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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小议“财产处分权”●曲卫彬财产处分权是财产所有权的重要权能。但许多民法学教材对其表述很不准确,通常是这样的:“处分权是对财产进行处理以决定其命运的权利。对财产处分可以有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前者是将财产直接消耗掉(包括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后者...  相似文献   

2.
农村五保供养和五保敬老院建设工作近年来被列入民生工程,各级各部门不断加大投入,推进农村五保敬老院建设及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水平,大力实施农村五保对象免费就医制度,使得五保对象的居住、生活及医疗方面得到了很大改善。我一直关注农村五保人员这个最困难的弱势群体,曾为此专门进行过多次调研,通过实地走访,我发现,就各地目前状况来看,仍存在五保供养水平过低、敬老院建设资金投入不足及敬老院管理体制不完善等诸多问题,需要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3.
[公布机关]国务院[文(令)号]第456号令[公布日期]2006.1.21[类别]社会.社会救济[施行日期]2006.3.1[同时废止法规]1994年《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正常生活,促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村五保供养,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  相似文献   

4.
吴昭军 《当代法学》2023,(1):95-107
农民集体不同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是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仅享有经营管理权,其与农民集体之间不是代表关系,也不是委托代理关系,而是法定信托关系,即其应以农民集体成员受益为目的,经营管理集体财产。在这种信托关系中,无须也没有必要将土地所有权转移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区分公法上的管理与私法上的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财产的经营管理权是私权,来自于集体所有权上的法定信托关系,既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亦是法定的职责和义务。该经营管理权的权利义务内容受集体所有权权能和信托关系的双重约束。  相似文献   

5.
关注要点1 明确农村五保供养的具体含义条例所称农村五保供养,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第2条)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第6条)关注要点2明确供养内容和供养标准 农村五保供养包括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办理丧…  相似文献   

6.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能否终止是当前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过程中的重点问题,理论界对此存在肯定说与否定说两种截然对立的观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应当充分注重其与《民法典》总则编法人终止规范之间的体系衔接问题。农民集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两个不同的民事主体,后者并非集体资产的当然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可以拥有独立的责任财产。因此,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通过解散或者宣告破产等方式终止不会损害《宪法》确立的集体所有制,也不会导致农村社区部分公共服务的缺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终止产生消灭其法人资格并退出市场之法律效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仍可作为一个组织体继续存在并承担法律所赋予的相应职能。  相似文献   

7.
2006年1月,国务院对(侬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进行了修订,与修订前的条例相比,最大的变动在于,五保供养资金来源由“从村提留或者乡统筹费中列支”改为“在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和“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的农村五保供养在资金上给予适当补助”。用老百姓的话说,“五保户从由村民供养改为吃皇粮”。修订后的条例体现的是国家对五保供养对象的供养职责,  相似文献   

8.
农村五保供养是农村社会保障法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性质应当界定为社会保障中的社会救济,而非政府组织应当是替代政府组织保障五保供养的中坚力量,"新社会契约"理论、"信托"理论和"社团"理论为之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相似文献   

9.
关于集体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几个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我国土地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国家所有制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在我国,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土地,实际上是农民集体所有。因为,我国城市的土地是国家所有。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所有制形式,有下列三种:①村级集体所有。这是农民集体所有的最基本的形式。由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②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由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③村级以下(如村民小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与一般民法中的所有权内涵有重大区别,它不是一种绝对所有权。我们知道,财产所有权是指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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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财产的善意取得●李长财产的善意取得制度,是财产所有权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所谓善意取得,是指财产的占有人无权处分其占有的财产,当他将财产出让给第三人,受让人取得该财产时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将依法取得对该财产的所有权。①善意取得作为动产所有权的一种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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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是一种侵犯公共财物所有权的违法行为,尽管能够引起公共财物在事实上被非法占有、使用、收益甚至被处分(如赃款被挥霍掉),但据此便认为公共财物所有权已被转归贪污者,并将“所有权是否转移”作为认定贪污、区分贪污与挪用公款标志的所谓客观标准,却是很值得商榷的。   一、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权就是上述各项权能的简单相加,因为确切地讲,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能只是实现所有权的手段,是所有权作用的具体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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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添附     
在民法理论上,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合并在一起,形成为一种不能分离的财产。为研究方便,不管被添附的财产的价值是否大于添附的财产,一般而言,被添附的财产称为原财产,而添附的财产称为附着物。正因为如此,添附方式形成的物权权属的界定比较复杂。一、所有权权能的分离是添附行为发生的前提一般认为财产所有权有四项权能: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和收益权。添附行为是财产所有人为了取得一定的新的利益,而放弃他对某项财产的占有和使用权,并经原财产所有人的同意而在原财产的基础上进行添附,取得“添附物权”的民事行为。由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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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亨年是不是贪污了集体财产,关键在于他所占有(或据为己有)的那部分有争议的财产究竟是不是集体财产。认定这些有争议的财产的权属,关键在于创造这些财产的劳动者的劳动力所有权属谁。我国在农村实行包干到户之前,农民的劳动力所有权是属于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大队、生产队)。农民们要外出包工搞建筑,事先需取得集体经济组织的批准,而且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向集体经济组织交纳其劳动收入,然后再回集体经济组织参加分配。但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外出包工搞建筑的农民实际上对自己的劳动力还是享有部分(或极少部分)所有权的,如,工资收入除交集体外,剩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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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原始取得,一种是传来取得。本文仅就传来取得所有权的转移时间谈些粗浅的看法。一、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的确定是正确确定财产所有权归属的前提财产所有权可因赠与、买卖等民事法律行为或公民死亡等法律事件的发生而产生转移。财产所有权何时从原财产所有人转移给财产受让人,何时才能确定财产所有权的归属和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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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中国审判》2010,(4):4-5
广东新政:农村五保户医疗由政府保障 3月1日,《广东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新政将给予农村五保户吃、穿、住、医、葬等全方面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规定》主要有两大亮点:一是五保对象的医疗将全部由政府保障,而且义务教育阶段扩大到高中;二是强调了社会各界的参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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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臻 《法制与社会》2011,(18):216-217
五保供养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两种形式。而本文将要介绍的是在八桂大地如火如荼展开着的一种五保供养新模式,即五保村供养模式。它的出现为五保供养工作提供了新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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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通则》对财产所有权转移问题作了具体规定,即按照合同或者其它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方式、时间、地点问题,在经济审判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实体上,它是确定财产主体和财产意外的毁损灭失风险责任的承担的基础;程序上,它是确定合同履行地解决管辖争议的关键。一、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方式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亦即在所有权法律关系当中权利主体的变更。这种变更意味着一方当事人所有权的丧失,另一方当事人所有仅的取得。财产所有权的丧失是指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引起的原所有人丧失或脱离所有权的法律现象。财产所得权的取得,是指因一定的法律事实,法律确认某一民事主体对某项财产享有所有权。  相似文献   

18.
第六讲共有和相邻关系一、共有(一)概念: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对同一项财产享有所有权的情况。因共有财产而产生的共有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就是共有财产关系。共有与公有不同,共有关系的各个共有人仍然对其财产享有所有权,公有关系在法律上则否定了各个成员的财产所有权,而确立了公自组织的所有权。  相似文献   

19.
物权主体论纲   总被引:26,自引:1,他引:25  
尹田 《现代法学》2006,28(2):3-11
国家享有以及行使国家所有权,均表现其作为公权载体的性质而非作为私权载体(法人)的性质。不论是农村“集体”还是城镇“集体”,在物权法上都没有其主体地位。法人应为其财产的所有权主体,非法人团体不具有独立财产,不得享有财产所有权和他物权。物权法上的物权主体应为自然人与法人,国家作为具有公权性质的国家所有权的主体,在物权法上具有不同于自然人与法人的特殊主体地位,而集体与非法人组织,均非物权主体。  相似文献   

20.
司法实践中,对于承包经营中的贪污犯罪往往难以认定.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把握住其财产所有权的性质这一关键.对承包经营中贪污罪的认定除了在犯罪主体上严格按条件掌握以外,还应紧紧把握住财产所有权关系这个犯罪客体.从侵犯的财产所有权性质入手,分析判断是否构成贪污罪.贪污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财产所有权关系,其犯罪对象是公共财物.因此,正确把握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对于认定承包经营中非法侵占财产的行为是否构成贪污罪有着重大意义.侵犯的财产属于公共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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