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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着《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修正,我国的鉴定制度也相应发生了变革.新诉讼法规制下的鉴定制度集中体现于:鉴定结论更名为鉴定意见,赋予民诉当事人以鉴定申请权,统一鉴定人必须出庭作证的法定情形,明确鉴定人不出庭作证的法律后果,规定重大犯罪案件中的鉴定人可享有特殊保护权,建立专家辅助人制度,保障当事人质证权和出庭作证的鉴定人的“受质权”得以有效地实现,取消为某些鉴定指定鉴定部门的做法等.但是,新鉴定制度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即:刑事诉讼中,未赋予被告方申请启动精神病鉴定的权利;鉴定人直接成为被选择或被指定的对象;鉴定人的收费权特别是出庭作证收费权被忽视,且鉴定费被等同于出庭作证费;未明确鉴定人与证人之间的差异.  相似文献   

2.
占善刚  施瑶 《证据科学》2016,(6):734-746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中关于证人出作证庭费用之规范存在补偿范围不具体和补偿标准不明晰等诸多问题,关于鉴定人出庭费用的补偿范围和标准之规定更是付之阙如。民事司法实践中各地方法院关于证人、鉴定人出庭费用的补偿范围和标准的认定混乱且随意性大,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民诉法解释》规定“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和补贴为标准”计算证人出庭作证费用更是有违平等原则。我国民诉立法应在厘清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费用性质的基础上,采用列举规范的方式明确规定证人、鉴定人出庭费用的补偿范围,统一并明晰证人、鉴定人的补偿标准。  相似文献   

3.
证据制度可谓民事诉讼制度的核心,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作为证据制度中极其重要和不可或缺的部分,无论是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已有规定,还是司法实务中的运作,都依然存在着诸多不足与缺陷,因此从理论上对其中的相关问题予以厘清无疑是十分必要的。本文正是就我国民事证人适格问题、出庭作证的义务性质及出庭作证制度总体架构及相关问题进行了梳理、检讨与反思,认为:证人适格与证人的范围并非同一个概念,证人的适格性是由作证权利能力和作证行为能力两个方面同时决定的。将我国民事证人出庭作证仅定质为公法义务不仅有违民事诉讼的实质与目的,而且也与现代民事诉讼的要求背道而驰。民事诉讼中的证人应该分为两种,一是当事人的证人,二是法院(法官)的证人。前者出庭作证并不是公民应尽的公法上的义务,只有后者出庭作证才是公民对国家应尽的义务。在探讨如何建构和完善证人出庭作证这一制度时,必须从整体上去把握。对于别国的相关制度,如证人作证前宣誓制度及庭上对证人的交叉询问制度等,我们切不可盲目照搬。目前学界有关证人出庭制度中的相关称谓较乱。对于依法本应出庭作证,但由于出现或发生了法定的事由因而可以不作证或不出庭作证的权利,当下的各种称谓均欠妥当,而以“免证权”予以界定则较为妥切。只有对于那些依法本应出庭作证,但在经法院通知或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证人才可以称之为拒证证人。对于免证证人和拒证证人所苛加的法律责任应该有所区别。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数量逐年增长,随着社会公众法律意识和证据意识的不断提高,当事人在民事诉讼过程中申请司法鉴定的情况越来越普遍,司法鉴定工作对于明确案件事实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我国立法的不统一和出庭制度的不完善,导致了鉴定人出庭率极低。2012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从而确立起了民事诉讼中鉴定人出庭作证的义务、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具体情形和相应的法律后果,为鉴定人出庭作证以及法院鉴定意见的采信提供了法律依据,便于法院公平、公正、合理地审理案件,有利于维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本文拟从我国民事诉讼中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的立法演变,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必要性,出庭法律效力的认定以及如何保证鉴定人出庭作证等方面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便于使我国的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5.
为解决鉴定人出庭率低的问题,2012年《民事诉讼法》强化了鉴定人的出庭作证义务,但是新法颁布实施后,鉴定人出庭率低的现象仍然存在,究其原因在于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仍然不完善。具体表现为当事人权利保障不足、法官权力不受约束以及鉴定人权利保障被忽视。为了解决鉴定人出庭难的问题,进一步完善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应该从法院、当事人、鉴定人之间的权利、权力与义务这三方的关系着手,切实保障当事人权利,进一步约束法官审判中的权力,重视对鉴定人权利的保障。  相似文献   

6.
新《刑事诉讼法》规定,鉴定意见应经质证才能作为定案依据.这一刚性规定促使鉴定人必须履行出庭作证义务,从而提高了鉴定意见证据效力对质证程序的依赖程度,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完善就格外重要.鉴定人屏蔽作证方式为这一问题的探寻提供了微观视角,我国已经存在证人屏蔽作证的司法实践,但是对于鉴定人屏蔽作证的正当性还存在争议,而这些争议实质上是鉴定人屏蔽作证与传统诉讼法原理的冲突与解决,具体反映在鉴定人屏蔽作证应当遵循的原则、程序设置、配套措施等方面.  相似文献   

7.
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关系审判公正的实现。2012年3月14日全国人大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进一步完善了我国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其中,关于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条件及不出庭作证时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的效力,规定  相似文献   

8.
《民事诉讼法(试行)》的颁布试行,给我国民事审判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暴露出其本身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有待于从理论上进一步研究,并在立法实践中不断加以修改和完善。 《民事诉讼法(试行)》第六十一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本文称为知情人——笔者),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作证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可见,出庭作证,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按照我国法律,除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外,任何公民,只要他了解案件的有关情况,无论其阶级出身、家庭成分、职务和地位如何,都可作为民事诉讼中的证人,就自己所了解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法庭作如实陈述。确实不能出庭作证的,也要提交书面证言。反之,如果知情人没有正当理由也未经法庭许可,既不出庭作证,又不提供书面证言,则是我国法律所不允许的。但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知情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却对知情人拒绝履行这一义务所应负的法律责任,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这就造成了立法上的漏洞,也给民事审判工作带来很多不便。因此,建议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拒不作证的知情人,明确规定一定的惩罚措施。具体理由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可以加强我国民事诉  相似文献   

9.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但在我国民事诉讼审判实务中,证人履行作证义务与法律规定存在着较大差距,如证人不出庭作证,拒绝作证或作伪证等现象大量存在,这些现象不利于我国民事诉讼的公平、公正、公开,具有较大的危害性。  相似文献   

10.
我国改革后的审判方式对鉴定人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方面,鉴定人应委托要求的事项做出科学的鉴定;另一方面,鉴定人必要时必须出庭作证。目前,因为各种原因,鉴定人实际出庭的情况在案件审理中只占很小的比例。为切实保证审判方式改革的顺利进行,实现民主诉讼的要求,各级公安机关的鉴定人作为专职鉴定人,应对出庭作证的重要性及现实意义有一个正确认识和理解。1鉴定人出庭是鉴定人应尽的义务鉴定人出庭是鉴定人以诉讼参与人的身份参加案件审理的一项诉讼活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均将鉴定人出庭作为…  相似文献   

11.
诉讼证人制度是我国诉讼活动中的基本制度之一。在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试行)中对诉讼中证人的资格、权利、义务都作了规定,从立法上初步确立了我国诉讼证人制度。但是,近几年来在司法实践中,法律规定的诉讼证人制度很难贯彻执行,直接影响人民法院依法办案和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证人不愿出庭作证。我国刑、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具备证人资格的人,都应  相似文献   

12.
鉴定人出庭作证一方面属于广义上的证人出庭,另一方面又有别于普通证人出庭。因此,应当正确认识鉴定人出庭作证的特殊性,以正确把握鉴定人出庭作证的诉讼地位。鉴定人出庭作证的诉讼任务整体上是履行鉴定活动的委托方或指派方承担的举证责任,具体来讲则包括陈述鉴定意见和接受他人针对鉴定意见提出的质证两个方面,其中后者是具有挑战性的诉讼任务。为此,鉴定人应当主要从五个方面培训、学习、提高接受质证的能力。  相似文献   

13.
鉴定人出庭作证一方面属于广义上的证人出庭,另一方面又有别于普通证人出庭.因此,应当正确认识鉴定人出庭作证的特殊性,以正确把握鉴定人出庭作证的诉讼地位.鉴定人出庭作证的诉讼任务整体上是履行鉴定活动的委托方或指派方承担的举证责任,具体来讲则包括陈述鉴定意见和接受他人针对鉴定意见提出的质证两个方面,其中后者是具有挑战性的诉讼任务.为此,鉴定人应当主要从五个方面培训、学习、提高接受质证的能力.  相似文献   

14.
司法鉴定制度是民事诉讼证据制度之一,在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中均占有重要地位。我国目前的司法鉴定制度存在诸多缺陷,尤其是鉴定人几乎从不出庭作证,成为庭审中鉴定意见质证时最大的软肋。2012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并针对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人制定了处罚措施。但该规定仍不够细致,尚需建立具体的配套措施,以完善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  相似文献   

15.
新的《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对鉴定人出庭制度作了细致改进,同时明确了鉴定人的出庭义务和法律责任.但在实践中,鉴定人出庭制度的运行状况不甚理想.据浙江省司法厅统计,2013年该省办理涉及诉讼的司法鉴定36 832件,但鉴定人出庭作证只有167次,出庭率仅为0.45%.新的诉讼法对于促进鉴定人出庭的努力收效甚微.结合该省工作实践,运用实证调研的方法,探究鉴定人出庭制度实施的现状和鉴定人出庭率低的原因,提出完善该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6.
证人拒不出庭作证若干问题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东旺 《法学杂志》2001,22(5):76-77
为保障诉讼的公开、公正 ,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直接言词原则已成为各国诉讼法上的主要原则。为贯彻上述原则 ,证人在审判活动中必须出庭作证已是世界上许多国家的通例。我国《民事诉讼法》也明确规定了证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但现实情况是证人提出书面证言的多 ,出庭作证的少 ,有的基层法院证人出庭率不足 1 0 %。这不仅不利于当庭查明事实 ,保证办案质量 ,而且还在很大程度上剥夺了当事人的质证权 ,妨碍了诉讼公正的实现。(一 )证人拒不出庭作证的社会动因1、事不关己 ,少惹麻烦。一般而言 ,人的行为总是受一定的目的和动机的驱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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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统一了"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在民事赔偿标准上二元化和医疗诉讼的诉讼案由及法律适用。然而,医疗损害鉴定的模式应如何走向,《侵权责任法》却没有提及。江苏省医学会大胆革新,开展医疗损害鉴定,在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进一步强调鉴定人出庭作证的背景下,江苏省医学会适应新形势组织医疗损害鉴定专家出庭作证,改变了以往医学会鉴定专家不署名、不出庭的历史,提高了鉴定公信力。  相似文献   

18.
在我国,鉴定一直以来均作为证据种类之一而并未采行证据方法和证据资料之认识,以至于在证据篇中并未重视鉴定之程序性规定.2012年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基于保障当事人之程序主体性,新增规定赋予当事人鉴定程序启动权以及鉴定人合意选择权,同时,明文强化鉴定人之出庭作证义务并对其不出庭规定了制裁手段,但相关规定稍显粗糙且存理论上之缺点和盲点,有待加深认识并以期获得完善.  相似文献   

19.
李波拉 《法制与社会》2011,(26):142-143
证人证言是我国诉讼法所规定的证据的重要形式,它对查明事实真相,保障司法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证人出庭作证难已经成为严重困扰我国刑事审判的一个重要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已成为阻滞我国法治发展的羁绊。究其原因主要是:对证人的保护不力,证人的权利和义务不平衡,证人拒证的法律后果不明确。解决证人出庭作证难的问题,对公正、合理、高效地审理案件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0.
证人是指了解案件情况并受人民法院通知出庭作证的人。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出庭作证是知道案件情况的有关单位和公民对国家应尽的法定义务,但是,由于现行立法对证人出庭作证的具体程序,特别是强制作证和证人权益保障等方面的规定尚不完善,审判实践中证人拒绝出庭作证的现象较为普遍,甚至故作伪证等情况也不罕见,因此,不仅妨碍了人民法院的公开审判活动,也在一定程度上有损了法律的威严,导致了不良的社会影响。鉴于此,笔者认为:通过证据立法来规范往往和完善我国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的有关法律问题不仅十分必要,而且对推动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进程也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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