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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对可赔偿的损失的界定,作为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目前在大陆法系民法典的框架下并没有找到妥善的解决办法。这与法律运作过程中的技术问题有关,与作为侵权法基础的理念和方法也不无关联。德国民法典第823条第1款就此确定了列举某些受保护的权利、排除其他权利的模式,对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条产生了直接影响。  相似文献   

2.
所谓主观权利和客观权利相区分是对主观权利与客观法相区分的误解:并且,其是德国宪法理论对基本权利性质的解释,并不适用于民事权利;民事权利和法益都有要求他人不得妨碍其利益得以实现的权能。合理使用在法律性质上是社会公众使用他人作品的利益,而不是一项客观权利。尽管这种利益不能得到侵权责任法的直接保护,但却可以通过客观法理论、依据著作权法一般条款,请求他人不得妨碍该利益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3.
于飞 《政法论坛》2012,(4):141-150
德国民法典立法时,侵权法上的"法益"指且仅指"生命、身体、健康、自由",从而与"所有权、其他权利"这些主观绝对权利相区分。区分的功能在于使"其他权利"这一开放式概念的扩张功能不及于"法益",从而实现限制保护人格利益的立法目的。但随着社会、法制及观念的发展变迁,这一区分已经不适宜。现在侵权法上的"法益"概念已经与"侵权法保护的权利"合一。德国侵权法上的"法益",从来不是指权利之外受法律保护的利益,我国侵权法中,也没有必要在这个意义上设立一个"法益"概念。  相似文献   

4.
基本权利的双重性质   总被引:51,自引:0,他引:5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张翔 《法学研究》2005,(3):21-36
在德国的宪法理论中,基本权利被认为具有“主观权利”与“客观法”的双重性质。除了作为个人权利的性质外,基本权利被认为是德国基本法所确立的“客观价值秩序”,是对国家权力产生直接约束力的法律。这一理论构成了对基本权利的宪法解释的基本框架,在此基础上,德国建构了一套严密的基本权利保障体系。这一理论对中国宪法的基本权利问题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5.
"刘广明案最高法裁定"开拓性地将主观公权利观念与保护规范理论导入我国司法实践,引发争议。主观公权利观念是公权利理论的产物;保护规范理论是其技术性形态,用来从客观法解读主观公权利。公权利理论以国家法人说为理论基础,志向于在国家与个人之间建构起权利义务关系。在公权利理论的发展过程中,个人对国家的主观公权利成为重心,国家对个人的主观公权利淡出视野;同时,保护规范理论因法律秩序的转换与时代精神的变迁,而不断对其解释要素加以调适,使主观公权利的外延呈现出一种开放性。这个过程体现了法律的动态性,并有其政治哲学背景。"刘广明案最高法裁定"所表达的只是保护规范理论的基点,但通过导入该理论,为行政诉讼原告适格的认定提供一个法律论辩平台,应获积极评价。  相似文献   

6.
郭胜习 《河北法学》2023,(1):120-145
当前以行政行为理论为核心的行政法学理论体系逐渐暴露出不足,需要进行变革重构加以完善,主观公法权利理论的引入或许可为行政法学理论体系的变革重构提供新思路、新方向。具体可以考虑以法律关系理论为基础,构建“客观行政行为理论”和“主观公法权利理论”统一的“双核”行政法学理论体系。我国学界对行政行为理论研究已较为成熟,构建“双核”行政法学理论体系的重点在于引入主观公法权利理论,强化主观公法权利理论的地位和作用,促进客观行为理论与主观权利理论二者相互融合,最终形成主客观统一的“双核”行政法学理论体系,为我国制定行政法典夯实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7.
高荣林 《科技与法律》2007,(4):34-36,53
本文从知识产权存在的合理性、知识产权的客体、知识产权的权利行使、知识产权的时间性及知识产权的救济方式出发,探讨了知识产权法中存在的大量"绿色"元素,也即环保因素,从而认为知识产权法是一部绿色法典。  相似文献   

8.
正"框架权"是德国侵权法中一类非常特殊的"权利",它有诸多与传统权利迥异的特征。该概念在德国学者中也存在争议,梅迪库斯(Medicus)评论道:"菲肯切尔提出的、现在已经普遍采用的‘框架权’称谓也是合适的(但也有持疑义者,见拉伦茨-卡纳里斯:  相似文献   

9.
新时期居住权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居住叔制度源远流长,在大陆法系民法典中具有持久,顽强的生命力,其作为保障弱势群体利益的重要法律制度,对我国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住有所居"意义重大.在探讨居住权制度的渊源、构成和价值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应在讨论制定<住宅法>的过程中,引进和建立居住权制度,使其发挥应有的功能.  相似文献   

10.
立法滞后与法官自由裁量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立法滞后与法官自由裁量权●卢文道希望民商立法事无巨细、包罗万象、涵盖一切民事关系,是否可能?对此,大陆法系民法典的立法经验已给予了否定的回答。法国民法典制订时,正值欧洲大陆盛行绝对主义认识论。18世纪以来自然学科的累累硕果使当时的哲学家们相信,人具有...  相似文献   

11.
大陆法系民法中的人役权--兼论民法典中的用益物权体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关涛 《法学论坛》2003,18(6):37-43
人役权作为一种古老的役权制度,在现代大陆法系民法典中是一种上位的用益物权,其功能在于克服物权法定原则的局限性。由人役权可以派生出许多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具体的用益物权,但从形式理性的角度考虑,这些具体的用益物权作为一种下位的用益物权在大陆法系发达国家均以民事特别法的形式出现。本文通过对罗马法、法国民法与德国民法中相关内容的考察,试图说明大陆法系民法中"上位概念与下位概念、普通法与特别法"原理的重要性与科学性,并应用这一原理阐述我国民法中用益物权体系的应然模式。  相似文献   

12.
对人格权法是否独立成编的学术争论应该遵循《民法总则》采用德国潘德克吞体系这一立法技术选择所形成的基本共识.《民法总则》第五章在"民事权利"一章中规定人格权内容并明确了人格权与主体制度分离的立法模式,为人格权法独立成编确立了体系性和类型化的基础.独立成编的侵权责任法以权利救济法的行为规范与裁判法规范的立法定位,无法涵盖人格权法规范的行为规范、裁判规范与赋权规范的内容,由此确定了人格权法独立成编的必然性.《民法总则》有效实现人格权的宪法性权利的民法化、采用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对自然人与法人人格权予以分别规定,确定了人格权法独立成编的应然性.基于人格权权利行使与权利保护的立法逻辑,人格权法编的设计,是我国在继承德国潘德克吞体系下民法典总则所作出的必然选择,也是《民法总则》发展德国潘德克吞体系所作出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13.
"权利一元保护"与"利益一元保护"是学界对反不正当竞争法(反法)保护客体的一般概括,且建基于反法"利益一元保护"通说之上的知识产权法往往具有适用上的优先性。但是,从反法的历史血统、利益与权利的转化程式以及现行反法的规范实践来看,利益与权利双重保护更符合反法的客观实际:在历史演化层面,反法虽从民法中分离,但本质上却承继了传统民法中权利与利益双重保护的血统;在转化程式上,反法伴随着"利益—法益—应然权利—法定权利"的转化路径而形成一种"随动关系",既为这一"过程利益"提供保护,又将作为"转化节点"的具体"法益"和"权利"以实定法的方式确立下来;在规范实践方面,作为法益保护的经营者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作为应然权利的商誉权、作为从应然权利向法定权利成功转型的商业秘密权,以及作为法定权利的消费者知情权等客体均得到了反法的实际承认。在双重客体保护论的基础上,反法中的诸多疑难问题均可获得进一步释明。  相似文献   

14.
论社会保障权的保障——一种作为“客观法”的思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会保障权在宪法基本权利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其区别于传统宪法基本权利之处在于其实现需要国家的积极作为。公民基于社会保障权会产生宏观上较高而微观上有所差别的预期,而国家在理论上和实践中无法全然实现公民的这种权利预期。于此,产生了社会保障权救济方式与保护程度的特殊性。基本权利双重性质理论是德国宪法基础理论的重要内容,对基本权利与其实证化具有强大的解释力和建构力,本文拟从基本权利双重性质理论,尤其是基本权利的"客观法"功能为视角,来审视社会保障权的保障问题。  相似文献   

15.
"种姓制度"是在印度延续了几千年的的等级制度,也是古印度法的核心内容,在其代表性法典《摩奴法典》中几乎所有的条文都是个各种姓权利和义务的直接规定。奴隶制社会灭亡后,种姓制度仍然影响着印度社会的发展,即使在现代,种姓制度仍然在相当程度上支配着人们的行为,根本原因是种姓制度已经成为印度民族文化的一部分,消除种姓制度任重而道远。  相似文献   

16.
(一) 西方语文中(英语除外)“法”和“法律”两字是不同的,前者为Recht(德语)、(俄语)、droit(法语)、derecho(西班牙语)、diritto(意大利语)等;后者为Gesetz(德语)、(俄语)、loi(法语)、ley(西班牙语)、legge(意大利语)等。甚至古文字的拉丁语,也将前者和后者区别为jus和lex。Recht及其他语种相应的字是指抽象的、广义的法律或实质意义的法律,即“法”;Gesetz及其他语种相应的字是指具体的、狭义的法或形式意义的法,即“法律”。  相似文献   

17.
针对如何理解行政法上客观法与主观法的关系,存在三种基本立场。主客观法分离立场认为维护公益的行政法与公民个人权利形成对峙。该立场存在无法关联违法性与侵权性、抱持无视宪法的行政法观等疑问。主客观法结合立场主张从客观法中分出一部分请求权对应行政主体法定义务。该立场存在宪法与行政法平台错位、公益与私益纵向割裂等局限。主客观法统一立场将客观法当作主观法的全部集合,权利由客观法分解得来。该立场是理解行政法主客观法关系的妥当见解。在分配行政与利害调整观念下,特定或不特定复数私人主体间基于行政法律规范的各种利益与不利益冲突、对立并交织而成的利害关系网才是行政实体法律关系的本质,行政法上的实体权利应当由此导出。遵循“利害关系→合法权益”而非“合法权益→利害关系”的逻辑顺序才是判断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正确方法。  相似文献   

18.
祝捷 《法学评论》2015,(3):107-115
随着大陆居民赴台多元化、便利化和常态化,大陆居民在台权利保障问题日渐突出。大陆居民在台权利保障之症结,在于大陆居民能否适用平等原则,获得与台湾居民同等之权利保障。台湾地区"司法院"大法官在此领域形成了一系列有关大陆居民在台权利保障的解释,先后形成了"区别对待"准则和"平等对待"准则。从平等原则检视此两项对待大陆居民的准则,有助于剖析两准则在法技术上的证立逻辑,也有助于探索大陆居民在台保障其自身权利的法技术路径。  相似文献   

19.
(一) 西方语文中(英语除外) “法”和“法律”两字是不同的,前者为Recht(德语)、(俄语)、droit(法语)、derecho(西班牙语)、diritto(意大利语)等;后者为Gesetz(德语)、(俄语)、loi(法语)、ley(西班牙语)、legge(意大利语)等。甚至古文字的拉丁语,也将前者和后者区别为jus和lex。Recht及其他语种相应的字是指抽象的、广义的法律或实质意义的法律,即“法”;Gesetz及其他语种相  相似文献   

20.
隗斌 《法制与社会》2013,(7):269-272
2002年,德国进行了债法现代化法改革(Gesetz zur Modernisierungdes Schuldrechts)。通过这次改革,"消费者"概念被被明确地纳入民法典,进而将一系列旨在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债法特别规则统一纳入法典,形成了德国民法典中的消费者保护制度体系。把"消费者"纳入民法典体系,使得德国民法从自然人的原型中塑造出一个全新的法律形象,目的在于通过对生命个体的权利倾斜,确立个人涉入社会的参与机制,提供具有普遍私法意思上的可以广泛适用的保护性盔甲来捍卫个体不可或缺的自我空间--契约自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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