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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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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85条规定了卖方保有货物的权利,同时规定了保全货物的义务;第86条规定了买方保有货物的权利,同时也规定了保全货物的义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买卖双方如何正确行使法定的违约救济权利并履行违约救济义务,实现保有货物权利与保全货物义务的协调,是有效减少  相似文献   

2.
本文将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第75条的规定研究公约规定的违约损害赔偿制度,主要是合同被宣告无效后的特殊规则。  相似文献   

3.
<正>【案例要旨】在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八条“客观标准”解释合同条款时,应结合当事人实际使用文字的含义、与上下文的关系、商业合理性等因素,并适当考虑相关事实情况,予以综合考量,以确定“一个通情达理的人应有的理解”。买方迟延付款,除卖方依照公约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为买方确定宽限付款日期,而买方在该宽限付款日期结束以前依然没有履行支付义务或声明其将不在所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外,买方实际付款晚于约定日期在通常情况下并不构成该公约下的根本违反合同。  相似文献   

4.
货物品质异议期限是买卖合同中卖方瑕疵担保责任及买方主张货物品质瑕疵权利的平衡"工具",在国际货物贸易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对异议期限做了系统而周密的规定,我国《合同法》既借鉴《公约》设置了包括相对与绝对的两种货物品质异议期限制度,又有不同于《公约》的规定。本文对《公约》及我国《合同法》相关法条分别进行评析,并对两者进行比较。  相似文献   

5.
何亚婷 《法制与社会》2010,(36):102-103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中,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当事人除可采取实际履行等补救办法外,还可要求损害赔偿。《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4-77条对损害赔偿作了基础规定,其中第74条是确定损害赔偿额的一般规则。本文将结合具体的案例对第74条进行解析。  相似文献   

6.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作为国际货物贸易领域的统一法,要求统一解释和适用。本文以贸仲委2008-2011年涉《公约》的67份裁决书为研究素材,尝试一种经验研究,揭示中国国际商事仲裁中适用《公约》的经验与问题,包括对于《公约》的可适用性理解的偏差、在裁判说理及法条引用方面存在的不足等。在适用《公约》时关注国际同行的做法,甚至在裁判中参引他国裁判,将是未来的一个发展方向。裁判者在避免对《公约》作“政治解释”的同时,也要理性看待中外当事人胜诉比例。中国撤回对于《公约》第1条第(1)款(b)项的保留,正当其时。港澳台是中国大陆的重要贸易伙伴,最高人民法院应在适当时机出台司法解释,为此类涉外合同纠纷“准用”《公约》,积极开辟道路。  相似文献   

7.
陈佳 《行政法制》2005,(4):23-25
一、国际公约中的根本违约 “根本违约”的概念最先出现在国际性公约中,是由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制订的《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该公约规定:“为本公约的目的,如果违约的一方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或应当知道,一个与另一方同等资格的通情达理的人如预见到其违约及后果将不会订立合同,该违约即为根本违约。”此概念把违约的后果作为判断是否构成根本违约的实际后果,法院在判断违约后果是否严重时必须去设想当一个合理的人预见到该违约后在主观上是否仍然愿意订立合同。  相似文献   

8.
实际履行作为违约责任形式之一,是合同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我国新《合同法》第107条,第109条和第110条都对实际履行制度做出规定。但是笔者认为我国新《合同法》对于实际履行这一违约责任形式的规定仍不完善。本文将从实际履行的性质入手,分析两大法系,《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关于实际履行制度的规定,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实际履行制度。  相似文献   

9.
论涉外经济合同的实际履行救济方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海外经济合同实际履行救济方法的特点各国合同法及《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一般都规定了多种形式的救济方法.在违约纠纷中,受害方当事人采用实际履行救济方法远不如违约金、损害赔偿和解除合同的方法来得多。然而,为何各国合同法及《公约》都要规定实际履行的救济方法,有些受害当事人为何又偏要采用这一救济方法来补救违约后果呢?这说明实际履行有其独特的功能和特点.  相似文献   

10.
众所周知,在国际商品贸易即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必须对其所交付的货物提供权利担保,其中包括提供知识产权权利担保,即卖方向买方保证其所交付的货物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根据知识产权而可以主张权利或要求。《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42条对此有专门规定。在国际技术贸易中,同样也存在着知识产权权利担  相似文献   

11.
在国际贸易中,风险负担直接决定着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一般而言,货物风险负担采取交付主义原则。但是,在买方违约的情况下产生的风险责任负担问题则比较特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此做出了特别的规定。本文主要对风险的概论、风险负担的一般原则以及买方违约对风险负担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和举例说明。  相似文献   

12.
陈立虎  朱萍 《时代法学》2008,6(1):94-103
实际履行是合同法中一项重要的违约救济制度。考察实际履行的性质以及在两大法系国家合同法中的地位,实际履行在1980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中的具体体现和特点,研究该制度在公约之后的发展趋势,有助于进一步完善中国的实际履行制度。  相似文献   

13.
作为免责事由的“障碍”在CISG中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障碍”一词的采用表明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限制免责适用范围的意图。“障碍”对履行的影响,应将瑕疵履行、艰难情形排除在外,而限于履行不能。构成障碍的情形,难作穷尽式的列举,在适用时,应以超出债务人的控制为依据,并结合既有的类型化成果来加以判定。不能预见性、不能避免性与不能克服性三个特征,表明了立法者在风险分配上的认识,以及对债务人所提出的采取合理措施以履行义务的要求。上述诸点明确后,《公约》第79条的适用就有了较清晰的标准。  相似文献   

14.
违约补救和违约责任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本文从违约补救(违约责任)中的实际履行和损害赔偿两个角度对《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我国《合同法》进行了比较。  相似文献   

15.
我国《合同法》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CISG)二者都相应吸收了英美法系合同法中的预期违约制度并有所发展.通过比较研究,可对《合同法》与CISG中的该项制度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预期违约制度存在的缺陷及进一步改善的建议,以期对我国《合同法》中的预期违约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6.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实施过程中,预期违约是一个重要的现象,《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将预期违约分为预期根本违约和预期非根本违约,并确定了认定预期违约的主观标准和客观标准,规定了对预期违约的救济措施。我国《合同法》对预期违约制度的规定与《公约》的规定有些不同,在分析比较这些不同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完善我国《合同法》预期违约制度的建议,一是规定后履行方及同时履行方在对方预期违反合同时的中止履行权,二是区分明示与默示的预期违约,并规定各自相应的救济方法。  相似文献   

17.
宣告合同无效的权利是CISG给予守约方的核心救济手段之一。然而基于CISG本身协调两大法系分歧的出发点,公约对于宣告合同无效的性质、根本违约的认定以及合同无效后的法律后果等均未进行细致的规定。本文希从CISG条文本身出发对这些问题进行梳理和探究。  相似文献   

18.
根本违约制度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规定的基本制度之一,在国际货物贸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CISG关于根本违约制度的规定过于概括和模糊,其规定的三个标准需作进一步分析,以明确具体案件中根本违约制度的认定标准和考量因素。  相似文献   

19.
张莹 《法制与社会》2014,(16):31-32
近年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CISG)所确立的预期违约制度在国际贸易实务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本文从比较法的角度出发,通过分析其具体规定以及该制度引入之初的利益博弈,将CISG预期违约制度与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大陆法系不安抗辩权制度进行对比,分析CISG预期违约制度的进步之处。  相似文献   

20.
根本违约制度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规定的基本制度之一,在国际货物贸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CISG关于根本违约制度的规定过于概括和模糊,其规定的三个标准需作进一步分析,以明确具体案件中根本违约制度的认定标准和考量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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