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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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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见义勇为既是道德问题,也是法律问题。进行见义勇为立法的社会呼声很大,而见义勇为立法涉及到道德的法律化问题,见义勇为立法发挥道德和法律的互动作用。本文从道德的法律化问题对见义勇为立法进行了法理探讨。  相似文献   

2.
虽然在国家立法层面并无鼓励奖赏见义勇为人的相关规定,但是见义勇为作为一种善行,一直广受推崇,地方性法规对于见义勇为的保护力度也远高出国家立法。本文从见义勇为行为的法律评价、见危不救单独入罪造成法律中间形态的空缺等方面进行论述,阐述了从几个方面对见危不救入罪的严格限制。  相似文献   

3.
见义勇为作为道德标准倍受推崇,将其法律化呼声日高;见义勇为立法具有重要的社会安全价值和权利保障价值,本文所述试从见义勇为概念辨识;见义勇为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及无因管理的异同;现有见义勇为法律规范的得失等方面进行研讨,强调统一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期解决见义勇为的法律机制问题,更好的实现见义勇为的社会保障价值,并有效保障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4.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几千年的传统美德,我国自古至今一直都有关于见义勇为行为的记载和理论论述.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主要是地方性法规、规章对见义勇为者的权益保障做出了一些有效性规定,但尚无全国性统一立法.参照我国各地有关见义勇为者法律救济制度的规定,借鉴美国相关制度立法的经验,本文对我国见义勇为法律救济制度体系的完善提出了建议.另外,本文又论及了在保护见义勇为者合法权益的过程中见义勇为人所应为的义务以及笔者联想到的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过程中德与法相护相融共促发展的辩证统一关系.  相似文献   

5.
王奥 《法制与社会》2011,(34):271-271
见义勇为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为见义勇为立法是将道德问题法律化,符合法律的价值取向,同时又要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问题区别对待,为见义勇为的立法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6.
见义勇为的行为保障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见义勇为是一种良好的社会风气,见义勇为也在我们身边时有发生,然而现有法律法规对见义勇为的行为保障却是杂乱的无绪的,理论上的研究也不够深入,见义勇为的保障面临着太多的不利因素,笔者从见义勇为行为保障的现状着手,对见死不救罪及见义勇为的立法进行了探索与思考。  相似文献   

7.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国立法也一贯坚持肯定、鼓励和保护的立场,而金钱奖励无疑是立法者最为青睐并普遍采用的激励和调控手段。然而,由于立法者对奖金激励功能的认识不深入、不统一,导致立法上形成诸多问题与分歧。因此,我们有必要以各地相关立法为素材,对见义勇为奖金条款进行实证研究,以寻找分歧、剖析症结,并根据综合性的激励理论,建立统一的奖金条款的立法原则。  相似文献   

8.
见义勇为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人们呼吁进行立法以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见义勇为立法属道德法律化范畴,符合法的价值追求,同时又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和无因管理制度有相互交叉又有显著区别,因此,为见义勇为立法势在必行。从见义勇为的性质看,将见义勇为纳入社会优抚法更为合适。  相似文献   

9.
见义勇为长期以来一直是道德范畴的概念,我国基本法律中虽未使用见义勇为的概念,但从刑法、民法的相关规定中明显地反映出法律鼓励人们见义勇为的立法精神。本文从道德、法律不同视角分析了见义勇为的性质及我国法律对见义勇为者人身财产利益的保障现状,并提出要在全社会有效地形成见义勇为氛围,还需要制度的进一步跟进。  相似文献   

10.
见义勇为保护立法的法理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见义勇为保护立法已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本文拟对其进行法理思考。笔者认为 :见义勇为保护立法丰富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宪法原则的法律内涵 ;推进了以协调为宗旨法律观的形成 ;推动了国家与社会协调互动关系的持续发展 ;加强了对公民权利全方位保护的力度。  相似文献   

11.
"见义勇为"现象在当今社会频繁发生,见义勇为者的精神也广为人们所传颂。然而,见义勇为者维护他人利益的同时,却常常以牺牲自己的利益为代价。见义勇为者的利益应该由谁来保护,如何保护?本文从见义勇为行为的概念、法律性质以及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分析,从民法层面探究有效保护见义勇为者利益的途径。  相似文献   

12.
袁曾 《政治与法律》2020,(1):151-161
在海上救助遇险人员历来是船长的义务,但现实中却经常出现船长等责任主体漠视海上人命的极端案例。海上人命救助人的义务过重,加之缺少有效激励与保障机制,使得人命救助人面临巨大的道德风险。根据国际法与国内法的规定,人命救助人面临着义务与权利不对等、救助人命的系统性规制缺位、缺少优先救助人命的强制性规定等多种不利因素。现行海难救助国际公约和英国海商法已经将海难救助客体作了扩大,美国“好撒玛利亚人法”对救助人的责任做出了限制,适用准合同理论确认了救助人报酬的取得依据,有效地保护了救助人的救助积极性。借鉴先进立法经验,结合海难救助的实际,有关国际法律和我国《海商法》应明确生命权属于海难救助的客体,承认独立的人命救助报酬并建立报酬支付制度体系,结合优先救助人命的强制性规定,以法律的系统性调整促进海难人命救助的发展。  相似文献   

13.
成文法以填充的方式实现对法律的完善,判例法以生长的方式实现对法律的完善,这两种方式都各有优缺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为弥合法律空隙所采用的将成文法与判例法有机混合的方式,是完善法制的有效途径。我国古代混合法的存在为在司法制度中引入判例法机制提供了实证依据。我国引入判例法机制对司法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还就判例法机制的指导思想与运行规则提出了基本设想。  相似文献   

14.
我国尚无关于见危救助义务的立法,从欧美国家的立法来看,对见危救助义务持有截然不同的态度。见危救助义务的法律化可以从三个方面得到论证:被救助人基于人权有权获得救助,救助人基于社群责任有义务提供救助,而基于以上两个前提救助义务的法律化并不存在重大理论障碍,也并非对个人自由的侵犯。  相似文献   

15.
赖丽华 《河北法学》2005,23(2):107-111
物权行为和善意取得以各自不同的机制,保护交易关系中的第三人利益,从而维护交易安全。物权行为以其无因性原则,切断前手交易的瑕疵,保护第三人利益,具有保障无偿取得者正当利益和维护债权人权益的善意取得所不具有的机能。但在无权处分时,物权行为无法发挥作用,只能借助于善意取得制度来实现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物权行为和善意取得在保障交易安全方面的机能各有所长,两者均不可偏废,都应在我国的物权立法中体现。  相似文献   

16.
《吕刑》是我国最早的一部成文法,提出"非佞折狱、惟良折狱,罔非在中"的司法原则,强调防止五过的同时,制定了两造具备,办案人员要到民众中检查核实等严格的审判程序和审判规范,成为儒家德主刑辅的立法设刑基础。《商君法》也是我国古代经过社会实践并获得巨大成就的一部实用法典,成为中国第一个中央集权制秦王朝的法律基础。为秦国扫平六国提供了坚强的法律支持,正是这两种不同的法律思想,在彼此消长的过程中,影响了几千年封建王朝的法律体系。当今,我们的法律工作者,肩负着公正、道义、良心等责任和美德的重任,维系着亿万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着社会的安定和发展。以古鉴今,建构司法公正与社会和谐,体现法律的正义与公平。近几年关于自由心证的讨论日渐增多,从中国法律文化的历史角度进行分析,对中国司法体制进行完善,提高法官素质,以寻求我国司法公正的最大效益。  相似文献   

17.
劳动关系较之一般的契约关系更着重双方信赖利益。对于诚信原则在劳动法中的适用范围各国尽管尚存争议,但大多均肯定其价值。我国《劳动合同法》对此亦有明文规定。但无论是诚信原则概念本身的不确定性,抑或从我国司法适用现状的考察,诚信原则均有类型化适用的必要。即在考量劳动法特性前提下,按照诚信原则三大功能的指引,在适用时区分不同的类型进行建构,明确具体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在补充性功能上,注意劳动者附随义务划定的边界,不能擅自突破法律既定的保护框架。在限制性功能上,应通过精细化阐述或下位原则适用,对判定要素加以说明。在修正性功能上,应遵循维护法律安定性为本旨,例外情况下才适用的原则。  相似文献   

18.
民事诉讼中确立诚实信用原则理论之嬗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法院、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必须公正和诚实、善意。滥殇于实体私法领域的诚实信用原则究竟能否延伸至民事诉讼领域的问题,大陆法系的学者们展开了一场颇为激烈的争论。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诉讼中道德原则的法律化,其既能协调诉讼主体的行为,也能协调法院的审判行为,从而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实现诉讼中的公平、公正。为此,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确立该原则是很有必要性的。  相似文献   

19.
中国传统社会的制度、价值观与西方确实有着诸多的不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将"权力"视为治国工具,而西方先人一开始就对权力充满戒心。本文分析了孟德斯鸠、魁奈等西方启蒙思想家和梁启超等对古代中国政体的认识,并引申出一个问题,即如何定义中国古代社会的性质。中西不同的权力理念源于对人性认识的差异。先秦儒家认为"人性善",对贤人始终寄予希望;先秦法家则认为"人性恶",主张利用"人性",加强君主的权力。西方先哲亚里士多德则坚持以法治限制人性,制约权力。中国古代社会的政权是一个畏惧、荣誉、品德兼而有之的"混合政体",中国的"传统法"是"礼与法"的共同体。  相似文献   

20.
陈清 《北方法学》2012,6(3):30-36
大陆法系的绝大多数国家在刑法上都完成了"恶撒玛利亚人法"的制定,确立了人们应对他人承担一般救助义务的立法模式。但由于"好撒玛利亚人法"的缺失,势必会使人们在施救时产生种种疑虑与担心,进而严重影响到救助义务规定的法律实效。尽管《法国民法典》也是如此,但法国人在司法实践中形成的一些著名判例,对欧洲大陆其他国家还是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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