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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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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以及社会的急速转型,纠纷急剧增加,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重要环节,人民调解的创新和发展势在必行。在这一过程中,乡镇、街道一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在2002年以后快速发展;如何实现镇村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之间的有效互动成为一个完善当前人民调解制度的有效突破口。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在拥有良好调解组织基础和调解传统的背景下,创造了镇村联动式调解模式。该模式主要是通过建立诉前劝导机制、纠纷分类调解、镇、社区村三级联动调解来实现纠纷解决的。镇村联动式调解模式实施以来,化解了大量的民间纠纷,为人民调解的法制化奠定了良好的实践基础。  相似文献   

2.
人民调解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依据法律、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对民间纠纷进行规劝疏导,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解决纠纷的群众自治活动.人民调解进法院,标志着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之间成功实现了对接,为建立多元化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迈出了创新步伐.但就目前发展现状看,人民调解所具备的“非诉讼资源”与人民法院的“诉讼调解资源”之间,还有建立进一步的“资源整合”的发展空间.  相似文献   

3.
杨会君 《法制与社会》2014,(22):292-294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诸多新情况、新特点,矛盾纠纷的多发性、复杂性和群体性使矛盾纠纷的化解难度越来越大,单一的调解制度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本文通过分析对比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优势与不足,找到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之间的互补性。并针对我国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的功能优势及其存在的弊端,通过建立:"诉前引导"对接机制、"诉中委托、参与调解"对接机制、诉后联动对接机制、联合调解机制以及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机制,实现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制度优化及资源整合,进一步发挥其功能优势,实现功能互补、资源共享,达到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有机衔接。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相似文献   

4.
《人民调解》2006,(4):17-18
近年来,江苏省泰州市针对社会转型时期矛盾纠纷日益增多的现状,积极扩大人民调解效应,延伸人民调解触角,创新了不少好的举措。其中,将人民调解工作和公安“110”联动,建立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派出所联合调处民事纠纷机制的做法,在纠纷调解工作中突破了部门界限,整合了工作资源,使纠纷快速、及时、有效的解决,形成了派出所、司法所“双赢”,最终使人民群众得“实惠”的良好局面。具体做法是:  相似文献   

5.
《中国司法》2002,(12):51-5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完善人民调解组织,提高人民调解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人民调解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员是经群众选举或者接受聘任,在人民调解委员会领导下,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调解员,统称人民调解员。第三条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是:(一)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二)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相似文献   

6.
《人民调解》2011,(10):11-12
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民间纠纷的方式及应注意的问题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这决定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受理民间纠纷的方式上有别于行政程序和  相似文献   

7.
人民调解在我国有着深厚的文化传统,老百姓之间的一些矛盾纠纷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时介入、以调解方式解决,可以使当事人双方不伤和气,化干戈为玉帛,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有多种方法,但笔者认为,善于找准最佳切入点,是基层调解组织做好调解工作的关键一环。  相似文献   

8.
《人民调解》2013,(2):20-21
2008年11月,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司法局指导成立了屯溪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4年来,医调委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自身优势,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潜伏期、发酵期,实现医患纠纷由被动处置到主动预防的转变,取得了成效。一、搭建平台,筑牢调解工作基础屯溪区委、区政府和黄山市司法局高度重视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就调委会的机构设置、运行模式、管理体制和工作开展提出了明确要求,并组建了指导协调和专业支撑两个平台:一是组建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协调  相似文献   

9.
《中国司法》2007,(10):112-112
武汉市硚口区司法局积极探索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新机制,将其作为提升"五种"能力的突破口。(一)整合调解资源,建立警民联调工作室。以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单位,每街聘请一名专职首席人民调解  相似文献   

10.
浅议大调解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杨  顾静 《法制与社会》2010,(15):43-43,58
人民调解又称诉讼外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进行的调解活动。目前我国在人民调解的基础上建立起“大调解”机制,以求更细更好的解决人民的矛盾纠纷。实践证明大调解有效的化解了人民矛盾,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大调解机制在运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相似文献   

11.
调解是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随着社会发展,新型矛盾的不断涌现,仅仅依靠人民调解一种手段,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机结合,坚持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切入点,实现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间的良性互动,已成为解决新时期矛盾纠纷有效的调解方法。上海浦东新区司法局根据本地特点探索三种调解问的衔接、协同途径。  相似文献   

12.
浙江省海宁市司法局硖石街道司法所为解决治安纠纷频发难题,在硖石派出所建立了治安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实现治安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的有效衔接。治安纠纷调委会由硖石司法所和派出所共同派员设立。人员的组成一般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各村(社区)的调解主任,业务上接受司法所和派出所的共同指导。  相似文献   

13.
《人民调解》2011,(8):15-16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矛盾纠纷的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性特点日益突出。为更好地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司法行政机关开始着力加强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司法部与卫生部、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制定下发在相关行业和领域建立人民调解组织的意见,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推进,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得到了快速发展,并愈来愈凸显出其优势和作用。近期,司法部又发出了《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意见》,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为契机,大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配合各地开展好工作,本期"人民调解"栏目选登江苏省《建设专业调解机制化解行业矛盾纠纷》、吉林省《突出"三个强化"构筑医患纠纷调解新机制》和山西省《引入人民调解实现道路交通事故纠纷"零上访"》三篇关于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经验文章,供大家交流借鉴。  相似文献   

14.
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积极探索人民调解模式,凭借专业化立业、分类化对待、全程化参与、亲情化调解、普惠化预防"五指成拳"工作模式,山东省莱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交调委)化解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取得明显成效。  相似文献   

15.
何敏刚 《中国司法》2003,(10):52-53
人民调解是一项上升为法律制度的民间调解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调解员是在纠纷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作为第三人依法对纠纷进行调停。新时期民间纠纷呈现多样化、复杂化等特点,人民调解的内涵和外延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但纠纷和调解活动同人类的其他活动一样,仍然是心理活动外化的结果,调委会调解的根本目的还是使双方当事人的需求得到最大化,达成调解协议即是双方当事人心理共同达到平衡点。因此,使当事人获得心理平衡是一系列调解活动的基本原则。为此,我们提出温馨调解,改变以往司法调解中心“法庭式”的庄重严肃,推行温馨和谐“家庭式”的街道、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温馨调解需完善5个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16.
《中国司法》2014,(8):47-50
正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是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在矛盾纠纷调解体系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一、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的内涵及提出(一)内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不同类型的矛盾纠纷有不同的诉求表达渠道和化解方式,比如当事人和解、以人民调  相似文献   

17.
认真贯彻执行《人民调解法》,依法规范人民调解工作,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机制,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的重要举措,是健全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的必然要求,对发展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具有重要意义。要依法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置。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根据需要积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统一人民调解委员会名称、印章和标识。要依法规范人民调解员产生。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居民会议推选产生;企业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  相似文献   

18.
为贯彻落实中央构建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的要求,2011年4月,中央政法委等16部委联合印发了《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对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调联动的大调解格局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那么,人民法院在大调解体系中究竟承担何种角色,在与非诉调解力量的对接过程中应该  相似文献   

19.
为拓宽化解矛盾纠纷的渠道和途径.2007年8月,福建省漳州市司法局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芗城区法院设立了“人民调解窗口”.开展“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多元化联动机制”试点工作,探索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为补充、诉讼调解为主导,司法审判作保障的机制.实现三种调解方式的程序衔接、功能互补、良性互动.从而高效、便捷、低成本地解决民事纠纷。  相似文献   

20.
梁平 《法律科学》2011,(5):154-160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之建构是中国未来社会治理的必然选择。当前,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在探索中取得了明显的成就,也为进一步深入探索"大调解"提供了具体的实证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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