缴合作中的费用补偿和收益分享问题。文章对外国的有关法律制度以及国际条约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介绍和比较研究,在此基础上,就上述问题的解决提出如下建议:完善我国刑事诉讼中对赃款赃物的“简易处置”制度,增加配套的法院裁决程序;在我国建立承认与执行外国刑事罚没裁决的司法审查制度;在特定情况下将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前移,并在条件成熟时设立独立的财产没收程序;变通现行的证据制度,要求特定案件中的财物持有人或者关系人承担关于合法来源或者善意享有的证明责任;本着互惠和务实的精神处理被追缴财物的国际分享问题,建立专门的基金组织将分享的资金转换为开展有关国际合作的资源。  相似文献   

12.
蒋新苗 《现代法学》2023,(5):183-195
国际社会的跨国追赃行动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60年代,欧洲的瑞士较早进行了多方尝试与探索。跨国追赃没收裁决承认与执行是跨国追赃的重要途径之一,但受制于刑事执行管辖权的属地性,跨国追赃没收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必须通过国际司法合作实现。无论是跨国追赃中的直接没收还是间接没收,探寻明确有效的法律依据是其基本前提。各国开展跨国追赃合作,应遵循互惠、互认、对等以及国际合作等基本原则。跨国追赃没收裁决承认与执行的国际法律依据主要有《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多边公约、欧盟的区域性条约及一系列双边协定;国内法律依据主要是各国的实体法与程序法,新加坡、美国、澳大利亚和日本等国内立法具有一定代表性。跨国追赃没收裁决承认与执行的法律依据明晰化和精确化,是全球治理与国际社会法治的核心要义。  相似文献   

13.
国际商事仲裁临时保全措施的作用在于确保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是临时保全措施的执行是存在很多困难的,特别是在域外执行方面困难更大。我国国际商事仲裁临时保全措施在域外也很难得到执行,一方面是因为我国国内法律制度不完善,另一方面是因为我国与很多国家和地区尚未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因此,我国应谈在完善有关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加强和其他国家建立临时保全措施执行制度方面的沟通机制,以此确保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14.
黄风 《中外法学》2011,(6):1151-1162
拟议中的我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应当确立国际条约规范优先适用原则,以解决国内法规范与条约规范之间可能出现的差异和冲突问题;可以借鉴一些国家的立法经验,将国际刑事法院与"外国"平等看待,采用相同的标准处理由国际刑事法院提出的司法协助请求;对于以资产追缴为目的开展的刑事司法协助应当掌握比较严格的审查条件,需要对"财物"一词作出特别解释;在为执行外国没收令规定具体条件时,可以不要求以有关人员被判定有罪为前提条件,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在逃或者失踪情况下,只要没收是依照请求国法律规定的程序而决定的,同样可以获得承认和执行。  相似文献   

15.
在国际民商事纠纷解决过程中,送达是民事诉讼和民事仲裁的重要环节。电子送达则是近年来随着电子技术的发展而兴起的一种送达方式,其立足于国际司法协助制度之中,具有新的内容和特色。实践中,域外电子送达的方式包括电子邮件送达、网上公告送达和国际司法协助送达。域外电子送达顺应现代办公模式的新发展,有利于提高涉外诉讼效率和维护司法公正。当前域外电子送达面临着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当事人不配合、国外法律不允许的情形。为解决这些问题,我国完善域外电子送达的相关立法、强化与当事人的沟通和完善双边司法协助机制。  相似文献   

16.
谢望原 《法学论坛》2000,15(1):65-69
域外刑事管辖权是域外管辖权的一种,专指一国或地区法律所规定的超越其地域界限的刑事司法权力.我国刑法对域外刑事管辖权也作了相应规定,但其实现需要调整好我国与其他主权国家、我国内地与台港澳地区的刑事司法协助与合作关系.  相似文献   

17.
刑事没收是刑事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有效遏制和惩治犯罪,中国应当抓紧建立、健全刑事没收的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国际义务,加强国际合作。在分析我国刑事没收立法现存问题的基础上,参考国际公约有关没收制度的内容,借鉴其他国家先进经验和做法,从没收的对象和范围、善意第三人权利、刑事没收例外情况、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及刑事司法协助等方面对完善我国没收制度立法提出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18.
国际反腐败法律机制中的资产追回制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陈雷 《法学》2004,(8):62-71
本文从资产追回的含义与范围、资产追回的方式、没收事宜国际合作、资产的返还和处分原则及预防机制等五个方面对资产追回制度进行研究探讨 ,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加以分析 ,提出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的资产追回制度的初步设想。  相似文献   

19.
资产追回是国际合作打击腐败犯罪最重要的环节和手段。以联合国为主的国际组织制定并通过了一系列的国际公约对其予以规范,构成了资产追回重要的国际法律基础。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资产追回国就能够有效追回流失至境外的资产。在具体的追回过程中,资产追回国的每一追回步骤和阶段都面临若干阻碍性因素,资产追回国必须高度重视并策略性地予以克服。当前,必须以资产追回相关法律现状为基础,从增强资产追回国国内司法能力和资产所在国提供国际法律合作能力两个方面入手,进一步提高资产追回国际法律合作水平。  相似文献   

20.
对仲裁裁决进行司法审查的几个问题●李化武对仲裁裁决进行司法审查,是有仲裁法的国家所普遍设立的一项法律制度。不论各国仲裁法之间存有多少差异,法院有权根据法定事由对仲裁裁决予以撤销或者裁定不予执行,是司法审查制度中的主要内容。本文试就司法审查的范围、我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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