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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姚建龙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1,(4):72-75
当前我国正处于从一元社会向二元社会的转型过程中 ,二元社会的确立导致政治刑法向市民刑法的转变 ,在市民刑法的构建进程中会出现刑法的民法化现象。审视新中国刑法的改革与发展 ,这一现象已经出现。何谓刑法的民法化 ?怎样看等这一现象 ?本文作了抛砖引玉式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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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市民社会的法权要求与民法的关系历来是学术界和司法部门的一个热点话题.本文将通过对市民社会理论.民法的价值分析,市民社会的法权要求与民法的关系以及当代市民社会对民法的要求等方面对当代市民社会的法权要求与民法的关系进行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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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海林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2,4(5):17-20
本文认为构建中国民法的社会基础不仅仅在于对政治国家权力的制约,在私域社会张扬权利更是不能忽视的课题。本文在阐明市民社会和民法的特性及二者间的关系,中国传统私域社会——乡土社会特征的基础上,指出中国私域社会之于市民社会的差距,进而得出本文的结论:实现从乡土社会到市民社会的彻底转变,是构建中国民法社会基础的重大理论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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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于民法的生存环境—"市民社会"的概念进行了历史的梳理和逻辑的整合,分析了市民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并且对中国现实环境下的市民社会的状况进行了简要的评述。在此基础上,论证了民法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这一命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确立民法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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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晓喆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1,(1):74-80
《民法通则》中以“公民 (自然人 )”来表述民事主体 ,引起作者的研究兴趣。本文认为在西方语境中 ,民法上的民事主体的现实基础是市民社会中的市民。西方社会从社会契约论的角度来认识市民 :自然状态中自然人享有自然权利 ,自然人带着这些权利步入市民社会 ,国家只是为了保障个人权利而存在。所以 ,在民法用“自然人”表述民事主体蕴涵着天赋人权的价值理念。我国清末以来 ,移植西方民法 ,曾使用自然人一词。但是 1 949年建国以后 ,中国民法以“公民”来表述民事主体 ,直至《民法通则》中再次出现自然人。这一过程是如何进行的 ?我国民法的价值观念发生了哪些变化 ?笔者将借鉴语言哲学的研究成果来说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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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市民社会的法权要求与民法的关系一直以来都是学界和司法实践活动中的重要讨论话题。本文将通过对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市民社会的法权要求与民法的关系以及当代市民社会对民法的要求等方面对文章的主题进行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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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中的中国市民社会及其民法领域的发展——兼评黑格尔的“国家高于市民社会”理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黑格尔在其著作《法哲学原理》中第一次将市民社会与国家进行了学理分野,强调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二元分离。认为国家是目的而非手段,市民社会的不自足性需要理性的国家进行补救,国家决定市民社会,其实质是为当时的普鲁士国家政权服务的。在当前全球性的市民社会思潮中,在认识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问题上,黑格尔的市民社会概念虽然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但仍然是理论上的源泉。在这一思潮中,中国大陆等地区的学者也提出了关于中国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的学理架构设想。民法作为市民社会的一般私法,其领域必将随着中国市民社会的逐步形成和发展而扩大,以适应社会关系发展变化的需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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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本质追求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章礼强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6,8(4):13-17
作为部门法的民法,源自古代欧洲的罗马法,当时叫“市民法”,后被注入“私法”、“私权法”、“市民社会的法”等诸多信息。中国通过日本从西方民法及至罗马私法那里继受了作为表征基本部门法的民法。西方传统理解民法或私法的实质含义,是在个人与国家对立的基础上进行的。民法以人为中心,以权利为基点,以行为手段,以责任为保障。民法上的人即市民、私人和私主体,含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团体等。近代社会的个人是个人主义的个人,而现代的个人是兼顾社会乃至自然理念中的个人。称民法人是“经济人”、“具体人”、“抽象人”等多是用作分析民法问题的方法。兼顾社会乃至自然的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是民法的哲学基础。民法并未真正社会化。民法所涉及的领域是有限的。民法在精神方面追求平等和自由。这些都涉及到民法本位即民法的中心任务和价值标准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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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民法与宪法关系的视角谈我国民法典制订的基本理念和制度架构 总被引:6,自引:1,他引:5
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野是公、私法划分的理论基础,也是处理宪法和民法关系的主要依据。公、私法划分的实质在于它划定了一个政治国家不能插手的市民社会领域,从而为市民社会构筑了一道防御外来侵犯的坚固屏障。宪法与民法的关系不是“母子”关系。民法不是宪法的实施细则。民法应当有自己的权利体系和确立原则。民法和宪法分别是调整私法领域和公法领域的基本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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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法划分的意义主要体现在理念上,而无法实现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野。民法也无法单独划定一个不受国家干预的市民社会空间。民法和宪法不存在源与流的关系,但宪法是民法的基础,一国宪政的发达是民法发展必不可少的条件。只有正确定位民法,处理好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民事立法才会更科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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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社会长期以来被一些政治学者加以论述,其论述主要从社会契约角度出发。随着法律思想的普及,人们更多地从法学角度来解读市民社会,这一角度更多的是从民法与市民社会关系出发。本文首先对市民社会这一概念进行简要梳理,在此基础上浅谈民法与市民社会两者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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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部门法的民法,源自古代欧洲的罗马法,当时叫"市民法",后被注入"私法"、"私权法"、"市民社会的法"等诸多信息.中国通过日本从西方民法及至罗马私法那里继受了作为表征基本部门法的民法.西方传统理解民法或私法的实质含义,是在个人与国家对立的基础上进行的.民法以人为中心,以权利为基点,以行为手段,以责任为保障.民法上的人即市民、私人、私主体,含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团体等.近代社会的个人是个人主义的个人,而现代的个人是兼顾社会乃至自然理念中的个人.称民法人是"经济人"、"具体人"、"抽象人"等多是用作分析民法问题的方法.兼顾社会乃至自然的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是民法的哲学基础.民法并未真正社会化.民法所涉及的领域是有限的.民法在精神方面追求平等和自由.这些都涉及到民法本位即民法的中心任务和价值标准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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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不仅是作为“用”的范畴的形而下的有形规则体系 ,它同时是作为“体”的范畴的形而上的无形精神理念。作为民法的存在的市民社会是民法的逻辑起点和实践基础。文章以市民社会为契入点 ,探讨了市民社会及市民社会—市民法 (民法 )—市民法学 (民法学 )的内在联系。进而从市民社会存在与市民社会思维着手 ,构建存在的民法的理念 ,即私法自治、权利神圣与进化理性 ,进而指出民法是自然法民法、实在法民法与社会法民法的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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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作为政治文明的法制与文化基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西方历史中,民法精神提供了推动政治文明进步的直接动力。民法作为政治文明法制与文化基础之根源在于, 政治文明以市民社会为基础,民法为市民社会基本法,民法文化为市民社会之文化。民法培育了政治文明系统的 基本要素,提供了促进政治文明的社会动力,并创造其运行的外围环境。中国的政治文明建设,应以民事立法的 发达为基础,并依赖于民法成为最广泛的社会文化,中国民法典则当然地承担这一政治使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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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网络虚拟财产的含义是什么?所面临的问题有哪些以及现阶段该如何从民法的角度进行保护呢?理论界有哪些争议?争议焦点又在何处?这些问题都有待理论界和实务界来共同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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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社会中的市民法──中世纪欧洲城市法溯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市民社会中的市民法──中世纪欧洲城市法溯源郑戈对市场经济的理论探讨使人们自然而然地对市民社会问题产生了浓厚的兴趣。的确,市民社会的三要素:市场、契约、市民(进而延伸为公民)权利,也是市场经济的基石。这些要素的萌生和发展都与欧洲文明的历史进程有着不可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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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界限的超越与经济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OVERSTEPPINGTHELIMITSOFCIVILLAWANDECONOMICLAW经济法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产生并逐渐独立出来的一个法律部门。但对于它的调整对象、性质、原则等问题,至今众说纷纭,未有定论。经济法的这些向题从其产生的那天起,就与民法纠缠在一起。因此,理解这些问题,除了要到经济法赖以产生的社会经济生活条件中去寻找之外,还有必要从民法本质的内在特性去考察。一、民法的社会基础与近代民法的特性通常认为.民法是以罗马私法为基础逐渐发展起来的。罗马私法原包括市民法和万民法,后市民法吸收了万民法,成了罗马私法的总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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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现代化的进程不因我国民法源于德、法等大陆法系国家的现代民法而丧失其必要性。民法现代化需要有一定的市民社会基础,但民法现代化与市民社会的培育并非同一概念。自由和文化本位的渐进理性主义并不适合我国的民法现代化,现代法治政府建构的民法现代化模式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和合理性。在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的大背景下,民法现代化理应符合形式合理性和价值合理性的全部要件,惟其如此才能彰显民法的现代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