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随着现代经济快速发展,人们越来越重视保险合同对其利益的保护。但在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常会由于合同语言的歧义或含糊引起纷争,不利解释原则的提出为这类问题的解决指明了方向,它对处于弱势的保险相对人的利益保护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由于我国保险业起步晚,在保险格式条款解释理论上研究尚不充足,缺乏系统的、规范的解释原则和理论,导致在有关不利解释原则适用问题上存在诸多争议,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2.
论保险合同条款的不利解释原则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程兵  严志凌 《法学》2004,(9):123-128
不利解释原则应仅适用于包括经保险主管机关核准后的条款在内的所有格式保险条款 ,在适用上应考量具体保险合同的投保人的议价能力 ,判断其弱者地位。对于格式保险条款的解释应先作通常理解 ,若仍有争议的 ,应作不利于保险人的解释。  相似文献   

3.
曹兴权  罗璨 《现代法学》2013,35(4):73-81
保险不利解释原则在实践中面临滥用、误用、漏用之乱象,导致维护保险产品技术品性与保护弱者平衡矛盾的特别功能被忽略。应从顶层设计的高度去定位和优化不利解释原则,使其能够在实现惩罚条款设计过失的规范性价值的同时,也能够有效实现缓冲保险人说明义务的机制性价值。在具体适用中应坚持合理扩张与严格限定的二维路径,以尽可能地避免条款无效、解决条款模糊难题。  相似文献   

4.
由于我国《保险法》关于不利解释原则的规定过于原则化,表述不够严谨,内容存在疏漏,导致了司法实践中对此原则的滥用,极大损害了保险人的利益,不利于保险业的健康发展。本文通过分析中国适用不利解释原则的限制条件和保险专业术语适用不利解释原则应注意的问题,提出了对"不利解释"应遵循的原则。  相似文献   

5.
叶岚 《法治研究》2009,(4):102-104
本文在综合比较世界各国主要法系所采用的关于法律条款的解释经验的基础上.分析评述了相关学者对《保险法》中不利解释规则的观点建议,指出不利解释规则在我国的法律实践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包括因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地位的改变而引发的道德风险或逆向选择。以及该条款的适用范围或使用频率可能被人为扩大等。提出相关部门应当在适用该条款时明确双方当事人的地位.改善内外部执法环境,并建立起链式监管机制,使不利解释规则真正发挥其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6.
廖建梅  杨斐 《政法学刊》2005,22(5):52-54
海上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履行赔偿责任,但在一定条件下保险人的责任可以免除或减少。保险合同 同时又是一种格式合同,对格式合同的订立和解释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保险人必须履行自己公平拟约、提醒和说明义 务。当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 方的解释。  相似文献   

7.
“合理期待原则”建立在保险合同附合性基础上,但与疑义不利解释、格式条款的说明义务、免责无效制度等格式条款传统规制规则不同,其是在总结、反思上述规则的基础上,产生的一种独立的保险合同规则。适用“合理期待原则”并不是简单地满足投保人的主观期待,而是在探究可能导致投保人与保险人利益失衡的各种客观因素的基础上,为平衡保险各方权利义务而做出的必要司法调整和干预。“合理期待原则”的适用会导致一定程度上的缔约自由萎缩,为了保持司法的谦抑性,有必要明确“合理期待原则”的客观适用标准和具体适用程序,以实现公平和效率的统一,并为我国最终引入该规则提供有益的借鉴。  相似文献   

8.
格式条款解释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格式条款解释的目的,在于探求当事人的真意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如果当事人真意与社会公平正义相违背,则舍当事人真意而追求公平正义。在具体解释格式条款时,除遵循《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循严格解释原则;在依诚信原则解释格式条款时,应有所约制,以保障格式条款解释的统一性;对格式条款作不利于制作人的解释时,也应有所限制。  相似文献   

9.
丁满臣  孙芳 《河北法学》2004,22(5):154-157
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 ,但现行多数人身保险合同中普遍存在重投保人的诚信义务 ,以格式文本的形式为投保人设置不利障碍 ,保险人自身却没有很好地履行最大诚信原则。  相似文献   

10.
不利解释原则,作为解决保险合同条款争议的特殊原则,既有其优越性和不可替代性,亦应有严格的适用规则。通过分析该原则的含义、目的和存在根源——保险合同附和性、技术性的本质特征,可以看出在正确借鉴国外先进做法之外,我国更应紧紧立足于自身实际情况,依照严格的规则与条件,积极发挥不利解释原则的矫正、释义与补救功能,从而实现法律设置该项原则时公平与正义的初衷。  相似文献   

11.
每一次法律适用都需要解释几乎已成为当下学术界的"共识"。然而,法律解释的普遍性论题根源于过于宽泛地界定了法律解释的含义,或者源于在法律解释问题上存在着一些含混的或错误的认识。这些错误的认识所带来的后果是不能清晰地将法律解释与其他法学方法区别开来,可能对司法实践造成负面影响。为了避免这些不利后果,应当重申法律解释的明晰性原则,强调法律解释作为一  相似文献   

12.
谢冰清 《法学杂志》2016,(11):132-140
合理期待解释原则作为保险法上的一项特殊解释原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已有所运用,但亟需明确其适用规则.合理期待原则应平等适用于保险消费者,不应排除对老练被保险人的适用;应适用于包括经保险监管机构审批在内的格式条款,但不应适用于个别议商性条款.对于“期待”之判断应考量保险人的行为是否引起被保险人之客观期待,包括保单以及保险交易中的误导行为.对于合理期待中“合理”之标准应考量被保险人之老练程度、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保单语言是否符合目的以及缴纳保费的多少等因素来综合判断.在适用位阶上,合理期待解释原则应当与一般解释原则同行,而非扮演最后出场的角色.  相似文献   

13.
边一舟 《法治研究》2007,(12):76-77
保险合同不利解释应尊重受意人的理解,以一个理性人的理解去探寻合同的真意,为此在合同法总则中规定格式合同疑义条款解释的规则,并在保险法中规定了保险人的说明义务,最终从根本上通过保险合同主体实质平等而实现实质正义。  相似文献   

14.
张曼 《河北法学》2011,29(4):155-160
限制责任条款是合同战场中双方当事人利益冲突的焦点,这种现象反映在软件服务合同(简称IT合同)中亦是如此。对于限制责任条款,最为关键的是条款解释的处理,常见的是"不利解释"原则。但是,由于IT合同中软件本身的特殊性,原有的"不利解释"原则是否需要某些调整以应对新对象,还有应如何进行调整,以及如何保证其调整不会打乱整个合同条款解释的内在逻辑体系。对上述问题的回答或许可以从St Albans vs.ICL等IT合同案中关于限制责任条款的诠释,以及对英国合同法条款解释原理的回溯中帮助我们进一步加深了解和学习,为以后中国相关实践活动献智献策。  相似文献   

15.
禁止权利滥用的法理分析   总被引:12,自引:1,他引:11  
钱玉林 《现代法学》2002,24(1):55-61
禁止权利滥用是在法权观念的变迁过程中 ,由观念发展到判例 ,再发展到成文法上的一项基本原则的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负载了“社会本位”权利观的价值 ,在民法上成为一般条款 ,是指导、评价民事主体正当行使权利、立法以及法律解释和补充的准则 ,也是赋予司法裁量权的依据。基于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权利社会性的要求 ,因此 ,权利滥用者对其行为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16.
当保险合同条款存在疑义时,应作对保险人不利的解释,这就是保险合同中的疑义利益解释规则。目前,世界各国保险立法或司法判例大多都确立或采用此规则。我国保险立法吸收借鉴这一立法经验,在《保险法》第31条中作了规定。由于我国立法对疑义利益解释规则的规定过于粗疏,且对该解释规则与合同法其他解释原则的关系未予明确,  相似文献   

17.
不利解释原则,作为解决保险合同条款争议的特殊原则,既有其优越性和不可替代性,亦有严格的适用规则。本文通过分析该原则的含义、目的和存在的根源—保险合同的附和性、技术性,提出应正确借鉴国外做法,并遵从一定的规则,积极发挥该原则的矫正、释义和补救功能。  相似文献   

18.
保险合同解释涉及条款含义释明和对不适法结果的修正,解释活动也就相应地区分为两个步骤。于此,应首先适用合同法一般原理,主要通过合同法共性维度内的基础性价值构成,如保护合理信赖、尊重意思自治、确保给付均衡和提升效率来建构解释规范。解释过程的实质为探寻处于被保险人地位的理性第三人对合同内容的理解。就此存在文本主义与语境主义之争。基于效率原因,应先采用文本解释方法,继而采用语境解释方法。若仍无法得出唯一结论,则采用不利解释规则。在此基础上,援引合理期待原则与给付均衡原则对解释结果进行校验和修正,确保其实现保险法维度内保护合理期待、增强法律确定性、适当倾向于被保险人的价值追求。  相似文献   

19.
论刑法解释的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论刑法解释的原则李希慧刑法解释的原则,是指解释者在解释刑法时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确定我国刑法解释的原则,必须根据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的基本要求,我国刑法立法的基本特点,以及刑法解释自身的功能等因素进行。从这一标准出发,我国刑法解释的原则应有以下几个...  相似文献   

20.
具体行政行为的解释是行政行为的一种相对独立的形态,也是法律行为解释的一种类型。行政机关在特定情形下负有解释的义务。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解释应当遵循合法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信赖保护原则。行政决定文书的字面含义、行政决定过程中相对人的交涉以及行政惯例和社会习惯,都可以用来解释具体行政行为。对具体行政行为解释的审查,应当坚持表示主义与意思主义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尊重行政机关的裁量权力,也要防止其滥用解释权力。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