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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1 毫秒
1.
形式逻辑是关于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是提高思维能力、正确表达思想、揭露和批判诡辩论的工具。在政法专业开设逻辑课的目的,是使学生能比较系统地掌握逻辑基本知识,自觉地遵守逻辑规律和规则,达到使用概念明确、判断恰当、推理合乎逻辑、论证具有说服力,以便毕业后从事政法工作时,能自觉地运用逻辑分析问题、表达思想。并且能够在侦察案情、审讯犯人、提起公诉或进行辩护以及在定罪量刑过程中运用逻辑知识为各项政法工作服务。因此,在政法专业必须认真搞好逻辑教学。  相似文献   

2.
张忠民 《中国法学》2023,(5):149-170
中国环境司法守正创新,须归纳其表层现象、挖掘深层逻辑。作为中国环境法治异常活跃的板块,中国环境司法显现出审前有限能动、审理适度能动和审后积极能动的能动现象;同时它镶嵌在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法体制中,又呈现出政治引领、行政观照和法院主导的程度各异的协同现象。两大样态共同存在于环境司法专门化体系之中。中国环境司法能动协同现象形成于中国特色的党政逻辑,发展于中国社会的改革逻辑。其中,党政逻辑包括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的理论逻辑、政法体制执行党的意志的历史逻辑和环境司法体现党政体制创新的实践逻辑;改革逻辑包括增进公益福祉要求环境司法能动协同的社会逻辑、优化制度安排支撑环境司法能动协同的制度逻辑以及促生软硬合力增进环境司法能动协同的文化逻辑。  相似文献   

3.
公诉业务实践离不开逻辑艺术的运用。审查起诉环节,在事实认定上需要运用归纳法律推理,在适用法律上需要运用演绎法律推理。刑事案件庭审环节,要运用逻辑方法进行证明和区分。刑事抗诉中的逻辑运用主要借助反驳刑事判决书的错误,来证明检察机关关于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主张正确。  相似文献   

4.
所谓案例分析或评析,也就是依据或结合具体事例进行专题研讨的一种研究方法。在一定意义上,它比一般的理论研究更需要熟悉有关法律规范,更需要有运用理论来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案例研究中,可能会发现法律规范的疏漏,发现理论结论的偏颇,发现司法实践的错失,从这个意义上说,案例分析对完善行政法制、发展行政法学理论、总结司法工作经验,乃至提供立法检验、立法借鉴,都具有不可忽视的实际意义,因而,案例评析这种理论结合实践的研究方法是值得关注和提倡的。同时,案例分析也是一种有效的教学方法,它在医学、教育学、管理学,特…  相似文献   

5.
中央政法委统一部署,在全国政法系统全体政法干警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这是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政法系统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客观需要,确保政法工作社会主义方向,牢固树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构建和谐社会,解决政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执法能力,建设高素质的政法队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相似文献   

6.
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政法领域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精髓。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实践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推动政法机关自身建设、促进政法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战略部署。全国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要充分认识到,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为基本内容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是政法干警的精神之魂、立身之本、执业之基、发展之源,  相似文献   

7.
关于更新若干基础性法观念的构想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人民内部矛盾”、“政法”、“政法干警”、“群众”等基础性法律话语已在很大程度上适应不了法治时代的要求或脱离了社会的实际,应该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中逐步更新。“人民内部矛盾”的提法在当代中国已失去逻辑合理性,最好代之以“常见社会纠纷”。“政治”和“法律”这两个指代不同社会现象或对象的词组合在一起成为“政法”一词,是人为的偶然的因素造成的,它过去不是一个合格的概念,现在也没有作为一个概念存在的现实基础。为了避免因为使用“政法”、“政法工作”等话语而可能会产生的负面的社会后果和不良影响,宜用“法务”、“法务工作”的提法取代“政法”、“政法工作”。“政法机关”、“政法干警”宜改称“法务机关”、“法务人员”。在“人民大众”意义上使用的“群众”、“群众意见”等话语与法治原则和法的精神相冲突。建议用“一部分民众”、“一部分公民”、“一部分人”的提法来代替在“人民大众”意义上使用的“群众”一词。基础性法律话语的更新是法治或法制进步的记录,它反过来也会有助于巩固已经取得的法治成果和促进法治的进步。  相似文献   

8.
胡志勇 《法制与社会》2013,(19):282+284
法学方法论是指关于从事法律研究、分析并解决法律问题等运用的方法,这里的"方法"不仅仅只是普通意义上指导人们进行法律实践的方法,其包含"方法"背后的缘由、逻辑及内在价值等要素。国际法学方法是指认识、理解并解决国际法律问题的逻辑起点、适用原则及遵循的步骤或路径。本文仅就两种常见的国际法学方法做简要评述,并结合当前实际对我国的国际法学方法论这门学科以及在法律教育中作为一门课程的设置等相关问题做一番讨论。  相似文献   

9.
政法教育形成于1950年代,基于巩固新生政权的需要,它为政法工作培养专门干部。与政法工作强调政治性一样,政法教育是强调政治性的法学教育,非常重视党的政治路线和组织纪律教育。改革开放后,法学教育日趋强调专业化、职业化。20世纪80年代,仍继续强调政治性。这与当时的社会治安形势及“严打”刑事政策有一定关系。1990年代以后,政治性在政法教育中日渐淡出,法学教育趋向服务市场经济的专业化。新时代的治国理政,在法治领域创造了一系列新实践,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运用深入政治领域,国家和社会治理广泛纳入全面依法治国范畴,涉外法治深度关联国际政治、国际关系。这些实践造就了强调政治性的大法治工作格局,对法学教育提出了新要求,催生了新政法教育。党内法规学、纪检监察学、国家安全学、社会治理法学等新学科应运而生,人权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等学科应需更新。新政法教育与专业化法学教育并行,扩展了法学教育的领地。  相似文献   

10.
论实例的逻辑分析何名亚只要你在思考着,你总是在自觉、不自觉地运用着逻辑。思维实践产生着逻辑理论;逻辑理论又反过来指导着思维实践.要想正确地进行思维实践,就必须掌握逻辑理论;学好逻辑理论有助于自觉地运用逻辑,有助于提高逻辑思维能力.为此,开展实例的逻辑...  相似文献   

11.
第三类推理是什么?——沃尔顿假设性推理研究述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非形式逻辑学家沃尔顿对假设性推孕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且将假设性推理升为和演绎与归纳相并列的第三类推理形式,从而在理论和实践上解决了许多长期困扰人们的逻辑问题,为论证和谬误理论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逻辑基础,是对非形式逻辑合法性的极好辩护,也对建立面向生活世界的语用逻辑提供了更为合适的标准。同时,第三类推理理论也为研究法律推理中的推理模式提供了新的逻辑方法。  相似文献   

12.
论法律逻辑学与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朱永红 《河北法学》2006,24(7):85-89
法律思维能力是法律职业能力结构中的决定性因素.法律逻辑是训练法律思维的必要的、有效的工具.法律逻辑有助于准确掌握和运用法律概念,合乎逻辑地建立和把握命题并进行法律推理,对即将作出的法律裁决或法律意见进行逻辑论证.为达到将逻辑理论知识转化为法律思维能力之目的,法律逻辑学应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方面进行改革.  相似文献   

13.
论式:法律逻辑研究的新方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我们将审视焦点从法律三段论的外貌转向其内在要素——事实前提和法律前提,并进一步寻找这些前提的支撑基础时,一个全新的法律论证结构暴露出来:若干可能的或合情理的论证(合情论证、论证型式、论式推理)支持两个前提,使得我们有理由假定到目前为止对两个前提没道理怀疑。然而,亚里士多德于分析性推理理论之外开创的并在中世纪传统中广泛应用的论式理论系统,被现代逻辑理论和法律逻辑理论遗忘了。幸运的是,上世纪50年代以来,敏锐的逻辑学者和法律学者,分别在法律领域和逻辑领域复兴了论式理论。当代关于论式的界定、功能、结构、分类、评估、经验基础和文化特异性的研究已在多个学科展开,初步形成了论式理论的基本框架。一种周全、可应用的法律逻辑有必要整合法学"论题学"和论式的逻辑理论,以丰富法律逻辑的内容与方法。  相似文献   

14.
法律逻辑研究对象新论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在新的情境下,法律逻辑学的研究对象可做新的定位:法律逻辑学是研究法律思维的逻辑学科,是法学与逻辑学的交叉,是面向法律制度、法律实践和法律适用的应用逻辑,是法学方法论的理论基础和重要的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15.
彭宇案之公民逻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官确认民事诉讼“真相”时需要遵循基本的逻辑和价值规则。逻辑有很多种,追求必然,也认可或然,至少要求没有明显的矛盾和虚假。逻辑的真实、清楚、全面尽管很难,但排除明显的虚假、模糊、矛盾和片面应该比较容易。有专业律师的参与,才可避免法官“独白式”的论证。逻辑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在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实现中,而不仅仅为了判决书的说理。可以用知识和方法发现法律的逻辑,“集推理、公正和怜悯与一身”。  相似文献   

16.
Abstract. One of the theses of the present work is that, at the strictly logical and methodological level, practical logic has neither made, nor can it make any contribution to the philosophy of law, since none of the three branches of practical logic that have been taken into account, namely, the logic of norms, deontic logic and legal logic, seems to be theoretically possible. The contribution of practical logic to the analysis of legal language is assessed in terms of both the instruments of analysis elaborated by practical logic, the artificial languages, and the results obtained in two capital subjects, the negations of norms and the permissions.  相似文献   

17.
刑法解释方法位阶性的质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周光权 《法学研究》2014,36(5):159-174
文义解释有诸多局限,需要其他解释方法来印证和检验,因此其并不具有优位性。客观目的解释的功能具有多面性,其仅在目的性缩限时具有绝对优先性,因此不能一概认为其有决定性;主观目的解释仅在提供不处罚的立法资料时具有特殊价值。在刑法解释的商谈、试错过程中,方法的采用有"各取所需"的特点,采用何种解释方法取决于对处罚必要性的判断;解释是一种结果,通常是在结论确定之后再选择解释方法,为法官定罪与否提供"事后注脚";由于司法裁判必须考虑国民的认同感,且要接受后果考察,刑法适用就必须兼顾大量解释方法自身难以涵括的各种复杂因素。因此,如何立足于法条用语的通常含义,将犯罪论体系、规范保护目的、国民的规范认同、处罚必要性等内容一并考虑,并且坚持实践理性,选择对个案最为合适的解释方法,将实质解释的结论限定在特定时代能够接受的范围内,从而平衡好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关系,是比刑法解释方法的位阶性更为重要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
19.
传统的法学方法论范式,被学界概括和界定为归类(或包摄和涵摄)、推论、等置和评价——这四种范式。但归类或包摄和涵摄均可再归属于形式主义的推论范式,于是传统四范式最少可化归为推论、等置和评价——这三范式;其中的等置范式试图借助于具有实践理性的类推法、比较法和归纳法,实现法律事实与法律规范关系的等置或者对称性,但其重心依然倚重于逻辑理性;而评价范式不仅离开了“客观化”的逻辑框架,而且也因脱离价值评价的主体及其特定语境,而成为无法实施的一厢情愿。最后认定,唯有具有主体间性(交往理性)、综观性、动态性的语用范式,才可以克服和超越传统三范式的缺陷,经由交往理性而实现逻辑理性和实践理性的统一,从而最终实现法律事实与法律规范关系的对称性。  相似文献   

20.
中国传统犯罪构成理论缺陷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判断犯罪构成理论优劣的标准应该有三个,即逻辑性、实用性以及法的实质安全性。基于以上标准,中国传统犯罪构成理论存在着如下缺陷:在逻辑性上,传统理论将整体划分为不同部分的思考方式,使使用者对体系的认识发生价值前置的逻辑混乱;在实用性上,传统理论的分离式思维不具有思维方式上的合理性;在法的安全性问题上,传统理论因为犯罪构成与正当化事由的分治格局只具有入罪口而缺少出罪口,可能影响刑法正义目标的实现,并且这种缺陷是由其自身造成的,无法通过对自身的改良来实现。因此,传统犯罪构成理论应在犯罪构成理论构建的价值前提指导下予以重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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