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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辩护业务的特点要求律师享有辩护豁免权。律师是社会法律工作者,是凭自己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社会自由职业者,他们相对独立于国家机关,具有不受官方干预的独立性。在刑事辩护中,律师的职责是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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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性:律师职业的本质属性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师职业的独立性,是指律师法律服务活动的相对独立、律师组织的相对独立和律师工作形式的相对独立。在现代社会,许多国家都将律师界定为“自由职业者”,不受国家权力机关(如:政府部门)的领导或干涉,国家通过法律允许律师建立自己的行业组织律师协会,由律师协会负责管理律师及律师职业;律师协会是律师自治的组织形式,律师自治,是律师独立性的表现和要求。(一)法律服务活动需要律师具有独立性。律师的法律服务活动,建立在律师与当事人之间双向合意基础上。当事人委托或聘请律师的目的,旨在通过律师所掌握的法律知识、技能和相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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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律师职业的性质,《律师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这一规定明确了社会主义的律师同资本主义国家律师是自由职业者的根本区别。在律师制度刚刚恢复时,从立法上作出这一规定,有利于肃清视律师为异己的极“左”思潮的影响,从而提高了律师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但随着改革、开放、搞活的深入进行,律师工作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因而有必要对律师职业的性质进行新的思考。为了进一步突出和强化律师这一特殊主体,笔者认为应将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改称为律师是“法律服务工作者”。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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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提高律师的社会地位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对律师职业和律师法律地位的定位及功能作用的设计方面存在着偏颇,客观上打压我国律师的发展空间及社会地位,目前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律师事业进一步发展、律师社会地位进一步提高及律师功能作用进一步发挥的“瓶颈”。在当代英、美、法、德、澳、加等资本主义法治国家,律师已不再是一个简单的职业和社会角色,而是各种职业、各种社会角色和法律地位的混合体。以律师的执业类型、职业、社会角色及法律地位来区分,既有属于公务员系列、具有国家法律工作者身份的政府律师,又有属于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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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康同志在第七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的讲话中,希望我们广大律师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作为一名律师,学习和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的深刻内涵,对我们明确新时期的职业定位,承担新时期的职业使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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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人身权是指律师在依法履行职务中,人身,人格所受到的法律保护。其内容应当包括:律师执业不受打击迫害,人身自由不受非法限制和剥夺;刑事辩护中的言论豁免;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名誉不受损害等权利。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律师作为公民,人身权已经受到法律一定的保护。但律师在执业中的人身权,是与律师履行的职责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具有鲜明的职业特征,其范围比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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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职业道德,是指从事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职业的人在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法律服务职业道德建设是整个社会思想道德建设的组成部分,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树立行业新风的重要内容。法律服务职业道德又不同于一般的职业道德,它直接关系到法律的公平、公正和尊严,关系到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稳定,其标准和责任有着更高的要求。加强法律服务职业道德建设,是历史的要求,也是时代的呼唤。 一、法制服务的地位和作用要求加强法律服务职业道德建设 法律服务是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维护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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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社会法律服务机构主要有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专利、商标、版权代理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以及一些社会法律咨询机构,与此相适应的,在我国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分别是律师、公证人员、专利、商标、版权代理人,法律工作者、企业法律顾问、军事法律顾问。在这些机构和人员中,律师事务所与基层法律服务所、律师与法律工作者最容易引起混淆,最具有可比性。因为他们均主要接受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和监督,作为一种职业均是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从事的业务范围也基本相同,因此,本文通过对这两种法律服务制度的比较,着重讨论城市法律工作者存在的弊端及解决办法。 法律工作者产生的原因 在我国《律师法》通过之前,律师也称法律工作者。随着《律师法》的颁布实施,法律工作者专指没有通过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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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第1条规定,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这就明确了律师的职业性质属于国家公职,同资本主义国家作为自由职业者的私人开业的律师区别开来了。律师的社会地位,同检察、审判人员一样,都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但是,随着我国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全面展开,尤其是我国司法制度和律师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笔者认为关于我国律师的职业性质问题,有必要作进一步探讨,似以规定“律师是社会的法律工作者”更为恰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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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律为保障律师执行职务赋予了律师一系列的工作权利和人身保障权利。这种职务性权利是律师以其社会法律工作者的职务身份向社会提供专门法律服务的职业需要而享有的特殊权利。这些权利是律师执行职务的必要保证,是为律师完成其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任务所必须。随着我国法制建设不断发展,律师的权利逐步得到了维护和保障。但司法实践让我们感到为保障律师有效的履行职务,仍需要制订相应措施、完善立法已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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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机关在即将出台的《律师法》中提出要实行律师赔偿制度,司法部也在有关文件中对此提出了要求。可以说,推行律师赔偿制度已呼之欲出。但到底怎样实施,笔者认为,也非易事,从理论上、实践上还需不断地进行探索。一、关于律师赔偿的法律性质律师赔偿属于民事赔偿而不属于国家赔偿。从法理上讲,这是因为:第一,《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律师机构是社会中介组织,因此,律师是社会法律工作者。原律师暂行条例中提出的律师是国家法律工作者的概念随着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已发生了实质性变化。律师与当事人之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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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下的中国,律师因为是客户利益的捍卫者而被社会视作是可信赖的道德良心者、律师因为运用法学知识和法律规则而被社会视作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成员、律师因为提供法律服务以获取报酬而被社会视作是各行各业中的显贵。与此相应,社会便要求律师有崇高的正义道德之心性、要求律师具有知识上的独立性、要求律师遵循良好的行业规范。显而易见,对律师提出的这些要求乃是以社会对律师的那些看法为依凭的,当然也是颇为合理的。然而,令人感到遗憾的是,上述对律师的看法却丢失了一个极为重要的维度,而这个维度便是律师在中国法制发展过程中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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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79年恢复律师制度以来,中国律师的属性由“国家法律工作者”衍化为“社会法律工作者”,进而被界定为“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这不是简单的文字更动,而是与时俱进,对中国律师本质属性的科学定位,也是对中国律师地位和作用的经验总结。“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属性,决定了律师必须讲政治,坚持正确的政治,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四个服务”的工作宗旨,体现立所为公,执业为民职业精神。忠于宪法和法律,甘当法治精神和法律理念的宣传员,甘当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传播者和践行者,形成星火燎原之势,让13万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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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这一基本定位,是对广大律师的基本政治要求,也是律师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政治保证,关系到律师队伍的健康发展,关系到律师工作在党和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关系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完善。紧紧围绕律师这一基本定位,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的教育、管理和服务,是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