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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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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庄劲 《政法论丛》2003,(6):64-66
以科学法则为根据的传统因果关系理论 ,难以胜任传染病犯罪的因果关系的认定 ,因而必须借鉴域外的疫学因果关系理论来推定该类犯罪的因果关系。疫学的因果关系论 ,是以疫学统计为根据 ,以流行病学为基础的因果关系推定理论。对被害人为不特定多的案件 ,应根据“疫学 4要素”来认定因果关系 ;对被害人为特定的案件 ,应根据“密室犯罪原理”来认定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2.
环境犯罪中疫学因果关系理论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马骏 《政法学刊》2014,(3):40-44
以科学法则为基础的传统因果关系理论无法解决环境犯罪中因果关系的认定,有必要借鉴疫学因果关系理论来分析认定。疫学因果关系本质上是一种推定的事实因果关系,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成立。对环境犯罪因果关系的认定,有必要在相当因果关系的判断过程中引入疫学标准。  相似文献   

3.
从一起案例看传染病犯罪因果关系的司法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科学法则为根据的传统因果关系理论 ,难以胜任传染病犯罪的因果关系的认定 ,因而必须借鉴域外刑法的疫学因果关系理论来认定该类犯罪的因果关系。疫学的因果关系论是以疫学统计为根据 ,以流行病学为基础的理论。对被害人为不特定对象的案件 ,应根据“疫学四要素”来认定因果关系 ;对被害人为特定对象的案件 ,应根据“密室犯罪原理”来认定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4.
传染病犯罪因果关系认定的局限与突破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鉴于传染病犯罪因果关系的不确定性、复杂性、认定的高技术性等特点,传统大陆法系因果关系理论(以条件说和相当因果关系说为主)难以完全适用。认定传染病犯罪的因果关系时,不宜单纯采用以科学法则为依据的传统因果关系理论,而应着眼于更为广义的法律正义之立场,来探讨行为人对所发生的侵害结果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基于此,流行病学(疫学)的因果关系理论或许可为传染病犯罪的因果关系认定提供一个新的思考途径。  相似文献   

5.
污染型环境犯罪因果关系事实的证明较为困难,需要结合具体情况综合地运用不同的证明方法。传统的逻辑推理方法和经验法则在污染型环境犯罪因果关系基础事实的证明中是基础性的证明方法。有些污染型环境犯罪因果关系事实的证明则还需要适当运用推定方法,如疫学证明法和间接反证法。  相似文献   

6.
环境污染犯罪中由于多因一果,难以确定污染源,或者因环境污染具有一定的潜伏期,难以证明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此可以借鉴疫学因果关系,根据污染因子造成环境污染的分布消长规律对因果关系进行推定。疫学因果关系的特点决定了其是判断环境污染犯罪中因果关系的最后手段,而非常规性应用方法,并允许被告人提出一定的出罪性抗辩理由。  相似文献   

7.
疫学因果关系的刑事证明责任应由检控方承担.疫学因果关系的实体法功能在于确定作为刑法因果关系基础的条件关系的存在与否,高度盖然性是限制其适用、避免扩大刑罚处罚范围的条件.疫学的高度盖然性是建立在统计观察分析基础上的客观联系,并非推定因果关系.我国立法及司法实践并未确立疫学因果关系证明责任转移的原则,日本《公害罪法》确立的是相当性证明责任的转移,而非针对条件关系的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8.
刘红  田园 《法制与社会》2010,(29):265-266
环境问题的出现及其严重性引发人类对环境变化、以及变化的规律性的思考。发展环境对人类的有利方面,防止、克服环境对人类的不利方面,已成为全世界关注的重要课题。对于破坏型的环境犯罪,如非法狩猎罪,盗伐林木罪等,与传统犯罪因果关系的证明一样并不存在证明上的困难,环境犯罪因果关系的证明问题集中表现在污染型的环境犯罪方面。本文认为针对污染型环境犯罪的特征,医学上的疫学因果关系法则可以应用于刑法上来解决因果关系的判断问题。  相似文献   

9.
李劲 《行政与法》2012,(6):105-108
环境犯罪行为迥异于一般的犯罪行为,尤其是对于污染型环境犯罪行为,确定犯罪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相当困难。对此,国外产生了推定因果关系存在的各种理论与学说。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犯罪证明方法在环境犯罪的认定上存在着缺陷,针对我国环境犯罪案发率高但因果关系证明难度大这一现实矛盾,有必要借鉴国外相关立法,对环境犯罪适用的因果关系确定推定方法,以彰显刑法对环境资源、人身权及财产权的保护功能,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0.
乔世明 《法治研究》2012,(10):31-38
广西镉污染案件将重金属污染损害赔偿事宜纳入了议程。污染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因果关系的认定是环境污染法律责任归属的关键.而传统的因果关系认定理论已难以适应复杂的环境污染案件。因此,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中应适用因果关系推定原则,并制定相应的方式方法及其他辅助配套措施,以确保该原则的顺利实施。  相似文献   

11.
施珵 《法律适用》2015,(3):83-90
环境侵权诉讼案件中,因果关系十分复杂,受害人要证明存在因果关系十分困难,因此,因果关系推定作为一种证明方法,可以减轻受害人的提出证据责任,帮助受害人实现其证明因果关系存在,得到各国推崇。各国都围绕因果关系推定提出了各种学说,包括疫学因果关系说、间接反证、表见证据说、概率因果关系说、设施责任说和违反注意义务说。本文重点介绍了各国学说,并分析了在环境侵权具体诉讼中应当如何适用因果关系推定规则。  相似文献   

12.
周微 《河北法学》2012,30(7):160-168
公害,作为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正在给国民生活带来巨大威胁.公害犯罪因果关系的证明具有科技性、间接性、积累性、长期性、潜伏性和滞后性等特点.在此情况下,若固守传统的刑法因果关系理论,不仅会使诉讼陷入不必要的科学论争,而且也往往会因原告方无法证明事实因果关系的存在而使大量的公害犯罪得不到应有的制裁,使受害者的权益得不到及时的救济,有损于公平正义的法制理念.因此,应当在公害犯罪因果关系的认定中引人推定.  相似文献   

13.
焦程程 《法制与社会》2012,(4):134-137,143
因果关系推定和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分属于证明方法规范和证明责任规范,两者的适用在逻辑上分处于不同阶段,不可一概而论.它们之间的关系可以概括为因果关系推定的适用避免了举证责任的承担(无论举证责任是正置或倒置).关于环境侵权的因果关系认定,在审判实务中,虽然我国立法没有明确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推定原则,但人民法院已肯定了对该原则的适用;且环境侵权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并非倒置、由加害人一人承担,而是由受害人与加害人共同承担.  相似文献   

14.
本文通过描述和分析贝斯克公司诉莱文森一案,提出了在虚假陈述导致的投资人受损的情况下,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承担民事责任时的因果关系实行推定原则,然后讨论了因果关系推定的理论基础——“欺诈市场”理论。在考察完美国证券市场上因果关系推定后,对我国的证券法规中关于因果关系推定的规定进行了分析和批判。  相似文献   

15.
环境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的因果关系包括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与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在环境侵权诉讼中,应适用推定原则对因果关系进行司法认定。通过研究日本公害诉讼因果关系推定理论和实践,我们应注重以法的正义、公平理念为指导的法的价值评判,而且因此更重要的是其因果关系推定的方法也应该是多元化的,这样才能维护被害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16.
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因果关系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证券交易的因果关系所要确定的是 ,虚假陈述与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而要证明是否存在交易的因果关系 ,最重要的是证明信赖关系的存在。《规定》借鉴了美国证券市场的经验 ,采纳了市场欺诈理论和信赖推定原则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17.
刘英明 《北方法学》2010,4(2):103-110
为减轻环境侵权诉讼中原告证明损害和被告加害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困难,发达国家发展出了多种形态的因果关系推定学说、判例和立法。中国现行法确立的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对环境侵权诉讼原告的举证困难减轻得更多。从促进信息供给、保护受害者、预防污染和惩戒污染、实质正义、利益平衡、立法难易度、司法可预测性、制度变迁成本等七个方面来看,在环境侵权诉讼中实行因果关系证明责任倒置较因果关系推定为优,因此我国环境侵权立法中应继续实行因果关系证明责任倒置原则,没有必要退回到适用因果关系推定。  相似文献   

18.
因果关系认定难是困扰和制约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应当用传统刑法学因果关系理论作为认定渎职侵权犯罪因果关系的理论基础并进行立法规范;引入和参照共同犯罪理论;多渠道加强办案人员的分类专业化管理;上提一级该罪的立案侦查权等,以正确认定渎职侵权犯罪的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19.
重金属对环境的污染具有潜伏期长、损害结果严重等特征,重金属污染民事侵权诉讼因果关系推定是审理此类案件的重要问题。从了解环境污染侵权诉讼因果关系推定理论入手,分析审理重金属污染侵权案件因果关系认定要素后,我们发现在审理重金属污染侵权案件中可以对案件进行分类,针对不同类型重金属污染案件适用不同因果关系推定理论,以更好实现诉讼程序的公平价值,达到预防环境污染的效果。  相似文献   

20.
医疗损害责任的因果关系证明及举证责任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因果关系是医疗损害责任构成的基本要件之一。在现行司法实践中,对医疗损害责任因果关系要件的证明采取完全的因果关系推定,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违背了民事诉讼规则中双方的武器平等原则,给医疗机构造成了极大的诉讼压力。因此,对医疗损害责任应当实行有条件的因果关系推定,实行举证责任缓和,在受害患者一方的证明达到一定的程度时,才能够实行因果关系推定,由医疗机构举证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能够证明者,推翻因果关系推定;不能推翻者,因果关系推定成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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