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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和增强土地利用碳汇是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经济的、可行的途径,因为我国拥有大面积可以作为碳汇的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但现行建设用地管理制度尤其是总量控制制度却使得具有强大碳汇能力的土地被改变用途,甚至成为碳源。为此,应完善我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制度,保障、提高土地碳汇能力。将留住保住具有碳汇功能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制度的理念;按照"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制度,将全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1998年《土地管理法》修改生效时的建设用地总量之内;明确减缓气候变化为高层次的公共利益,严格实施生态用地保护制度,禁止或限制具有碳汇功能的土地被转为他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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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型环境犯罪因果关系事实的证明较为困难,需要结合具体情况综合地运用不同的证明方法。传统的逻辑推理方法和经验法则在污染型环境犯罪因果关系基础事实的证明中是基础性的证明方法。有些污染型环境犯罪因果关系事实的证明则还需要适当运用推定方法,如疫学证明法和间接反证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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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主观方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理论界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还是过失看法不一。而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对于认定此罪与彼罪意义重大 ,并直接影响量刑的轻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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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生态用地保护法律制度论纲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生态用地作为公益性用地在土地经济供给中时常被随意侵占。在国家生态安全保障中,生态用地至关重要。为此,需要构建和完善生态用地法律制度。生态用地中蕴含的强的公共利益要求构建生态用地公产所有权;生态用地在法律上应成为独立类型的土地,要求建立生态用地利用规划制度;建立生态用地用途管制制度,以改变目前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适用对象仅为耕地的局限;为防止生态用地通过征收改为建设用地,法律必须肯定生态用地是公益性用地,确需征收,其目的须为高于生态利益的公共利益,并参照耕地完善生态用地征收的审批手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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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界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还是过失看法不一。而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对于认定此罪与彼罪意义重大,并直接影响量刑的轻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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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对环境犯罪的意识十分淡薄,因而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犯罪要进行法律确认,用刑罚手段来保护生态环境.同时,危害环境犯罪的法律确认要遵循社会相当性和环境的生态效益两大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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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京都时代我国面临的碳减排挑战及其应对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后京都时代,我国继续免于承担强制性的碳减排义务面临着来自发达国家的多重挑战。在发达国家对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地位的质疑以及对我国不承担碳减排义务的指责面前,我国参与碳减排必须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必须坚守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地位。在此基础上,要做到公平、合理地考量我国的碳排放总量,就既要对我国当前和历史上的碳排放量等效考量,又要扣除生存型排放量和适当扣除转移型排放量,更要考虑到人均碳排放量,并据此确定后京都时代我国参与碳减排的具体思路和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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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林地和生态草地是典型的生态用地,生态用地应独立于建设用地、农用地,是“自成一类”的土地,属于公益性用地,其保护应以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生态用地的总量控制制度,完善用途管制制度;比照耕地完善其征收和征用的条件和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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