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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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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晓森 《中国法律》2007,(4):37-38,103-105
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崇尚制衡,然而.公司内部机构之间、内部机构成员之间权力的相互制衡的副产品就是可能在公司存续期内出现公司僵局.即由于股东间、董事间、股东与董事间产生彼此不可调和的矛盾、激烈的对抗或不愿妥协的纠纷,使公司处于僵持状况,导致股东会、董事会等权力和决策机关陷入权力对峙,而不能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决策、决议,从而使公司陷入无法正常运转,甚至瘫痪的僵局状态.  相似文献   

2.
公司内部制衡机制的立法原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个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必须建立起公司内部权力制衡机制。其前提和基础是权责明确。本文通过法学和经济学的交叉分析 ,对公司治理结构中权力制衡机制的立法原则进行了讨论 ,提出了四个制衡的原则 :有效性、合理性、适度性和协调统一性。  相似文献   

3.
我国公司内部权力结构现状及重新配置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公司内部权力结构现状及重新配置的法律思考雷兴虎现代各国公司立法大多规定了公司的组织机构,并将公司内部权力分别在股东会(股东大会,下同)、董事会和监事会之间进行配置。这种制衡机制的确立,为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由于我国正处于由计划经...  相似文献   

4.
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问题是公司治理权力的来源、分配和制衡。构建公司治理结构应当遵循权力多源原则、权力平衡原则和分权制衡原则。  相似文献   

5.
启蒙思想家用思想的火花击撞出了美国当代政治理念的架构与框架,进而使三权分立与权力制衡原则成为美国政治建构的基石。美国的建国者们对孟德斯鸠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进行了传承与发展,设计了严密的横向与纵向权力制衡制度。本文主要从美国权力制衡机制的内部主要组成部分展开,在分析权力的分化与制约的同时,以客观的角度分析利弊,浅析当代美国政治建构的基石,展现利于经济发展的政治制衡机制。  相似文献   

6.
在我国,公司治理的内部权力制衡是指股东会、董事会及经理层、监事会等机构之间分权制衡、相互依存的制度体系,是公司治理的运作核心。我国新、旧《公司法》的公司治理结构都基本体现了这一原则。但从现实条件下的运作情况来看,我国目前公司治理的内部权力制衡机制的具体制度设计仍存在严重的缺陷。其主要表现为:㈠股东大会走向形式化;㈡董事会的组成与营运不适应其地位的要求,职权弱化;㈢经理职权膨胀,"内部人控制"走向失控:㈣监事会形同虚设,监督职能不到位。新《公司法》针对上述问题已经做了相关的立法修订,但某些制度设计仍需进一步予以具体化、明确化,从而在立法上达到真正的完善。  相似文献   

7.
郑智敏 《中国监察》2008,(21):40-40
与自由裁量权的监督机制相比,自由裁量权的权力制约机制优势明显。它将自由裁量权进行分解并分散配置,使权力相互制衡,避免权力滥用。因此,强化权力制约对实现规范自由裁量权的最终目的至关重要。本文以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为例,探讨如何构筑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权力制约体系。  相似文献   

8.
完善检察机关内部制约机制的设想郝金涛内部制约在约束机制上与法律监督有相似之处,它是将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法律监督中的部分约束机制,灵活、具体地运用于检察机关内部的办案工作,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权力制衡精神,是对我国刑事诉讼立法的发展和完善。然而,任...  相似文献   

9.
审判独立的三重性孙宁华审判独立是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法院应成为权力制衡的杠杆而不是执行行政命令的简单工具。现在多数人意见认为,审判独立仅指人民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的分工,不涉及法院内部的权力分配,人民法院只能以整体的名义独立行使审判权,即审判独立只...  相似文献   

10.
文章对检察权的司法属性与监督属性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论证,认为检察权监督属性以司法属性为前提与依托。检察权主要通过侦查监督程序制约侦查权,检察权主要通过诉讼程序制约审判权、行政权。检察权与侦查权、审判权相互制约以及检察权与行政权相互制约,实现权力制衡。最后对检察权自身的监督制约机制进行探讨,检察权自身的监督以权力监督为主,以权利监督为辅。  相似文献   

11.
股东代表诉讼与公司治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胡道明 《经济与法》2003,(11):16-18
一、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制度性缺陷。现代公司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与市场经济运行需要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典型形式。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造就了独特的公司法人财产权制度,股东让渡所有权而获取股权,公司财产权独立于股权。公司的利益不仅关系到股东利益,也牵涉到如供应商、债权人、客户、员工甚至政府部门等相关利益,由此导致多重利益的冲突与失衡。要解决这种冲突与失衡必须由公司法人内部治理结构所实现的分工与制衡来完成.即“投资者,投资决策者,监督者透过公司权力机关、经营决策机关、监督机关而形成各自独立、责任明确、相互制约的关系,并依法律、公司章程等规定予以制度化的统一机制”来实现。  相似文献   

12.
马静华 《法学研究》2013,(3):158-171
在我国,通过权利保障维护供述自愿性的理论构想并未透过现行刑事诉讼法全面体现。在供述自愿性的权利保障模式之外,还存在通过外部权力制衡审讯权力,从而间接维护供述自由的权力保障模式。以侦讯的“基本有效性”为外部限度,供述自愿性的权力保障模式应具备如下特征:审讯时间方面,审讯只能在白天进行,且不能持续太长时间,两次审讯之间应有保障受审人饮食和睡眠的必要时间;审讯空间和审讯主体方面,以“平行式”空间布局为基础,配之以独立、尽责的场所管理者;审讯工具方面,应配置自动化的或由审讯场所管理者独立操作的审讯记录、监控设施。新刑诉法和警务机制改革不同程度地体现了权力保障模式的基本内容,但单一的权力保障模式不足以解决强迫性审讯的所有问题,保障供述自愿性的理想模式应当是权利保障机制与权力制衡机制的有机结合。  相似文献   

13.
一、引  言当人们检查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的效果时常会发现,企业组织形式的变革并不都带来企业经营机制的变化。为什么?原因之一就是有些公司只有公司组织之名而无公司机关本质之实,即并未采用公司机关权力划分和相互制衡的机制。虽然,现有的公司都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  相似文献   

14.
中共中央政治局报告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的司法体制改革目标,其根本手段在于司法职权配置的改革。针对司法权独立、司法权的内部分配以及与司法行政权混同等问题,应当明确司法权的界限,确立司法权行使主体范围,并通过完善权力制衡机制,加强司法机关独立地位的方式来逐步解决这些问题。  相似文献   

15.
公司决策者应当准确判断公司分配是否违反公司法规定的底线规制,以防公司分配损及债权人利益,故权力归属与责任识别成为规制公司分配决策者的关键。公司分配的决策权属于公司经营者权力范畴,而我国公司法未能明确公司经营者权力中心。目前我国股东会掌握公司分配权力较大且不担责,董事会掌握公司分配权力较小却责任较重,而股东会的商业判断能力明显弱于董事会,加之我国公司普遍存在控制股东,控制股东可实质决策公司分配且无相应公司法约束机制,司法裁判亦难以有效审查公司分配决策,由此形成公司分配决策权责配置不一致的现状。信义义务以事后明确且灵活的责任方式约束公司法定或事实的决策者,可有效实现保护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目的。故而应在完善董事信义义务制度基础上,厘定控制股东及信义义务,并且明确公司决策者与执行者违信责任的承担,进而实现公司分配决策权责的合理配置。  相似文献   

16.
王园 《法制与社会》2014,(7):113-114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专家学者对公司捐赠含义的界定以及对其进行分类,揭露公司及其慈善捐赠行为的性质变迁。从公司以营利为唯一目标,慈善捐赠行为为公益性行为,到公司既具有营利性又应承担社会责任,慈善捐赠行为性质从公益性向互利性过渡,这一变化主要归因于利益主体之间的相互制衡。通过市场予以调节应首当其冲,但市场作为制衡手段有其缺陷,法律的作用便显得至关重要。法律调整应当通过重新定位公司价值目标、改革公司内部治理与外部约束机制等方式解决,从而实现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需求。  相似文献   

17.
控制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是我国上市公司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国股利分配失衡问题归根究底在于公司内部缺乏适当的权利制衡机制,存在内部人特别是控制股东侵害小股东合法利益的问题,这是公司治理机制不完善不健全的结果。我国与再融资行为相挂钩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具固有缺陷。依据股利代理成本理论,公司现金分红是小股东利益保护机制的结果,只有小股东利益保护机制得以有效执行,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失衡问题才能迎刃而解。应当尊重公司自治原则,通过契约设计和制度创新来增强公司股东对现金分红决策的参与度,对大股东权利的行使形成有效的制衡;同时,强化特定情形下控制股东的诚信义务,发展股东强制股利分配之诉,对上市公司控制股东滥用控制权侵害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是我国解决股利分配失衡问题的必然出路。  相似文献   

18.
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是实现对权力的监督,达到预防和惩治腐败目的的关键。《实施纲要》就如何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作了深刻论述。在实践中怎样把《实施纲要》部署的建立完善的内外部监控机制等方面的工作落到实处,我谈三点看法。必须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机制。要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首先必须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机制。一要坚持民主集中制。这是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机制的根本。必须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结构,保证决策层、执行层、监督层各司其责、相互制衡,不能…  相似文献   

19.
威尼斯城市共和宪政是欧洲中世纪宪政的一种存在形态。它一方面延续了古典宪政的权力分享模式,另一方面又开始突破古代宪政以阶级分野为基础的"权力分享制衡"模式,具备了近代宪政以政府职能划分为根据的"权力分立制衡"模式的某些特征。威尼斯的国家机构虽然在人员构成上多有交叠,但在职能上各自独立,大致划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大系统,已初步具备现代宪政三权分立架构的雏形;不同权力机构的关系上不再以阶级之间的混合互补为诉求重点,而把权力的相互分立、彼此制衡奉为首要目标。威尼斯共和宪政在时段上介于古典宪政和现代宪政之间,在结构上开始以权力本身的性质及其承担的职能为依据,尽量强化权力机构的公共性和中立性,淡化其阶级性,并且更加注重分权制衡机制作用的发挥。这些变化体现了西方宪政由古代的"权力分享制衡"向现代的"权力分立制衡"过渡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20.
林岱 《特区法坛》2004,(7):51-52
民事执行权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为实现当事人的债权,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债务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权力。其具有司法权和行政权双重属性,是一种相对独立的国家公权力。近代以来的分权理论认为,没有监督制约的国家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建立分权的体制,权力之间相互制衡,是最有效的监督制约方式。因此,对执行权进行合理配置,将传统的执行权分解为实施权和裁判权并分权行使,目的是建立一个监督制约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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