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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民间金融机构长期游离在我国金融监管体系之外,潜藏着区域性金融风险。现行中央垂直金融监管架构下,地方金融管理薄弱且相关法律制度缺失。必须加强地方金融管理法律制度建设,确立地方金融管理的法律目标及职权边界,建立民间金融机构准入与退出制度、民间融资备案管理制度、民间融资监测制度、地方金融管理政府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2.
在市场机制的条件下,金融创新不仅可以促进金融自由化,而且也能促进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发展。在金融创新浪潮的推动下,各国出现了一场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创新的浪潮。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创新表现为金融监管法律理念的创新、主体创新、监管模式创新以及金融监管运行方式的创新。而金融监管法律价值目标的重新定位、机构的创建、审慎监管立法的完善以及监管执行的国内国际的协调与合作,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新型审慎金融监管模式,同时也使我们能更加有效地应对和促进了持续不断的金融创新。  相似文献   

3.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创新法律规制的理论切入点在于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重新定位。随之也带来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包括自由贸易试验区单独立法的法源依据、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律制度与国内其他地区法律制度的协调、自由贸易试验区具体法律制度的建构等。鉴于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与传统意义上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在发展模式和设立初衷方面的本质区别,各国际金融中心的监管理论与实践为我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金融监管制度设计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思路。主要包括:制定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监管条例;确立原则监管的监管理念;设立独立的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监管机构;建立监管合作机制。  相似文献   

4.
网络金融监管在蓬勃发展的网络金融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位置,但我国的网络金融监管存在着监管法律体系不完善、监管模式滞后等缺陷,这些问题阻碍了我国网络金融的积极发展。未来可以从我国的网络金融监管的现状和问题着手,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协调监管和创新,实现跨境合作的立法监管,建立专业化监管模式,完善我国网络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从而更好地控制网络金融发展各个阶段出现的风险。  相似文献   

5.
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的金融监管法律应对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逐步加深的背景下,金融风险对金融监管有制度性需求,而减低机制性金融风险关键在于以法治促进金融体制和金融运行机制的改革与完善。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还存在法律规则的供给机制混乱、供给理念滞后、制定主体多元且规则质量差、效率不高等诸多缺陷。借鉴英美等金融发达国家的监管经验与教训,以及欧盟等区域性合作组织的成功实践,按照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所倡导的金融监管理念,我们理应从金融监管法律的创制、具体处置措施的完善和金融监管立法的国际化三个层面有所作为。  相似文献   

6.
肖曼  鲁彦君 《法制与经济》2010,(10):111-111,115
鉴于现代金融体系的脆弱性,金融管理当局必须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方法,防范和减少金融体系风险的产生与积累,通过监管增强金融机构的稳定性,并使其在各种外部冲击下保持稳定。对金融监管基础、金融监管环境、金融监管体系、手段等方面进行深层次的改革是建立权威监管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7.
论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金融业的稳定发展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而金融业的稳定离不开金融监管。本文从金融业发展模式出发,给金融监管的手段和目标进行一个定位,以此为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建议。  相似文献   

8.
私募基金监管立法:美国的经验和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号称自"大萧条"以来改革力度最大、影响最深远的金融监管改革议案。法案对包括私募基金监管在内的七个主要方面推进金融改革。本文分析了该法案对私募基金行业监管的主要规则,结合我国私募基金监管的立法现状,给出了完善我国有关私募基金法律制度的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9.
在国际银行业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下,我国目前采取分业经营体制的银行业向混业经营体制转变已是大势所趋。鉴于目前我国金融领域存在着金融机构产权不明、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各监管主体之间缺乏合理有效的协调机制及金融机构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等诸多问题,应通过改革金融机构的产权结构、健全金融监管法律体系,加强各监管主体之间的协调及建立金融机构强制信息披露制度等措施来确保银行业混业经营的实现。  相似文献   

10.
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金融业的特殊性质,多数国家都对其进行严厉的监管,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也是各国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近年来,国际金融市场险象环生,墨西哥金融危机、英国巴林银行倒闭、日本大和银行事件、欧洲汇率机制动荡以及东南亚金融危机,使得各国的学者、官员及金融界人士都认识到,必须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以维护金融业稳健发展,并促进世界经济增长。本文拟对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作一初步探讨。一、金融监管法的本质分析金融监管是金融监督管理的简称。按照《布莱克法律辞典》的解释,监督是指一般性照看、主管或检查。管理是指决…  相似文献   

11.
次贷危机后对银行监管权配置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美国次贷危机再一次引发了对金融监管制度及其运行绩效的思考。金融监管制度的合理性及其有效性关键在于金融监管权力的配置结构,因为金融监管的宗旨在于有效协调和控制监管权及其所形成的社会关系。鉴于银行监管的核心地位,银行监管权的配置直接影响整个金融体系监管的效果。银行监管权的法律配置是指法律对以银行权利为干预对象的权力的认可、界定、行使和制约提供的制度性安排。追析美国次贷危机所反映的银行监管权配置问题以及监管的局限性,为中国银行监管的有效实施提供制度架构和规则组织的建议。  相似文献   

12.
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深刻地说明了证券市场是高风险市场,对证券市场进行有效监管已成为世界各国都无法回避的问题。从金融危机产生的金融监管制度问题出发,研究我国证券市场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证券监管国际合作机制、证券监管法律现状和对策,对于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3.
在金融自由化的情势下,传统的金融监管体制已不能全面解决风险监管中的问题,这显然不符合有效金融监管的要求。金融法律监管的国际化是完善一国金融监管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环,在现阶段金融危机的背景之下,更需要我们思索如何加强金融的法律监管。  相似文献   

14.
后金融危机时代之下,维持金融稳定与构建协调机制成为建设首都金融中心的主要任务之一。在现行一部三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北京证监局、北京保监局)的金融管理架构基础上,首都北京应该在协调组织的架构、日常工作机制、法律机制以及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国际协调合作的制度安排等方面展开探讨,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发展,使首都北京真正成为国家金融决策中心、金融管理中心、金融信息中心和金融服务中心。  相似文献   

15.
陈斌彬 《现代法学》2020,(1):103-115
近年来,我国各类地方性影子银行的涌现及其引发的诸多地方金融风险事件,使完全依赖中央政府一己之力的垂直监管模式弊端凸现,地方金融监管的补充作用越发明显。长期以来,我国较关注金融监管权在中央部门间的横向配置,对其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纵向配置几无触及,导致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实现只能端赖中央金融监管机构“一事一议”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乃至政策的授权方式,缺乏应有的正当性。地方金融办也因此“名不正、言不顺”,普遍存在职能错位、监管权被随意干预和监管资源配备不足等困境。是故,国家应尽早通过更高位阶的立法对“央地”金融监管权的配置加以优化,包括明晰“央地”金融监管边界,一揽子授予地方完整的金融监管权,设置相应的外部监督问责制度,并建立起以国家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为主导的纵向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使两者形成监管合力,依法共治。  相似文献   

16.
互联网金融已经成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立法与监管变得愈加重要。在不断强化对互联网金融微观合规监管、竞争监管和消费者保护的同时,需要逐步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宏观审慎监管,这需要在法律上解决一个关键问题,即互联网金融平台是否纳入以及如何纳入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监管。这一问题关系到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以及法律制度创新等诸多理论和实践上的难点,亟需从理论上开展深入研究。目前将互联网金融平台全面纳入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监管还缺乏足够的理论支撑和现实基础,通过创新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将符合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特征的部分互联网金融平台纳入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监管制度的框架,实现金融监管和风险防范的全覆盖,建立更加完善的金融市场法律治理体系和风险防范体系,是当前金融法治建设必须尽快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  相似文献   

17.
我国金融监管制度供给过剩的法经济学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煜宇 《现代法学》2014,36(5):61-69
中国金融监管存在显著的制度供给过剩。金融监管制度供给过剩会增加交易成本,不符合效率原则。从法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中国金融监管制度供给过剩的原因在于金融监管供给与需求不匹配、权力监管模式下监管机关的粗放型制度供给以及金融监管的行政化。改变金融监管制度供给过剩的状况,应当引入金融监管的成本收益理念和问责机制,将金融监管由权力监管向市场化监管转变,并合理处理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关系。  相似文献   

18.
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形成了政府主导型和市场内生型两类行业协会。行业协会目前面临定位不清的问题乃至"合法性危机"。为此,广东采取一元模式、温州采取新二元模式、上海采取三元模式进行了试点改革。结合美国、德国、日本等国行业协会运行及管理模式而论,我国行业协会市场化改革应遵循自愿原则、自治原则及外部性监管原则,并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推进:一是厘清行业协会法律性质,改革现行双重管理体制,废除"一业一会"制度,确立非法人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二是实行分类指导与扶持政策;三是完善行业协会内部治理结构,建立民主决策、协会自治的治理模式;四是加强对行业协会的监管,维护自由竞争秩序;五是加快立法完善相应的法律体系,寻求制度层面的解决之道。  相似文献   

19.
冯辉 《法学》2023,(12):155-175
债务催收是金融市场体系的内在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经济和社会功能。在债务人违约与债务人保护之间、催收的个别化实践与标准化监管之间、催收对债务人及第三人信息的依赖与法律及监管对个人信息的严格保护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和矛盾,这既是催收被“污名化”的根源,也是当前监管的困境所在。债务催收的法律治理应从具体行为监管转向行业整体治理,具体包括:将催收机构定位为金融中介服务机构,推进专门立法,由金融监管机构作为行业主管机构;构建催收机构及催收人员的市场准入机制,对催收商业模式予以适度干预,完善具体催收行为的标准化并强化行业自律监管;构建催收行为中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明确催收机构联系第三人的条件、范围和内容;允许催收机构从事借贷信息中介、小额贷款和不良资产处置等业务的混业经营,并构建类型化的风险控制规则;促进信用贷款行业监管、个人破产重整和清算等配套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20.
彭虹 《政法学刊》2003,20(3):39-42
中国现行外汇管理法律制度所存在着缺失:外汇法在金融法律体系中缺位;外汇监管机构在金融监管体系中缺位;外汇管理法规体系的系统性与一致性缺失。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缺失可能产生监管漏洞,出现监管难度增加的后果。必须调整中国外汇法律制度,制定《外汇法》,明确外汇监管的基本手段,整合管理法规与规章,规范法规创制程序,整合法规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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