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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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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鉴定意见作为一种证据形式,必须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判断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对鉴定人交叉询问可以保障对鉴定意见证据的审查质证。但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还存在受固有理念的左右、鉴定人备案登记管理制度的影响、鉴定人出庭率低等问题,影响了对鉴定人交叉询问的效果,需要进一步明确规定鉴定人不出庭作证的情形,完备交叉询问规则及形成鉴定人作证前宣誓程序。  相似文献   

2.
鉴定人出庭作证是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的重要手段,然而长期以来我国鉴定人出庭作证的现状却不容乐观。新《刑事诉讼法》对鉴定人出庭作证做出了一系列规定,对完善我国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是实现当事人对质权、确保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得以实现的关键。1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意义  相似文献   

3.
正鉴定人出庭作证是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的重要手段,然而长期以来我国鉴定人出庭作证的现状却不容乐观。新《刑事诉讼法》对鉴定人出庭作证做出了一系列规定,对完善我国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是实现当事人对质权、确保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得以实现的关键。1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意义  相似文献   

4.
鉴定人出庭作证一方面属于广义上的证人出庭,另一方面又有别于普通证人出庭.因此,应当正确认识鉴定人出庭作证的特殊性,以正确把握鉴定人出庭作证的诉讼地位.鉴定人出庭作证的诉讼任务整体上是履行鉴定活动的委托方或指派方承担的举证责任,具体来讲则包括陈述鉴定意见和接受他人针对鉴定意见提出的质证两个方面,其中后者是具有挑战性的诉讼任务.为此,鉴定人应当主要从五个方面培训、学习、提高接受质证的能力.  相似文献   

5.
新实施的《刑事诉讼法》~([1])把法定证据之一的鉴定结论修改为鉴定意见,并且规定用作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须经过法庭质证,同时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刑事诉讼法》~([1])的上述规定,对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运用鉴定意见,特别是如何通过庭审的诉讼活动,保障鉴定意见正确地得以采信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为此出具鉴定意见的鉴定人员出庭作证并对鉴定意见进行相应的表达,是鉴定人接受质证必须要面对的新问题。  相似文献   

6.
司法鉴定制度是民事诉讼证据制度之一,在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中均占有重要地位。我国目前的司法鉴定制度存在诸多缺陷,尤其是鉴定人几乎从不出庭作证,成为庭审中鉴定意见质证时最大的软肋。2012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并针对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人制定了处罚措施。但该规定仍不够细致,尚需建立具体的配套措施,以完善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刑事诉讼中诸多冤假错案暴露出有瑕疵的鉴定意见造成法官对案件事实认定错误的问题,使鉴定人不出庭现象备受指摘,各方要求鉴定人出庭的呼声不绝于耳。然而,鉴定人出庭作证必须以案件具备其出庭必要性为前提,在鉴定意见质证机制尚未完善之前,如若忽视质证效果而一味强调鉴定人出庭,无异于叶公好龙。深刻洞察制约鉴定人出庭之因素,理性评估出庭作证之效果,客观认识质证功能虚化之成因,才能有助于鉴定意见的审查判断,科学构建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机制。  相似文献   

8.
鉴定人出庭作证一方面属于广义上的证人出庭,另一方面又有别于普通证人出庭。因此,应当正确认识鉴定人出庭作证的特殊性,以正确把握鉴定人出庭作证的诉讼地位。鉴定人出庭作证的诉讼任务整体上是履行鉴定活动的委托方或指派方承担的举证责任,具体来讲则包括陈述鉴定意见和接受他人针对鉴定意见提出的质证两个方面,其中后者是具有挑战性的诉讼任务。为此,鉴定人应当主要从五个方面培训、学习、提高接受质证的能力。  相似文献   

9.
随着《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修正,我国的鉴定制度也相应发生了变革.新诉讼法规制下的鉴定制度集中体现于:鉴定结论更名为鉴定意见,赋予民诉当事人以鉴定申请权,统一鉴定人必须出庭作证的法定情形,明确鉴定人不出庭作证的法律后果,规定重大犯罪案件中的鉴定人可享有特殊保护权,建立专家辅助人制度,保障当事人质证权和出庭作证的鉴定人的“受质权”得以有效地实现,取消为某些鉴定指定鉴定部门的做法等.但是,新鉴定制度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即:刑事诉讼中,未赋予被告方申请启动精神病鉴定的权利;鉴定人直接成为被选择或被指定的对象;鉴定人的收费权特别是出庭作证收费权被忽视,且鉴定费被等同于出庭作证费;未明确鉴定人与证人之间的差异.  相似文献   

10.
正为改变鉴定结果质证实效不高的现状,新《刑事诉讼法》以"鉴定意见"取代"鉴定结论"的表述,并确立鉴定人出庭作证规则和专家辅助人制度。如何贯彻落实这一新的质证规则,发现并解决可能面临的问题,值得研究。一、新《刑事诉讼法》对鉴定意见质证规则的修订(一)强调鉴定意见言辞证据属性司法鉴定结果是鉴定人的个人认识和判断,有一  相似文献   

11.
新的《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对鉴定人出庭制度作了细致改进,同时明确了鉴定人的出庭义务和法律责任.但在实践中,鉴定人出庭制度的运行状况不甚理想.据浙江省司法厅统计,2013年该省办理涉及诉讼的司法鉴定36 832件,但鉴定人出庭作证只有167次,出庭率仅为0.45%.新的诉讼法对于促进鉴定人出庭的努力收效甚微.结合该省工作实践,运用实证调研的方法,探究鉴定人出庭制度实施的现状和鉴定人出庭率低的原因,提出完善该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2.
王迪  贾晓光 《政法学刊》2010,27(1):84-86
鉴定人在诉讼中起着重要的作用,鉴定结论必须经过审查、质证后才能在庭审中加以运用,鉴定人出庭作证也是必要的,然而,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中鉴定人出庭甚少,相关制度应当加以完善,以提高鉴定人的出庭率。  相似文献   

13.
鉴定机构性质辨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司法鉴定的社会化加剧了鉴定机构经济利益与社会公信力之间的矛盾,引发了人们对鉴定机构性质定位的思考与讨论。鉴定机构究竟应定位为商业服务机构,还是公益性的服务机构,成为争论的焦点。笔者从分析司法鉴定机构的四个属性入手,提出鉴定机构应当具有独立性、中立性、服务性和公益性。鉴定机构公益性的理论和实践依据包括:鉴定活动的本质决定了鉴定机构应当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司法鉴定的专业性决定了其无法完全实现市场化;司法鉴定全面市场化将产生一系列不良后果。基于对鉴定机构性质的这一认识,我们应当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对特殊专业领域的鉴定机构进行扶持,并应尽快明确鉴定机构的收费标准。  相似文献   

14.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将于2012年3月提交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其中对鉴定结论作了科学定位,对鉴定人出庭作证及拒不出庭的法律后果作出了有别于普通证人的明确规定。这是由鉴定证据的特殊性和鉴定人的特殊身份所决定的。这对司法鉴定机构及从业人员既是挑战,又是机遇;应当抓住机遇,迎接挑战,谋求发展。  相似文献   

15.
新《刑事诉讼法》对司法鉴定制度做了如下修改:纠正了"鉴定结论"不准确的提法,还原了司法鉴定之本质;删除了"人身伤害的重新鉴定或者精神病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进行"的规定,理顺了司法鉴定体制;明确了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的范围,确立了鉴定意见的传闻排除规则;增强了鉴定人参与诉讼的权利保护;增设了专家辅助人制度,使鉴定意见的质证程序有望实质化。这些修改是司法鉴定程序立法的重大进步,然而鉴定人权利保障体系尚有待健全。  相似文献   

16.
张保生  董帅 《法学研究》2020,(3):160-175
中国的刑事专家辅助人具有既类似于律师又类似于鉴定人、证人的多重属性;围绕专家辅助人意见的性质,也形成了质证方式说、鉴定意见说、证人证言说等多种观点。角色定位上的混乱,不仅造成了独具特色的鉴定人与专家辅助人的双轨制,而且常常使专家辅助人意见的法庭采信陷入困境。从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专家辅助人的新近规定看,专家辅助人的角色呈现出向专家证人转变的趋势。这种转变的核心要求,一是实现鉴定人和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平等,专家辅助人意见和鉴定意见在专家证言意义上的证据效力平等;二是使专家辅助人回归专家证人本色,将强加给专家辅助人的不合理的质证职责交还给律师、检察官;三是提高律师、检察官熟练运用交叉询问规则、对科学证据进行质证的能力,充分发挥法官的科学证据“守门人”作用,以适应事实认定科学化的需要。  相似文献   

17.
论鉴定人拒绝出庭作证法律后果的立法定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诉法的再修改,明确规定鉴定人拒绝出庭作证,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的法律后果,约束了鉴定人履行出庭作证义务,有效规范提出鉴定意见的举证责任,从而切实提高程序法的法律及司法权威。明确程序性违法导致诉讼行为或证据无效的法律后果,对提高司法公信力,具有现实意义和诉讼价值。应注重明确程序违法的法律后果,从而保证刑诉法依赖自身能量得到有效实施。  相似文献   

18.
关于司法鉴定人自身素质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罗光华 《政法学刊》2008,25(3):45-47
司法鉴定作为司法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提供优质诉讼证据材料,保障诉讼顺利进行,促进司法公正和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司法鉴定的结论是否客观、科学和公正,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鉴定人的个体素质。应从我国司法鉴定人队伍现状、素质要求及素质完善等方面对我国司法鉴定人自身素质等方面寻求司法鉴定人自身素质提高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19.
In attempting to discredit an eyewitness, it is a common strategy for an attorney to highlight inconsistencies in the eyewitness's recall testimony during cross-examination and encourage the jurors to infer, based on those inconsistencies, that the eyewitness's memory is faulty. An experiment was conducted to examine the effectiveness of this cross-examination strategy. Subjects viewed a simulated cross-examination and rendered judgmenets about the eyewitness and defendant. The type of inconsistent testimony was manipulated between subjects. Subjects exposed to inconsistent recall testimony about either central or peripheral details perceived the eyewitness as less credible (as evidenced by ratings on multiple dimensions) and the defendant as less culpable. Inconsistency on central details led to fewer convictions. Results point to the effectiveness of this cross-examination strategh.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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