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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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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优先股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优先股作为一种国际通行的股份在我国仍未被正式确立,由于发行优先股有利于公司股份种类的多样化,实现灵活、机动的调配资金目的,各国都广泛采用。为此,我国有引入该制度的必要,因而需要对其分类、设置、保护方面的制度进行考察,以期实现我国优先股制度的推广。  相似文献   

2.
优先股制度在国外发展已久,其在我国也曾有过短暂的发展,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作为投融资手段之一的优先股却一直没能在公司法中予以明确规定.本文旨在通过对优先股制度本身的研究,提出一些优先股在我国应用时值得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优先股相关法律问题透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优先股就是一种风险小于普通股,而收益大于普通债券的工具,它具有自身的特性,是在公司制度不断完善发展的过程中应现实的需求而产生的。我国的公司法律制度在优先股方面没有细致的规定,对优先股应用产生了约束作用。公司法等法律中应该规定优先股的内容,促进这个工具的使用。  相似文献   

4.
优先股就是一种风险小于普通股,而收益大于普通债券的工具,它具有自身的特性,是在公司制度不断完善发展的过程中应现实的需求而产生的。我国的公司法律制度在优先股方面没有细致的规定,对优先股应用产生了约束作用。公司法等法律中应该规定优先股的内容,促进这个工具的使用。  相似文献   

5.
苏骏青 《法制与社会》2014,(9):7+10-7,10
将优先股制度限定在行政授权立法层级上非长久之计,应逐步完善优先股发行、上市、股东权益保护等各项制度的立法体例。  相似文献   

6.
我国1993年和2005年的公司法均未对优先股加以明确规定,但两法在内容上的根本差异使得2005年公司法在解释论上应作出肯定的结论。除了法律层次上未予明确,而留待国务院另行做出规定外,行政法规和规章层次的立法有大量的文件对优先股予以肯定,尤其是新近的创业投资和征地拆迁中对优先股的应用值得重视。在实践中,优先股被应用于股份合作制企业、公司内部职工持股会、国有股转优先股以实现国有股权的保护、风险投资等领域,但在上市公司中的优先股则较为少见。日本公司立法对优先股规制较早,几次修订优先股制度也日益合理化、灵活化,更能满足公司和投资者的需求,美国的优先股实践也历经变迁,它们的立法经验和公司实践均值得我们参考和重视。  相似文献   

7.
高海 《现代法学》2012,(5):70-77
优先股的设置直接影响合作社的利益分配和治理机制。基于学界将农民专业合作社或非社区型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股、集体股和外来资本股设置为优先股的理论观点,通过梳理优先股的特征和类型、考察农地入股实践中的利益分配和股权设置,可以发现: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股设置为优先股,会在利益分配、表决权行使、出资比例限制等方面引发诸多理想与现实的矛盾;目前土地承包经营权股还不宜设置为优先股,但是却可以授权合作社章程自主决定是否将集体股和外来资本股设置为优先股,并从优先股类型、表决权行使以及累计未支付优先股股息与社员责任的协调等方面进行相应的制度构建。  相似文献   

8.
文章主要探讨了我国若引入优先股制度,那么它对资本市场有哪些影响,可以在多大范围内先行先试,对优先股的发行审核和交易监管如何开展,以及投资者权利的司法保护等问题。  相似文献   

9.
认为优先股无表决权的观点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均无法成立。优先股与表决权并不存在必然关系,既存在无表决权的优先股,也存在有表决权的优先股。优先股的表决权有两种立法模式,一是授权公司决定模式,二是法定无表决权模式,优先股有无表决权既取决于其所处的法域,叉受到当事人约定的影响。授权公司决定模式较法定无表决权模式为优,应是我国优先股立法的理想选择。  相似文献   

10.
我国已于2001年11月10日顺利加入 WTO,这标志着我国经济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我国金融与世界金融将融为一体。经济全球化扩大了金融的作用,同时也扩大了金融风险的作用范围。而以风险为基本特征的现代市场经济是一种高度货币化、信用化的资源配置模式,经济运行中的风险最终会通过各种途径集中和表现在金融体系最基本的风险类型——信用风险上。在市场经济务件下,信用风险的大小已从根本上决定了金融体系的稳定与否以及经济能否健康、持续地发展。因此,必须加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风险特别是信用风险的研究。本文主要分析了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的主要成因。其制度性因素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产权制度、宏观经济政策、法律制度、信用环境。  相似文献   

11.
私募股权投融资双方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从而必然产生委托——代理问题,需要普通股和债权以外新的投资工具以满足双方的个性化需求.优先股在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风险偏好、完善被投企业公司治理、平衡不同投资者间利益冲突及化解投资退出矛盾等方面具有现实意义.法律的缺位为投融资双方适用优先股作为投资工具增加了不必要的制度成本,私募股权投资适用优先股的本土化路径从根本上看应当解除公司设立类别股份的桎梏,将不同种类股份设立的权利回归私法自治.  相似文献   

12.
一、引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普通股是股东享有公司法规定最基本权利的股票,优先股则是与普通股相对应的股东享有一定优先权利的股票。优先股之优先,主要体现在与普通股相比,在年度利润分配时优先分配公司利润,在公司清算时优先分得公司剩余财产。优先股股东在承担较小风险的同时,其股东权利也受到一定限  相似文献   

13.
不同类型的国有企业,其优先股权化需要区别对待。非竞争性国有企业不宜优先股权化,竞争型国有企业可以充分优先股权化,混合型国有企业应该部分优先股权化。根据股权制衡的要求,优先股权化的同时必须引入作为普通股东并拥有足额资本金的民间所有者,优先股的种类应以固定股息优先股、非参与优先股、不可转换优先股为主,还应建立优先股股东大会、优先股股东参与普通股东大会以及优先股表决权复活等企业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14.
自从英国创立社区服务令制度以来,该制度在针对轻刑犯的矫治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并且在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得到推广和应用.我国目前尚未有立法将这一制度确立下来,但在各地的司法实践中已经做出了许多对社区服务令制度有益的尝试和探索.本文论述了社区服务令制度的一般理论和外国先进经验,并且试图论证在对未成年人犯罪防控方面引入社区服务令的可行性和具体制度构建的一些设想.  相似文献   

15.
资讯     
《法人》2014,(5):8-11
正财经大势优先股指导政策出台4月18日,银监会和证监会联合发布《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指导意见》,明确了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的申请条件、发行程序、合格标准、监管要求、发展路线图等,精简了行政许可事项,加强了信息披露要求,使优先股作为其他一级资本工具更具可操作性。这意味着,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的条件和程序已经明确,优先股正式发行又近一步。修法新《商标法》施行自5月1日起,新修订的《商标法》正式实施。本次修订更加重视商标注册及使用规范、商标权的保护力度、市场秩序健康公平的维护等。其中商标侵权赔偿额上限由50万元提至300万元。人物  相似文献   

16.
股东平等原则的实质是股份平等,它要求相同股份相同权利,不同股份不同权利,优先股的存在与股东平等原则并不冲突.发行优先股影响股东权益至巨,因此,公司之发行授权有其必要.优先股的发行需关注其发行条款,透过合同性设计符合公司需要的优先股.在立法论上,优先股的发行条件、发行规模、发行时期、发行目的、发行条款均不宜由立法予以限制,以实践优先股的合同性格,从而满足公司融资之需要.  相似文献   

17.
梁波 《法制与社会》2011,(1):101-102
随着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市场经营的转型,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五年过渡期的到期,外国银行开始渗入国内市场,使国内银行业问的竞争愈发激烈。作为由国有专业银行转轨的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低和贷款不良率高是其受外国商业银行冲击的“软肋”。国家近年来通过财政注资以及不良资产剥离。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国有商业银行的营运能力和经营活力。然而,受各种因素的影响,不良贷款仍是国有商业银行经营发展的主要包袱之一。如何降低不良贷款以及控制不良贷款,是当前各国有商业银行思考的一项重要课题。本文是试从法律的角度,通过对当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风险分析,以及对国内在立法和执法方面的缺损分析,寻求控制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对策,即完善金融立法,强化各种法律法规在金融活动中的保障作用,通过法律控制,降低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相似文献   

18.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作为银行业的主导,在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国国有商业银行面临着产权关系不清、不良资产巨大、法人治理结构不合理、潜在风险高等诸多问题,严重制约其健康发展。本文分析了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改革措施建议,力求带来一定的实际意义。  相似文献   

19.
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问题是一个法学界和经济学界都非常关注的问题,从不同的视角看问题,会有不同的解决方案。不良资产证券化是近些年谈及较多的用来解决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一个方案。这个方案在国外许多国家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但是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该方案是否可行在理论界却有着很大的争议,本文着重从法律角度分析了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实施不良资产证券化方案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20.
长期以来,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中、农、工、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一直保持着浓厚的行政色彩,可以说是行政化的机构,国有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也是政府官员。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机关化特征以及管理人员列入行政序列,导致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目标错位,一方面国有商业银行承担着过多的政策性业务,另一方面也导致管理人员对“个人”政治前途的关心,从而有悖于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在单一的产权结构和行政化的体制背景下,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还没有真正树立现代金融企业的经营理念,经营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还不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存在严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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