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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46 毫秒
1.
笔者多年从事法医临床鉴定工作,现就损伤分析在法医临床鉴定中的应用与同行探讨。1损伤形态与鉴定在法医临床鉴定中常见的损伤形态是皮肤的创口形态和骨骼骨折的形态。1.1皮肤创口形态创是致伤物或外力作用于皮肤组织造成皮肤及以下组织解剖学结构完整性破坏的结果,其表现形式  相似文献   

2.
<正>创口在法医临床鉴定时经常遇到,当创口长度刚好达到《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的数值即临界值时,鉴定人倍感纠结,举棋不定。初次鉴定刚好达到标准要求长度,重新鉴定时可能就达不到标准规定数值。遇到这类情况鉴定人该如何把握呢?作者总结出以下鉴定经验,供法医同行参考。1创口的测量方法创是指较强大的暴力造成皮肤全层或内脏器官破裂的损伤。仅伤及皮肤浅层,以表皮剥脱为主要表现的损伤称擦伤~([1])。在测量创口长度时,应以伤及真  相似文献   

3.
在法医检验鉴定中,常利用体表刺创口形态分析判断刺切的先后顺序与刺器宽度,但由于受人体皮肤组织状态、肌肉回缩和死后尸体腐败等因素影响,从而导致利用人体刺创口形态判断创口形成顺序与刺器宽度存在误差。而衣服上刺创口与体表上刺创口相对比,因其组织形态和腐败因素较之体表创口具有更稳定的特点,所以本研究依据衣服上刺创口痕迹来判断刺切顺序与刺器宽度。  相似文献   

4.
外伤致皮肤、软组织损伤在临床法医检案中极为常见,暴力损伤后创口或瘢痕长度与面积是评定损伤程度的重要依据.在《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中均有条款对皮肤创口的长度或疤痕做了相关的规定.但在实际检案工作中仍有一些问题值得思考,如是否根据皮肤瘢痕长度推算原创口长度;不同条款中规定的创口长度如何累计;手术扩创是否累计入原有创口.笔者结合多年实践经验就以上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以便和同行商榷.  相似文献   

5.
机械性损伤的致伤物推断   总被引:3,自引:2,他引:3  
致伤物推断是法医损伤鉴定中的重要内容,也是法医病理学家的重要研究领域。致伤物推断主要是从创口形态、创内残留物、附着物以及可疑致伤物上的附着物三个角度进行。目前随着多种先进检测方法在法医损伤鉴定中的相继应用,使得致伤物推断获得较大进展,受到国内外专家的关注,创口形态观察从宏观到微观,射击残留物的检测从无机成份到有机成份,从单一的成份分析到与形态学相结合。本文总结了近十年来国内外致伤物推断的研究方法与内容,旨在对该方面的研究进展进行总结,阐明研究的主要成果及存在的问题,为法医检案提供帮助。  相似文献   

6.
体表损伤程度的鉴定是法医临床鉴定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为刑事案件、民事纠纷等提供科学依据。体表创口的长度、挫擦伤及瘢痕的面积是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等级划分的客观证据,而其精确测量是法医临床实际鉴定工作的难点。三维测量技术的出现为体表损伤程度的准确检验提供可能。本文着重对三维测量技术在体表损伤程度鉴定实践工作中的应用进行探讨,以期提高司法鉴定的准确性、科学性、公正性。  相似文献   

7.
体表损伤程度的鉴定是法医临床鉴定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为刑事案件、民事纠纷等提供科学依据。体表创口的长度、挫擦伤及瘢痕的面积是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等级划分的客观证据,而其精确测量是法医临床实际鉴定工作的难点。三维测量技术的出现为体表损伤程度的准确检验提供可能。本文着重对三维测量技术在体表损伤程度鉴定实践工作中的应用进行探讨,以期提高司法鉴定的准确性、科学性、公正性。  相似文献   

8.
依据创口损伤特征推断致伤凶器是法医工作者在刑事案件中的重要任务之一。笔者在长期的法医实践中发现许多不典型的变异、特异创口,其损伤特征不符合法医病理学中有关此问题的一般规律,给推断凶器增加了难度,甚至出现了失误。为了总结经验,减少错误,现将体会与同道们共同探讨,以利提高。一、无刃刺器形成的变异创直径较粗的无刃刺器制入组织时,由于无切割作用,当刺器拔出后,组织收缩,创口顺着皮肤张力方向呈梭形裂隙状,难以反应刺器特征。此刺器形成的创口易被误认为有刃刺器(包括单双刃刺器)形成,其与有刃刺器所形成的创口鉴…  相似文献   

9.
860例皮肤裂创伤口与瘢痕形成的关系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均对皮肤创口人瘢痕的长度(或面积)做了明确的规定。它对确定损伤程度起着决定性作用。但有较多的案例往往是在伤口愈合形成瘢痕后才进入到诉讼阶段。究竟摊痕与新鲜创口在长度上有何区别?其关系如何?对此,目前国内外法医界及医学界尚无定论,致使许多案件只能凭推测进行鉴定。笔者自1989年至1994年共收检、追踪调查皮肤裂伤案例860例。按照统计学原理,对新鲜皮肤创口与所形成的探痕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探讨、分析。资料分析1.一般情况860例皮肤裂伤案例中,男623例,占72.44%;女…  相似文献   

10.
周宇君 《证据科学》1998,5(3):132-134
损伤鉴定时间是指在法医临床实践对某一损伤的程度进行评价的最佳时间点.是以临床医学对损伤的自然转归及临床治愈所需时程的认识为基础,结合法医临床检案经验与统计分析而形成的,关于某类损伤形成较为固定的形态所需时间的经验性判断.  相似文献   

11.
在法医临床学鉴定中对病历价值的评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法医临床学鉴定中对病历价值的评估刘敏,吴家驭成都华西医科大学法医学系(610041)在伤害案件的法医学鉴定中,伤者的损伤多数已经痊愈。为确定损伤程度,法医常常需参阅临床医生书写的病历记录以确定受伤当时的情况。虽然法医与临床医生都同样研究机体组织损伤...  相似文献   

12.
<正>创口的损伤鉴定是法医临床工作的常见案件,该类损伤鉴定约占到鉴定总数的15%左右。所以有关创口的鉴定标准看似简单,实际影响广泛,需要科学合理的制定。2013年8月30日国家二院、三部发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新标准对原来分散、陈旧的标准条款进行了整合,做了较大幅度修改,分级更细,  相似文献   

13.
<正> 在法医临床学中,创口的长度对判断损伤程度,是评定伤情的依据之一。医疗单位在处理创口过程中,有时会根据治疗需要进行扩创,以致使原有损伤的长度增加。实践中,也有极少数伤者为达到某种目的而故意自行将创口延长。因此如何区别原创与扩创,对准确进行法医学鉴定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4.
病历记录的皮肤创口长度的法医学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人身伤害的活体鉴定中 ,一般都能检查到受伤人 ,且资料齐全 ,但也有只有病历资料和案卷材料而不见受伤人 (死亡或失踪 )的文证审查鉴定。对这类鉴定 ,如何引用临床病历资料中记录的创口长度 ,没有依据可循。为此 ,本文作者对 5年来 1137例伤害案件中的 52 9例有皮肤裂创或瘢痕的病历记录长度与法医实际测量的长度进行比较分析 ,找出规律 ,求出误差 ,应用于鉴定 ,供同行商讨。1 材料和方法从本法医室 1992~ 1996年受理的 1137例活体鉴定中挑选出资料完整的 52 9例 10 2 5个创口进行统计。选择标准是按照皮肤裂创或瘢痕的概念 ,不管损伤性…  相似文献   

15.
正近年来,随着法医鉴定行业的日趋规范,各省市纷纷出台有关法医临床司法鉴定的执业指引文件,其中多个省市如广东省的指引中关于涉及精神损伤(伤残)的鉴定,明确规定"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工伤与职业病、其他人身损害所致的伤残评定,如涉及精神损伤(伤残),法医临床鉴定机构只对躯体伤残等级进行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机构不能就精神损伤(伤残)进行鉴定"。由此可见,法医临床鉴定和法医精神鉴定在鉴定业务范围有鲜明的"分水岭"。  相似文献   

16.
损伤鉴定时间是指在法医临床实践对某一损伤的程度进行评价的最佳时间点。是以临床医学对损伤的自然转归及临床治愈所需时程的认识为基础,结合法医临床检案经验与统计分析而形成的,关于某类损伤形成较为固定的形态所需时间的经验性判断。一、鉴定时间认识与实践的矛盾《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3条第3款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3条均规定在评价损伤程度时不仅要考虑损伤的原发性病变,还要考虑与损伤有直接关系的井发症及损伤弓愧的后遗症,“全面分析,综合评定”。此规定被认为是损伤鉴定时间的法律依据。在此姑且不论应如何从逻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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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1992年5月27日,中国法医学会与保定市公安局议定,在保定法医医院设立中国法医学会损伤专业委员会保定鉴定所,开展对临床法医学和损伤程度鉴定方面的研究和鉴定工作。保定法医医院是以创伤外科为主的专业性医院,配有基本齐全的与医疗和法医鉴定工作相适应的各类设备。主要任务是对交通肇事、刑事治安案件、民事纠纷所致的人体损伤进行抢救,临床收治,活体检验和做出法医学鉴定。  相似文献   

18.
运用“相加原则”“就低原则”评定皮肤软组织损伤伤情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在法医活体检案中,常遇到对多部位皮肤软组织创伤进行轻伤鉴定。由于不同的鉴定者对《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的不同理解及对处于模”糊分界区域的创口属于那个部位的不同认定,同样的伤情往往产生不同的鉴定结论。为解决这类问题,笔者提出对皮肤软组织创伤进行伤情评定的“相加”和“就低”原则。所谓"相加原则”和“就低原则”,前者指各部位皮肤软组织创口长度累计相加,而后者是指重部位的创口长度可加到轻部位的创口长度上,按轻部位标准评定伤情。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有关皮肤软组织伤情评定条款,如…  相似文献   

19.
对被害人身体各部位的创口进行医学鉴定,从而做出伤情评定,不仅是刑事诉讼中经常出现的情景,更是在法医临床实践中大量出现的情景.早在199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安部、司法部,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制定并发布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该标准就法医实践中经常遇到的轻伤的概念、损伤程度,以及头颈部、肢体等躯干损伤的鉴定标准作出了界定.总的来说,这部文件对于人体各部位可能遇到的创口以及其对人体生理功能可能造成的影响都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同时结合实践经验,对各种医学鉴定的标准给出了大概的参考范围.但在实际操作中,鉴定的对象和种类是多种多样的,也是千变万化的,因此,实践中仍然存在大量的具体问题悬而未决、需要仔细研究.下面将分别对笔者碰到的几个典型问题加以叙述.  相似文献   

20.
正处理好伤病关系一直是法医临床鉴定中要经常面对的难点和焦点,涉及被害方、加害方以及医疗救治单位等,容易引起纠纷。本文通过1例腹部损伤最终引起植物人状态的临床法医学鉴定,探讨在法医临床鉴定实践中有关损伤后遗症及医疗因素在法医鉴定中影响因素,以及如何处理原发损伤与后遗症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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