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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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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年我国刑法学界热衷于德国贝克教授提出的“风险社会”理论,相应地提出了风险类型的犯罪,并主张以严厉刑法应对。但这场研讨未能恰当区分“风险社会”的“风险”与“社会危害性”意义上的“风险”,未能区分“风险社会”的“风险”与德国当代若干刑法学说中的“风险”,从而也未能分清刑法中哪些是“风险社会”的“风险”犯罪。这既不利于刑事政策的恰当选择,也不利于我国刑法学研究的深入开展。本文旨在通过辨析,澄清相关误区。  相似文献   

2.
汪热 《法制与社会》2013,(14):73-74,76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形势严峻,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影响民生的重大问题。在风险社会背景下,刑法出现了一些"风险化"的新动向:"法益保护早期化",刑事法网严密化和刑罚处罚重罚化。这些新动向使刑法在遏制风险的同时,自身也潜藏着风险:自由保障机能被弱化,泛刑法化、重刑化和危险犯被滥用。要消除这些风险,必须在整体上坚持"立罪至后",从风险社会的角度完善食品安全刑事立法,并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以期更好地保障食品安全。最好的社会政策也是最好的刑事政策。  相似文献   

3.
魏汉涛 《北方法学》2012,(6):106-114
在风险社会刑法出现了一些新动向:刑法的任务由保护法益转向保护国民的安全感;预防理念从消极预防转向积极预防;犯罪圈不断膨胀;传统归责理论有所突破。这些新动向使刑法在遏制风险的同时,自身也潜藏着风险:一是不利于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二是可能导致泛刑法化与重刑化;三是刑法的自由保障机能被弱化;四是责任原则有大范围超越的风险。要消除这些风险,必须平衡好允许的危险与禁止的危险的关系;协调好自由保障与风险防范的关系;权衡好成本与收益的关系。总之,"最好的社会政策也是最好的刑事政策"这句名言在今天仍然应当被坚持。  相似文献   

4.
处于转型关键时期的中国,不仅具有风险社会所具有的一般风险,而且还有贫富悬殊、社会分化严重、国家机关信用下降等独特的重大风险。就如何应对风险,理论上不仅存在全面冒进、固步自封、折衷模糊等几种错误倾向,而且还有强调一般风险,忽视中国特有风险;突出科技发展导致的风险,漠视制度缺陷或真空引发的风险的倾向。客观现实的发展变化、建设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法权总量最大化的目标、世界刑事政策的发展趋势表明,宽严相济的两极化刑事政策才是应对中国社会风险的恰当选择。  相似文献   

5.
夏勇 《中外法学》2012,(2):250-262
近年我国刑法学界热衷于德国贝克教授提出的"风险社会"理论,相应地提出了风险类型的犯罪,并主张以严厉刑法应对。但这场研讨未能恰当区分"风险社会"的"风险"与"社会危害性"意义上的"风险",未能区分"风险社会"的"风险"与德国当代若干刑法学说中的"风险",从而也未能分清刑法中哪些是"风险社会"的"风险"犯罪。这既不利于刑事政策的恰当选择,也不利于我国刑法学研究的深入开展。本文旨在通过辨析,澄清相关误区。  相似文献   

6.
当今世界已经步入了风险社会的时代,面对预防和惩治犯罪的巨大压力,我国宽严相济的基本刑事政策在追求自由价值的同时,应当给予安全价值以更多的考虑,协调好自由与安全的冲突,处理好保障公民自由与防范社会风险的关系,从而正确引导刑事立法,合理应对风险社会的挑战。  相似文献   

7.
孙万怀 《法律科学》2013,(6):130-140
“风险社会”理论所要解决的是如何在民主的体制下应对新的社会风险,而不是通过扩张与公民基本权利相对的国家权力来解决这一问题。在“社会风险”理论者看来,无限制扩充国家权力来抵御社会风险就是最大的风险。刑法应对风险绝对不是通过确立风险刑法的模式来强调刑法的恐吓性。我国当前刑法理论所说的“风险社会”实际上不是“风险社会”论意义上的风险社会,而是通喻社会风险,有时还包括“人为风险”。“风险社会”理论不能直接为风险刑法奠基。抽象危险犯本身作为一种立法拟制的结果,无法为风险刑法提供适当的支撑;行为无价值理论更是以客观主义为基础,与风险刑法的理论基础并不契合,无法在客观归责理论中获取共识。风险刑法的实质是刑法威吓作用在新时期的重新泛滥,是对合法性原则的突破。信守刑事政策和法治的底线、厘清刑事政策与刑事法治的关系才是根本出路。  相似文献   

8.
在当今风险社会背景下,经济犯罪的刑事立法政策的价值目标应定位于在维护人权的基础上控制经济风险,维护经济安全。中国目前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的刑事立法政策存在单极化的一系列风险,应重构为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经济安全的犯罪,保障市场经济自由的复合型刑事立法政策。  相似文献   

9.
文韬  朱仕武 《法制与社会》2011,(20):267-268
风险已成为当今社会最显著的时代特征,这使得传统刑法理论体系面临巨大挑战。作为刑法的基本原则,责任主义的危机可以说是当代刑法困境的典型缩影,严格遵循以主观原则和个人原则为内容的责任主义,在很多情况难以适应风险社会的刑事政策要求。在安全刑法这一新的角色定位下,应重新权衡社会安全与人权保障,刑法的责任原则的单一格局需要予以调整,而风险责任与社会连带责任在风险社会的特定领域中应该值得提倡。  相似文献   

10.
伴随着人类社会步入风险社会的时代,刑法体系经历着由罪责刑法到安全刑法的转变.这一转变除了要求刑事立法及时改革创新,更要求指导刑事立法的刑法价值取向进行重新定位.安全刑法应以刑法作为基本价值取向,同时应该妥善协调与自由价值、公平价值、效益价值及刑法谦抑性之间的关系,从而正确引领刑事立法合理应对风险社会的挑战.  相似文献   

11.
吕英杰 《法律科学》2011,(6):145-153
面对风险社会的到来,我国在追究缺陷产品侵权责任的基础上,有必要将产品责任扩展到刑事领域。尤其在风险社会下,许多产品在生产和出厂销售之时无法发现缺陷的存在,但置于流通领域后该缺陷产品导致消费者人身伤亡的,生产者应该承担回收义务,如果违背回收义务致法益侵害进一步扩大,则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2.
风险社会与政府危机管理创新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胡杨 《行政与法》2006,(1):13-16
现代社会风险的运行逻辑,标志着反思性风险社会从理论形态开始成为人类社会的实践。本文认为,现代社会风险的“人化”、“制度化”和“全球化”等本质特征,对传统政府管理职能、政府管理体制和民族国家管理模式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因此,风险社会下的政府危机管理创新包括以下三个层面:政府管理职能从统治到善治的创新,政府管理体制从传统官僚科层制向全面危机管理体制创新,政府管理模式从民族福利国家管理模式向国际复合型危机管理模式的创新。  相似文献   

13.
《中国检察官》2011,(16):33-40
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使汽车、飞机等现代高速运输工具的普及成为可能,人类逐步迈入风险社会。与西方社会较早进入风险社会不同,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社会的情状才逐步呈现风险社会的特征。风险社会的特征除表现为现代高速交通运输工具的普及、交通事故的常态化等特征之外,法律上表现为事故归责原则、刑事法网的收缩等的变化。在新的社会背景下,如何处理好风险社会所带来的诸多社会问题,是正确贯彻三项重点工作——"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不可回避的重要任务。  相似文献   

14.
风险社会的法理解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风险社会理论在全球化浪潮的裹挟下已经成功地波及了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风险社会与社会风险是存在差异的概念,对风险社会的理解必须置于特定的语境和场域之中,中国的风险社会具有强烈的地域特色与时代背景。风险社会的生成引发了一系列社会变革和理念更新,法理学界应当认真对待这种大变革。文章主要从法律理念以及法律制度的构建与运行层面对风险社会进行法理学的解读。  相似文献   

15.
杨帆 《犯罪研究》2009,(6):16-21
基因犯罪是伴随着基因技术而产生,因基因技术不当研发、滥用所带来的以及侵犯基因资源、基因信息的严重危险、危害行为。基因犯罪往往关联着不可预知的基因风险,基因风险是系统性的、不可测量性的、人为建构性的、复杂性的新型风险;它正是“风险社会”中典型的风险型态。刑法须由法益保护的基点,转换到风险控制的维度,方能有效应对。  相似文献   

16.
师索 《犯罪研究》2011,(5):34-44
风险社会中,犯罪不应再被认为是社会病态现象,而应被视为日常风险产物。因此需要以犯罪接受并改变风险作为引导运行的视角来重新看待犯罪。犯罪运行需要犯罪风险源作为能量为其提供动力。犯罪风险源包括人造风险、发展性风险、人性风险以及激发性风险。犯罪运行的过程也必然要和风险发生各种关系。风险的感知、分配、放大与沟通都会使犯罪呈现不同形态。在风险社会中对犯罪进行治理需要从犯罪运行、犯罪风险源以及犯罪与风险的关系三个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17.
风险社会中刑事立法正当性理论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经济的急速发展与社会关系的高度分化使社会呈现出风险的特征,我国刑事立法不得不紧跟社会形势频繁扩张,以应对风险社会隐藏的巨大危险。风险社会中,刑事立法正当性问题的实质在于刑法将一个危险行为作入罪化处理或者使刑罚提前到来的合理依据,解决第一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在立法中把握犯罪化与非犯罪化的界限,解决第二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在立法中把握犯罪性质的界限,即危险犯与实害犯的界限。  相似文献   

18.
不能正确认识犯罪原因就不可能有效地进行犯罪预防。犯罪心理研究揭示:少数具有重复犯罪倾向的犯罪人制造了多数的刑事案件,对于这部分人,刑事政策不仅具有处罚功能,还可以使用其隔离功能;相反,对于源于一种危险心结而犯罪的人,刑事政策并不具预防的优势,其犯罪预防重在社会政策的制定与调整,即教育、救济与调解。  相似文献   

19.
风险刑法的社会基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厘清风险刑法的社会基础与现代刑法的社会基础之间所存在的原则性差异是把握风险刑法真义的重要认识起点。风险社会理论有其内在的基本逻辑,借鉴既有的风险社会理论并认清中国风险社会的特殊性,对于理解中国语境下的风险刑法具有重要的前提性意义。在风险社会,风险刑法维系社会团结是经由对风险流动的规制而实现的。中国社会的刑法角色呈现出不同类型刑法(前现代刑法、现代刑法、风险刑法)角色功能间的配合、交织、冲突或疏离、断裂等多种复杂情形并存的局面,不同类型刑法之间角色分工的演变最终取决于风险态势在中国社会的发展实际。  相似文献   

20.
风险社会中“社会危害性”的新解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姜雯 《河北法学》2011,29(2):147-155
"社会危害性"紧贴社会,它已经随着社会的演进而呈现出新的时代特征。在风险社会之下,学界要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非议态度将有所改观。"社会危害性"的"社会"指的是社会关系。社会危害性具有朴实性、民主性、道德性、法定性的特征。在当代中国内地,社会危害性并不具有阶级性;社会危害性与罪刑法定原则的追求相同;社会危害性是刑事违法性的根据,是第一性的,但在司法中要受到罪刑法定原则的制约。犯罪本质和犯罪构成体系并不存在惟一性的对应关系,犯罪本质由刑法规定,犯罪构成体系却可以选择适用。在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场合,犯罪构成的判断是惟一性的,犯罪构成并未被虚置。社会危害性比法益的内涵更深刻、直白,更具有优越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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