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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理论与实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具有客观必要性,有着深厚的理论基础。建议从以下方面完善两法衔接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提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效率和水平;二是严格依法办案,认真解决衔接工作中的问题;三是加强立案监督和行政监察,为移送工作提供保障;四是推动各地搭建数据平台,实现案件信息共享;五是狠抓一批大案要案,并查办不移交案件背后的职务犯罪,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深入开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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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检察机关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制度中的作用,有利于推进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节约司法资源。当前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存在案件信息共享不畅、证据转换困难、立法不完善和监督机制缺位的问题。解决上述问题,要在坚持刑法谦抑性和"双重责任"原则下完善立法,推进案件信息共享建设,强化检察机关在"两法衔接"制度中的主导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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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中央政法委员会下发了《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将"建立和完善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之间有效衔接机制"列入司法改革任务。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体系和刑事司法体系的作用,已成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中亟需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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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构建和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脱节的问题逐步显现和突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已成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迫切需要。建立健全科学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个执法体系的作用.特别是加大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力度.已成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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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引起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关注。然而,过去的研究大多停留在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程序,体制的衔接层面,对于行政机关内部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实体、内容衔接研究较少。实际上,我国的立法实践已经通过技术处理,使部分部门行政机关获得了刑事执法权力,为我们研究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提供了一个独特的平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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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回顾与展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是中央提出、检察机关积极推动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依法行政意义重大。2006年10月25日至26日,在北京召开了“全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座谈会”,这是第一次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为主题、在国家层面召开的全国性的会议。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开展至今已五年有余,有必要对这项工作作一回顾,并对这项工作今后的发展进行展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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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于在案件移送的具体程序以及证据衔接制度等方面存在问题,使得我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不能有效的运行,导致"以罚代刑"的现象十分普遍。所以对如何建立完备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进行探讨有着重大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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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近年来,我国加强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对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了有效的打击,但是由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还没有形成顺畅的衔接机制,行政执法证据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有鉴于此,本文着重对行政执法证据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的使用问题进行了分析和研究,以期能够对行政执法证据转化为刑事司法证据提供必要的参考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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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中存在缺乏程序规则、监督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应从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程序、公安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的受理及处理程序、监察机关对检察机关对移送的监督制度,并可以在行政法律中直接规定罪名、罪状、法定刑以及建立行政执法证据向刑事诉讼证据转换,统一证据规则等方面完善行政执行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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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当前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完善——以检察机关构建行政执法信息平台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以下简称“衔接机制”),是指在查处涉嫌犯罪的行政违法案件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前提下,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确保依法追究涉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的办案协作制度.①在实践中,衔接机制中信息交流不畅通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滞后的关键问题之一,本文以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建设为视角,通过浅析其时代背景、现状、建设意义及建议来完善衔接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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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问题一直是我国法律实践的难题。实践申大量“以罚代刑”的现象要求我们必须要着眼于两者相衔接的程序机制,建立和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迭程序及相配套的信息共享机制、联席会议机制和提前介入制度,强化检察监督权,转变行政机关的执法意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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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刊》2017,(3):78-85
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两种重要手段,其协同运作是我国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法治保障,而破解两者之间相衔接的程序失灵问题则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重要抓手。在环保领域"两法衔接"中,存在着严重的隐蔽性程序失灵现象:程序性规则因成本问题被选择性规避;环保机构遵循衔接程序存在扩大责任风险的悖论;行政权对司法权的消融与僭越;"衔接程序"遭遇无力的激励与约束等因素。程序失灵的矫治应从明确移送职责、移送标准、提前介入程序等方面规范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移送程序;采取直接调取转化、重新收集转化、授权委托转化等不同标准规范行政证据与刑事证据的收集与转化程序;从加快案件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完善"两法衔接"的程序激励机制、发挥检察监督的程序保障机制,从而促进环境司法的健康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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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中国检察官》2014,(17)
正行政执法活动遍布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实践中,行政执法行为存在诸多不规范之处,滥用自由裁量权、以罚代刑的情况仍然存在。虽然行政机关内部已建立相关的监督制约机制,但仍不足以遏制此类现象的发生。因此,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简称"两法"衔接),强化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外部监督,对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困境纵观"两法"衔接实践操作层面的困难,主要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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亟待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一些监督管理部门在市场监管中职责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出现问题,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不够,造成了"四多四少"的不良现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已成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迫切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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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理性审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事关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对共同打击违法犯罪、推进法治建设具有重要价值。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问题是一直困扰我国执法实践的难题之一,如何构建一个合法、规范的两法衔接机制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共同研究的现实问题。在回顾两法衔接的历程、梳理两法衔接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应当着眼于克服基础理论薄弱、立法衔接不足、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定位不准、衔接程序粗陋等障碍,进而有必要厘清基本理论、完善立法内容、明确职责定位、规范操作程序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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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是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两个基本手段。实践中,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衔接机制虽已具雏形,但运作起来尚不够顺畅。本文从"两法衔接"机制的现实困境中分析原因,并试通过建立派驻检察官制度来为进一步完善"两法衔接"机制提供助力。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