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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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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灵魂.信用缺失,意味着公平的缺失和效率的损失.大量而又普遍的失信现象还造成了人与人之间相互不信任、人们对诚信价值产生怀疑、新的信用手段不能广泛采用,这些问题成为我国建立现代市场经济体制、构建和谐社会急需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2.
易宪客在香港《信报》撰文指出,中国诚信法则之所以不彰,根源在于政府许多政策失信于民。先有政府官员没有信用,然后才有民众的造假做假。政府并非为一个抽象的概念,它是有血有肉的人所组成。政府的失信问题就在于这些组成政府的人失信。目前官员们群起“攻博”的现象已渐渐蜕变成一种学术腐败,问题的实质不仅仅在于一种腐败,而是把整个社会带向没有信用、失信的社会。这也正是中国市场经济诚信法则不能确立的根源之一。从官员“攻博”看社会诚信  相似文献   

3.
熊沁 《中国检察官》2012,(19):47-49
无论从经济发展的微观角度,还是从社会管理的整体层面看,信用缺失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健康增长、社会和谐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首次提出:"要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  相似文献   

4.
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是我国政府改善社会治理体系的长期政策和重要举措,失信联合惩戒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一环,使诚实信用见诸实在的责任承担中,使得社会诚信意识深入人心。为此,各级行政机构都出台了大量的规定用以规范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但是各地规范中仍然存在大量的问题。无正确认定就无合法惩戒,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立的基础是对于失信行为的认定。文章着重从失信行为认定的原则和标准两个角度,解决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立过程中突出的问题。  相似文献   

5.
诚信的价值     
翁小川 《检察风云》2013,(17):16-17
诚信是现代商业的精神本质。与诚信相对的就是失信。发达国家有着强大的信用体系以记录商事主体(诸如公司和个人)过去的诚信和失信历史。通过查询,商事主体可以通过掌握对方的信用状况以测算发生失信的概率。失信的概率越高,交易成本也就越高。交易成本又进一步影响商事主体对本次交易的定价。有人说在发达国家,如果你不诚信,根本无法  相似文献   

6.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是建立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保证,同时市场经济也是法治经济,法律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我国当前信用缺失严重的情况下,既需要采取有效法律手段加强人们对信用的认识,树立诚实守信的社会共识,更需要惩治失信,构建起信用的法律保障机制。本文分析了我国市场经济中信用现状并从立法、执法等方面入手,提出了系列关于信用问题的法律措施,这对我国市场经济改革,完善相应体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7.
法官和仲裁员应当独立、公正,教师应当为人师表,医生应当救死扶伤,这些都是社会对这类特殊行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那么对律师和律师行业来说,基本要求是什么呢?我认为诚信应该成为执业律师和律师行业的基本要求。诚信是社会对一个正直公民的希望和要求,诚实,信用也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在中国进入市场经济十多年后的今天,整个社会都在意识到了诚信的重要性。江泽民同志最近指出“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市场经济  相似文献   

8.
诚信是现代社会正常运转的基础,特别是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之初,加强国家信用体系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党中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谐社会的基础首先是全社会的诚实信用.维护社会诚信从根本上说是司法审判与公证制度的共同目标.  相似文献   

9.
陈正云 《人民检察》2012,(21):25-28
诚实信用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要素,是维系正常的经济秩序、社会秩序的基本准则。近些年来,我国社会生活中诚信缺失问题日益凸显,由此引发大量的社会问题,如何加强诚信建设、有效化解诚信危机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成为促进和加强社会管理亟待解决的重点任务。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强调,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  相似文献   

10.
喻晓才 《行政与法》2013,(12):10-13
政府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起着基础性、决定性、导向性的作用.没有良好的政府信用就无法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加强政府诚信建设,不仅是推动整个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需要,更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提高改革开放水平的需要.本文从用户需求的视角,通过对社会公众视阈下影响政府诚信的突出问题的分析,剖析了造成政府诚信缺失的体制性、根本性原因并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1.
刘武俊 《检察风云》2014,(22):12-12
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民用航空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等八部门联合举行“构建诚信惩戒失信”首次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并采取其他信用惩戒措施。八部门会签了《“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拉开了第一轮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序幕。  相似文献   

12.
诉讼诚信体系的生命在于应用。通过有效惩处诉讼失信行为,形成失信者"寸步难行"的制度制约,促进执行难的破解,推动社会信用建设,是诉讼诚信体系建设的核心价值目标。本文探讨的重点是,围绕诉讼失信行为惩处的原则、法律保障和操作机制,建立健全让诉讼失信行为人付出沉重代价的惩处制度,对已收集、评定并录入到诉讼征信信息库中的失信行为人,依法加大处罚力度,保障实现诉讼诚信体系建设的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13.
我国信用体系建设从银行信贷起步。逐步发展到商务诚信、行业诚信、社会诚信、政务诚信和司法公信。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一个缺失诚信、不守信诺的社会不可能建立起健康的市场经济秩序。诚信从将道德范畴逐渐发展到法律范畴之中。法律的干预应该在诚信建设中发挥作用。基于诚信订立契约。是各种市场行为的基础。市场经济本就是一种信用经济,诚信不仅是社会责任,更是建立在市场逻辑上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14.
我国信用建设的法律环境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阶段。在这个过程中,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而新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管理模式还在探索之中。因此,整个社会性的经济秩序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混乱,破坏社会信用的问题极为严重。而整治经济秩序,重塑社会信用不仅需要强化诚信观念,加强道德建设,而且更要强化法制建设,通过法律手段整治社会信用。  相似文献   

15.
规范信用秩序与构建诚信政府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但在我们的社会经济生活中,信用缺失现象正严重制约着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影响着我国对外开放的环境。由于政府信用与民间信用有着不同的意义,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的核心。因此,当前整顿和规范信用秩序,应把加强政府信用建设,构建诚信政府放在首要位置,并着重在更新观念、政府官员带头讲信用、限制政府权力、提高政府行为的透明度、以规则约束政府行为等方面作出努力。  相似文献   

16.
《中国司法》2012,(4):5-5
目前我国信用缺失的现象越来越严重,信用体系建设刻不容缓。当前,在信息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建立失信惩戒机制,提高失信成本,是现代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我们正处在转轨阶段,在从计划经济转到市场经济,从市场经济的初期阶段转到完善的市场经济的过程中,  相似文献   

17.
现代法治的基础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作为法治经济的总的价值特征,既要求把竞争、效率和效益放在首位,又必须做到合法、合理、兼顾社会公平。从这个角度来讲,诚信制度在市场经济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为没有健全的社会主义法制,就不可能有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没有共同遵守的诚信制度,也就不可能建立起良好的社会交易秩序。而只有在高度规范化的市场秩序、交易秩序下,才能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开拓创新精神,优化社会资源配置,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正常运行。因此市场经济不仅是法治经济,也是诚信经济,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正如江总书记指出:“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市场经济就不能健康发  相似文献   

18.
尽快建立完善我国信用法律体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用法律的强制力建立信用体系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我国经济开始步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轨道,市场交易关系和交易行为更多地表现为信用关系,而且信用交易的规模不断扩大。随之而来的市场经济的负面行为也陆续出现。由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当中关于信用方面的法律体系不完善,虽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当中对诚实信用进行了规定,但那只是一种概括性、口号式的规定,不具有可操作性,而且对违反诚实信用的行为缺乏有效的处罚制裁措施,导致我国目前信用交易秩序混乱,失信现象大量存在,如恶意负债不还、假冒伪劣制假售假、不正当竞争、偷税漏税等等,这些不良信用行为仅依靠社会舆论与个人的自律去改变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加强对信用方面的立法和执法,用法律的强制力去建立信用体系,从而达到让社会各主体尊重信用和维护信用的目的。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环境下,如何利用我国加入WTO后的有利时机,更好地参与国际竞争,加快我国经  相似文献   

19.
与国外社会信用体系局限于经济领域与交易信用不同,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功能拓展面临较大争议。无论是对社会诚信概念与资源配置风险的广义解释,还是突破社会诚信内涵提出的“强化法律实施论”,都不能澄清为何要将既往的违法行为界定为失信并施加额外的信用惩戒。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功能应当定位于支持市场化的信用机制、优化法律实施与强化法律实施,排除道德强制,并明确各自功能发挥的边界。借助公共信用来支持市场化的信用机制,应当发挥信息共享机制,防止通过信用评价、惩戒强制干预私人自治。通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法律实施,既要避免僭越法定的行政自主空间,又要维护信用机制的有效性。通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法律实施,应当遵循违法责任优先原则与必要性原则。  相似文献   

20.
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的重要内核。在转型社会背景下,切实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必须坚持以防治政府失信、铸造政府信用为重点,充分发挥政府信用在社会信用建设中的无可替代的示范激励作用。防治政府失信,规制政府行为,打造诚信政府,行政法理应承担起义不容辞的使命。但在探究如何通过行政法构建政府信用这一问题时,人们更多关注的是以立法和司法技术为中心的外部行政法,而内部行政法在其中的作用却没有得到足够的关注。事实上,内部行政法和外部行政法一样,各有其独特的优势和主要的适用范围,也有各自的功能性不足,二者共同构成完整的行政法体系,对规制政府行为,防治政府失信,构建政府信用发挥着不可或缺与不可替代的积极功能与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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