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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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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是国际刑事司法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予以确立,该原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立法史上的一项重大进步,它充分体现了我国在实现实体公正与程序正当、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等诉讼价值上的态度与选择。本文就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概念、适用困境进行阐述,并就该原则在中国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对策提出可行性建议。  相似文献   

2.
我国1979年和1996年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同时,保留了“如实陈述”条款.由于我国没有完全确立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没有规定沉默权,因而与如实陈述之间不存在冲突.完善我国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需要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规定在总则的基本原则中,删除“如实陈述”条款,确立沉默权条款,并规定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例外情形.  相似文献   

3.
论“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内涵及其制度配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虽然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纳入条文之中,但不能就此认为我国已经建立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本文基于我国实务界和理论界的不同解释,结合国际通行准则,归纳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存在的三种内涵,以及本义内涵上的强迫自证其罪原则与我国"如实供述"条款并不存在根本的矛盾。并通过比较方法,提出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在我国建立的相应配套制度和例外情形。  相似文献   

4.
浅议新刑事诉讼法对刑讯逼供防范机制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确立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原则新《刑事诉讼法》第50条在原有"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的规定后,增加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标志着"不得强迫自证其罪"这一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原则在我国法律上得以正式确立。所谓"不得强迫自证其罪",是指不能采取身体上  相似文献   

5.
证据,是刑事司法机关查明案情事实、认定犯罪、进行诉讼活动的基础。证据制度的不完善已经构成制约我国刑事诉讼法良性发展的制度性障碍,也构成对人权的侵害。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和非法证据排除两项原则,是本次证据制度改革的亮点所在。  相似文献   

6.
2013年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写入法典,体现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刑事诉讼理念。通过本文阐释"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涵义,分析其实施困境,借此对"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制度构建再思考并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7.
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确立乃是司法文明的典型表现之一,我国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即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规定进行了引入,但这尚无法昭示我国刑事诉讼法因此便已经确立该原则,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其中暗含了沉默权的一些要素,即使如实供述条款并未废止。但考虑到我国当前国情,沉默权在我国尚未达到明示确立的程度,而只能表现为中国式沉默权。  相似文献   

8.
本文通过论证不被强迫自证其罪刑事诉讼原则的正当性和合理性,明确了其内涵、重要作用和意义,提出我国应设立不被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并结合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分析其设立的利弊,提出自己的看法和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9.
“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已于2012年正式纳入我国《刑事诉讼法》,标志着不被强迫自证其罪权在我国立法中得以确立。但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该条款是否适用于涉案企业等单位主体,通过法律解释的方法将该权益的主体扩展到单位也无实质意义。在企业合规改革逐渐深化的当下,加强对涉案企业刑事追责过程中相关诉讼权益的保护,与以企业为代表的单位的诉权保护立法简陋的矛盾日益凸显。通过立法的方式,将单位明确规定为不被强迫自证其罪权的主体,并辅以配套保障制度,已成为完善单位犯罪立法、保护涉案企业正当法律权益的必然选择。虽然,单位因为不具备自然人的耻感,对其不被强迫自证其罪权进行保护的紧迫性较自然人弱些。但单位不被强迫自证其罪权作为一种道德权利,在我国当前社会事实下仍有其正当性基础。我国应秉持制度功利主义权利观,通过立法明确赋予单位不被强迫自证其罪权。  相似文献   

10.
樊崇义 《法学研究》2008,(2):111-121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了犯罪嫌疑人“应当如实回答”的义务,使其在刑事诉讼中陷入极为不利的境地。从承认和尊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主体地位和诉讼权利的角度出发,有必要在刑事诉讼法中确立“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该原则的确立将促使现有的刑事诉讼结构转向以平等对抗为基础的当事人主义诉讼,并为“口供本位”转向“物证本位”、“由供到证”转向“由证到供”的侦查模式改革提供契机,此外,还有助于进-步完善和发展我国刑事证据制度。  相似文献   

11.
论刑事诉讼中反对被迫自证有罪的权利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反对被迫自证有罪权利是一定范围内刑事诉讼参加人拥有不得被强迫提供自陷于罪的证据的权利。美国通过宪法第5修正案,将其作为公民的一项宪法权利予以保障。在现代刑事诉讼中,该项权利制度在世界各国具有广泛影响,诉讼效益最大化的契合集中于该项制度之中。我国新刑事诉讼法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方面向前迈出了一大步,但仍存在着一些与反对被迫自证有罪权利冲突的因素。解决这些冲突,在我国刑事诉讼过程中确立反对被迫自证有罪制度已显得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12.
毕洁玲 《法制与社会》2012,(25):257+259
新刑事诉讼法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正式写入其中,这是我国刑事司法改革的一个重要成果之一,对于完善我国刑事法律体系、保障人权、衔接国际准则等方面都有重要的意义.本文描述不得自证其罪规则的特征及理论基础,并分析了相关衔接问题.  相似文献   

13.
不得自证己罪原则是指任何人不得被强迫作出不利于自己的供述,其法律效果包括禁止处以刑罚等制裁、禁止在举证责任上产生不利于被告的事实推定效果、禁止加重量刑、供词在证据法上无效。不得自证己罪原则有在行政调查领域适用的必要性,可采用向公民直接赋予不得自证己罪特权或公民虽不享有绝对的不得自证己罪特权,但拥有刑事追诉的相对豁免权利的适用方式。在我国立法基于行政调查效率的考虑,主要强调行政机关职权调查范围扩张的背景下,应在暗中取证领域先行引入不得自证己罪原则。  相似文献   

14.
2013年1月1日,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开始实施,“不得强迫自证其罪”被写入新刑诉法条当中,引起了学界关于中国是否建立起沉默权制度的热烈讨论.然而中国新刑诉法中新加入的“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并非就意味着中国确立了沉默权.  相似文献   

15.
张航 《法制与社会》2013,(4):110-111
不得强迫自证其罪是刑事司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其具体的制度设计包括:被追诉人有权拒绝回答归罪性提问、不得采用强迫性讯问手段、强迫供述下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禁止做出不利评价或推论以及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草案在原有的"严禁刑讯逼供"规定后,增加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其自己有罪"之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这一条的确立,充分体现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障,也是我国法律与国际接轨、更加注重以人为本的充分体现。本文就如何在司法实践中去理解和运用这条新规定加以分析探讨。  相似文献   

16.
任何人不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及其程序保障   总被引:31,自引:0,他引:31  
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司法的一项重要原则,是禁止强迫公民自证其罪。本文在全面考察外国有关立法及诉讼理论的基础上,对我国刑事诉讼中任何人不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及其程序保障问题进行了探讨。本文认为,为了进一步贯彻任何人不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精神并保障其得以实现,我国应当确立沉默权规则,并对各阶段的诉讼程序予以调整和完善,从而为该原则的实现提供完备的程序保障  相似文献   

17.
现代刑事诉讼由控诉、辩护、裁判三个基本方面组成,裁判方独立审判,控辩双方通过平等的对抗与辩论达到追求司法公正和程序保障,也就是说,在刑事诉讼中,任何一方都不得也没有义务使对方提供进攻和防御的武器。在这种理念下,任何人不被强迫自证其罪规则也应包涵在无罪推定等保障人权之法的精神之中。因此,本文就不被强迫自证其罪规则的法理依据并结合西方法治国家的相关法律制度进行理论阐述及论证,来探讨应如何将该原则理性地纳入我国刑事诉讼之中。  相似文献   

18.
刘伯建 《法制与社会》2013,(34):66-66,71
沉默权是一项有充分道德基础的个人权利,确立沉默权能够保障司法公正,是落实无罪推定原则的必然要求,是保障刑事被追诉人权利的机制.国家对沉默权的限制是必要的,但是必须保持沉默权的基本价值和精神,以期在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找到一个合理的平衡点.尽管我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中没有关于沉默权的规定,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一定程度上吸收了沉默权原则的合理内核,对我国刑事诉讼法律体系的发展和完善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相似文献   

19.
关于改革、完善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几个重要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顾永忠 《时代法学》2009,7(1):16-23
我国签署《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已10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将重新启动对刑事诉讼法的再度修改,改革、完善我国刑事辩护制度应是这次修改的重点。本文结合《公约》的有关要求,仅就其中三个重要问题,即确立无罪推定的原则和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以及新《律师法》与现行《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不相一致的问题展开探讨。  相似文献   

20.
近新颁布的《刑诉修正案》首次确立不得强迫自证其罪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立法史上不可忽视的重大进步,它充分体现了我国对于人权保护措施的具体落实。它将有效遏制刑讯逼供的发生,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特权对抗国家司法机关,维护其基本权利。然而,只在《刑诉修正案》证据制度章节中添加"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一言具体该怎样适用还有待商榷,它如何充分的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人权也还需要进一步在制度和实务上做出规范和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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