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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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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全国性统一的法律制度,使得农村养老保险在资金筹集监管和运营方面,缺乏必要的实施依据和法律保障,严重影响了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推进步伐。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中国和谐社会建设和发展、积极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和解决失地农民养老问题的有效补充的需要。目前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法制建设相对滞后、缺乏应有的法律法规保障,同时存在覆盖面比较狭窄和养老保险基金的风险控制力较差等,缺乏完善的系统管理。造成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所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筹资模式存在缺陷、管理机构设置很不合理和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渠道有限,并且难以实现保值增值。要实现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构建,应当迅速建立和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地域和需求分层分类,科学构建农村社会养老的保险制度,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并扩大农村养老保险资金的筹集渠道,同时加强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2.
中国的养老最主要和最突出的是农村的养老保障问题。我国现有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许多弊端,立法滞后,严重制约着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本文从法学层面对相关理论及其制度构建进行研究,以期促进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3.
老年人获得国家物质帮助是公民的一项宪法权利,但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滞后影响了农民养老权益的实现。我国老年人口近60%分布在农村,所以保障他们的宪法权利事关重大。中共十七大也强调国家应当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和改善民生。根据现阶段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现状,借鉴有关国际公约和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应采取多种完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对策。  相似文献   

4.
人口老龄化在中国的农村逐渐蔓延,农村家庭结构的变化、年轻劳动力的流动和其养老观念的转变、家庭收入的变化等使完善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农村具有了必要性。在国家政策的感召下,一些农村推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但中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许多问题:法律法规不健全;覆盖面小,区域发展不平衡;社会化程度低、保险功能差等。因此应从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的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积极性,转变政府轻视农村社会保障的观念;构建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系统体系等方面来努力,建立一个多层化的、高保障水平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相似文献   

5.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之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第一个针对农民的社会保险制度,它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已通过部分地方的试点逐步推广建立起来了。作为农村社会保障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对“防范老年农民的生活风险”、保障老年农民的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进步都有积极意义。目前以城镇人口为主要保障对象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建立,但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农业人口占人口总数的70%以上的国家来说,不覆盖农村人口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不完整的,也是非常危险的,容易引发很多社会问题。只有建立和完善包括农村社会养老保…  相似文献   

6.
农民养老问题是近年来理论界研究的热点问题,本文仅从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方面开展研究,通过解读国家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思路,在对安徽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开展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7.
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加剧,农村传统养老模式的弱化,农村社会养老问题日益受到关注.“三农”问题能否顺利解决,与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是否完善有非常直接的关系.本文通过分析当期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现状,反思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同时对比国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典型模式研究,提出了完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对策.  相似文献   

8.
相对于城市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远远落后。而农村人口老龄化日趋严重以及传统的家庭保障、土地保障和集体保障功能的弱化,迫切要求建立风险分散范围更为广泛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解决个人风险的增加和风险分散范围狭隘的矛盾。本文针对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严重滞后的现状以及目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在遵循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下,提出一些对策。  相似文献   

9.
李国丰 《法制与社会》2012,(14):202-203
德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具有深远的社会历史背景,具有一系列特点如:与经济发展水平基本协调、保障水平较为科学、责任分担明确、社会保险机构均实施自治管理、立法比较完善等,历来为维护德国社会的稳定、经济繁荣、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发挥了极大的作用.通过分析德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制度设计和历史革沿,旨在推动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健康发展,对我国今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农村劳动者年老时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农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指由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农村经济组织、集体事业单位和各业劳动者共同承担养老保险费缴纳义务,劳动者在年老时按照养老保险费缴纳状况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第三条(原则)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以劳动者自我缴费积累为主、集体补助和互济为辅,社会保险与家庭养老相结合以及对各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统一管理的原则。  相似文献   

1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春景 《时代法学》2007,5(2):61-66
既然我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属于一种“类社会保险制度”或“准社会保险制度”,且采取的商业性保险公司独立运营的模式,那么就应允许其盈利,但应通过对保险费率的调节限定盈利的幅度。“无责赔付”原则,显然与责任保险的性质相悖。为使受害第三者能及时、足额等得到赔偿,我国有关立法应赋予受害第三者的直接请求权。  相似文献   

12.
王璇  李辉 《河北法学》2004,22(7):93-96
保险资金的有效运用,在现代保险业乃至金融业的发展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现阶段我国由于缺乏法律上的严格规范,出现盲目投资,形成大量不良资产,产寿险资金混用,投资效率低下,造成保险业经营困难。各国保险资金运用规范。我国应允许保险资金运用于优质的公司债券、股票、不动产等,将比例限制引入保险法律之中。建立完善的保险资金管理体系,以法律规范行为完善资金管理体系和监管体系。  相似文献   

13.
栾平平 《政法论丛》2012,(2):124-128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资本输出国为了保护本国海外投资、消除本国国民海外投资的政治风险而建立的一种保护制度。保险人和保险范围是构建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两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在我国,海外投资活动尽管开展得较晚,但其发展却极为迅速,然而,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发达国家所普遍实行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我国在建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保险人的资格应采取将直接投资的管理、审批机构与具体承办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分开成立的方式,保险范围除了各国一般承保的征收险、外汇险以及战争险,还应包括违约风险、恐怖主义风险以及营业中断风险。  相似文献   

14.
近几年全世界进入了地震高发期,为此,地震频发国家都建立了地震保险制度,地震保险对防震、抗震、震后经济补偿都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地震保险制度。本文在借鉴日本、美国地震保险制度的基础上,论证了在我国建立地震保险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得出了我国应依法开办地震保险的结论。  相似文献   

15.
保生活、促就业、防失业是世界各国失业保险制度发展的普遍趋势。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存在保生活的功能不足、促就业的功能不强、防失业的功能缺失等缺陷。为了更好地实现社会的充分就业,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应该逐步增强其保障失业者基本生活的功能、完善其促进再就业的功能、充分发挥其预防失业的功能。  相似文献   

16.
农民土地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土地农转非速度很快,农民土地权益得不到充分的保护,是我国经济发展中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究其原因,与相关法律规范不完善、政府行为失范、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会议制度的操作性差等因素有着密切的关联性。为此,应当通过立法明确和完善农民的土地权益,并通过程序设计加以保障;依法控制和约束政府权力,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完善村民会议制度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建立农民土地权益的保护机制。  相似文献   

17.
越南乡规民约是基于越南乡村这一特定区域内人们的共同意志,在生产、生活的实践中形成的,由乡民自愿遵行以调节乡民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它具有突出的自发性、民间性、地域性特征,国家的指导或批准程序并非其必要属性。越南乡规民约产生于乡土社会,规范、体现着乡土社会的秩序,只要乡土社会存在,乡规民约就有了存在、深入发展的可能性和必要性,而不是被消融,甚或否弃。在乡土社会中,乡规民约表征着乡民自治。随着国家社会保障体制的完善,城乡二元结构的松懈,越南乡规民约在内容、作用不断完善的同时,调整的范围必将日益缩小。  相似文献   

18.
王军  沈雨青 《河北法学》2007,25(8):34-41
在欧盟,以宪法性法律文件为基础,通过三代保险指令,也包括正在形成的第四代保险指令,欧盟的单一保险市场正在逐步形成.但相对于欧盟的保险监管制度来说,保险合同方面的调和则严重滞后.在这一领域,目前法律的发展仅局限于对保险合同冲突法的调整.这种状况导致了保险服务自由的目标难以实现.为了改变这种局面,欧盟的相关机构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其中的关键问题在于,欧盟应为各成员国提供统一的保单持有者的保护标准.顺应这一要求,最好的办法是颁布有关欧盟保险合同的实体法.我国作为世贸组织的一员和保险法尚不完善的国家,对于其中的动态应给予足够的关注.  相似文献   

19.
保险损害补偿是保险合同法上诸多制度体系的一个基石。我国保险立法虽确立了该原则并初步构建了制度体系,但由于该原则在保险法理论研究上并未受到应有的重视,迄今学理解释上对该原则多“食而未化”,仍有诸多观念上的错误或认识上的误区。本文运用法解释学、法史学及比较法学等分析方法,从保险损害补偿的范畴分析入手,对该原则的内核、规范目的、适用范围及其例外等作了深入阐释,以正本清源。从保险损害补偿原则及其制度的适用角度来考量,主张摒弃我国现行保险法所采的“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之“二分法”,代之以“补偿性保险”与“定额性保险”之“二分法”,以利于法律的正确适用。  相似文献   

20.
我国《保险法》对重复保险的概念仍应采用广义说,但必须明确体现保险合同的生效期间重合这个要件。没有必要将重复保险适用范围扩及至人身保险。重复保险的通知条款应包含通知的内容、时间、通知义务的例外情形及违反通知义务的法律责任等内容。对重复保险的法律效力针对投保人的主观意图进行区分。对重复保险保险金给付的上限标准应以保险价值为限更为科学。重复保险的损失分担,应采连带赔偿规则,同时应注意重复保险中“合同另有约定”条款的规定及协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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