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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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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行政刑罚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贾宇  舒洪水 《中国法学》2005,(1):91-102
行政刑罚是介于行政法与刑法之间,伴随着行政处罚难以完全满足公共行政制裁需求而产生的。它是指由司法机关对违反行政刑法规范的行政犯罪行为人所依法施加的一种刑罚制裁措施。本文由行政案件防治体制的缺陷引发,认为应建立一套介于行政处罚与传统刑事制裁之间的新的惩罚模式,并主张从立法方式、立法种类上对其进行立法重构,并应在比较外国行政刑罚的基础上,适当借鉴他国优势模式,建立适宜我国国情的行政刑罚法律制度,并从立法、制裁种类、司法层面上做好行政刑罚与行政处罚的衔接。  相似文献   

2.
苏海健 《法学杂志》2007,28(6):139-141
行政犯罪是违反国家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危害正常的行政管理活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依照刑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行政刑法,是指规定行政犯罪及其行政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关于行政刑法的性质目前有行政法说、刑事法说及双重属性说等不同观点.行政法说在行政刑法的概念界定上与我国法学体系不合,双重属性说从处罚对象、法律责任、渊源及指导原理等角度分析不能成立,从行政刑法的渊源、规制对象、适用程序、法律责任与调整方法来看,行政刑法应具有刑法属性.  相似文献   

3.
行政刑法在我国是一个崭新的研究领域。行政刑法在法律上兼具行政法与刑法的双重性质,行政刑法是国家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维护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规定行政犯罪并追究其行政刑法责任的特殊法律规范的总称。  相似文献   

4.
高勇  于逸生 《北方法学》2017,11(3):84-90
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后,将原来就被视为轻微犯罪的那部分劳动教养内容由刑法接纳,同时将与其同等强度的其他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一并纳入刑法并建立轻罪制度,是完善刑事法律制度体系、使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合理衔接、与人权保障国际公约和多数国家刑法普遍立法例接轨、打击预防腐败犯罪建设清廉社会,以及发挥刑法导引作用提升道德水准、应对风险社会的现实需要。从我国社会现实出发,建构轻罪法律制度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5.
论行政刑法规范的特殊属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于行政刑法规范的性质,历来存在两种学说:一是行政法规范说,二是刑事法规范说.本文主要研究了行政刑法规范的特殊构成与属性,认为行政刑法规范是行政法规范与刑法规范的有机交叉、衔接与协调,且是一种特殊的互动的双属性法律规范.  相似文献   

6.
刘天 《法制与社会》2011,(25):158-158
随着我国不断加强行政立法,作为行政法中的责任概念越来越多的被应用到各个行政法律规范当中去。但是由于缺乏统一的定义,不同行政法律规范中的责任往往不尽相同。在我国行政法习惯中,往往采取将行政主体的行政责任和行政相对人的行政违法责任分而视之的二元化责任体系。这种二元化的责任体系即不利于平等地评价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也和现代行政法私法化,行政法律关系平等化的趋势相悖。而类似于行政责任这样的基础概念在行政法律体系中均未有统一的规定,这就在客观上造成了行政立法体系的冲突,也不利于行政法的施行和发展。因此,建立规范化的行政法典对我国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具有深远的意义。  相似文献   

7.
我国对非法行医分别在刑法和行政法中做出规定,二者概念及内涵的本质区别是行政违法与犯罪。非法行医案件中行政违法与犯罪的界限,应从主体和客观方面予以准确界分。为了非法行医案件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应完善案件移送与接受机制,规范案件移送中的证据转化,厘清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关系。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量化了非法行医中违法与犯罪的界限,有利于司法实践,但仍有不足之处。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就是我国刑法立法和刑法执行的基本准则,是对犯罪、刑罚以及犯罪与刑罚的关系等法律规范的高度概括.因此,把握了刑法的基本原则,就是掌握了刑法总体的一把钥匙.对于刑法法理的研究和解决刑法执行中的实际问题,都有着不容忽视的重要的指导作用.刑法是研究"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科学.因此,它的基本原则就是对"犯罪"、"刑罚"及其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的集中反映.具体说来有这样四项,现分别阐述如下:  相似文献   

9.
随着刑事立法的演进,我国的犯罪结构发生显著变化,行政犯成为我国刑事治理的主要对象。在二元制裁结构不变的框架下,围绕行政犯双重违法性的本质,应当按照刑事追诉宽严相济、行政处罚从严追究原则,在立法层面妥善处理犯罪化与去犯罪化的关系,优先完善作为前置法的行政法;同时,尽可能在规范层面明确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界限,按照比例原则合理配置行政处罚与刑罚的量。在司法层面应当摒弃必罚主义,确立治理导向的司法观,坚持实质犯罪论,对行政犯充分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司法体系中更多综合运用刑罚手段和非刑罚手段处理犯罪,尤其要破解好二元制裁结构下程序出罪后的行政处罚等非刑罚处理措施衔接难题,实现更好犯罪治理。  相似文献   

10.
行政刑法属性的论争及其定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针对长期以来国内外有关行政刑法属性上的争论,尤其是行政法说与刑事法说,系统分析了争论的主要原因及牵涉的相关因素,并对行政刑法进行了符合现实条件的基本定位。行政刑法既有刑法的性格,又有行政法的某些特征,属于行政法与刑法的交叉领域。它是规定什么是行政犯罪、犯的何种行政犯罪以及应承担何种行政刑法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相似文献   

11.
张莉琼 《北方法学》2017,11(3):75-83
2010年《北京公约》和《北京议定书》首次规定了国际航空犯罪法人责任,法人责任以法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代表法人实施劫持航空器等国际航空犯罪为要件,法人为此承担刑事、民事或行政责任。公约对法人犯罪及其责任的立法需要转化为国内法才能适用。世界各国国内法对法人犯罪及其责任的态度差别较大,英国、加拿大、法国等国刑法规定有航空犯罪的法人刑事责任,德国国内法规定有航空犯罪的法人行政责任,意大利刑法规定有航空犯罪的法人民事责任,我国仅在个别航空犯罪中规定有法人犯罪及其刑事责任。我国法人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立法和理论具有较强的包容性,可在我国刑法中取消法人犯罪法定化限制,全面规定包括航空犯罪在内的法人犯罪及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2.
牛天宝 《法学杂志》2020,(3):123-131
以自动驾驶汽车为代表的人工智能产品在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法律问题。为了解决自动驾驶汽车肇事的刑事责任问题,学者或是承认自动驾驶汽车的犯罪主体地位,或是建议修改刑法增设罪名。实际上,既有的刑事法律规范足以解决自动驾驶汽车肇事的刑事责任归属问题。自动驾驶汽车的驾驶人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承担过失责任;制造单位生产的自动驾驶汽车存在缺陷或者明知有缺陷而未召回的,承担产品质量相关的刑事责任;使用人发现自动驾驶汽车存在缺陷继续使用的,承担监管过失责任;入侵智能驾驶系统或者利用自动驾驶汽车实施犯罪的,承担故意犯罪的刑事责任。现阶段应克服刑事立法冲动,在既有的刑事法律规范体系内寻求解决方案,更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3.
境内与境外的证券市场适用不同的法律监管体制,跨境证券犯罪的跨境特征可能使境内境外对相关证券犯罪均具有刑事管辖权,从而引发刑事管辖冲突。对于跨境证券交易的监管和法律适用,无论是在法律规定层面还是在司法实践层面,均应遵循“主场原则”。应明确监管职能上的分工以避免适用不同法律法规的混乱情况,应体现最大的监管效能并减少区际法律冲突。跨境证券犯罪的刑事管辖权归属应充分尊重行政监管原则和考虑前置性法律的适用,并与行政管辖权归属保持一致。跨境证券犯罪的刑事管辖权归属应考虑犯罪行为社会危害的主要发生地。以内幕交易为代表的跨境证券犯罪的主要行为是“交易”,根据区际刑事管辖冲突的解决规则,应由交易行为的发生地管辖,按照交易地的刑法对相关行为进行刑事评价。  相似文献   

14.
未经法律授权即可对公民实施包括限制人身自由在内的强制措施,这是劳教制度最大的制度软肋,也是致其最终被废止的根本原因。劳教制度废止后的制度设计应当引以为戒,尽量避免"劳教制度已死,劳教式管理模式还在"的尴尬局面。遵循理念先导、制度跟进的规律,未来的制度设计必先契合法治理念。而于刑事法治理念而言,不遵循刑法宽容理念的制度设计必定依然难逃窠臼。故而在改革中除了要关注基本制度的构建和刑事政策的贯彻之外,更为重要的还在于刑法宽容理念的培养和倡导。  相似文献   

15.
行政主体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是行政法治实践中发生的问题,《行政诉讼法》没有作出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具体规定,学界对这一问题的讨论亦存在着诸多方面的困惑。因而关于行政主体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具体范畴、考量标准等都没能形成比较合理和一致的看法。我们认为,主要有置换法律法规位置、混淆法律法规门类、误读法律法规条文、颠倒法律法规规制事项和曲解法律法规原则等错误适用。应将“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与案件事实对应、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与当事人对应、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与行政职权对应、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与行为方式对应”等标准确定下来成为行政法规范,使行政主体在适用行政法时予以注意,并能够为人民法院的司法审查提供法定标准。  相似文献   

16.
行政犯的类型区分直接影响到违法性判断方法的确立。依据前置行政规范的本质属性的不同,刑法存在前置不法型行政犯和前置程序型行政犯。当前,学界和实务界通常忽视前置程序规范的存在,将其与前置不法规范混为一体,导致前置程序型行政犯违法性判断始终依附于前置不法型行政犯,继而认为前置程序型行政犯违法性判断同样具有从属性。违法性判断仅指的是刑事违法性的前提和依据的判断,而并非罪刑规范的最终适用,否则违法性判断将毫无现实意义。在此基础上,前置不法型行政犯违法性判断具有从属性,从属于一般违法性的概念和类型,而并非刑事违法性对一般违法性的从属。与前置不法型行政犯不同的是,前置程序型行政犯违法性判断具有独立性,其独立于前置的行政程序规范。刑法可对行政程序的次数、主体、时效及形式等进行独立判断。前置程序型行政犯在刑法体系中应具有独立地位。  相似文献   

17.
行政前置性要件作为刑法分则个罪中的限制性要件,强调行政处理优先性,包含着以刑罚处罚确保行政执法效果的制度期待,是刑法谦抑性的新表达。在法定犯日趋增多的时代背景下,刑法修正中的犯罪化不可避免,单一强调犯罪化或非犯罪化均存在较大副作用,在个罪中设置行政前置性要件,重视法益恢复在阻却犯罪成立中的积极价值,有利于追寻犯罪化与非犯罪化的最佳平衡点。行政前置性要件的法理基础在于部分犯罪存在法益侵害待定状态。立法者在增设法定犯时,若认为该犯罪存在法益侵害待定状态,并且不直接涉及人身法益,当优先考虑设置行政前置性要件。  相似文献   

18.
刑法对任何行为的惩罚都要有正当化根据,要坚持犯罪化的基本原则。当今世界不少国家刑法都呈现泛化倾向,我国经济刑法也明显存在调整范围过度的现象。传统刑法理论认为经济犯罪的客体是国家经济秩序,这种理解难以符合市场经济本质和前行方向,容易引起经济刑法处罚范围的不当扩大。经济犯罪是市场主体滥用经济自由而导致对其他平等主体或社会、国家公共利益的伤害(危险),对其法益要从实质上解释,形式上只是违反特定经济制度或秩序,不产生具体法益侵害的行为,应由经济行政法调整,不宜纳入刑法范围。当前我国经济犯罪的司法认定要重视刑法解释方法的运用,以限缩经济刑法的处罚范围。  相似文献   

19.
组织进化视野下对企业刑事归责模式的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传统企业刑事归责模式的典型特征在于:一方面,其包含了企业和企业成员两个主体的归责,另一方面,企业归责适用的是以特定企业内个人犯罪行为为处罚根据的同一视原则。虽然该模式与我国早期单一科层制企业形态相适应,但随着组织形态的进化,企业规模扩大,内部权力去中心化以及组织结构复杂化,企业犯罪出现了不同于我国早期企业形态下新的特征。为此,传统企业归责模式不仅难以公正地对企业及其成员进行归责,还会造成组织无责、惩罚效果不理想等一系列不利后果。在法人社会下忽略对企业组织犯罪的控制需求并不现实,法人刑事责任拟制论应当被否定。相反,有必要构建与企业成员归责路径相分离的、以企业自身过错为处罚依据的组织责任模式。应当依据功能对等原则对组织责任模式进行构建,维持刑法体系的逻辑严谨性,并遵守刑法的罪责原则。  相似文献   

20.
肖扬宇 《法学杂志》2012,33(8):160-164
尽管侵犯知识产权罪属于刑事规范,但侵犯知识产权罪的行政刑法本质决定了其刑事实体规范构建于行政规范之上,由此导致其司法适用程序受到了行政权的制约和影响。解决这一困境的路径是在刑事司法程序中确立刑事司法优位权,弱化行政权的影响与制约,确保刑事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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