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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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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腾 《法制与社会》2011,(25):40-42
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出台,标志着人民陪审员制度被正式引入司法制度中,并在审判实践中发挥人民群众参与审判、监督审判。五年来,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也存在不足和争议。本文通过回顾人民陪审员制度实施以来所取得的成就,剖析人民陪审员制度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与矛盾,结合基层法院的审判实践,对人民陪审员制度提出建议和思考。  相似文献   

2.
《特区法坛》2006,(4):43-44
2005年以来,万宁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促使12名人民陪审员成为活跃在审判一线的“编外法官”。  相似文献   

3.
本文背景:中国自九十年代初以来,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研究与实践深入,如何通过加强、完善人民陪审制度促进司法公正的问题.已引起各方面的广泛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在1998年9月16日全国人大召开的一次会议讲话中指出“要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这是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要完善陪审员的产生过程”。最高人民法院在《五年改革纲要》中将“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审判方式改革重要内容,2000年9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草案)》。2000年10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肖扬院长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作《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草案)》讲话中明确指出:“人民陪审员是参与审判案件,可以充分体现我国的社会主义司法民主,是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通过人民陪审员在法院外的活动,有助于宣传审判工作,扩大社会主义法治的影响”。记者特邀华东政法学院律师事务研究所所长王俊民作了访谈。  相似文献   

4.
《中国审判》2021,(9):26-26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于2018年4月27日正式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关于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1.公民有依法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人民陪审员同法官有同等权利2.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相似文献   

5.
人民陪审员制度存在的问题与改革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让人民参与案件审判活动,对于实现审判公开、审判廉洁、有效监督法院的审判活动有着重要的意义。然而,由于人民陪审员的任选、在审判活动中的职责、参与审理案件的范围、业务培训经费保障都缺乏明确的规定,致使人民陪审员制度流于形式,并没有真正发挥作用。本文结合我国审判实际探析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意义、存在问题,并提出了改革构想。  相似文献   

6.
人民陪审员制度“可有可无”立法现状,已为我国近十几年司法实践认同。近年来,在确保司法公正为目标的司法制度改革中,如何健全与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日益受到众多法学研究者、立法机关与司法实际部门领导重视,最高人民法院在《五年改革纳要》中,将“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审判方式改革重要内容,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高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草案)》。为此,我们特编发了一组笔谈,就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价值,是“存”还是“废”,以及陪审员的职责、陪审制度的适用范围等相关立法及司法实践问题进行探讨,并欢迎广大读者一起来参与。  相似文献   

7.
郑言 《人民司法》2005,(2):10-1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若干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我国第一部专门对人民陪审员制度作出规范的立法性文件,第一次比较系统地对人民陪审员制度进行了规定。《决定》从人民陪审员的审判地位、任职条件、选任程序、参与审判的程序、表彰奖励、责任追究、制度保障等方面对人民陪审员制度作出了颇具中国特色的规定。由于《决定》规定了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考核等方面由基层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共同进行管理,因此,在《决定》出台后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  相似文献   

8.
为依法保障和规范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9.
自<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颁布实施以来,各级人民法院陆续选任了一批人民陪审员,这些陪审员构成了我国审判队伍中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但长期以来,对于人民陪审员却缺乏科学的考评和监督,因此,法院建立人民陪审员的考核机制,采取年终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对人民陪审员的思想品德、审判纪律、陪审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势在必行.各级人民法院还应建立陪审员业绩档案,以此作为年终表彰奖励和是否继续提请任命的重要依据,方能使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10.
来信编辑同志: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照本法实行人民陪审员陪审的制度。我有几个问题要请教一下:人民陪审员是怎样产生的?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什么条件?人民陪审员享有哪些权利?现役军人能否以人民陪审员身分参加所在地方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盼望答复。五四八二二部队肖文利复信肖文利同志: 一、我国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规  相似文献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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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北京密云法院践行"三四五"人民陪审员工作模式成效显著2014年6月5日,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召开了"三四五"人民陪审员工作模式新闻通报会。自2010年起,为了有效解决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的现象,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陪审员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密云县法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了"三四五"人民陪审员工作模式,将人民陪审员吸纳到诉前调解、判后答疑等法院工作的各个环节,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各自的专业优势和知识背景,将审判  相似文献   

12.
2004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于2005年5月1日正式实施。河北省有3000多名经法定程序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于法定时间统一上岗,与职业法官一同参与司法审判工作。这是司法民主化的一项重要举措。鉴于目前人们对人民陪审员制度还不太了解,特对此制度的有关问题作逐一解释:  相似文献   

13.
魏县人大常委会组织调研组到县法院对审判和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一行充分肯定了法院的工作,对法院审判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双廷指出:通过这次调研深切地感受到,法院的工作目标明确,思路清晰,领导班子和干警队伍干劲足,措施有力,整体工作变化大、效果佳。其他人大代表纷纷发言,畅谈这次调研感受到的法院新变化,并对法院工作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建议。  相似文献   

14.
1.建议修改宪法的有关条文。我国1954年制定的第一部宪法第75条规定“审判案件依照法律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1978年宪法第41条也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照法律的规定,实行群众代表陪审的制度。”而现行的宪法却只字未提人民陪审员制度。  相似文献   

15.
新中国陪审制度发端于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央苏区的陪审制,确立于1951年①。随后一直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司法制度。现行《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陪审制度的现状是:基层法院偶尔适用,中级法院、高级法院基本不适用。陪审制度成为陪衬,陷入可有可无的境地。1998年9月,针对反对司法腐败、保证司法公正问题,李鹏委员长提出“要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这也是保证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人民陪审员要熟悉法律、公正,能代表人民的利益,并…  相似文献   

16.
完善我国陪审制度立法的若干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陪审制度是我国审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1998年9月16日,李鹏委员长就“陪审员”问题专门发表讲话,肖扬院长在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明确提出,要“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继续积极探索人民陪审员的推荐、任职方面的改革,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审判工作中的作用”;在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五年改革纲要》中,把“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审判方式改革的发展目标之一。最近,最高人民法院也有对陪审员问题专门进行立法的动向。在此,笔者拟对我国陪审制立法完善的几个基础性问题,发表自己的看法。一、关于陪审制的定位问题我们认为,陪审员不是法官,也…  相似文献   

17.
一、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司法公正价值在具体的案件中,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也许并不比纯法官审判更加公正,但从全社会角度看,“人民陪审员制度不失为探求司法公正的可靠途径,至少不会比纯法官审判更加不公正。”①保障司法公正是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一项基本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我们需要做的事情很多,但是建立行之有效的人民陪审员制度不失为一项重要的措施。仅就现实的司法实践需要而言,人民陪审员制度也是公正审判的需要,人民陪审员制度对保障案件事实的正确认定乃至全社会意义上的司法公正具有重要的作用,许多专业性的案件对于职业法官来说…  相似文献   

18.
李昌林 《现代法学》2007,29(1):148-153
为保障人民陪审员真正享有刑事裁判权,就要发挥人民陪审员在价值判断方面的优势,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范围应当限定为需要价值判断的案件,即对定罪量刑存在争议或者可能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人民陪审员的任职资格应当降低,岗前培训应当取消,名额应当增加,工作量应当减少;审判组织应当扩大,审前准备程序应当完善,审判委员会的裁判权应当取消,评议程序应当充实。  相似文献   

19.
1998年9月16日,李鹏同志在听取了最高法院关于集中教育整顿工作的汇报后指出,“要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这是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近几年,理论界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存与废、优与劣讨论得也比较多,司法实践中许多法院也都开始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制定了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方法和措施。但应当说,在有些法院和审判人员心目中,并没有给予人民陪审员制度足够的重视,笔者试从民主与公正角度谈谈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价值。  相似文献   

20.
张秋 《法制与社会》2012,(12):103-104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特有的一项诉讼制度,在保障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方面都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具体的审判实践过程中,人民陪审员在发挥职能作用方面仍然有一些突出的问题值得关注。本文通过对白河县法院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情况进行调查分析,为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提出了自己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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