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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彭莉 《海峡法学》2012,14(3):13-17
在一国两法域冲突的条件下,平潭综合实验区作为祖国大陆与台湾地区法律冲突效应最大化的调节试验基地,其核心价值主要通过建构地方"先行先试"法律机制表现出来,这种"先行先试"不论从中国大陆法制现代化的发展进程还是从涉台法制的发展进程来看,都有具有重要的意义。平潭综合实验区"先行先试"法律机制的功能主要包括了规制的功能、对接的功能与示范的功能三层次的内容,其重点应关注公权力对涉台事务如何处理。平潭综合实验区在涉台立法方面可考虑"法规——规章"的模式;在涉台司法方面,可以设置台胞法庭(院)为起点;在涉台法律服务方面,则应以成为大陆涉台法律服务中心为目标。  相似文献   

2.
林建伟  王书娟 《海峡法学》2011,13(4):3-8,15
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立法应在立法观念、立法内容、立法程序等方面进行创新,这是"先行先试"的应有之义,是平潭特殊角色的内在需求,是地方涉台立法的发展需要。这种创新在现行的政治与法律制度下,主要通过对政治制度的正确解读,对现有法律规定的充分诠释和对政策与法律关系的妥善处理来加以实现。  相似文献   

3.
熊文钊  郑毅 《海峡法学》2012,14(3):3-12
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建设正如火如荼地进行。除了硬件环境以外,法制建设无疑是其制度软环境构建的核心组成部分之一。应当注意的是,平潭的"实验区"定位与之前其他地方"试验区"定位有所不同,这反映了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独特性质及其背后特殊的政策安排。在此基础上,该区立法地位和行政地位的法律确认同样具有关键意义。此外,对具体法制建设中所面临的立法定位、制定依据以及立法的内容与特色等问题的关注和回应也同样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4.
8月18日,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周成奎一行3人,由省法学会副会长、秘书长张琦等陪同,赴平潭综合实验区,围绕由省法学会申报、中国法学会批准立项的2011年度部级重点课题《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的法制保障问题研究》开展专题调研活动。  相似文献   

5.
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的实施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海峡两岸以及实验区与内地其他地方的复杂法律关系,涉及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的重大法律问题,因而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法制保障的理论支持、制度平台和规范体系须臾不可或缺.要通过中央立法、地方立法以及两岸共同立法等多种途径为规划的实施提供法制保障.立法应当积极吸收、借鉴台湾地区的民商事法律制度,努力为台湾同胞参与社会管理创造法制条件,为台胞“第二生活圈”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并建立健全专业化的涉台司法制度.  相似文献   

6.
黄磊  王书娟 《海峡法学》2012,14(2):114-120
平潭综合实验区实行比较特殊的管理协调机制,由此产生了比较复杂的行政复议管辖问题,对此,应当在明确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的法律定位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体制的基础上,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来探讨涉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的行政复议管辖问题,并应在适当的时机,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  相似文献   

7.
2009年12月29日,福建省法学会台湾法专业委员会主办的涉台法律研究学术年会在福州召开.本次研讨会以"涉台法律研究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为主题,共收到论文40篇,来自省内高等院校、法学研究机构、立法、司法实务部门和政府涉台事务部门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实务界人士近50人参加了会议.与会专家学者和实务界人士重点围绕"两岸投资与经贸交流中的法律问题"、"两岸法律冲突及司法协助中的法律问题"和"涉台地方立法问题"等三个子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8.
邢亮  于静涛 《海峡法学》2011,13(4):9-15
平潭综合实验区特殊的发展定位和功能诉求,对其常规管理机构——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的架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实验区发展步伐的不断加快,实验区管委会的建构方式有必要从传统的"行政主导式"向"立法保障式"转化。而在"立法保障式"之下,应注意从确立组织之基本原则,健全组织立法体系,完善相关组织立法程序三个方面入手完成对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的建构。  相似文献   

9.
姚仲凯 《法制与社会》2012,(4):50-52,58
赦免制度的研究对处理涉台法律关系有重大的法律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从比较法的角度研究两岸的赦免法律问题,对大陆及台湾地区赦免制度的立法和司法实践进行评述,并提出相关立法和实务操作建议.  相似文献   

10.
平潭综合实验区特殊的发展定位和功能诉求,对其常规管理机构——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的架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实验区发展步伐的不断加快,实验区管委会的组织架构方式选择问题已迫在眉睫。鉴于我国传统行政主体理论的缺陷,借鉴法、德等国家的行政公法人制度,可以将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建设成为具有公法人特色的两岸"共同管理"主体。  相似文献   

11.
马波  陈江森 《海峡法学》2012,14(2):106-113
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因其独特的生态环境和发展定位,在开放开发的过程中必须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这“两型社会”为诉求,注重环境保护及其法制保障.通过对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现状、生态环境保护的描述,重点探析综合实验区法制保障资源、环境保护侧重点等内容,借鉴其他地区环境保护的相关立法、制度和经验,充分运用先行先试的改革权限,提出若干制度创新的建议,为建设生态平潭、绿色平潭和两岸合作建设的典范提供法制保障.  相似文献   

12.
在当前两岸经贸关系和平发展的背景下,加强两岸在法律上的交流与合作日显重要.大陆涉台立法层次的限制,两岸之间存在的区际法律冲突及司法协助缺少对话是海峡两岸经贸合作的法律现状.因此,只有建立有关两岸经贸交流的法律制度,完善两岸经贸争议解决机制,建立和完善两岸司法协助机制,强化台湾同胞投资的法律保护以及加强两岸实务界的交流是两岸应共同面对的问题.  相似文献   

13.
郑清贤 《海峡法学》2012,14(3):24-29
根据国务院2011年11月批复的《平潭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发展规划》),平潭综合实验区(以下简称实验区)将在两岸经济合作、文化交流、社会管理等方面先行先试,探索两岸同胞建设共同家园的新模式和扩大两岸交流合作的新机制,力争把平潭建设成为两岸同胞合作建设、先行先试、科学发展的共同家园。加快实验区开发开放,对于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加快发展,推动两岸交流合作向更广范围、更大规模、更高层次迈进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4.
随着中国大陆《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于2011年1月正式实施,四地间法律效力的相互承认问题获得基本解决。至此,需要面对的便不仅仅是四地间法律规定的表面歧异问题,更应关注为具体案件确定准据法时所要面对的现实法律冲突问题。试就"两岸四地"海上货物运输留置权法律冲突问题作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5.
涉台法律规范体系经历了奠基、发展,现已进入基本形成阶段.它以法律形式反映和规范国家的"一个中国原则"及"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基本方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占有十分特殊的地位.其特殊地位表现在涉台法律规范体系调整的对象种类繁多、性质特殊;适用的原则特别;目的功用、内容和框架体系上有着鲜明的特点.涉台法律规范体系具有推动"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等对台方针政策的实施;解决两岸交往合作中衍生的具体问题;保护两岸人民尤其是台湾同胞的正当权利;促进两岸交往秩序的形成和两岸关系发展;推动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等五大作用.  相似文献   

16.
4月6日,被社会广为关注的浙江海盐"闯黄灯"行政诉讼案件有了定论:闯黄灯属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但是该案同时暴露出了人民法院审判面临的问题:立法缺失导致无法可依、执法机关放纵执法、外部监督不当干涉司法以及涉诉信访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一方面需要加强法治建设,完善立法、强化执法,另一方面更需要人民法官树立正确的法律思维,将社会问题转化为司法问题,在解决法律问题的同时解决社会问题。  相似文献   

17.
今年5月7日——9日,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庭在福建省福州市组织召开了由福建、广东两省高级人民法院和部分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庭的审判人员参加的审理涉台经济纠纷案件座谈会.会议回顾了85年以来,人民法院审理的涉台经济纠纷案件的有关情况,总结了审理涉台经济纠纷案件尚存的一些问题和困难,提出了有关的立法和司法建议.  相似文献   

18.
电子警察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电子警察"的使用对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功不可没,然而,由于不规范执法因素的存在,导致"电子警察"获取的资料在作为证据使用时遇到了法律的挑战,这就需要尽快制定有关"电子警察"的立法.  相似文献   

19.
为了使港、澳、台法律的研究工作更好地为党和国家制定的“一同两制”和平统一祖国的基本国策服务,上海市法学会港澳台法律研究会经过二年多时间的筹备,于1990年6月15日正式成立,同时举行了涉台立法研讨会,着重就涉台立法的基本原则、解决海峡两岸法律冲突的途径和吸引台商到浦东开发区投资等问题作了探讨。现将研讨的主要内容简述如下:  相似文献   

20.
台湾地区在立法和司法中都已经认可大陆民商法的域内和域外效力,但大陆在解放初期已经废止了"六法全书",目前对于台湾地区法律的效力问题并无新的规定,这已经远远不能适应两岸交往的现状."六法全书"继续在台湾地区施行是一个事实问题,大陆对台湾地区民商事法律采取"事实承认"的方式来解决其在大陆的域外效力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大陆法院的主流做法是通过参照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来处理涉台民商事争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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