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1 毫秒
1.
在城乡规划中,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变更不仅在程序法上需符合程序性要件,而且在实体法上可能介入和影响到规划区内人民的财产权。因此,我国应当从权利保障与救济的角度来分别认识不同性质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在由于控制性详细规划变更而影响到行政相对人权利的领域,我国应该允许利害关系人对之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以资救济;在将来行政诉讼制度进一步完善的阶段,我国也不应该排除以规范审查诉讼来提供规划变更后的权利救济模式。  相似文献   

2.
1.2010年12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7号公布2.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  相似文献   

3.
城市规划变更是我国目前城市规划实践中面临的突出问题,通过对城市规划法法律体系的梳理,可发现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变更的法定要件存在诸多问题。应在此基础上,提出应当规范评估引起规划变更的要件,提出并明确公共利益要件,以期提高我国城市规划变更的科学性和稳定性。  相似文献   

4.
郭金星  张玉 《政府法制》2008,(20):F0002-F0002
繁峙县建设局成立于1979年,是县政府主管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行政职能部门,担负着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  相似文献   

5.
王贵松 《清华法学》2012,6(5):41-49
行政规划之间的冲突在所难免.为了确保规划的体系性和合理性,有必要对其冲突进行调整.在调整上位规划与下位规划之间的垂直冲突时,应遵循整合原则和逆流原则.如此,方能保证行政规划之间的协调统一,保证下级机关在宪法上的自主性地位.在同位规划之间发生水平冲突时,则应在法定空间内按照协商原则予以调整.如此,方能实现行政机关之间宪法上的平等地位与相互忠诚、合作的义务.  相似文献   

6.
行政规划的法律性质研究——与王青斌先生商榷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行政规划法律性质的不同观点有单一性质说和非单一性质说等,各有其优点和不足。行政规划并不现实地产生、变更或消灭权利义务关系,人们的传统观念认为只有通过后续行为才能现实化,规划本身不以法律效果为目的。但这种观念值得反思,影响和限制也是行政机关追求的效果,某些细部的、具体的强制性规划的影响和限制具有"直接性"和"必然性",应视为直接的法律效果。行政规划分别构成不同的行政行为和事实行为,并有自身的特点。目前对于"规划确定程序"有诸多的认识误区,规划和确定规划裁决是两个独立的行为,规划的性质由规划的自身内容和因素决定,那种认为只能由"确定规划裁决"的性质决定规划的性质的观点是不妥当的。具体的强制性规划的争议解决应针对规划本身,而不是针对后续行为,以尽早化解矛盾。  相似文献   

7.
"规划行政":现代行政法的时代课题与挑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规划正发挥着越来越广泛的作用,有人慨叹现代行政正由"依法律行政"演变为"依规划行政"。隐藏在"规划行政"时代到来背后的是行政法理念的变迁和时代的需求。"规划行政"有其必然性并对现代行政法带来了诸多的挑战。从终极意义上的正当性视角进行考察,"依规划行政"无疑不会完全取代"依法律行政",但理性化差异的不明显显然正对后者造成挑战。  相似文献   

8.
通过对汶川地震恢复重建规划的分析可以发现,行政规划的确定将对众多社会群体的法律利益和事实利益产生重大影响。为此,有必要构建行政规划中的公众参与程序,作为公有制前提下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平衡器,并以主体性公众参与作为目标模式。在行政规划的公众参与过程中,容易因公众参与的无限扩张导致政府决策效率低下甚至无法决策,或因公众利益的分化和参与不平衡导致社会公正受损,或者发生公众意见对法律和政策目标的偏离,对此均应竭力避免和纠正。  相似文献   

9.
论行政规划的法律性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规划的法律性质对于确定行政规划的救济方式具有重要意义。行政规划的性质取决于"确定规划"的性质,作为行政规划的完成阶段,"确定规划"通常以规划确定裁决的形式出现。确定规划裁决所具有的权利形成效果决定了行政规划应当是具体行政行为。但在我国,由于确定规划裁决的"权利形成效果"缺乏法律规定,因而行政规划尚不能被认定为具体行政行为。  相似文献   

10.
本文通过从行政规划备受关注的热度中,阐明日前我国行政规划研究的现状,直接总结出现阶段我国行政规划的缺失及其相应的解决方法。增加行政规划的可行性和科学性,使行政规划模式得到有效应用和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1.
伴随着“规划行政”时代的到来,德国从行政裁量基础上发展出了“规划裁量”这一概念。它有自己独特的法律个性而与行政裁量有“质”的差别.这很大程度上是源于规划法“目的——手段’’模式的规范构造特性。由于规划未来性和规划法规范构造等多方面的原因,规划裁量重在法律的实现,而不是法律的执行,法治主义有“空洞化”的危险。把握规划裁量的界限可以从合法性、必要性、规划统一性和利益衡量等方面进行考量。  相似文献   

12.
行政规划初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行政规划作为一种新类型的行政活动,它是一种面向未来的行政设计。根据行政规划的内容、法律效力和隶属关系,可以划分出具有不同类型的行政规划。将行政规划作若干类型化的区分,并在此基础上设计不同的法律救济程序,有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权益。  相似文献   

13.
行政规划往往涉及到行政相对人的利益,因此法律应对行政规划的制定、实施进行必要的规制。我国在行政规划的过程中存在一些弊端,主要是规划制定机关未设立相关机制让公众参与到行政规划的制定过程中,行政规划成为制定机关的一家之意。法律对行政规划的规制主要体现在实体法规制与程序法规制两方面,只有实体法与程序法规制的相结合,行政规划才更具有科学性与民主性,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护。  相似文献   

14.
阳曲县建设局是主管全县城乡规划、建设及管理行政职能的机关。近年来,该局在阳曲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局长王秀生的带领下,紧紧抓住城镇化发展的大好机遇,认真履行规划、建设、管理、服务  相似文献   

15.
行政规划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尚未制定《行政程序法》,不过《城乡规划法》中较多规定了行政规划公众参与制度。以《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为中心进行分析,可以得出我国公众参与行政规划的形式多样、程序粗简、实效有限、行政规划主体承担法律责任的范围狭窄等结论。据此并参酌域外经验,我国行政规划公众参与制度需作相应的发展完善。  相似文献   

16.
行政规划法治化是行政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对行政规划进行深入研究和实践探索的同时,应对行政规划与法治主义的一系列问题加以探讨,包括行政规划的宪政基础、行政规划的行政法调整、行政规划的裁量及其界限.行政规划在宪政上拥有相应的依据和渊源,宪政也为行政规划进行了有效的安排.行政法确立了行政规划法律关系,并在行政主体、行政行为与行政程序、行政救济等方面对行政规划进行调整.行政规划的裁量虽然必要,但应有界限.  相似文献   

17.
行政规划作为一种重要的行政手段,在现代社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行政规划的探讨均处在初期,尚有待改进.同时,城市中的停车难,很大程度上是由政府对市区内机动车停放的规划不够合理造成的.因此,本文以停车问题为现实基础,分析行政规划在停车问题上所存在的缺陷,在此基础上对行政规划的完善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8.
杨文治 《法制与社会》2010,(32):153-153
行政规划作为现代行政的一个重要手段,它对于减少市场机制的盲目性起着重要作用。同时,我们也必须正视其局限性。行政规划作为行政权力行使的方式之一,如果这种权力被滥用,必然会对行政相对人的权益造成损害,同时造成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因此,行政规划运行在法治的轨道上,可以更好地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  相似文献   

19.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行政职能的扩展,规划已成为政府服务社会的重要手段。由于行政规划制度的缺失以及学界研究的匮乏,其作用难以得到充分发挥。通过对行政规划的源出、概念及性质等问题进行尝试性分析,并将其纳入法治规范,以期更好的实现行政目标、维护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一致。  相似文献   

20.
夏雨 《北方法学》2009,3(5):133-139
行政规划是给付行政下政府完成行政任务的重要手段之一,广泛的裁量权是其显著标志之一。以行政规划中的规划裁量为研究对象,从规划裁量的定义出发,通过与一般意义上的行政裁量进行比较,发掘规划裁量独具一格的特色及其成因,并最终确定其在传统裁量理论中的位置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