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已一年多时间,公诉人在依法出庭支持公诉的工作中已逐渐适应了新形式的庭审制度,在法庭上掌握主动,积极出击,揭露犯罪。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通过宣读起诉书、提出公诉机关的诉讼主张、并经过讯问被告人、对所要证明的事实进行举证,到最后发表公诉意见、进行法庭辩论等一系列的活动,来证明公诉机关的诉讼主张,保证起诉成功。如何运用好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关系到整个公诉案件成功与否的问题,是重中之重。现阶段,由于刑诉法中关于举证方面的规定过于笼统,具体的操作规程都是公诉人在实践中,根据各自…  相似文献   

2.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庭审活动原则,突出了控辩双方的诉讼主体地位,明确了公诉人的举证责任。公诉人能否在庭审中进行有力的举证和有效的质证,不仅关系到公诉机关的形象,而且还关系到能否对被告人科处刑罚,关系到公诉的最终成败。因此,探讨公诉人进行当庭举证和质证的一般规律,很有必要。一、公诉人如何当庭举证当庭举证,即公诉人就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的情节,当庭出示和展示证据。它是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前提和基础。公诉人在庭审举证时,要求举证既要有力又要充分,紧紧围绕犯罪构成要件把证据举到位。”(一…  相似文献   

3.
公诉人在法庭审判中有公诉和监督审判活动两种职能,这两种职能在庭审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它对于法院正确适用法律,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尊严,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顺利完成庭审任务起着很大的保障作用。在法庭上公诉人依照事实和法律对被告人提起公诉,运用充分的证据支持公诉,提请法庭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这是公诉人的第一种职能──司法职能。与此同时,公诉人代表检察机关对法庭审判活动进行司法监督,对庭审中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对法庭的错误判决提出抗诉,这是公诉人庭审中的第二种职能──司法监督职能。随着修改后…  相似文献   

4.
提高公诉能力,树立良好的公诉形象是每一个公诉人都追求的目标,个人的公诉能力建设成功不仅是个人的公诉品牌问题,还是整体公诉能力和公诉水平的一个体现,关乎检察院的整体建设形象,关乎诉讼过程中控方的力量强弱和理由充分问题。所以有必要强调每一个公诉人都要加强自身公诉能力建设,形成自己独具风格的公诉形象。公诉能力的具体体现形式是审查证据的能力和庭审能力,因此,笔者主要从如何提高的角度上,和各位做一个简要的探讨。  相似文献   

5.
运用多媒体系统出庭公诉的准备和方案设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运用多媒体系统做好出庭支持公诉工作 ,有效地运用现代高科技手段指控犯罪和证实犯罪的关键是做好庭前的有关准备和方案拟制。一、适应多媒体出庭公诉的需要 ,多形式、全方位地收集证据同旧的举证模式相比 ,运用多媒体系统履行公诉职能 ,指控犯罪 ,一个最明显的变化就是把过去庭审过程中主要由公诉人读证 ,其他人听证 ,这种以听觉感官传递诉讼信息的方式 ,变为大屏幕配合同步展示证据内容 ,有视有听、视听感官一体传递诉讼信息的方式 ,从而使审判人员、被告人、辩护人及旁听人员能够同时耳闻目睹证据信息 ,提高了诉讼信息的传递速度 ,强化了…  相似文献   

6.
鉴定人出庭对刑事诉讼有重要的意义,它有助于公诉目标的全面实现,能够起到强化公诉证据效力、检验鉴定意见和增强鉴定意见效果的作用。鉴定人出庭往往会面临比较复杂的情况,由此在出庭之前必须做好相关的准备,要重温熟悉案情,对专业知识进行整理,并且与公诉人进行必要的交流,制定自己的出庭策略。在庭审中,鉴定人务必认清自己的诉讼角色定位,围绕鉴定意见展开说明和回答,沉着适应,灵活应对;公诉人则应当对鉴定人进行适当引导,并根据庭审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应对各种问题。  相似文献   

7.
支持公诉主张,实现公诉目的,要依靠证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证据的“查证”过程,就是庭审中讯问、举证、示证、质证、辩论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公诉人拟向法庭列举的证据并非局限于《刑诉法》第150条规定的“主要证据”,还有其他证据,而这些“其他证据”因未向法庭移送,审判人员在庭审前并不知悉。因此,公诉人在举证时应当对主要证据扣其他拟  相似文献   

8.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迅速发展和普及应用,利用多媒体技术在法庭上进行举证已成为检察机关公诉制度改革的一项新举措。合理运用多媒体举证系统既是检察机关“科技强检”的重要内容,也是现代信息技术与新的庭审方式的具体结合。一、多媒体举证系统的形成背景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庭审方式,增强了刑事诉讼活动中控辩双方的对抗性,对公诉人的诉讼能力和诉讼水平有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刑事诉讼法将视听资料规定为证据的一种形式,使公诉人将现代高科技技术和设备运用于诉讼活动成为可能。科学技术的发展丰富了信息的记录、表现、存在形式,当大…  相似文献   

9.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庭审方式作了重大修改,吸收借鉴了当事人主义控审分离诉讼的特点,庭审加强了控辩性。庭审重心向公诉人转移,并增加了因证据不足,法庭可作出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的规定,这就使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面临了许多新的挑战。下面笔者拟就公诉人...  相似文献   

10.
“反对”是庭审中的诉辩用语,对于公诉人而言是指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过程中针对辩护人违反诉讼活动规则和要求的发问和发言,向审判长提出要求予以制止的语言表示。1997年刑事诉讼法确立了控辩式庭审方式,“反对”在庭审中的恰当运用不仅可以增强庭审的抗辩性,也可以实现控诉犯罪的目的。有效地运用并得到审判长支持的“反对”具有如下意义:一是可以反对无理辩护,打断和干扰辩方为进行无理辩护而建构的逻辑思维体系;二是可以成为公诉人控制驾驭庭审的一个有利手段;三是可以维护被害人、证人合法权益,维护检察机关既作为公诉机关又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形象;四是在控辩力量对比中,凸显控方上峰优势,树立公诉人良好的庭审形象。  相似文献   

11.
公诉案件证据应具备的条件刘玉佩桑丽证据,作为认定刑事案件事实的基础和定罪量刑的依据,往往会成为庭审活动中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尤其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抗辩机制在庭审活动中的引入对证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控方并负有举证责任的公诉人能否正确把握公诉案件证...  相似文献   

12.
庭审制度改革后,公诉人通过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宣读井出示有关证据等方式,承担举证责任,同时通过紧紧围绕犯罪构成的基本要件当庭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对被告人犯罪行为的动机、目的。手段、过程、危害结果等具体情节,运用证据进行论证和证实,以支持公诉、指控犯罪。笔者结合办案实践,就如何当庭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成功地支持公诉谈几点体会:一、主动说明论证合理排除矛盾公诉人在庭审举证后往往引发控辩双方质证。公诉方可以先发制人,利用发表意见的时机对所举证据之间出现的非本质差异主动分析原因,合…  相似文献   

13.
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控辩式的庭审方式,检察机关在庭审中负有提出证据证明被告人犯有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行为的责任。检察机关能否顺利实现公诉职能,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有效地打击犯罪,公诉人的庭审举证是重要环节。如果举证不力,就会陷入被动局面,甚至导致公诉失败。证据的分析说明,能进一步证实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相关性,从而在现有证据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避免举证不力,其在庭审举证中的重要作用已在实践中得到充分体现。本文拟就证据分析说明谈点粗浅认识。一、证据分析说明的内容一证据合法性的分析说明1.所举证…  相似文献   

14.
“反对权”,是指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公诉案件过程中,控辩双方针对犯罪事实、证据、定性等各方面进行讯(询)问、质证及发表意见时,认为对方出现不当诉讼行为,将会产生不利或妨碍自己诉讼主张时,要求或提醒审判长给予制止或否决的一种权利。庭审实践中,如果公诉人对“反对权”使用正确、恰当,对于准确指控犯罪,掌握庭审主动权,控制庭审局面,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庭审效果,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5.
我国刑事诉讼实行新的庭审方式以后,对公诉人自身素质的要求更加严格。出庭公诉不仅需要对犯罪事实、证据及庭审规则了如指掌、运用自如,而且公诉人还应当在法庭上表现出良好的形象。实践证明,公诉人庭审活动中塑造良好庭审形象需要把握好“形体语言”和“有声  相似文献   

16.
我国刑事一审公诉案件庭审问题探究戴玉忠,石京学去年以来,某些报刊陆续报道了一些地方法院和检察院在搞刑事一审公诉案件的庭审改革。报道称,这种庭审改革是变法官纠问为公诉人举证。有的报道还说,这种改革现行诉讼体制和庭审方式的做法,路子是对的,对各方都有利。...  相似文献   

17.
在司法实践中,公诉人对自己所承办的案件在证据认定、案件定性等问题上与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的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时有发生。笔者认为,当这种情况发生时,应该更换公诉人。刑诉法修改前,法院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大多已经合议庭或审委会讨论决定TQ因此,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只要按照程序要求,宣读起诉书、公诉词,对被告人进行简单的讯问,进行一、二轮辩论就算完成了任务。所以,无论公诉人个人意见与检察长或检委会的意见是否一致,都对案件的最后定性判决没有多大的影响O修改后的刑诉法对公诉程序和庭审方式进行了重大改革。庭审方…  相似文献   

18.
庭审改革后如何进行法庭调查蔡曼青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法庭调查是审查判断全案证据,使合议庭据此依法定罪科刑的最重要的必经程序。根据修改后的刑诉法,公诉人在法庭调查中的全部活动直接影响公诉机关的指控是否成立,关系到诉讼的最终结局。比较修改前、后的刑诉法确立...  相似文献   

19.
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并实施确立了公诉人举证、控群双方文又讯(询)问、相互质证这种类似于“控辩式”的庭审方式,法庭审理活动将以控辩双方更加直接的对抗形式进行。在变化莫测的庭审过程中,怎样才能驾驭庭审活动的主动权,以取得比较好的公诉效果,是摆在公诉人面前的一个极富挑战意义的新课题。笔者通过被告人杨德宝交通肇事一案的出庭公诉,对公诉人的庭审活动有了切身体会。一、精心准备、准确预测俗话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公诉人要在法庭调查活动中乃至在整个诉讼活动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全面详尽地了解案件事实,对案件的每一…  相似文献   

20.
公诉人在庭审中的指控,主要通过三种手段得以实现,一是“问”,二是“举”,三是“辩”。“问”是对被告人、被害人、证人以及专家证人等诉讼参与人的讯(询)问。“举”即是对全案证据的出示、分析与论证。“辩”则是对案件定性、量刑的辩论。“问、举、辩”都是指控的重要手段,不可偏废。三者之间互有联系,但又各有侧重。整个公诉指控中问是前提,举是基础,辩是焦点。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对庭审过程已作出了详尽的规定。因此“问、举、辩”三者在庭审中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不能轻易缩小或放弃。但是在诉讼实践中,不少公诉人往往偏重于“举”和“辩”,而轻“问”,甚至错误地认为对讯(询)问无须加强,进而将讯(询)问当成“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当然表现。所以对庭审讯(询)问或者蜻蜓点水浅尝辄止,或者信马由缰走走过场。这种讯(询)问形式势必难以达到充分揭示犯罪的公诉目的,往往使法庭调查难以深入,旁听群众如坠云雾,难辨是非。即使在此后公诉人能够通过严密的举证体系用证据证实其犯罪事实也难以消除讯(询)问时的负面影响,不利于取得良好的庭审效果。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