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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侦查中心主义是将侦查机关作为刑事诉讼核心角色的刑事诉讼模式。在该模式下,侦查案卷对法官的判决具有直接的控制力,司法裁判生成的过程在某种程度上与侦查机关对案件事实的确认无异,使得法院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侦查机关的橡皮章,从而导致庭审程序严重虚化。与侦查中心主义相对的是审判中心主义,审判中心主义的基本特征是庭审的实质化,这要求无论是定罪还是量刑都应通过法庭的实质性审判来完成。在“侦查中心主义”与“审判中心主义”中,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具有不同的结构关系。审判中心主义会促成新的诉审关系的生成,诉审关系的不同也会直接影响着审判中心主义目的的实现,这也是重构诉审关系的价值所在。  相似文献   

2.
闫召华 《证据科学》2013,(4):437-453
受观念、传统、制度、体制等因素的影响.刑事诉讼中,公安司法机关仍然带有浓厚的“口供情结”,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多是围绕口供而展开,并将口供作为定案处理的主要依据.形成了口供中主义的理念和办案方式。口供中心主义虽然能保证绝大多数案件的正确处理,节约刑事诉讼的直接成本.但却异化了诉讼构造,增加了错误成本,损害了过程利益,导致刑讯逼供不止,冤假错案不断。为此,应当在对口供进行科学定位的基础上,在程序法中构建激励型的取供机制,在证据法中确立“不轻信口供”的口供运用机制.逐步推动口供运用理念及方式的根表峦革  相似文献   

3.
侦审关系侧面之审判中心主义的形式与实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孙远 《当代法学》2016,(4):22-36
侦审关系侧面之审判中心主义的实质在于,审判权应当对侦查所取得的证据及结果实现有效审查,而这一实质的实现形式则有多种可能性.随着犯罪形势日益严峻,传统意义上的审判中心主义面临挑战.为应对这一难题,世界各国分别发展出繁简分流与重塑侦查两种方案.从我国法治发展的实际状况来看,现阶段不应过分倚重繁简分流方案,而应充分借鉴重塑侦查方案中的各种有效措施,在传统的封闭式侦查阶段中加入法官听审与辩方质证等因素,探索审判中心主义的多种运作形式.  相似文献   

4.
受政治体制、法律制度和司法环境等综合因素影响,我国职务犯罪侦查模式具有自身的特殊性:超职权性、口供至上性和相对独立性.审判中心主义视野下我国职务犯罪侦查模式转型需要认真审视和有效建立新型的“侦审关系”“侦诉关系”“侦辩关系”,更加严格侦查阶段的证据证明标准,更加注重全面收集各种证据以及更加重视应对刑事辩护问题.审判中心主义视野下我国职务犯罪侦查模式须由“传统型”向“现代型”转型,转型的实现路径主要包括:职务犯罪侦查制度的调整和创新以及刑事诉讼立法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相似文献   

5.
秦策 《北方法学》2015,(6):77-84
在审判中心主义的改革背景下,我国刑事诉讼应改变以往的"程序宽容"做法,通过庭审功能的实质性发挥,来强化审判对于侦查、起诉的引导制约作用,严格贯彻落实疑罪从无原则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使法官敢于做出无罪判决、敢于排除非法证据,从而树立审判权威、提高司法公信、保障司法公正,实现从"程序宽容"到"程序倒逼"的转变,并最终逐步实现审判中心主义的改革目标。  相似文献   

6.
取保候审是公安司法机关为了防止被告人、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审判而责令其提供担保,保证随传随到候审不误的一种强制措施。  相似文献   

7.
刑事错案多源于错误的事实认定,错案的防范应对事实的形成机理加以深刻的反思.侦查中心主义下,事实定格子侦查,无法实现对证据能力的审查,庭审证明形式化、证明标准虚置,辩方的主体地位及诉讼权利受到压制,冤错案的发生在所难免.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强调事实形成于庭上,审判中心主义下,重塑了审前与审判活动的关系,强化了冤错案的监督、制约机制;要求实现庭审证明的实质化,确立了冤错案的发现、救济渠道;强化控辩对等,为冤错案的防范提供了对抗性制度的支撑.以冤错案的防范、救济为指向,未来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应以证据裁判原则为核心,构建完善的刑事证据规则体系;以庭审实质化为目标,细化并落实庭审程序规则;以被告人的权利保障为重心,完善辩护制度.  相似文献   

8.
刑事证据立法方向的转变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下载免费PDF全文
中国刑事证据立法应当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转变 :从对证据证明力的关注转向对证据能力的关注 ;从客观真实观转向法律真实观 ;从一元价值观转向多元价值观 ;从侦查中心主义转向审判中心主义 ;从形式上的对抗制转向实质上的对抗制 ;从中国走向世界。  相似文献   

9.
诉审分离的功能在于有效地切断审判与侦查之间的直接联系,而刑事司法的发展历程表明,诉审关系极易脱离规范确立的发展方向,游离于刑事诉讼一般规律之外.当前诉审关系出现异化与虚化的根源是侦查权扩张的冲动和事实以及平衡构造的过度理想化,诉审同一原则的缺失和程序性权力的滥用也是诉审矛盾产生的重要原因.从外部视角看,诉审之间应以制约侦查权为基点形成分离与合力的关系,而其内部仍需以制衡与约束作为指导原则.因此,在审判中心主义的视域中,诉审关系的调整方向应是在强化诉审分离的基础上,着力构建完整的限制和约束侦查权体系,以有效保障辩护空间,维护被告人权利,诉审之间的非正式协商也应在满足内在需要的基础上严格限定其效力.  相似文献   

10.
《政法学刊》2015,(6):99-106
由侦查中心至审判中心的转变是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趋势,是法治文明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审判中心主义要求刑事诉讼中的侦查、起诉都围绕审判为中心展开,相关制度的设计应以审判为中心而设置,在其之下,侦查权的发动与运行受制于法院与法官,对侦查程序产生着重要影响。我国职务犯罪案件由检察机关侦办这一区别于一般犯罪侦查的不同特性,对职务犯罪侦查提出了不同的要求。研究职务犯罪中的非法证据排除问题,需要在了解审判中心主义的基础上,对职务犯罪及职务犯罪中的证据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进而探讨职务犯罪在侦查阶段进行非法证据排除的进路。  相似文献   

11.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而审判中心主义有其深刻的法哲学基础,本文将首先对审判中心主义与法哲学予以界定,而后以法的精神为出发点,从人权论、正义论与法治论三个角度出发,分析审判中心主义,特别是庭审中心主义之法哲学根源。  相似文献   

12.
审判中心主义及其对刑事程序的影响   总被引:33,自引:1,他引:32  
审判中心主义是法治国家公认的一条基本刑事司法原则,它是民主社会公正彻底地解决政府与个人之间利益冲突的客观需要,对于两大法系的侦查、起诉、法庭审理和上诉程序以及刑事证据法则都有重要的影响。我国诉讼法理论通说承认这一原则,但在现实司法中审判尚未成为刑事诉讼的中心,应当采取有力措施逐步由侦查中心主义向审判中心主义转变。  相似文献   

13.
张国宏 《犯罪研究》2007,(5):22-25,31
本文以阐述传统思维下的侦查讯问的口供中心主义为基点,对造成口供中心主义的根源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和论证,指出传统侦查讯问程序是与现代法治理念相背离的,于当今法治社会的人权保障和程序正义价值理论是格格不入的。以思辨式的思维提出了构建法治视野下的侦查讯问程序,并就讯问的法治化要素进行了详尽的阐述,以期能给我国侦查讯问程序的革命带来灵感。  相似文献   

14.
目前,我国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推进的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中存在因不同司法机关而有不同的认识与认识,以及对法庭审判重视程度的不一。检察机关身处刑事诉讼中间环节,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模式改革与进一步完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密切相关。对此,检察机关必须深刻把握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实质内涵,准确研判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检察机关工作产生的影响,有效转变工作思维、方式,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采信证据、保护诉权、公证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与人民法院一道推动制度改革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15.
补充侦查 (下文略称为补侦 )是指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部门 (下文略称为起诉部门 )依法对公安机关或侦查部门 (下文略称为公安侦查部门 )移送审查批捕和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 ,以及由起诉部门依法提交人民法院 (下文略称为法院 )审判的案件 ,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退回公安侦查部门或自行在原来公安侦查部门侦查的基础上 ,进行补充性调查取证的诉讼活动。补侦可能发生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及审判阶段。审查起诉阶段的补侦是本次调研的对象。本文试图通过分析本次调研发现的补侦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探讨如何在目前有限的司法资源条件下…  相似文献   

16.
毛立新 《政法学刊》2006,23(1):76-80
为实现审判中心主义,必须抑制侦查对审判的影响,通过一定诉讼机制,实行侦审阻断。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由于侦审阻断机制不健全,导致侦查中心主义,庭审流于形式化、走过场。应借鉴域外两大法系的做法,正确理解侦审阻断的概念与法理,完善我国侦审阻断机制。  相似文献   

17.
羁押在我国侦查实践中被大量地运用,虽经三令五申,笔者发现在目前的刑事司法侦查工作实践中仍存在有超期羁押现象。侦查超期羁押损害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法治的严肃性,并影响了审判时的罪刑关系。要根除侦查超期羁押,必须对司法机关和被羁押方双方权利的限制与加强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8.
《广告法》修订讨论虽然盛况空前,但却存在着三种误区:行政中心主义,即《广告法》修订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导,并响应了其部门利益;制定法中心主义,即过分强调《广告法》等制定法的作用,而忽视广告行业行规等民间法;立法中心主义,即过分强调通过《广告法》的修订创制规则,而忽视《广告法》的执法问题。  相似文献   

19.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魏晓娜 《法学研究》2015,(4):86-104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这触及了中国刑事诉讼结构中一个由来已久的症结.“以审判为中心”观念的缺失,造成了同一审级诉讼流程中审判的“离心化”和实际上的“侦查中心主义”,进而导致垂直审级结构中第一审的“失重”,在实践中引发了较为严重的后果和特殊的政治风险.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应当在两个方向上着手:在水平方向上,首先应当在宏观的侦查、审査起诉和审判的关系上实现“以审判为中心”,其中的关键在于抑制案卷移送制度的不良影响,同时为“审判中心主义”发掘更大的制度空间;其次在审判阶段应当做到“以庭审为中心”,其核心要求是保护被告方的对质权;法院判决的权威性来自公正的庭审,法院自身也不能脱离庭审来进行事实认定.在纵向的审级结构上,在打造坚实的第一审的基础上,确立第一审在事实认定方面的权威地位,同时合理界定和调整第二审和死刑复核程序的功能,确保第一审在整个刑事程序体系中居于“重心”地位.  相似文献   

20.
刑事和解适用问题实证研究——以广东省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和解的“合法性”、适用的程序以及刑事和解与“花钱买刑”之间的关系一直是困扰刑事和解司法实践的主要问题.对广东省三类地区在刑事和解范围、条件、主持者、参与者、承担责任的方式等方面进行实证调研后发现,刑事和解在刑事诉讼法中的立法设计宜粗不宜细;和解的主持者可采取公安司法机关为主,人民调解委员会为辅的模式;和解范围应在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区别对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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