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12 毫秒
1.
论有限合伙   总被引:47,自引:0,他引:47  
有限合伙是一种较为古老的企业商业组织形态 ,它的产生和发展是为了适应不同投资者的需求。在知识经济时代 ,有限合伙已经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吸引风险投资的优良的法律组织形式。鉴于我国目前还没有相关的立法 ,作者建议尽快对有限合伙加以立法 ,以适应高科技企业发展的需要。  相似文献   

2.
隐名合伙以其简便的融资途径受到投资者的青睐,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大量存在。但是由于我国法律未对其作出规定,围绕隐名合伙发生的纠纷日渐增多,非常不利于经济的发展。本文试从隐名合伙的概念和性质入手,剖析隐名合伙制度的优势,并寻求适合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3.
金纯 《政法学刊》2006,23(1):17-21
我国现行法律未明确规定有限合伙,原先对推行有限合伙的各种担忧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已显得苍白无力。走主体立法之路,建立我国有限合伙制度是必然的选择。以登记为主要方式的公示制度和表见普通合伙人责任制度的确立以及承认法人合伙,也是非常必要的。  相似文献   

4.
浅析有限合伙的法律特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英美等国 ,有限合伙是一种重要的企业商业组织形态 ,我国诸多专家学者主张在我国法律中引入此制度。为此 ,探讨有限合伙的法律特征有其重要的法律意义。本文结合国外立法及我国深圳经济特区的立法经验 ,从合伙人资格、合伙的损益承担、纳税形式、组织体的设立、变更、终结程序、组成成分、主体范围、不同合伙人的权利义务等方面论述了有限合伙的法律特征 ,以期对合伙立法及司法实践有所启示。  相似文献   

5.
隐名合伙是现代民商法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西方许多发达国家都确立了该制度。但各国对隐名合伙的性质、地位、特征之理解存在很大差异,本文通过比较各国的立法例,进而思考我国应当建立的隐名合伙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6.
有限合伙是风险投资的一种通行组织形式,在美国已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我国目前正着手有限合伙的立法工作,而2001年美国第三次修订了统一有限合伙法,其中的规定值得我国借鉴。根据这部新的统一有限合伙法,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和其他合伙人负有信义义务而有限合伙人不负有信义义务。  相似文献   

7.
有限合伙是经营创新的产物,兼具合伙与有限责任的优势,能大力推动高新科技企业的发展.有限合伙制存在现实需求和法理基础,我国应尽快通过立法建立有限合伙制.在进行相关立法时,应多参照欧美国家的经验教训,还应注意与我国现有法律制度之间的互适性.  相似文献   

8.
我国有限合伙立法若干问题探析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由于传统大陆法上的两合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所扮演的角色在我国都必须由有限合伙企业来承担,立法应当赋予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部分管理权。有限合伙人原则上不得退伙,有限合伙人未经全体普通合伙人的同意和多数有限合伙人的同意不得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其他有限合伙人以外的人,但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所包含的利益可以因有限合伙人的意愿或法律的规定而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人。由于有限合伙更多的只是一种过渡性的企业组织形态,立法上有必要对其变更企业组织形式的规则作出相应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是否可以适用破产法,关键要看破产法是否承认自然人破产,从保护合伙企业债权人利益的角度看,法律承认自然人有破产能力的作法更加合理一些。  相似文献   

9.
试论有限合伙制度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上出现了一种新的责任形式,即有限合伙,其对促进经济发展确实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了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我国于2006年8月对我国《合伙企业法》进行了修改,明确规定了有限合伙制度,为风险投资扫清了法律的障碍,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有限合伙制度还存在着许多弊端,体系尚未完善,尚处于起步阶段,本文主要探讨了有限合伙的优势与不足,以期为以后的相关立法实践提供有益的参考。  相似文献   

10.
WTO体制下中国商事组织法三大变革析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邓瑞平  王国锋 《现代法学》2006,28(5):157-165
中国商事组织法存在的创新机制缺失、身份立法、经营范围僵化等问题,不仅使我国商事组织在加入WTO后更为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而且构成中国履行相关国际承诺的障碍。为此,应在肯定商事组织法原有原则的前提下弱化法定原则、确立国民待遇原则和规则效率原则,并在根据新原则对中国商事组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制度重构的基础上,设计商事组织经营范围和外贸经营权的改革方案,具体讲,就是应废除三资企业法、《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乡镇企业法》和《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将其所调整的商事组织分别归属于《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并引进有限合伙、有限责任合伙等形式丰富我国合伙企业的类型。  相似文献   

11.
赵磊 《法律科学》2013,(4):156-164
商法形式理性的特征是商法的确定性、可预测与可计量。商法的形式理性体现为规则化与内在体系化。商法典并非商法形式理性的必然结果,大陆法系商法的形式理性与英美法系相同。"商事通则"并不是对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的超越,而是实质上的民商分立,其体系与内容与大陆法系国家的商法典并无二致。我们应该反对商法的形式主义,坚持实质主义的民商分立,冷静对待"商事通则"立法,完善商法各单行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简称《海商法》)的修改应重视民商法基本理念的指导价值,借鉴最新民商事立法的成果,克服海商法自体性的缺陷,协调《海商法》与民商基本法相关制度的设置,在民商法体系内形成一个概念协调、逻辑自洽、制度和谐的有机法律整体,以实现水上货物运输制度的统一、船货双方权利义务的衡平、海运单证制度以及承运人责任制度的完善。在完善《海商法》特有制度的同时,兼顾国际化,坚持本土化的基本原则,使《海商法》适应中国航运经济发展和海事司法实践的需求。  相似文献   

13.
我国民法典的制定历时60余载,期间几经起落沉浮,可以说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历程的“标本”。随着民法典的定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将进入国家治理的法典化时代。与此同时,与民事立法齐头并进的经济法也面临着对既有单行法体系化整合的任务,以解决“经济法是个筐,什么法都能装”的窘境。从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民法与经济法立法的演进轨迹看,民法的法典化之所以相对容易,是因为民法具有明显的法律移植属性,并存在可资借鉴的大陆法系成文民法典,而经济法的法典化纯粹是首创,其难度可想而知。民法典之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密切相关的其他重要法律部门的法典化,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必由之路。对经济法而言,如果短时间内难以成典,则可以采用逐步推进的方法,首要任务是从理论上完善经济法的体系结构,增强经济法体系结构的科学化、体系化和逻辑自洽性,使经济法立法与民事立法等相互衔接、相互协调,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法治体系。  相似文献   

14.
合意管辖既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一项程序权利,又是民事诉讼特有的一项制度。合意管辖制度具有着源自程序主体性原则以及处分权主义的法理基础,正因如此,各国都在民事诉讼立法中规定了合意管辖制度。就我国而言,虽然立法中也有关于合意管辖的规定,但其中还存在着合意管辖的案件范围太窄,合意管辖的法院双轨制等不完善之处,亟待通过对民事诉讼法的修订而得到完善。  相似文献   

15.
孟国碧 《时代法学》2006,4(3):62-70
我国现行BOT立法不仅与国情不符,更与经济全球化的深入推进不相适应。法律体系不科学、不完整、不具前瞻性,导致BOT在我国的适用存在诸多问题和障碍,这些问题和障碍不仅严重阻碍了BOT方式在我国的顺利开展,也不能满足我国更深更广地融入经济全球化的要求。为此必须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立足国情,借鉴国际经验,从立法模式、立法原则、立法体系、游戏规则等方面全方位重构BOT立法。  相似文献   

16.
一般人格权制度的产生及其模式是与民法典尤其是人格权法的立法模式息息相关的,因此,受限于不同制度背景的一般人格权制度必然会表现出不同的特点。从我国民法典制定的大背景着眼,将一般人格权的内涵予以明确规定,才是我国民法典的最优选择。  相似文献   

17.
李晓英 《行政与法》2007,(6):102-104
资格刑并不是一个法定的附加刑,而是刑法理论上对剥夺犯罪人一定资格刑罚的统称和概括。随着社会的发展,资格刑在刑法体系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目前,我国刑法关于资格刑的规定还有许多不合理之处,也存在着一定的立法缺失。因此,需要立法完善和补足。  相似文献   

18.
现代商事信托的组织法基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民事信托到商事信托,信托关系的本质完成了从财产无偿移转的手段到企业组织架构的变革。商事信托作为组织法,其具有商事组织的典型共性,而且在制度设计和受托人信义义务的标准上,商事信托也与商事公司制度近年来出现了明显的趋同。我国现行信托立法无论是在受托人承担有限责任的规定上,还是在信托投资的规模上以及在受托人的资格取得上,都离成熟的组织法的要求还都相距甚远。  相似文献   

19.
张晓阳  吕强 《行政与法》2005,(11):111-113
地役权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物权制度体现了土地物权结构利用化的发展趋势,因此我们在立法时应本着国际化、综合运用调整方法的原则,以德国法系的立法体系为参考,并立足本土,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地役权法制度。  相似文献   

20.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是世界上最新的一部民法典,也是融民商分立国家的民法规范和商法规范于一体的民商合一法典。根据该法典中大量的商事规范分析这种民商合一存在的合理性及其缺点,就我国来说,应该对我国民商立法有借鉴意义,我国民商立法问题应从宏观统筹的高度解决, 选择一种真正意义上的“民商合一”的立法道路。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