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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发现高锰酸钾涂改痕迹的化学检测方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的通过检测文书可疑涂改处的化学成分,确定其涂改变造性质。方法无损复写取样方法,锰离子定性检验方法。结果可快速检测高锰酸钾涂改文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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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涂改的发票不能作为认定商家存在欺诈的证据井女士2008年5月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商场购买了价值4000余元的手链、吊坠等饰品,售货员说井女士购买的均为水晶制品。3天后井女士委托鉴定中心对首饰进行了鉴定,结论为仿水晶,并非天然水晶。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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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部门送检一张复写票据,要求检验数字“11367.89”中前面的“1”是否为添写字迹。仔细观察,“1”有可能为圆珠笔油字迹,用吡啶不同溶解性能进行模拟区分试验和实例检验,方法简易,效果明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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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清查帐册,堵死退路。即在查帐之初,必须要求涉案单位及有关人员交出所有的帐目。不仅要交大帐,还要交小帐,并要求有关人员交出会计人员所开的票据存根,不能留死角。 第二,核对收入,察微析疑。对有疑问的收入,用最原始的方法,把已入帐票据的记帐联与存根联一个编号一个编号的核对。核对中,一要注意编号是否缺号,二要注意复写的字迹有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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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印文有全部伪造和局部变造两种。其方法一般采用雕刻、描绘、拼凑、反印、遮盖等。最近笔者在工作中新发现用涂膜法伪造印文案件1例,报告如下: 1993年12月,某海关在工作中缴获了21本护照,怀疑护照中的入境印文时间可能被涂改,要求鉴定其伪造事实是否存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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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第12期《法学》刊登了迟岱山同志的“虚开高额发票招揽主顾,是否构成犯罪”一文,讨论了某个体联营户王某、马某为招揽生意,用开上下联金额不符的发票为手段,为来修车的43名司机冒领现金19373.70元的定性问题.笔者认为这类案件分别构成诈骗罪或贪污罪的观点是正确的.但是,“迟文”在具体分析如何定罪时却得出了错误结论.另外,提出的不能定贿赂罪的理由也欠正确. 一、“迟文”认为,“厂方通过银行与修车单位结算,厂方司机是实行犯,应依诈骗罪定性,其它参与者是诈骗罪的同案犯.……厂方开出虚假发票由司机直接回单位骗取财物,司机是实行犯,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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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
英国警方一向把治理涂改、遮挡牌照的行为放在打击犯罪的高度上。根据英国法律,涂改和遮挡汽车号牌是违法的行为,最高可处以1000英镑(约合1万元人民币)的罚款。此外,相应的车辆将因无法通过年检而成为“黑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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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1992年第7期刊登的杨子义的《信贷员擅自涂改借款合同是否有效?》(下称《杨文》)一文中,作者认为:涂改后的合同无效,原借款合同有效,贷款方营业部扣划担保方医药公司帐户存款是合法行为。笔者对此持有以下异议: ——营业部直接从担保方医药公司开户帐号中扣收其银行存款83000元的行为是否合法,是本案审理中的关键。家电部作为借款方,与贷款方营业部签订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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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们各显神通攒发票
眼下,在国内一些单位,有个称得上完全公开的秘密。
就是不少公司企业供给员工的福利需要用发票来“冲账”,比如培训费、旅游费、过节费补贴等福利,钱不直接发,而需要用发票以各种名目来报销,并被计入福利待遇中。公司要求交发票,员工们也想办法弄发票。为了攒发票,员工们想到了各种各样的办法,有让亲朋好友帮忙的,有托关系购买的,可谓各显神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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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以骗取税款为目的的虚开发票行为之定性研究--非法定目的犯的一种个案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不以骗取税款为目的的虚开发票行为如何定性涉及是否承认非法定目的犯的问题。如果承认非法定目的犯的概念 ,则上述行为不能定虚开发票的犯罪 ,只能根据其手段行为定偷税罪 ;否则 ,结论相反。芦才兴案、郑时杰案、崔孝仁案的审判结果表明 ,虽然《刑法》没有明确规定虚开发票罪的成立必须具备骗取税款的目的 ,但事实上这一目的应当作为该罪成立的必要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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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简介
某年4月,在某地发生一起变造土地使用证案件,侦查人员在嫌疑人家中提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原件”一份,要求鉴定该证件是否变造或涂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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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带有复写字迹的文件浸入特制有机消褪剂中进行整张溶褪,够达到既把文字消褪又不在纸张上留下明显痕迹的效果。对于这类以溶褪法进行消褪的复写文件,采用传统的光学、化学检验很难辩读被消褪原文,是污损文件检验中的一个难题。笔者在近期实际办案中尝试应用多光谱成像技术显现被消褪原文取得了比较理想的效果,介绍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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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监察》2004,(17)
基本案情1996年9月,青海省某县纪委、监察局作出《关于何某所犯错误的处理决定》,认定何某(中共党员,该县公安局治安股副股长),于1993年11月在治安清查期间,没收村民私存的炸药57袋存放在杨某家中并被杨某私用,何某未向局领导汇报,也未做任何处理和上交;将治安清查期间收取的罚没款535元、汽油款700元、应退某单位的现金1000元及修理汽车时涂改发票多报的40元等据为己有,合计贪污罚没款等款项2275元;1994年夏在未经领导安排,也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到某金场搞治安达40余天;1994年7月参加县公安局工作总结大会时不按要求着装,并在局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