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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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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事诉讼中刑事被指控人的辩护权的性质问题直接涉及辩护权在刑事权利体系中的地位。辩护权本质上属于宪法上的基本权利和公法上的私权利。辩护权的性质的正确认识和把握有助于提升辩护权的法律地位,为重新构造辩护权的规则体系和建立有效的辩护制度奠定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2.
刑事辩护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受到刑事指控的人及其辩护人依法针对控诉进行反驳,在事实上和法律上提出对己方有利的材料和意见的诉讼活动。由于刑事司法是以限制或剥夺受到刑事指控的人的一定权利为其条件与目的,在刑事诉讼中就必须注意防止对被指控人权益的不当分割,保护被指控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建立良好的刑事辩护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试图通过总结目前刑事辩护工作中存在障碍,阐明完善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必要性,分析现行刑事辩护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形成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3.
审前程序中的律师辩护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熊秋红 《法律科学》2004,22(5):90-95
被指控人的辩护权是一项贯穿刑事诉讼始终的诉讼权利 ,律师作为辩护人协助被指控人行使辩护权。由于审判前程序与审判程序在目的、地位、结构等方面的差异 ,导致审判前程序中的律师辩护与审判程序中的律师辩护相比 ,呈现出辩护权的有限性、辩护的准备性与独立性、辩护功能的受制性、程序性辩护的重要性等特点。加强我国审判前程序中的律师辩护 ,应当在扩充辩护权、纠正审判前程序的具体定位、调整审判前程序的诉讼结构以及完善强制措施制度等方面做出努力  相似文献   

4.
黎飞 《法制与社会》2011,(34):38-39
辩护权是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专属的诉讼权利,即当其面临刑事指控时进行辩解,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项诉讼权利。在大多数国家的宪法中,已作为一项基本的宪法权利做出了规定。我国宪法亦明确赋予‘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权利。0刑事诉讼法也相应作出一系列的规定以确保辩护权的实现,如《刑事诉讼法》第11条规定:嗽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并且在第四章对“辩护”作了专门的规定。现就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关于行使辩护权的主要问题,建立相关的配套制度以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效行使辩护权,真正实现将宪法规定的、仅限于“纸面上的权利”变为公民切实享有的现实权利。  相似文献   

5.
辩护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反驳和辩解,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一项专属诉讼权利。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中,辩护权居于核心地位。法律沿革,现行法律执行情况,存在问题等方面对侦查中辩护权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6.
一、问题的提出 从比较法考察的视角,辩护权是一项被普遍承认的权利。尽管世界各国的政治体制、社会制度、意识形态、文化传统不同,但是,被指控人有权获得辩护却是公认的法律原则,并且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认同。从历史考察的视角,在固属自然权利之辩护权中,律师辩护权是一项能将被指控人的辩护权真正还原为一种现实权利的派生权利,所以,“刑事诉讼的历史就是扩大辩护权的历史”。  相似文献   

7.
从历史考察的视角,在固属自然权利之辩护权中,律师辩护权是一项能将被指控人的辩护权真正还原为一种现实权利的派生权利,所以,“刑事诉讼的历史就是扩大辩护权的历史”。囿于激进主义国家意识形态和等级模式司法官僚结构之背景,中国法对于刑事辩护功能定位缺失,辩护律师角色定位偏颇,辩护制度结构根本性缺陷,使得刑事辩护之时下境况犹如“冰雪行车人”①一般。当下中国正处在一个不可逆转的法律变革与转型时期,“有效辩护”概念的提出,使得《刑事诉讼法》之再修改,必须考虑构建辩护律师自由的会见制度、规范的讯问在场制度、独立的调查取证…  相似文献   

8.
辩护制度:力求在宪法与刑诉法中良性互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宪政的本质是对国家权力的限制,以保障个人的基本权利。人的基本权利通过宪法和法律来表达,也需要宪法和法律予以保障。因此,一方面,各国在宪法上明确规定辩护权等个人基本权利的同时,设定无罪推定等保障机制奠定辩护权的根基,另一方面在刑事诉讼法中规定辩护权的具体行使方式,保障辩护权的行使效果。在现代宪政国家,辩护制度在宪法和刑事诉讼法中力求良性互动。辩护权由一种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性权利演变为宪法和国际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体现了当今宪法和国际法在辩护权保护方面与刑事诉讼法的互动与一致。美国早在1791年美国宪法修正案第6条规定:"在所有的刑事诉讼中,被告指控者享有……辩护律师帮助的权利",并在各州宪法中予以确认。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认为,被告人权利中律师辩护的权利是抗辩式诉讼程序的基石,有专业的辩护人代理被告人案件是抗辩式诉讼程  相似文献   

9.
浅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地位与诉讼权利李平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依据一定的证据,被指控涉嫌或者有某种犯罪行为而应当受到刑事追究的人。只是由于其在刑事诉讼中所处的诉讼阶段不同,或者对应当受到刑事追究的人提起的控诉方式不同,刑事诉讼...  相似文献   

10.
试论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被告人,是刑事案件中具有最大利害关系的人,他从被检举为被告开始,每时每刻都在考虑案件的结果,因而保障被告人各种诉讼权利的充分行使,这是正确解决刑事案件的关键之一.一、被告人应享有的诉讼权利被告人一旦被依法检举后,就享有如下的各项诉讼权利:有权知道被控诉的原因、理由及对控诉提出辩护权;告知侦查终结后,有权查阅侦查卷宗的全部材料及要求作补充侦查;有权要求调取新的证据(如到某处调取书证或物证),传讯新的证人,进行鉴  相似文献   

11.
刑事诉讼法修改在坚持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循序渐进地推进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坚持统筹处理好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坚持着力解决在惩治犯罪与维护司法公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原则下,贯彻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对证据制度、辩护制度、强制措施、侦查程序、审判程序、执行程序等方面作了完善,是中国特色刑事诉讼制度的重大发展。但在取得很大成绩的同时,问题与不足也是客观存在的,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并通过司法解释的出台和实施细则的制定加以弥补。  相似文献   

12.
刑事自由裁量权基本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事自由裁量权是指在刑事法适用过程中,涉及刑事法适用的官方人员在所适用的刑事法规则内容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在可以采取的多种行为中作出选择。刑事自由裁量权具有绝对性,同时也具有相对性。绝对性是指裁量行为是任意的,不受限制。相对性是指刑事自由裁量权仅仅是一种弱式自由裁量权。行使刑事自由裁量权的主体涉及公安人员、检察官和法官。公安人员和检察官行使的自由裁量权主要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程序性权力。法官行使的自由裁量权除程序性权力之外,主要是依据刑法的实体性权力。  相似文献   

13.
略论《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孙长永 《现代法学》2004,26(3):26-31
再次修改《刑事诉讼法》既是总结司法实践经验、实现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协调发展的需要,也是加强人权的程序保障、促进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民主化、国际化和法治化的需要;在修改过程中,应当正确处理好《宪法》与《刑事诉讼法》、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权、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与结合我国国情之间的关系;修改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加强对追诉权力的控制、辩护权利的保护、保障公正审判的权利以及健全程序侵权的救济机制四个方面。  相似文献   

14.
景年红 《政法论丛》2007,14(2):37-41
刑事一体化思想,作为构建犯罪构成体系的方法论,是对刑事法各学科系统、整体、动态、全面的思考,为犯罪构成体系的构建提供了正确思路。犯罪构成体系要如实反映定罪的整个过程,就必须在其内部实现程序法与实体法的一体化,辩护权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一环。  相似文献   

15.
程序性证明——一个证据法学不可缺失的概念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诉讼证明过程要符合程序正义,蕴涵程序正义理念的司法审查原则与程序性辩护的理论建构及其制度化最终要以程序性问题的证明为依托,现有的证明理论无力回应,证据法学理论也因此面临着困境。程序性证明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控、辩一方或双方依法针对各自的程序性请求或程序性争议,在中立的裁判者面前展开的论证或说服活动。程序性证明的主体由控、辩、裁三方构成,各方主体中最为重要的分别是指控方中负责案件侦查的侦查人员、辩护方中的犯罪嫌疑人与裁判方中的侦查法官;程序性证明的对象是程序性请求的理由和程序性争议;程序性证明贯穿于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程序性证明的展开具有灵活性。程序性证明的提出,不仅有助于提升证据法学应有的理论品格,还有助于捍卫和发展"法律真实说"。  相似文献   

16.
刑事诉讼的程序性制裁   总被引:19,自引:0,他引:19  
陈永生 《现代法学》2004,26(1):87-96
在我国刑事诉讼实务中 ,刑讯逼供、超期羁押、侵犯被追诉方辩护权等违反程序的现象屡禁不止 ,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我国缺乏严密的程序性制裁机制。制裁是法律的内在构成要素 ,是保障法律实施的必要机制 ,对于实现法的公平与正义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程序性制裁无论是在适用范围、实施机制 ,还是在基本功能方面都是刑事制裁、民事制裁、纪律制裁和国家赔偿所无法替代的。程序性制裁有终止诉讼、撤销原判、排除非法证据、诉讼行为绝对无效、诉讼行为相对无效、从轻量刑等主要方式。完善我国程序性制裁机制需要进行全面的制度改革与程序建构  相似文献   

17.
孙远 《现代法学》2011,33(5):110-120
证据申请是当事人一项非常重要的诉讼权利,但现行《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为当事人行使该项权利,设定了过于严苛的条件,且法官对于该申请的裁决亦仅凭一个预断性标准恣意为之,更有甚者,对法官这样一个恣意而为的裁决,现行法律中不存在任何上诉审查的可能性。凡此种种均造成当事人的证据申请权名存实亡。正确的解决之道应当是,降低当事人证据申请的条件,明确规定法庭对证据申请进行裁决的具体标准以及预断禁止原则,并且通过解释论与立法论两方面的考量,探索实现上诉审对原审裁判展开事后审查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18.
我国对非法行医分别在刑法和行政法中做出规定,二者概念及内涵的本质区别是行政违法与犯罪。非法行医案件中行政违法与犯罪的界限,应从主体和客观方面予以准确界分。为了非法行医案件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应完善案件移送与接受机制,规范案件移送中的证据转化,厘清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关系。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量化了非法行医中违法与犯罪的界限,有利于司法实践,但仍有不足之处。  相似文献   

19.
罪刑法定司法化研究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陈兴良 《法律科学》2005,23(4):38-48
在罪刑法定的语境中,司法权具有限制性,从而与具有绝对性司法权的罪刑擅断明确地划清了界限。在罪刑法定原则下,司法主体只有具有了这种自主性,才能严格根据法律规定对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作出正确的判断。法官独立,法官只服从法律而不屈从于权力,是罪刑法定司法化的重要保证。在罪刑法定司法化当中,刑事司法体制的建构当然是至关重要的;但与此同时,司法理念的引领同样是必不可少的。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司法理念是罪刑法定司法化的思想保障,只有在法治的司法理念指导下,罪刑法定司法化才有可能实现。同样,只有发展出一套娴熟的司法解释技术,才能为罪刑法定司法化提供手段保障。  相似文献   

20.
从立法的角度看,中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无疑是中国刑事司法改革的一个巨大进步,甚至有人把它说成是刑事诉讼立法科学化、民主化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也不为过。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就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对中国刑事辩护制度所引起的实质性影响而言,不仅不是巨大进步,而且是严重倒退。中国的刑事辩护正面临着让立法者始料不及的艰难困境。中国目前的辩护制度状况尚无法满足辩诉交易中国化的基本要求。只有实现中国辩护律师队伍的专业化,赋予中国律师必要的辩护权利和执业保障权利,才能使得辩诉交易在中国移植后,被告人有适格的辩护律师提供帮助,以确保其在控辩协商中得到公平对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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