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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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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读白云君的《也论法的重心——与张恒山君商榷》(载《政治与法律》89年第2期以下简称《也论》)一文,感到惊谔:白君“举双手拥护”的“权利本位”说与我们所知的其他大多数法学同仁所赞同的“权利本位主义”法律观竟大异其趣。在白文与之商榷的口法的重心何在?”(以下简称《重心》)一文中所评述的“权利本位”的法律观是和“个人本位主义”联系在一起的。而且这种法律观是对客观法本体的一种较为浅层的认识。而白文所拥护的“权利本位主义”的实际内容是“国家权力本位主义”,并且这种“权利本位主义”  相似文献   

2.
目前公安、司法实践中,有时会遇到证人不愿意提供证言这种情况,究其原因,终是涉及到法律上证人的权利和义务问题。因此,有必要就证人的权利和义务问题展开讨论: 1.关于证人的义务《刑诉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所谓义务,是法律规定人们应履行且不能放弃的某种责任。《刑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只规定证人故意作虚假证明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予以刑事处罚。但是如果证人不是故意作虚假证明,而只是不愿作证呢?作为  相似文献   

3.
随着《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食品卫生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与实施,我国食品卫生执法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已成为全社会的普遍共识,这就要求广大卫生执法人员严格依照法律准则依法行政,本文试就食品卫生执法工作中的法律保障问题作一探讨:1.我国现行的食品卫生执法体系现行执法体系由3个部分组成,即行政实体法,行政诉讼法和行政程序法。实体法规定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实际内容,诉讼法和程序法监督并制约行政权利滥用,程序法规定如何实现实体法赋予的权利与义务,与诉讼法共同约束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就食品卫生执法体系而言,《食品卫生法》为行政实体法,《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为诉讼法,并与《国家赔偿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一起,组成解决执法纠纷的法律依据。而《行政处罚法》、《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和《食品卫生监督程序》等法规共同构成程序法。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是保障公民依法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维护我国社会安定和公共秩序的重要法律。它的制定和实施,对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完备社会主义法制,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仅就我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的基本原则进行初步的探讨。笔者认为,我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 (一)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任何公民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津规定的义务。”因此,公民在行使集会游行示威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这才符合公民的  相似文献   

5.
关于义务与权利的随想(上)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法学界的许多学者都认为义务来自于权利,我不揣冒昧,作以下关于义务与权利关系的随想,以求教于法学界的老师、同仁。 1.义务与权利的区别何在? 有人认为,权利是利益,义务是负担和不利。 我想,另一种看法似乎更有道理。有的学者在指出权利构成的五个要素时指出:作为权利本质属性或构成要素的自由,指的是权利主体可以按个人意志去行  相似文献   

6.
<正> 一、联邦德国产品责任法的历史发展在联邦德国,产品责任法是从民事法律债法部分发展起来的一个新的法律部门。《德国民法典》第823条规定: “(1)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的生命、身体、健康、自由、所有权或其他权利者,对被害人负损害赔偿的义务。 (2)违反旨在保护他人的法律者,得负相同义务。如依法律的内容,虽无过错也可能违反该法律,仅当有过错时,始负损害赔偿的义务。”  相似文献   

7.
在法理学改革的讨论中,形成一派几乎完全一致的认识,即法学应是权利之学,法就是权利;法就是实现社会主体的权利要求的工具。提倡者认为,建立以“权利本位主义”的法律观是改革中的法理学的中心观念。在我国,此观念颇有新意。但细细想来,疑问颇多,不敢随便赞同。笔者的基本看法是,法虽然包括权利的宣告和规定,但法的侧重点是义务约束。1.禁忌、义务的出现和发展,是人类社会有序化的标志人类社会是一种有序系统。但人类的有序社会是由动物的无序联合进化而来的。这种无序联合到有序社会的进化,就是以禁忌、义务的出现和增加而实现的。  相似文献   

8.
上一讲主要讲述了公民的权利.这一讲,我们将着重介绍《宪法》中的公民义务. 作为一个国家的公民,我们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须承担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在我国的现行《宪法》中,规定了公民基本义务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即维护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的义务,维护民族团结的义务,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维护祖国安全,荣誉与利益的义务,依法服兵役的义务和依法纳税的义务.  相似文献   

9.
所谓债,是民法中的一个专用术语,我国《民法通则》第84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务人则有实现债权人请求的义务。在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的新形势下,研究目前债发生的主要根据,认识加强对债的法律调整的现实意义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10.
第七讲 债权     
一、债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民法中的债是指特定当事人之间具有请求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其中一方有权请求他方作为或不作为以实现其经济目的,他方有义务满足该项请求。《民法通则》第84条的规定,较为详尽地表述了债的内涵:“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相似文献   

11.
如何针对劳动争议中出现的新问题审理好案件,是目前审判工作中值得研究的新课题。我们认为,在具体案件审理时应着力把握好以下几个关系: 1.企业的厂规厂纪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关系。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根据《劳动法》规定,“厂规厂纪”是具有法  相似文献   

12.
龚潇 《律师世界》2002,(3):34-35
担任已死亡的被害人代理,是众多律师颇感棘手的事。它面临的第一个问题是:已经死亡的被害人是否仍享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被害人”所享有的一切诉讼权利?若享有,依据何在,权利范围又该如何界定?若没有,则不存在已故  相似文献   

13.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该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控股股东等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侵害公司利益,而公司在上述人员控制之下不能或怠于以自己的名义主张权利,导致其他股东利益受到损害的,其他股东为维护白身会法叔磊以殁公司的利磊有叔向人民法院格缸诉讼.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的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  相似文献   

14.
《法学》1991,(5)
2.“无本位说”的批评及“本位说”的反批评权利义务无本位论者认为,权利和义务是法的核心问题,两者之间不存在着以谁为本位的问题,撇开法律赋予谁以权利和加给谁以义务这一本质问题,讨论法以谁为本位是没有意义的。本位说的根本缺陷在于;(1)它把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关系绝对化,将权利的主导地位固定化,“以所谓重点论否定了两点论。”(见《当代法学》1990年第4期马新福文)事实上不存在着固定的和普遍  相似文献   

15.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有关规定,行使拒绝辩护权主体是被告人和辩护律师。按照拒绝辩护主体来划分,拒绝辩护有两种情形:一是被告人拒绝辩护;二是辩护律师拒绝辩护。一、被告人拒绝辩护被告人拒绝辩护源于《宪法》及《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辩护权。我国《宪法》第125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根据《宪法》这一规定,《刑事诉讼法》第11条进一步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我国法律将被告人依法行使辩护的各项诉讼权利和司法机关保障被告人获得辩护权所承担的义务紧密联系在一起,…  相似文献   

16.
生育权之概念分析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一、生育权的概念 就实体法而言,我国已有两部法律对所谓的生育权问题作了规定。1992年《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2001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应当注意的是,这两部法律对“生育”的界定是不一致的,前者将“生育”界定为“自由”,而后者则界定为“权利”。但不管怎样,该两部法律对生育自由或生育权的概念都没有作出解释。  相似文献   

17.
武腾 《华中电力》2022,(1):20-32
《民法典》第597条第1款的主要规范目的是,无权处分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只要承认权利人的追认会产生所有权变动的效果,就适宜承认存在效力未定的处分行为。区分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在解释论上具有可取之处。在传统债法上,无权处分致使给付不能的,存在适用债务不履行责任抑或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争论,两方面规定在构成要件上有实质区别。我国《民法典》合同编实行救济进路,第三人享有所有权、抵押权等权利致使所有权不能转移的,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民法典》第597条第1款或第612条,两者在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和效果上并无实质区别。《民法典》第612条中规定的第三人“享有权利”文义范围较窄,应当对其进行目的论扩张,将第三人“过去享有权利”且主张权利的一些情形纳入其中;即使买受人构成善意取得,仍可认定出卖人违反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相似文献   

18.
罪犯受教育权利、义务的法律渊源,包括宪法、监狱法等法律和司法部规章及相关文件等。罪犯受教育权利、义务,根据其与监狱教育权利、义务之间的关系,可以划分为“罪犯受教育的义务——监狱及相关组织、机构的权利”,“罪犯受教育的权利——监狱及相关组织、机构的义务”和“罪犯受教育的义务、权利——监狱及相关组织、机构教育的权利、义务”等三种类型。在罪犯受教育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中,数量上所体现出来的是受教育义务多于受教育权利,价值意义上所体现出来的是受教育义务为主要的、主导的方面,因此,罪犯受教育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应为“罪犯受教育义务重心论”。  相似文献   

19.
王新 《中外法学》1995,(1):64-65
<正> 我国国家赔偿法的制定和颁布为解决国家损害事实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如果不切实实施此法,它也不过是一纸空文,发挥不了其应有的作用。因此必须重视对它的实施,切实使其运作起来,使其由静态转化为动态。在我国现实情况下,这部国家赔偿法的运作具有一定的基础和条件,主要体现在: 1.法律基础 纵观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的发展历史,我们可以发现,这部规定国家赔偿责任的基本法是在宪法、民法、行政诉讼法和其他许多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的基础上成熟、发展起来的。早在1954年宪法中,就明确规定:“由于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982年宪法对此重新作了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这条规定是制定我国国家赔偿法的宪法依据。随后,《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土地法》、  相似文献   

20.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所承担的担保义务主要有品质担保义务和权利担保义务。卖方的权利担保义务是买方安稳获得所有权的前提和保证,是卖方的重要义务之一,因此,加强对有关国家法律和相关国际公约对于此义务规定的研究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本文旨在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的卖方权利担保义务的规定作具体解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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