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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违背妇女意志不应该作为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谢慧 《政治与法律》2007,(4):153-156
长期以来,在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人们都把违背妇女意志作为认定强奸罪的要件。犯罪客体不仅指犯罪侵害的社会关系,而且还包括犯罪所直接威胁的社会关系。实际没有侵害妇女的身心健康并不等于不存在犯罪客体,行为不违背妇女意志不一定不侵害强奸罪的客体。强奸罪的客观要件是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性交。违背妇女意志不应该作为强奸罪的要件,强奸罪的要件应该严格执行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  相似文献   

2.
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其性交行为是在违背妇女意志下强行进行的。因此,“违背妇女意志”是构成强奸罪的本质特征。  相似文献   

3.
模拟法庭     
本案如何定性,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一、是否构成强奸罪。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强奸罪在客观方面必须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不敢或不知抗拒的手段。而本案中赵某等人未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G女纯属自愿。且强奸罪中的被害妇女专指年满18岁的成年妇女和14岁以上不满18岁的少女。从这两点看,赵某等人的行为不具备强奸罪的全部构成要件,故不构成强奸罪。  相似文献   

4.
奸淫是强奸罪的结果(目的)行为,而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是其手段行为.由于强奸罪的保护法益是妇女的性的自己决定权(性自主权),而妇女是否同意性交,或者说性交行为是否违背妇女的意志,成为是否侵犯妇女的性的自己决定权的表征,因此,强奸罪的手段行为的意义在于表明奸淫(性交)行为是在违背妇女意志的情况下实施的.既然如此,违背妇女意志应为强奸罪的本质特征.  相似文献   

5.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这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很大,是重点打击的对象。本文仅就强奸罪主体的几个问题发表一些浅见。一、关于妇女能否成为强奸罪主体的问题很多同志认为:“强奸罪的主体,只能是男子。在某些情况下,妇女可以作为教唆、帮助男子实施强奸的共犯。”(高等学校法学试用教材《刑法学》修订本第442页)这几乎成为法学界的通说,然而,这一说法有很多问题值得研究。第一,强奸罪的客观方面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换言之,强奸罪的实施行为由两个环节构成,一是实施暴力、协迫或其他手段,二是强行与  相似文献   

6.
丈夫“强奸”妻子不能构成强奸罪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根据刑法无明文规定不受刑罚处罚原则 ,王某不能成为强奸罪的主体客观地说 ,不论是现行刑法 ,还是 79年刑法 ,对丈夫能否成为强奸罪的主体 ,没有排除 ,也没有规定 ,而外国一些国家的刑事立法明确规定 ,丈夫强奸妻子不构成强奸罪 (因为丈夫与妻子强行发生性行为 ,丈夫与其他妇女强行发生性行为 ,性质和社会危害性都是不同的。因此刑法上规定的违背妇女意志 ,不能等同于违背妻子意志 )。例如德国把强奸罪的对象限制为无夫妻关系的女性。虽然我国的婚姻法没有明文规定夫妻之间有发生性关系的权利和义务。但事实上这种权利义务关系是存在的…  相似文献   

7.
先强奸后通奸应以强奸罪论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 当前,在办理强奸案件时,常常遇到这种情况:即开始是违背妇女意志的强奸行为,而后来女方由同意顺从到多次与之通奸或鬼混。对这类案件,司法实践中通常的做法是不以强奸罪论处。我们认为,这种处理方法是不妥当的。对此,我们提出以下不同看法。首先,先强奸后通奸或鬼混的案件不按强奸罪处理,在刑法理论上是讲不通的。强奸罪的最本质特征是违背妇女意志,妇女的意志是可变的,这种意志的改变决定着被告行为性质的改变。由被强奸变为通奸或鬼混,说明妇女的意志巳经由违背转变为不违背了,后者巳不是一种强奸行为,但它不会改变以前的强奸事实。正如先通奸后强奸的案件不能把前面的通奸认定为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工作部门,几乎一致认为: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这种见解自然是对的。  相似文献   

9.
受女权运动的影响,绝大多数英美法系国家将以“暴力为基础”的强奸罪立法模式转变为以“不同意为基础”的强奸罪立法模式。在这一背景下,我国刑法理论中有关强奸罪本质特征的强制手段说、违背妇女意志说、强制手段加违背妇女意志说等几种观点都不合时宜,我国《刑法》保留以“暴力为基础”的传统强奸罪立法模式正面临着挑战。采纳以“不同意为基础”的强奸罪立法模式是世界的潮流,将“未经被害人同意”作为强奸罪的本质特征是时代的要求。关于强奸罪中同意的认定方式,西方存在肯定模式、否定模式和协商模式,但只有肯定模式反映了权利行使的特点,体现了对性自主权的充分尊重,应为我国所借鉴。  相似文献   

10.
近来,有的法学者比照某些国家的司法经验,提出凡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都应构成强奸罪。也即是强奸罪的外延应当包括到夫妻之间。我们不敢苟同这种意见。学习与借鉴外国的司法经验未偿不可,但是切忌生搬硬套。法律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有着强烈的阶级性。从本质上说,  相似文献   

11.
强奸罪包括两种法定犯罪类型,即强奸妇女的犯罪行为和奸淫幼女的犯罪行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司法实践中认定强奸罪的关键。  相似文献   

12.
夏翔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说法不一,笔者也谈一点自己的看法。一、强奸罪是一种两性关系方面的犯罪。违背妇女意志、强奸与妇女性交是其实质,暴力、胁迫等是其手段。从强奸罪的构成来看,犯罪主体必须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在某些情况下,妇女只能成为教唆、帮助男子实施强奸行为的共犯;犯罪主体所侵害的客体是妇女的人身权利,即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因此,表现这一客体的犯罪对象  相似文献   

13.
【要点提示】对于强奸罪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认定,要以行为人是否明知妇女不同意性交,妇女对性交的对象、时间、地点或场合、行为方式等方面是否认同,双方主观意志有无发生变化以及违背意志的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  相似文献   

14.
行为人利用被害妇女处于严重醉酒、性防卫能力明显削弱的便利条件,违背被害妇女意志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对醉酒状态的女性不能简单以被害妇女发生性关系时具有一定主动性或迎合性表现,就断定被害人作出了有效的性同意而否定强奸罪的成立。由于行为人采取不同手段对妇女性自主决定权侵害程度不同,被害人醉酒状态下的趁机型强奸案件量刑一般可以比采取暴力、胁迫手段的强奸案件相对轻缓。  相似文献   

15.
本文案例启示:强奸罪的成立应从被害人的角度加以认定,"拼死抗拒"并非认定"违背女性意志"的终极标准,同时,强奸罪和强制猥亵妇女罪的区别在于是否实施了性交行为,因此对于行为人采用暴力、威胁等强制手段强迫情侣当众发生性关系的,应当认定为强奸罪。情侣中被迫发生性关系的男方,符合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不负刑事责任,不能以胁从犯论处。  相似文献   

16.
嫖宿幼女罪是我国1997年刑法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一个罪名,关于此罪的设定有很多疑问,历年来争议不断。不少学者认为此罪的设立甚不合理,应该废除。作者拟从此罪和强奸罪中的奸淫幼女的构成要件、刑法的基本原则以及未成年保护的角度出发,说明嫖宿幼女罪与强奸罪中的奸淫幼女的同一性,认为立法上应废除嫖宿幼女罪,将嫖宿幼女作为奸淫幼女的一种情形,以强奸罪论处。  相似文献   

17.
郝玉华 《天津检察》2006,(5):50-50,49
众所周知,强奸罪的主要特征是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这似乎极容易分辨,只要被害人称不同意与犯罪嫌疑人发生性行为就是强奸罪。但在具体办理强奸犯罪案件时往往由于口供、证言一对一,且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各执一词,又无其他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如何审查、鉴别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及被害人的证词就至关重要。日前,本人承办了一起强奸犯罪案件,现就审结后的体会,浅谈一下如何审查强奸犯罪案件的证据。  相似文献   

18.
根据我国刑法第139条第1款的规定,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可见,“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是法定的强奸罪犯罪手段的三种形式。如何正确地分析这些手段,是准确地认定性行为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必要因素。通说认为,所谓“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胁迫手段以外的,使被害妇女无法抗拒或不知抗拒的方法。如利用妇女患重病之机进行奸淫;利用妇女熟睡之机进行奸淫;用酒灌醉后进行奸淫;用药物麻醉后奸淫;利用治病进行奸淫;利用权势,乘人之危使妇女忍辱从奸,等等。这些都是司法实践中所经常遇到的,一般可以直接依据刑法的规定进行论罪处罚。这里有一个值得着重研究的问题是:在强奸罪的其他方法中是否包含有欺骗手段?以欺骗手段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目前我国刑法理论界存  相似文献   

19.
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丈夫违背妻子的意愿,采用暴力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妻子发生性行为,能否构成强奸罪,也即婚内有无强奸,这一问题在法学界一直争论不休,尽管婚内强奸的实施状态与强奸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基本相符,但根据我国的现实状况和刑法精神,对婚内强奸不宜以强奸罪论处,可以按照其他罪名处理。  相似文献   

20.
我们在审理强奸案中,根据强奸罪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的法律特征,运用四看四判断来正确定性,依法判决,取得较好效果。 看被告人是否具有奸淫的目的,判断是强奸罪还是流氓罪。 强奸罪和流氓罪的犯罪故意、手段和侵害的客体是不同的。但在强奸未遂的情况下,行为人的行为往往同流氓罪中调戏、侮辱妇女相似,要正确区分这两种犯罪,关键是查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奸淫妇女的目的,客观上是否有奸淫的行为。如陈国民强奸一案,被告人的历次口供均供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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