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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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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翟峰 《法治与社会》2017,(12):28-29
笔者认为,由于人大常委会会议形成的"审议意见"本来就具备法定文书性质,故无需采用"会议纪要"形式发文. 其一、因为"会议纪要"并无法定监督文书性质.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相似文献   

2.
穆冬梅 《法制与社会》2010,(20):297-297
我国古代司法文书在国家公务文书中占有重要位置,其种类较多,但其实质却表现为我国古代的司法活动都是官府间的"公务"活动,这说明古代的司法制度是完全反映了统治阶级的意志,广大贫苦的百姓完全听命于统治阶级的摆布。  相似文献   

3.
《山东审判》2012,(4):119-120
宽严相济的思想在我国源远流长,《周礼·秋官·大司寇》中记载:"大司寇之职,掌建邦之三典,以佐王刑邦国,诘四方:一曰刑新国用轻典,二曰刑平国用中典,三曰刑乱国用重典"。这便是著名的"三国三典"理念,亦称刑罚世轻世重制度。在中国古代第一次明确提出诉讼宽严理论的思想家,当为春秋时期的郑国子产。据《左传·昭公二十年》记载,子产认为:"夫火烈,  相似文献   

4.
典制在实际运行中,呈现出典型的二元结构:由典之风俗形成的民间习惯法与官府成文法。两者以一种奇怪的方式整合在一起,并行不悖,却相互独立,又相互对抗,从而形成了事实上的多元管辖权。事实上,真正支撑典制运行的是民间习惯法,而非官府制订的成文法。这一事实对我们理解我国古代民事法律系统的基本结构有着重大意义。典制的核心规则和基本原则只表现在习惯法中,官府的成文法从来没有完整地表述过典制的核心,相反,在多得赋税和定纷止争的政治压力下,它屡屡破坏典制的基本逻辑,且从来没有考虑过百姓的权利。官府成文法与民间生活的疏离造成了持续千年的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危机,显示出中国古代法制的深刻困境。  相似文献   

5.
<正>仵作是我国法医检验史上特殊的职业,历史上对仵作及其职业演变评价不一,本文综合史料和文献记载进行专题论述,以期为读者提供参考。1古人尸体认识和官府仵作职业据《礼记.曲礼下》记载:"尸,人死未葬曰尸。在床曰尸,在棺曰柩。"据《国语.晋语六》记载:"陈尸以示众曰尸。杀三却而尸诸朝。",古人认为在葬礼中尸体不是尸体,而是死者。正常死亡都有其特定安  相似文献   

6.
清代是我国古代司法制度较为完备的时期,一些司法制度已与当代国家法内容极近相似。取保候审制度作为刑事司法中所普遍采用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在中国古代史籍中已初现端倪。本文试以《清代新疆档案选辑》"刑科"所记载的"保状"为考察依据,对清代取保候审进行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7.
公元前16世纪至公元前11世纪的商代,是我国奴隶制王朝的巩固和发展时期。商朝的甲骨文是一种成熟了的文字,用来记录商王的活动和祭祀等重要事件,我国有文字可考的历史便是从商朝开始的。甲骨文的辨识,使我国古代典籍中关于商代设官分职制度的记载资料,比夏代更丰富。(一)商代政府机构的设置商代的国家机构是在夏代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中央,商王以下设“六府”。《礼记》说,商“天子之六府,曰:司土、司木、司水、司草、司器、司货,典司六职”。主要是掌管全国的土地、森林、水利、粮草、工艺、钱币等赋税的征收与库藏的机关,近似于后世的中央财政、农林、工商、金融等部门。在我国奴隶制时代,往往一种官职的名称也是一个机构或部  相似文献   

8.
顾云卿 《中国公证》2005,(12):28-30
上次写到"告身与敕牒",这敕牒即是授官的文书.据<宋史·职官志三>:"绍圣元年吏部言,元丰法,凡入品者给告身,无品者给黄牒";又据岳珂<愧剡录·皇祜差牒>:"今世中台给黄牒之制,前必曰尚书省牒某官,而右语则曰差充某职替某官成资阙."这里的"牒"字前加一"黄"字,是说这"牒"的颜色是黄色的.下面说一说古代公文用纸的颜色区分问题.  相似文献   

9.
一、我国历史上的死刑复核关于死刑,最早有成文记载的在商朝,“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即宁可有失常规,也不能妄杀无罪之人。三国时期魏明帝规定,应处死刑而“有乞恩者,使与奏。”北魏设立了全面的死刑奏报制,将判  相似文献   

10.
一、公、私文书之证据法意义书证是以其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对案件事实起证明作用,相对于其他证据而言,与待证事实的关联往往更为直接和显著,是民事诉讼中最为常见的证据。按制作主体不同,书证可分为公文书和私文书。公文书系指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在其法定职权或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制作的公务文书,私文书则是指公文书制作主体以外的个人或单位所制作  相似文献   

11.
正我国古代关于法医学尸体检验的记载最早可追溯到公元前一千年左右的春秋战国时期[1],受历史条件的影响,古代的尸体检验仅限于尸表检查,从事检验的人员一般是官吏而不是大夫,但这并不影响古代司法体制对于尸体检验的重视。宋慈在《洗冤集录》中写道"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可以概括出尸体检验的重要性。不仅如此,古人在尸体检验过程中积累了很多经典的方法,很多沿用至今。同时,尸体检验文书也很有特色,北宋以后,历  相似文献   

12.
睡虎地秦律中的"官"没有官吏的意思,其主要义项是具有特定职能的机构、部门,从而引申出"公家"的意思,不宜泛泛作"官府"解。"官府"在秦律中有特定含义,表示具有保藏或作业功能的机构及其场所,不宜直接以现代汉语的"官府"对译。秦汉之际官署名称从"官"到"曹"的变迁,是秦朝建立前后以行政行为统一称谓用语的结果。里耶秦简中的"守",主要是长官不在时由某官员代为留守官署坐班之意。对里耶秦简中大量出现"守"和"守丞"现象的解释,必须联系睡虎地秦律和里耶秦简的不同文本性质和具体时空背景来理解。  相似文献   

13.
李力 《法学研究》2015,(2):176-191
关于秦汉律所见"质钱",现有的契税说与抵押(或担保)之钱说,均存在疑点,难以成立。"质"是秦汉律中债的一种担保方式。以《说文》"以物质钱"的解释为据,并参照文献所见南北朝时期有关质钱的记载,可以推测,秦汉律所见"质钱"是因官府(债权人)占有民(债务人)之物以保证其借贷而产生的,是官府在借贷期限届满时所收到的、由民交来的款项(本钱与子钱之和)。中国古代"以物为质"担保制度的出现,因此被提前到战国时期秦律之中。由此可以窥见早期中国法中担保制度及其在当时社会运行实况之一斑。  相似文献   

14.
《周易》是现存我国古代最早的一部占卜之书。其中分散地记载了不少古代关于讼事、刑具、刑罚等内容,它反映了夏商周时期以及更早时期的刑事法律思想和做法的一些痕迹。由此,使我们看到,奴隶制国家的起源和刑法的产生不是以那一天为界限,而是一个逐步形成的较长的历史过程。难怪有的学者认为,中国从黄帝到虞舜时代,已经出现了国家的雏形并逐渐发展到初步完善的奴隶制国家的组织。为此,笔者认为,《周易》正是这个时期社会内容的反映,并一直影响到三代奴隶制国家刑事法律的制定和奴隶制国家刑法制度的建立。  相似文献   

15.
在中国古代,抢劫罪叫"强盗罪",被公认为最严重的一种侵犯财产罪,历朝历代都是严打的. 有关强盗罪案件的最早记载是在秦朝,只是当时只有五人以上的群盗案的说法,并无"强盗罪"一说.据秦史记载,当时有戊、丁、己、庚、辛五人,以武力强抢了一个大地主后逃到了深山里,最后被围剿捕获了.  相似文献   

16.
中国古人很早就认识到保密对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性,对保密的原则与弊端也有较为深入的认识和思考。自唐律开始,对保密事项的概念和范围有了较为明确的认识和界定,并逐渐形成了适应于当时社会的以唐律"漏泄大事"为代表的泄密责任追究制度和以清代奏折制为代表的保密管理制度。但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下,政务公开的社会需要和动力都显著不足,因而中国古代保密法制在整体上还停留于对国家秘密的消极保护,对如何处理保密与公开的关系,充分发挥信息资源的积极作用,还没有太多的尝试。  相似文献   

17.
秦简记案     
何进 《江淮法治》2008,(14):41-41
1975年,在湖北云梦县的睡虎地秦代古墓中,出土了一大批竹筒。在这批珍贵的秦简中,有相当多的一部分记载的是与秦律有关的法律和文书,包括律文、问答以及其它文书资料等。其中的律文部分是目前为止能见到的中国古代最早的法律条文.因发掘于云梦,又稚之为云梦秦律。这批秦筒的问答部分,记载了几起地方官员向中央司法机关请求法律解释和适用的案例:  相似文献   

18.
1古手印研究现状记略我国历史悠久,文化渊源流长,这条源远流长的清泉,滋润着中华民族灿烂似锦的历史文化,其中古代指印的研究,就是这似锦的花簇中之一叶。追溯历史,我国是世界上认识和应用指印最早的国家,并对其它国家产生了深远影响,这已被古今文献和发掘出的古代文物有关指纹印痕的记载所证实。目前关于古指印的应用记载和实物指印主要有以下内容。有关古指印的记载主要有,周礼卷十五“以质剂结信而止讼”。汉代郑康成注释周礼,“质剂……若今下手书,言保物要还”。唐代贾公颜注疏曰:“郑云若今下手书者,汉时下手书,即今划…  相似文献   

19.
近日,广西田东县检察院根据上级机关的要求,组织了全院干警签订了保密承诺书,并建立和完善了以保密承诺档案为内容的保密承诺制度。该院领导、中层干部以及其他干警39人在承诺书上签了字。  相似文献   

20.
司法文书是国家的一种重要公文 ,具有形式结构和内容结构。这两种结构均要求十分严密 ,已高度程式化。司法文书的形式结构可分为首部、正文、尾部三个组成部分 ;其内容结构又称实质结构 ,主要由事实、理由、结论 (主文 )三个部分组成。形式结构是外壳、框架 ,反映了内容结构 ;而内容结构是内核、灵魂 ,决定着形式结构。司法文书的形式结构与内容结构是和谐完美的统一。但是 ,有些关于司法文书的教材、著作和文章却认为 ,司法文书只具有形式结构 ,而把它的内容结构称之为司法文书的所谓“写作材料”、“写作要素”等 ,大讲“司法文书写作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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