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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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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不强迫自证其罪原则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杨宇冠 《中国法学》2003,(1):130-137
本文阐述了联合国人权公约中“不强迫自证其罪”规定的意义 ,分析了强迫自证其罪的构成 ,提出强迫自证其罪的法律后果分为 :国家责任、实施者责任和取得证据的排除。文章分析了目前在我国确立不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困难 ,同时也指出了这方面存在的有利条件。作者认为 ,在我国确立不强迫自证其罪原则不能一步到位 ,而需要逐步实现 ,并就此提出了具体的设想。  相似文献   

2.
我国1979年和1996年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同时,保留了“如实陈述”条款.由于我国没有完全确立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没有规定沉默权,因而与如实陈述之间不存在冲突.完善我国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需要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规定在总则的基本原则中,删除“如实陈述”条款,确立沉默权条款,并规定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例外情形.  相似文献   

3.
李忠民 《河北法学》2011,29(3):186-189
"反对强迫自证其罪特权"是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条款的重要内容之一,这一特权的权域是在与集合实体规则的竞争中逐步得以明确的。通过判例,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已将集合实体规则适用于个人独资公司,投资者设立独资公司的行为被认为隐含地放弃了"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特权",这一新近发展值得关注。通过考察集合实体规则在美国的演进过程及其遭遇的困境,提出在我国确立不被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同时,应明确这一特权无差别地适用于一切自然人,但当公安司法人员已经预知证据的存在及其持有人时,持有人无权主张不被强迫自证其罪权,必须提供该证据。  相似文献   

4.
论“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内涵及其制度配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虽然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纳入条文之中,但不能就此认为我国已经建立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本文基于我国实务界和理论界的不同解释,结合国际通行准则,归纳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存在的三种内涵,以及本义内涵上的强迫自证其罪原则与我国"如实供述"条款并不存在根本的矛盾。并通过比较方法,提出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在我国建立的相应配套制度和例外情形。  相似文献   

5.
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是国际刑事司法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予以确立,该原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立法史上的一项重大进步,它充分体现了我国在实现实体公正与程序正当、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等诉讼价值上的态度与选择。本文就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概念、适用困境进行阐述,并就该原则在中国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对策提出可行性建议。  相似文献   

6.
从“如实回答”到自白任意性规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通过分析刑诉法所规定的如实回答与新增加的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之间并存是否恰当,以及作为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表现形式之一的自白任意性规则,提出我国应当建立自白任意性规则,并从立法和实践两方面给予了有针对性的建议。  相似文献   

7.
任何人不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及其程序保障   总被引:31,自引:0,他引:31  
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司法的一项重要原则,是禁止强迫公民自证其罪。本文在全面考察外国有关立法及诉讼理论的基础上,对我国刑事诉讼中任何人不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及其程序保障问题进行了探讨。本文认为,为了进一步贯彻任何人不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精神并保障其得以实现,我国应当确立沉默权规则,并对各阶段的诉讼程序予以调整和完善,从而为该原则的实现提供完备的程序保障  相似文献   

8.
论拒绝强迫自证其罪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拒绝强迫自证其罪原则是现代法治国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设立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司法正当程序的重要保障。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不断健全,人权保障受到高度重视。特别是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的口号后,宪法已经修改,将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基本治国方略。这种形势要求我国刑事司法制度也应做相应调整,设立拒绝强迫自证其罪原则正是这种形势的迫切要求。但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强调国家专政机关对犯罪的打击功能而不甚重视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权利,在立法上规定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有如…  相似文献   

9.
浅议新刑事诉讼法对刑讯逼供防范机制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确立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原则新《刑事诉讼法》第50条在原有"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的规定后,增加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标志着"不得强迫自证其罪"这一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原则在我国法律上得以正式确立。所谓"不得强迫自证其罪",是指不能采取身体上  相似文献   

10.
“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已于2012年正式纳入我国《刑事诉讼法》,标志着不被强迫自证其罪权在我国立法中得以确立。但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该条款是否适用于涉案企业等单位主体,通过法律解释的方法将该权益的主体扩展到单位也无实质意义。在企业合规改革逐渐深化的当下,加强对涉案企业刑事追责过程中相关诉讼权益的保护,与以企业为代表的单位的诉权保护立法简陋的矛盾日益凸显。通过立法的方式,将单位明确规定为不被强迫自证其罪权的主体,并辅以配套保障制度,已成为完善单位犯罪立法、保护涉案企业正当法律权益的必然选择。虽然,单位因为不具备自然人的耻感,对其不被强迫自证其罪权进行保护的紧迫性较自然人弱些。但单位不被强迫自证其罪权作为一种道德权利,在我国当前社会事实下仍有其正当性基础。我国应秉持制度功利主义权利观,通过立法明确赋予单位不被强迫自证其罪权。  相似文献   

11.
林毅 《法制与社会》2013,(30):84-85
不得强迫自证其罪是国际刑事司法的基本原则之一。经过长期的历史性发展,在诉讼程序中衍生出丰富的具体制度规定和保障规则。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引入不得强迫自证其罪,是刑事立法的一大进步,但将其设置在证据章节中,限制了其制度内涵及精神作用的发挥。为全面推进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制度在我国的确立完善,应将其设置在总则的基本原则中.并在整个刑事诉讼法中贯彻其原则内涵。  相似文献   

12.
反对强迫自证其罪规则的引入与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反对强迫自证其罪规则的概念和在我国的现状 反对强迫自证其罪通常被视为一项权利或者特权,因而又被称为"拒绝强迫自我归罪的权利"或"不必自我归罪的特权",是指在刑事案件中不得强迫任何人自我归罪或者作出不利于自己的陈述。  相似文献   

13.
目次一、反对强迫自证其罪特权的定义及其适用范围二、反对强迫自证其罪特权的起源三、反对强迫自证其罪特权与侦查讯问四、反对强迫自证其罪特权与中国刑事诉讼法一、反对强迫自证其罪特权的定义及其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14.
黄旭 《法制与社会》2012,(20):262-263
许多年来如实陈述义务一直被认为妨碍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这种理解主要来自于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在本文看来,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与如实陈述并不是水火不容;屡见不鲜的刑讯逼供情形的出现也不是因为如实陈述义务的存在;刑诉法保留如实陈述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5.
沉默权与我国的刑事政策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樊崇义 《法学论坛》2001,16(3):78-82
沉默权最早源于英国,其法律本质就是不被强迫自证其罪或不被强迫自我归罪的特权.沉默权的确立与我国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并不矛盾,运用得好,还会收到相得益彰之效果.沉默权并不排斥自顾原则;与警察的询问权也不矛盾,反而有利于警察依法行使询问权.  相似文献   

16.
不得自证己罪原则是指任何人不得被强迫作出不利于自己的供述,其法律效果包括禁止处以刑罚等制裁、禁止在举证责任上产生不利于被告的事实推定效果、禁止加重量刑、供词在证据法上无效。不得自证己罪原则有在行政调查领域适用的必要性,可采用向公民直接赋予不得自证己罪特权或公民虽不享有绝对的不得自证己罪特权,但拥有刑事追诉的相对豁免权利的适用方式。在我国立法基于行政调查效率的考虑,主要强调行政机关职权调查范围扩张的背景下,应在暗中取证领域先行引入不得自证己罪原则。  相似文献   

17.
刘敏 《法制与社会》2010,(21):71-72
目前,理论界在探讨刑事诉讼法再修改问题时对于采纳国外不自证其罪原则已达成共识。本文认为不自证其罪特免权可以作为遏制刑讯逼供行之有效的措施之一,并拟从刑讯逼供与不自证其罪特免权的理论基础出发论证不自证其罪特免权在我国确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期对刑讯逼供问题提出有效应对之策。  相似文献   

18.
2013年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写入法典,体现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刑事诉讼理念。通过本文阐释"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涵义,分析其实施困境,借此对"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制度构建再思考并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9.
现代刑事诉讼由控诉、辩护、裁判三个基本方面组成,裁判方独立审判,控辩双方通过平等的对抗与辩论达到追求司法公正和程序保障,也就是说,在刑事诉讼中,任何一方都不得也没有义务使对方提供进攻和防御的武器。在这种理念下,任何人不被强迫自证其罪规则也应包涵在无罪推定等保障人权之法的精神之中。因此,本文就不被强迫自证其罪规则的法理依据并结合西方法治国家的相关法律制度进行理论阐述及论证,来探讨应如何将该原则理性地纳入我国刑事诉讼之中。  相似文献   

20.
万毅 《法学论坛》2012,(3):31-37
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第50条明确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但是,关于该条款究竟是否赋予了被追诉人沉默权,理论界和实务界产生了认识上的分歧,由此导致"不强迫自证其罪"条款在我国司法实务中的运作前景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其立法效果有待观察。在司法实务中正确适用"不强迫自证其罪"条款,关键是坚持运用正确的法律解释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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