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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法人分为公法法人和私法法人是大陆法系传统的法人分类方法。而作为私法法人的再分类,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是大陆法系最重要的分类,以成立基础为标准。本文将从财团法人的起源、财团法人的功用、财团法人的概念、有权利能力的财团的成立要件以及捐助财产的归属和财团的消灭等方面介绍财团法人。  相似文献   

2.
民办非企业单位制度质疑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作为文件术语的法律升级版,"民办非企业单位"一词不是经过批判性反省和提炼的法律概念,它舍弃了严谨的法人概念,重拾含混的单位话语,以致民办非企业单位制度内涵混乱不堪、外延模糊不清、体系庞杂无序,其制度价值颇受质疑,需在非营利法人制度的整体框架内进行重整。鉴于我国现在尚无财团法人与公益法人的概念,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律性质当前可以明确为"公益性的非营利法人"。  相似文献   

3.
田亮 《政法学刊》2006,23(5):59-61
公益性诉讼是伴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而出现的一种新类型诉讼。我国侵害社会公益的事件频发,但对于公益性诉讼制度法律却未确立。在司法实践当中,已有公益性诉讼出现,因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法院难以对此种案件做出处理。而理论界对我国是否应当建立公益性诉讼制度意见不一。从公益性诉讼确立的法理基础、宪法依据和现实依据等三个方面,详细论证了我国建立公益性诉讼的可行性,明确提出了应当在我国建立公益性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4.
社团式公益法人董事会是公益法人执行机构。财团式公益法人董事会在公益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律地位相对比较复杂,既可能是执行机构,也可能是决策机构。两类公益法人董事会法律地位上的差别,决定了社团式公益法人和财团式公益法人董事会职权配置内容差别,更导致了公益法人董事会与其经营管理机构之间关系的不同。公益法人董事会职权配置既是对营利法人董事会职权配置借鉴的结果,又体现了对其自身特点的兼顾。  相似文献   

5.
社团式公益法人董事会是公益法人执行机构.财团式公益法人董事会在公益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律地位相对比较复杂,既可能是执行机构,也可能是决策机构.两类公益法人董事会法律地位上的差别,决定了社团式公益法人和财团式公益法人董事会职权配置内容差别,更导致了公益法人董事会与其经营管理机构之间关系的不同.公益法人董事会职权配置既是对营利法人董事会职权配置借鉴的结果,又体现了对其自身特点的兼顾.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公益诉讼案件数量有呈递增的趋势,但我国目前公益诉讼效果却不尽人意。其主要体现在司法部门没有重视公益诉讼中对立的利害关系具有公共性这一特征,忽视了整个公益诉讼过程的公益性的体现,给公益诉讼原告带来诉讼成本上的压力,以至于大大削弱了公民维护公共利益的主动性与积极性。针对以上不足,本文认为各级法院在审理公益诉讼案件时应当完整地体现其公益诉讼案件的公益性,充分地利用社会公共资源,减少诉讼成本,更好地维护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7.
黄忠顺 《中国法学》2020,(1):260-282
通过个别诉讼行使惩罚性赔偿请求权,难以对经营者形成足够的威慑力,消费者协会、检察机关提起惩罚性赔偿消费公益诉讼的必要性客观存在。即使将消费者协会提起公益诉讼的"公益性职责"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职权"勉强解释为立法者赋予消费者协会、检察机关以形式性惩罚性赔偿请求权,以该请求权为基础的惩罚性赔偿消费公益诉讼也只是受害消费者享有的惩罚性赔偿请求权的集中行使方式。除非立法机关为消费者协会、检察机关另行创设实质性惩罚性赔偿请求权,惩罚性赔偿消费公益诉讼注定与特定受害消费者存在密切联系,无法从根本上破解惩罚性赔偿金的计算及其发放难题。因而,惩罚性赔偿消费公益诉讼对行政处罚与刑事罚金仅构成补充,在完善惩罚性赔偿消费公益诉讼制度的同时,应当强化惩罚性赔偿消费公益诉讼与其他消费者权益保护手段之间的协作机制。  相似文献   

8.
《法学》1991,(6)
本文所称捐助法人,即西方民法中之财团法人。财团法人在西方法律中,与社团法人对称,是指以实现一定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为基础而设立的法人,此与以人的、即成员的联合为基础而设立的社团法人迥然不同。财团法人,自古至今,多以慈善、文化、教育、医疗等事业为本,其进步的社会意义世所公  相似文献   

9.
构建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应当在《行政诉讼法》修改中规定。公益诉讼作为客观诉讼,不同于以利益救济为根本目的的一般诉讼,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范围,既不宜过宽,也要预留发展的空间。建议赋予检察机关和法律、法规确定的特定公益性社团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或单独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资格。要根据公益诉讼的特点,设置相应的程序,包括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之前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的前置程序和临时禁令等。  相似文献   

10.
我国对高等院校没有按照其组织目的与财产关系进行类别划分,而是根据创办主体和资金来源的不同分别归类为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并以事业单位法人定位其法律属性。我国虽已建立公益信托制度但却未发挥实效,公司这一组织形式被限定在营利性事业领域,因此,我国在高校法人形态的模式选择中宜引入财团法人制度,以财团法人理论为依托重构高校治理结构。  相似文献   

11.
社会公益捐赠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在社会公益捐赠过程中签订的捐赠协议属于诺成性合同。社会公益捐赠作为一种特殊的赠与行为,其本质特征在于捐赠目的的公益性,国家对社会公益捐赠的法律制度大都呈现为强制性规范。  相似文献   

12.
论行政征收的公共利益判断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钱弘道  吴亮 《法律科学》2007,25(6):46-53
公共利益需要是行政征用的首要原则,公益性的有无是判断征用合法与否的重要要件.我国的行政征收制度忽视区分公共利益的应然层面和实然层面的两层含义,侧重于维护"绝对的公共利益".关于公共利益的讨论,应当着眼于支撑着公共利益应然性表达的实然性表达,即行政和司法审查的制度结构和运作过程.从这种角度出发,应当重点考虑公益界定向程序化和技术化的界定模式转化.  相似文献   

13.
公益信托的法律特征及我国模式的探索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公益信托主要是一种以公益为目的而设立的信托,其具有目的公益性、一律实行要式主义、适用力求近似原则解决其信托财产或其他剩余部分的有效利用问题、实行税收优惠的特征。我国公益信托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需要积极探索公益信托的中国模式。  相似文献   

14.
强制责任保险的正当性在于其追求"社会公益"的目的。医患关系具有强烈的社会公共性,医疗责任保险有助于维护社会公益,强制推行具有正当性。要通过构建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合同条款听证制度来确保医疗责任保险的"公益性"和正当性;该制度的要点包括确立听证程序为审批强制医疗责任保险条款的前置程序、建立有效的听证代表遴选机制和规范的听证程序、确立听证会笔录的法律效力、推动医疗质量安全信息与保险部门共享等。  相似文献   

15.
我国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在我国建立公益诉讼制度是十分必要的。但是,要在我国建立公益诉讼制度,需要解决许多问题。其中,如何确立公益诉讼起诉主体的范围是最为重要的问题,它对确立公益诉讼制度的其他内容具有决定性影响。各国确立公益诉讼起诉主体的理论基础有信托理论、"私人总检察长"理论和监督制约理论。虽然目前我国法学界对公益诉讼起诉主体的范围存在不同的观点,但是,为了确实有效地保护公共利益,我们可以借鉴上述理论基础,将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公益性团体、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确立为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  相似文献   

16.
经济公益诉讼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经济公益诉讼的存在和发展缘于经济法的独立地位,而建立经济公益诉讼制度有助于经济法独立学科地位的确立。现实生活中大量不同于民事纠纷的经济纠纷的存在和经济法的独立地位以及经济公益诉讼目的公益性,客观上要求设立经济审判庭,以有效地解决经济公益诉讼。  相似文献   

17.
我国公益法律的概念和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价值追求。有效的公益法律制度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宪法原则的重要保障。公益法与公益诉讼已有多年的发展历史,体现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和对公共利益的维护。我国已经出现了包括法律援助、法制宣传、公益法律服务体系、民间公益法律服务组织、公益诉讼、公益立法建议在内的各种公益法律服务形式,现在应当进行系统的研究,以促进公益法律制度的建立。  相似文献   

18.
从属性上分析。司法鉴定应当是政府着力提供的一种公共服务,具有公益属性,作为司法鉴定依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该以公益性建设为主导的价值方向。为侦查服务的侦查机关内设鉴定机构具有天然的公益性,但实践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也使其公益性出现偏位.从而引起人们对其公益性的质疑。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指引下的司法鉴定机构建设过程中,应该避免社会司法鉴定机构走向市场化的竞争域,从而保障鉴定意见这一法定证据的公正性、客观性和中立性。从现行鉴定体制出发,以建设国立司法鉴定机构为向导,使司法鉴定机构走向公益性的良性发展道路.是所要探讨的一个核心问题。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的公布,标志着我国司法鉴定机构公益性建设的开端.以此为契机,应认真思考公益性建设的进路。  相似文献   

19.
履行判决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是富有生机的判决形式,当前行政公益诉讼履行判决的相关规定较为概括。通过对司法实践中典型案例的梳理与剖析可知,履行判决的适用情形和内容存在一定争议。前者的关键是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认定;后者的核心是法院在"如何履行"的内容限定上享有多大权力。对这些问题的反思必须回归到客观诉讼视野中,行政公益诉讼履行判决的适用不能完全等同于一般行政诉讼的履行判决,应当凸显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保护公共利益这两项客观诉讼目的。  相似文献   

20.
肖潇 《法制与社会》2010,(30):24-25
三鹿毒奶粉事件、国产手机收费陷阱事件、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等的接连曝光暴露出目前我国公民维权面临的投诉无门、有求无应的窘境,也证明了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缺失所带来的严重后果。然而,我国现有的代表人诉讼制度并不能满足公益诉讼之需要。面对愈发急迫的公益诉讼问题,另觅出路已成为当务之急,而确定公益诉讼之当事人适格恰是重中之重。笔者认为,充分利用我国现有公益性社会团体资源,建立以公益性社会团体为主导、法律援助机构和司法机关为辅助的公益诉讼三方合作机制正是解决我国公益诉讼难题的可行之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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