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28 毫秒
1.
对利益问题的法律解释   总被引:27,自引:1,他引:26  
付子堂 《法学家》2001,(2):29-35
利益,是法学的一个重要范畴,它时刻拨动人的心弦,左右人的行为.法律规范人的行为主要是依靠人与人之间的利益抗衡即"他律"来实现.法律所体现的意志背后是各种利益.正如马克思所说:"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①所谓利益,就是人们受客观规律制约的,为了满足自己生存和发展而产生的,对于一定对象的各种需求.离开利益关系,法律无从产生和存在;法律正是在对利益的控制中,体现其生命力,表明其自身的地位.  相似文献   

2.
法律价值:效力与功效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一就一般意义而言,价值是主体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与客体适应和满足主体需要之间的一种特定关系。法律价值就是指法律对社会主体的需要和利益的满足,即法律对社会主体生存和发展所具有的积极作用和意义。法律价值是一个具体的历史范畴,它受制于一定社会的生产方式。在阶级社会中,由于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法律价值首先或主要表现在法对统治阶级的需要和利益的满足上。  相似文献   

3.
利益平衡论:知识产权法的理论基础   总被引:28,自引:0,他引:28  
冯晓青 《知识产权》2003,13(6):16-19
知识产权法可以被看成是在知识产权人的垄断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一种利益分配、法律选择和整合。知识产权法本身是作为平衡知识产权人的垄断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而做出的制度设计,旨在激励知识创造和对知识产品需求的社会利益之间实现理想的平衡。知识产权人的私权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利益平衡,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基石。这种利益平衡机制在知识产权法上具有充分的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4.
消费信息不对称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消费信息不对称的本质是消费者与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个体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之间的对立、冲突。解决消费者与生产经营者的利益矛盾需要民法从权利的创设和合同制度的建立健全等方面做出努力。同时 ,解决个体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的对立和冲突需要经济法中的市场规制法有所作为。  相似文献   

5.
在我国,调整消费者与商品经营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津主要有《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民法通则》和《合同法》是概括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其中的有关规定对商品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合同关系和因侵权而形成的债的关系也同样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专门为保护消费者利益而制定的法律,其基本原则之一就是向消费者倾斜。给消费者以特别保护。它属于经济法范畴,侧重于通过国家权力对消费者权益进行保护和对经营者经济行为予以监督、规范。消费者身分的认定消费者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相似文献   

6.
企业是人们在市场活动中的一种组织形式,许多主体与企业发生法律关系,在企业中享有利益,成为企业中的利益主体。企业内部的利益主体包括:投资者、经营者、企业内部的员工。在企业外部相关利益主体包括:交易关系第三人、一般社会主体和国家。企业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的营利性市场主体,企业内部和外部的各种关系往往是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企业法所处理的是围绕财富的创造、实现、利益的分配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7.
风险社会视域下对食品安全风险性的认知与监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风险社会里,技术的发展在给人类自然环境带来风险的同时,也给食品安全带来了风险。食品安全风险既有对人的健康权、生命权的漠视,更存在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公共利益机制失衡和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治理机制失衡问题,这些机制失衡主要表现在食品安全问题对国家安全性和政府公信力的影响上。因此,既需要通过加强政府监管来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提升消费者、生产者对食品安全风险的认知度,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系统,也需要正确处理消费者与企业利益的关系。  相似文献   

8.
建设和谐社会,既是我国社会建设的重要目标,也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法律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前提,但并不是社会生活的全部。人们需要秩序,也希望人与人之间在遵守秩序的前提下充满爱心和信任。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后者作为一种进取性社会利益也应该成为法官自由心证、自由裁量与利益衡量的重要依据。  相似文献   

9.
法律,特别是刑事法律,其保护社会利益的功能无需多言。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各种社会关系的变化,需要法律维护的社会利益与关系也自然会潜移默化的变化着。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法律的解释者、适用者与执行者有着与时俱进的理念,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解释、适用、执行法律时赋予其时代特色,使法律本身体现更多的时代内涵,在保护当前的社会利益时发挥更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10.
利益衡平是法律监督主权在民的本质要求,是法律监督司法规律的内在要求。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法律监督应当注重利益衡平原则。在具体的法律监督过程中,应当注重强势主体与弱势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注重民生、公共利益与一般利益之间的分配平衡;注重人之生命、健康、精神权益与财产性权益之间的衡平调整;注重在普通罪过与恶意破坏公序良俗之间的制裁平衡。法律监督的利益衡平原则还具有加强对弱者的倾向保护,优化配置社会资源,解决利益矛盾冲突等功能。  相似文献   

11.
法律总是与一定的利益联系在一起,它的功能之一就在于协调利益,保持各利益群体之间的平衡,从而保证人类社会生活的有序运行。一部法律若要获得民众的认可和服从,一定要能安排好各种不同的利益关系,合理解决各种利益之间的冲突和纷争。这就要求我们在立法过程中考察现实生活中的利益,分析这些利益之间的对抗及冲突,作出相宜的取舍,保证所立之法能够真正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在现代文明社会中,立法成为表达利益诉求,协调利益冲突,减少利益纷争的有效手段,考察立法与利益的关系将对建设法治社会产生重大作用。  相似文献   

12.
转租是以转租人与出租人的原租赁合同为基础,加之转租人与次承租人达成的合意以及原出租人对转租的承认结合在一起,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租赁关系.在转租法律关系中,存在着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原合同关系、转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转租关系、出租人与转租人的三种相互联系的法律关系.在这三个法律关系之中存在着出租人、转租人以及次承租人的利益平衡问题,如何衡平这几种利益关系,是稳定和繁荣房屋租赁市场成为法学界和司法实践部门共同关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3.
社会转型与经济转轨使得人与人之间、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纠缠交错,利益的结构性冲突也日渐频繁。为此,当下中国的法官在处理纠纷时,就必须在理顺关系、权衡利益、评估得失、摆平事件上下工夫,进而及时地为社会提供一种既缓和并协调好了利益的紧张关系、又衡平了价值冲突的法律产品。然而,这一法律产品的生产,实质上是中国法官充分利用了“东西方”两种文化之中的法律资源,又超越两种司法模式而采取的一种更为实用的司法策略;与此同时,这一司法运作模式的背后,恰恰又反映出了“调解”与“审判”这两种截然不同的纠纷处理方式在当下中国实已无区分开来的必要。  相似文献   

14.
本文认为自由是一种神圣的价值与崇高的追求,其本质在于追求利益,自由与法律是不可分的,自由需要法律做保障.文中就自由、利益与法律三者之间的关系做了简要的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15.
求经世之道思济民之法--经济法之社会整体利益观诠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冯果  万江 《法学评论》2004,22(3):43-50
经济法的出现存在一个潜在的抽象理性假设 ,与民法的理性假设前提的进路正好相反 ,即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的增进将带来社会成员个体利益的增进 ,经济法的利益保障对象是社会整体的经济利益。本文立足于对经济法得以存在的理性假设前提的分析 ,阐明经济法的社会整体利益观。认为 ,经济法是通过保障社会整体利益的方式来实现社会中人们的个人利益的法 ,社会整体利益与社会成员个体利益之间存在复杂的对立统一关系 ,而经济法以自己的独特方式处理两者的复杂关系 ,这要求经济法在保障社会整体利益的过程中需要不断地兼顾可能随时与之发生冲突需要不断与之协调的个体利益的实现 ,这种社会整体利益观是构建经济法法律制度的主要依据之一。  相似文献   

16.
民事法律关系是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基本组成部分,是人与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利益而发生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其中双方当事人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是民事法律关系存在的必要条件和基础。本文主要讨论自然人、法人、非完全法人做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权利等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17.
环境法的效率价值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价值”是“人们所利用的并表现了对人的需要的关系的物的属性”。①它体现了人与物的关系中主观需要与客观属性的辩证统一关系。法律作为人类创造物,又是一种相对独立的事实和社会现象,当然与价值密切相关。法的价值是在人与法的关系中,以法的客观属性为基础对于人的需要的满足。由于法律自身对利益调整的状态具有复杂性,加上法律所满足的人的需求的多层次性,法律具有一个包含不同价值观的复杂而多层次的价值体系。效率价值正是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特殊地位在于“帮助人们分析,采用一个法律规则而不是另外一个法律规则产生的收…  相似文献   

18.
正在不同利益诉求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应当优先保护何方利益成为关键问题。利益位阶是指各种民事利益的顺位排列。通过利益位阶解决冲突,实际上是要解决权益保护的先后顺序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界定利益位阶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在确定具体利益位阶时,一般法律有明确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司法者应尊重立法者做出的价值选择。不过在许多情况下,立法者对于不同利益之间的关系选择并不明确,需要通过法律解释来确定法律保护的不同利益位阶。结合我国司法实践经验,可以从以下方面考量利益的排序:第一,与基本法律价值相联系的有关个人的生命、健康的联系程度。第二,与人格尊严的联系程度。第三,与社会全体成员  相似文献   

19.
专利代理是专利代理人根据委托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的利益而进行的专利法律行为。这种法律行为体现在专利代理人的行为中,其法律主体仍然是委托人。然而代理活动全过程中,却涉及到三个主体——委托人、代理人和第三人(审查员或者专利利益相关人)。这三者之间构成了两种关系:专利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内部关系;专利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外部关系。关于外部关系,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审查指南、专利管理条例等法规有  相似文献   

20.
和谐社会呼唤立法平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粟丹 《法学论坛》2006,21(6):22-27
和谐社会的核心问题是协调好人与人的利益关系,利益关系在法律上表现为权利义务关系。当前我国出现一些不和谐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立法上的权利义务分配不均。只有立法贯彻普遍平等的原则,赋予每个人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做到立法平等,才能使我们的社会利益趋于均衡,实现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