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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大多数创业者而言,“找律师”似乎是一件很遥远的事情,认为草创期毫无请律师的必要.然而,从你准备步入创业世界的第一天起,就应该知道:即便是一个小小的商标,也可以让不懂法律的你付出大成本.
互联网三巨头的法律合伙人
被称为“腾讯五虎将”之一的陈一丹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在马化腾刚形成创业念头时,陈一丹就受邀加入腾讯公司的创业团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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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蒋勇恐怕是27万名中国律师中最出名的那一位.
这年的9月9日,一套名为《天同码》法律工具书的发行,给中国的法律出版人带来震动.
当《天同码》在法律圈激起的波澜尚未消散之际,蒋勇领衔的无讼网络旗下的“无讼名片”再度来袭.面对“互联网+法律服务”这片园林中的硕果,有人在问:为什么是蒋勇?为什么是天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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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一种对律师的称谓我很不喜欢,就是不管是律师同行还是社会上的人,都称某某律师为“大律师”.当然,也有人这么称呼我.这让我感觉很不舒服.为什么呢?因为我真的不是大律师.
我们所说的大律师,应该是胸怀天下、志在四方,是历史上最优秀的律师.就像郑传本、李国机、张思之这样的业界领袖,他们才可以被称为大律师,因为他们做出了足以改变历史的贡献,为法治建设贡献了毕生精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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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要告诉各位同行的是,我所说的“混合式”法律服务和产品,其实可以说是指两地律师如何能充分和有效地把内地和香港两个不同的法律体制结合起来,提供跨地域的法律服务,也可以称之为“两结合”法律服务。其独特之处是找出两地法制中有利于客户和能满足客户需求的法律手段,针对个中差异而结合成切合客户需要的法律架构或组合,以合同、契约或其它法律文书等法律手段,为客户提供综合性区域法律服务。我选了五个例子来介绍这类服务的独特性。但首先我要指出要促成“混合式”法律服务,必须要考虑下列几个问题:(1)如何能有效地结合两地律师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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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为什么作出这样的命题?警人,警己,后者更多一些。我把律师当成自己一生的职业,并不是什么神圣的梦想,就像你是会计,他是医生,还有人是教9币一样。但是,我的确希望,当自己在向别人介绍自己职业的时候,就算不会得到赞许,也起码有一些尊重。可是,像“律师就知道赚钱”“律师都是骗子”“律师就会拉关系”“律师钻法律空子”之类的话语,时常充斥在耳边,我明明知道对方不是在说我,但是也很是不舒服。甚至,我自己有时候,都很讨厌有些律师同行,也不是什么不好,就是一个字——烦。因为,有时候你就需要一场轻松的聊天,可是对方非得把你拉进辩论的泥潭。你要和他解释乃至争论,我说的是这个意思,不是那个意思,你应该这样理解等等,等到谈话一结束,你会发现自己很累,消遣休息的效果没有达到。律师,为什么会这样不招人待见?以下是我最近在思考的问题,愿意和大家共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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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律师有一个疑问:律师首先是商人,还是法律人呢?律师是以自己的知识、智慧和专业技能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从而赚取收入的人。有很多律师更愿意说自己是法律人而否认自己是商人。我倒觉得,要回答律师首先是商人还是法律人这样的问题,就如同回答比尔·盖茨究竟首先是商人还是软件设计师或者是慈善家一样困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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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凡是人,都会有生气的时候,有气儿就得找地方去宣泄。有的企业给员工设立静心室,让有气儿的员工进去冲着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橡皮人猛揍一顿;有的城市识立“哭吧”,让有气儿的人进去,鼻涕一把泪一把地发泄一通;就连没职没钱又怕老婆的男人与谁生了气,也知道挑家里最不值钱的东西找个没人看见的地方狠狠摔打几下。其实,这静心室、哭吧以及那些家里最不值钱的东西,就是人们常说的“出气筒”。而在法律址内也有一个出气筒,那就是让一些人羡慕、眼红而实际上又处在弱势的律师。公安,检察机关办错了案,找谁出气呢?律师是最好能选择。试想,如果不是律师在法庭上振振有词地作无罪辩护,如果不是律师为犯罪嫌颓人出谋划策,找出无罪证据,法院很可能会将错就错,这样一来,哪里还有什么错案呢i于是,无论律师有没有错,公安、检察机关动用威慑手段,吓得证人屁滚尿流地把“作伪证”的责任推给律师,这律师就不得不去坐大牢。一些法官因为受贿罪被判了刑,人们在议论贪官的同时,还忘不了把律师拉上来垫背,都是律师惹的祸。就连失意的法官、检察官发牢骚时也还惦记着律师:大不了这工作不干了去做律师。那神情、那口气,很侮当年下放知青在招不上工、上不了大学时散发愤“大不了还去修理地球(当农民)”一样。他们都把律师这个职业看作是万不得已才退而求其次的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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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律师职业行为没有法律的保护,动辄被以“包庇罪”、“伪证罪”、甚至“玩忽职守罪”、锒铛入狱的话。那么,还有谁愿意再去从事律师这项职业呢?没有律师的社会,不可能是一个健全的法制社会,这是一人已经被历史所证明的事实。——刑法学家陈兴良教授的感慨这是一封逃亡律师的来信,信的结尾有这样一段话:以上是我的冤枉所在.也是他们指控我犯“包庇罪”的理由。我说的都是事实,我不怕调查,就怕无人问津。作为一名律师,连我自己的合法权益都不能得到保护,还有什么能力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十分清楚,“逃跑”是没有出路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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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往往要时一些法律现象进行观察和思索,这是一个感受和认知的过程,并且时常还产生情绪体验,这是一个引起法律情感的过程,同时,在此基础上对其进行排列和选择,其实这又是一个法律评价的过程。如果说法律文化给予了律师以理念,执业规范和职业修养为内容的实质性影响的话,那么,法律文化的要素就是通过结构,手段以方法论的形式对之筛选和组合,这样便使法律文化的要素涵盖了律师执业的全部过程,无疑这样使律师职业的个性得到了充分的彰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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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要上中国的法律专业网站,相信你无需查询就会点击www.law.com.cn,互联网会将你带到了“国法网”。在国法网上你会发现,他的指定法律服务机构就是广东易春秋律师事务所,这个庞大的法律网站之中有一个“学者专栏”,版主就是广东易春秋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梁国雄律师。再看看该网站的一些法律网站链接,如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www.ccmt.org.cn.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主办的中国律师网www.acla.org.cn.广东省律师协会主办的广东律师网www.lawyer.gd.cn.湖北省律师协会主办的湖北律师网www.lawycr.hb.cn.广州市司法局主办的广州普法网www.gzpf.gov.cn等,你会发现这些网站的制作单位均是广州市法明网络资讯有限公司,而梁国雄律师则是广州市法明网络资讯有限公司的发起人究竟是什么原因令一个律师与网络结下如此不解之缘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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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曾在法院工作了八年后又“改行”从事律师职业的作者在上海一家很有名气的刊物上发表文章称:现在法官不同于甚至不及律师的问题十分突出,其主要原因在于“法官可能在刑庭或者民庭一呆就是几年、乃至几十年,可能只对民法或刑法做深入的研究即可(其实这就够了)……律师至少应该是各方面都有涉及……律师应当是通才,否则业务面太窄,服务范围有限,恐怕生存都存在压力”。法官不同于律师,这是一个法治国家不愿意看到但又客观存在的沉重现实。多年来,人们不断看到不少从法官岗位上“改行”从事律师职业的情形。这到底是一个正常的现象抑或是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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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尴尬局面,即客户总是觉得自己支付的律师费太多,律师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太少,不值这么多钱,进而要求律师降低律师服务费。或者故意拖欠律师费,甚至干脆拒绝支付律师费。这很容易引起律师与客户之间的矛盾,使律师的业务遭受损失。并给客户留下不良印象。我想任何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都不希望出现这种情况,如何避免这种情况发生是值得所有律师思考的问题。笔者认为,发生这种情况的一个根本原因在于客户没有感觉到物有所值。这一方面有客户的原因,另一方面也有我们自身的原因,而后者更为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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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中国律师的使命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从我们整个世纪来看,中国律师走向新的世纪,被赋予了一个新的历史使命,就是要走向政治。律师如果不关心政治,如果不跟政治相结合,如果不走向政治,那么律师也就仅仅只是一个服务。第一个问题,就是我们律师制度的作用是什么呢?谈到律师的制度的作用,应该说它是多方面的,多功能的,多方位的。前不久由一位中国律师报的编辑编了本《中国大律师》,让我写一个序,我里面就有这么一段话,我说:“成败、苦乐、善恶、兴衰写就了50年残缺不全的律师史和律师任务。”(全文见本期64页,此处略,编者。)我想我为什么要发表这一番感慨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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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花钱却能请律师。你听过这样的新鲜事吗?法律援助制度是一项对生活困难的当事人依法给予经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或法律服务费用的法律制度,旨在保障生活困难者同样能够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得到法律工作者的法律服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从而为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公正的审判”提供保证。随着《律师法》的出台和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律师事业正以前所未有的迅猛势头走进千家万户,走向每一个公民,打“官司”请律师、签合同请律师、解决纠纷请律师……已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正常行为。成立于1993年10月的淄博大地律师事务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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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人不承认自己是人,因而不按照人的样子来组织世界,这种社会联系就以异化的形式出现。——卡尔·马克思20多年前,律师身上披着“国家的法律工作者”的“制服”。随着律师制度改革,律师穿上了“市民”服装,成了为当事人服务的法律工作者。但是,国家作为一个意识和权力主体,对律师仍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