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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婚姻的圆满对社会意义重大。可如今社会上摧毁婚姻基础的不良现象屡屡发生,其中最具摧毁力的就是"第三者"干扰婚姻关系。而我国法律在这一方面对婚姻保护存在不周。为顺应形势,本文将就受害配偶可否向干扰婚姻关系之"第三者"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进行探讨。本文将提出我国应设立配偶权,使受害配偶向"第三者"请求损害赔偿有法律依据。当然,在维持我国现行法律稳定的情况下,也可对"名誉权"进行扩大解释,认为"第三者"干扰婚姻关系,是侵害了无过错配偶的名誉权,以此支持受害配偶的赔偿请求。  相似文献   

2.
当前,“第三者”插足的离婚案已成为引人关注的社会问题,受害一方婚姻当事人到处奔走投诉;舆论界也大声疾呼要求惩处“第三者”。有的社会学家则在论证:由于“非爱情的婚姻普遍存在,因而非婚姻的爱情就必然会产生”。有的说第三者无害,有的甚至说有益。但是,控诉者,评论者,甚至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三者插足的离婚案时,往往并未将第三者的概念搞清,把并非“插足”他人婚姻关系的人称做第三者,人为地扩大其范围。实际上  相似文献   

3.
法社会学视野下的行政纠纷解决机制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在法社会学“纠纷三阶段”理论的框架中,社会整体层次的行政纠纷解决机制包括“忍受”、“回避”、“压服”、“调解型第三者纠纷解决机制”和“审判型第三者纠纷解决机制”等类型。其中,“调解型第三者纠纷解决机制”和“审判型第三者纠纷解决机制”对于缓解因行政纠纷导致的社会压力,维护既有行政法律秩序的正统性具有重要意义。作为我国的“审判型第三者纠纷解决机制”的行政诉讼制度由于存在着吸收纠纷的范围有限、第三者中立性缺失等问题,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因此,有必要建立多元的行政纠纷解决机制,在我国行政领域引入ADR。  相似文献   

4.
一、根据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的约定,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车辆下的受害者:车上人员责任险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时身处保险车辆之上的人员。据此。判断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而受害的人属于“第三者”还是属于“车上人员”,必须以该人在事故发生当时这一特定的时间是否身处保险车辆之上为依据。在车上即为“车上人员”,在车下即为“第三者”。 二、由于机动车辆是一种交通工具,任何人都不可能永久地置身于机动车辆之上,故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中所涉及的“第三者”和“车上人员”均为在特定时空条件下的临时性身份,即“第三者”与“车上人员”均不是永久的、固定不变的身份,二者可以因特定时空条件的变化而转化。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而受害的人,如果在事故发生前是保险车辆的车上人员,事故发生时已经置身于保险车辆之下,则属于“第三者”。至于何种原因导致该人员在事故发生时置身于保险车辆之下,不影响其“第三者”的身份。  相似文献   

5.
李飞 《中国律师》2011,(12):50-50
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作出了相关规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虽已确立,但仍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其中如何确定保险公司的诉讼地位是一个非常值得研究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当代中国正处于一个“断裂”社会,传统道德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失范”,“第三者”现象就是一个突出的表现。“第三者”插足婚姻关系是一种侵权行为,其中夫妻中过错方侵害了无过错方的配偶权,“第三者”侵犯了受害方的婚姻家庭安宁权。除利用传统道德对该行为进行规制外,还应在法律上明确规定这两项权利,弥补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上的不足,以更好地利用法律手段为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提供权利救济。  相似文献   

7.
在我国建立起多层次、多渠道、一体化的新的社会保障制度,从而形成作为社会发展重要条件之一的社会稳定机制,是“七五”期间一项重要任务。但时至今日,作为社会保障制度核心内容的社会保险制度,进展仍相当缓慢。一方面,新的社会保险制度的雏形还远未形成。另一方面,无论是旧的制度还是新的制度,均存在有悖于社会保险立法基本原则的诸多弊端。正确认识社会保险立法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无疑是目前加强社会保险立法的一个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8.
孙曼 《法制与社会》2015,(4):240-241
最近几年,我国离婚率呈上升趋势,增速非常明显,其中大多数是因为“第三者”的介入导致夫妻之间的感情破裂,最终造成离婚的结果.但是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却没有对第三者侵害配偶权的行为加以规范,使得发生第三者侵害配偶权的情况时,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能依据的法律少之又少,这样的规定显然不利于维护无过错配偶方的利益.因此,我国迫切的需要确立配偶权的相关制度,建立配偶权救济的的途径,完善相关婚姻立法体系,以惩治第三者侵害配偶权的行为,维护无过错配偶方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9.
“精算平衡”和“预算平衡”处于复杂的法律逻辑关系中。精算系社会保险的决策工具,旨在将社会保险长期收支关系的测算结果演变成为法律,预算系社会保险法的实施工具,应当在精算的基础上编制短期内的基金收支状况,并接受代议机关和参保人的民主监督,因此,精算制度可以作为测算社会保险收支的工具,预算平衡应当作为社会保险法的基本原则。德国自治管理模式下的社会保险仍然遵循预算平衡原则,不能将该国政府预算案中无详细的社会保险预算作为确定精算平衡法律原则的论据。考虑到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和提高统筹层次的政治目标,未来仍然应当保留现有法律对预算平衡原则的规定,同时完善相关的收支项目并建立民主化的实施机制;待社会保险制度定型之后,亦可以考虑将精算制度“入法”。  相似文献   

10.
由于有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作保障,我国的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是稳定的,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是日益巩固和发展的。 但由于封建思想残余的影响和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出现了一些丑恶的现象,第三者插足便是其中的一种。 第三者播足,就是在婚姻关系中插进第三者,这个人与夫或妻一方发生婚外“爱情”或婚外性生活等不轨行为。一方面,是已婚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第三者乱搞,另一方面,是第三者置法律、道德于不  相似文献   

11.
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工作述评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张献 《行政与法》2006,(7):80-83
为了体现社会的公平,应对老龄化的提前到来,中国政府从80年代中期开始,探索性地建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但存在诸多问题,甚至出现了停顿、徘徊不前的现象。笔者认为,中国目前已经具备实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经济条件,应树立超前意识,在《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的基础上,重新调整,增加国家的投入,依靠法律,逐步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与土地制度、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相结合,共同达到保障我国农村老人基本生活的目的。  相似文献   

12.
张新宝 《法学论坛》2006,21(2):117-121
20世纪以来尤其是二战以后,汽车成为大众的普通代步工具,交通事故逐渐成为最常见的一种人身伤害事故。各国立法者开始高度注意道路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问题,逐步建立起过错推定、无过错责任或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确立了一个归责原则体系,对于不同情况下的责任承担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这样的规定最有利于保护受害人,同时也不至于让加害人承担过重的赔偿责任;同时,设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13.
向忠诚 《时代法学》2004,2(5):24-30
我国行政诉讼法对第三人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 ,缺乏可操作性。近年来 ,诉讼理论界对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探讨 ,但许多较深层次的理论问题尚未达成共识。因此 ,从行政诉讼的特有性质出发 ,正确理解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概念和目的 ,准确地认定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资格要件、种类和法律地位 ,对于我国行政诉讼的理论研究和行政诉讼实务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4.
赖丽华 《河北法学》2005,23(2):107-111
物权行为和善意取得以各自不同的机制,保护交易关系中的第三人利益,从而维护交易安全。物权行为以其无因性原则,切断前手交易的瑕疵,保护第三人利益,具有保障无偿取得者正当利益和维护债权人权益的善意取得所不具有的机能。但在无权处分时,物权行为无法发挥作用,只能借助于善意取得制度来实现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物权行为和善意取得在保障交易安全方面的机能各有所长,两者均不可偏废,都应在我国的物权立法中体现。  相似文献   

15.
行政诉讼司法变更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向忠诚 《行政与法》2005,(2):87-89,93
行政诉讼司法变更权,是法院行政审判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确立司法变更权,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司法变更权是有限的,只适用于行政处罚案件。为了有效地监督和制约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更好地实现行政诉讼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目的,应当适当扩展司法变更权的范围。  相似文献   

16.
我国《侵权责任法》损害补偿条款,是立法者坚持社会主义理念,追求和谐稳定政策的产物,是共同体主义法文化在新时期的表现。损害补偿条款是一种新型法定之债,让经济强者承担了国家应当承担的救济经济弱者的义务。损害补偿条款原则适用于生命权和健康权受损害的场合,适用于受害人不能维持当地基本生活的场合,凸显生命权大于财产权的理念,凸显生存权大于发展权的理念。损害补偿条款属于衡平性条款,应当坚持合宪解释和限缩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出台损害补偿条款法律适用的司法解释。  相似文献   

17.
美国公开权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美国,公开权是于20世纪中叶从隐私权演变而来的一项财产权利。根据这项权利,一个人(主要是知名人物)可以控制对其形象的商业开发并从中获益。目前公开权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立法与司法实践上,均充满争议。司法界与学术界尚没有为公开权寻找到一种科学的理论基础,因此公开权仍是一种“尚没有得到证明”的权利。赋予知名人物以公开权,会削弱社会大众根据联邦宪法第一修正案所享有的言论自由,因此应将公开权的适用范围限制在尽可能小的程度。  相似文献   

18.
贾静 《政法论丛》2013,(5):102-108
第三者破坏他人的婚姻家庭,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但是目前我国法律仅有关于第三者刑事责任的规定,且不尽完善,而尚无关于第三者侵犯配偶权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规定.第三者的行为符合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第三者与有配偶者的姘居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以破坏婚姻罪论处.此外,第三者与有配偶者的通奸行为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建议我国立法机关尽快修订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第三者侵犯配偶权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完善第三者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9.
王璇  李辉 《河北法学》2004,22(7):93-96
保险资金的有效运用,在现代保险业乃至金融业的发展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现阶段我国由于缺乏法律上的严格规范,出现盲目投资,形成大量不良资产,产寿险资金混用,投资效率低下,造成保险业经营困难。各国保险资金运用规范。我国应允许保险资金运用于优质的公司债券、股票、不动产等,将比例限制引入保险法律之中。建立完善的保险资金管理体系,以法律规范行为完善资金管理体系和监管体系。  相似文献   

20.
论身份权请求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身份权应当包括配偶权、亲权、亲属权和监护权四个方面的内容。法律对身份权的保护历史悠久,对身份权的民法保护包括赋予身份权人请求权、确认诉权和形成诉权三种方式。身份权并非典型的绝对权,其在对外的关系上具有绝对权的性质,在对内的关系上具有相对权的性质,故身份权人的请求权只能向身份义务人主张。因此身份权请求权应当分为两种,一种是针对身份义务人的请求权,一种是针对身份关系之外的第三人的请求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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