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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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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从中国现实出发,对西方国家宪法司法化对公民基本权利保障的理论和实践进行了研究,得出宪法的实施是由两种解决纠纷机制组成:一是宪法中的国家权力纠纷和国家权力侵害纠纷,它通过违宪审查机制实施;二是宪法中公民基本权利受到国家权力以外的侵犯或两种公民宪法权利相冲突的私权纠纷,它通过宪法私法化的宪法诉讼方式实施.从而进一步提出根据中国国情走中国特色的宪法司法化之路的建议.  相似文献   

2.
《中国司法》2005,(7):6-6
首先,要建立并完善宪法诉讼机制。在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同时,建立独立的宪法诉讼机制,由人民法院对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行为进行司法审查,使得公民基本权利在受到公权力侵害后,能够寻求司法救济。  相似文献   

3.
宪法对公民的基本权利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是因为宪法具有较高的抽象性,法官在案件裁决时很难对其进行直接援引从而导致公民部分基本权利受到侵害而在普通法律中没有进行具体和量化时无法得到应有的司法救济。国际上解决上述问题的通用做法是实行宪法司法化,而宪法司法化也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最后一道防线。本文从我国宪法司法化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出发,提出了宪法司法化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方面的必要性和发挥的重要作用,探讨了进行宪法司法化需要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论宪法性基本权利的司法保障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公民宪法性基本权利的司法保障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但由于观念和制度的偏差 ,使宪法不能直接适用于司法。宪法的基本特征决定了它是控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 ,它的法律性决定了公民宪法性基本权利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加以保障。公民宪法性基本权利进行司法保障的途径是改革法律制度 ,建立宪法委员会和宪法法院 ,赋予法院司法审查的权力。  相似文献   

5.
公民基本权利与宪法权利基本同义 ,基本权利的司法适用是宪法实施的价值和关键所在。公民基本权利反映的是公民与国家或国家权力的关系。公民基本权利的性质决定公民基本权利适用的特征 ,私法领域并不宜直接适用公民宪法权利规范 ,刑事审判更不适用宪法权利规范。针对国家立法对基本权利的侵害 ,可直接适用宪法权利规范 ;针对其他公权力对基本权利的侵害 ,则可在穷尽其他救济之后适用宪法权利规范。当前 ,我国法院适用宪法权利的领域是有限的 ,通过司法解释适用宪法权利的方式是欠妥的。实现基本权利的司法适用 ,需要对现行法律制度的一些内容作出修改。  相似文献   

6.
本文通过对“齐玉苓案件”的分析对一些学者在讨论该案时所采取的“宪法司法化”的思路提出质疑,首先,宪法司法化指称的对象并不准确,宪法条文中可以“司法化”的仅仅局限在公民的基本权利部分;其次,宪法司法化是一个生造的概念,它既包含了违宪审查的味道,还有宪法诉愿的痕迹。从“齐玉苓案件”的本身性质来看,其中所涉及的真正问题是宪法中的基本权利条款是否可以对私人间侵犯基本权利的行为提供救济,以及如何提供救济。最高人民法院在“齐玉苓案件”中所采用的直接适用宪法条文的办法是不足取的,德国学者提出的基本权利间接适用的学说值得我们借鉴。  相似文献   

7.
有权利必有救济。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当公民的受教育权受到侵犯时,应可以通过诉讼获得司法救济。本文主要围绕罗彩霞案,探讨了罗彩霞的受教育权是否受到了侵害,如果受到侵害应通过何种渠道获得司法救济等问题。  相似文献   

8.
蒋涛 《山东审判》2005,21(6):48-49
公民依据宪法享有的基本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否向法院起诉?公民应否享有提起宪法诉讼的诉权?本文从公民应否享有宪法诉权、公民怎样行使宪法诉权以及公民的宪法诉权在中国的现状三个方面对公民的宪法诉权进行浅析。一、公民应当具备宪法诉权(一)公民享有宪法诉权的理论依据第一,就权利与救济的关系来看,享有宪法诉权是保障公民宪法权利的内在要求。“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权利与救济密不可分,诉权则是人们在权利受到侵害时请求司法救济的桥梁。“在现代社会,居于权利体系中的实体权利与程序化的救济权利已成为两种彼此相依的实体权利”,①甚至…  相似文献   

9.
夏阳 《中国律师》2013,(7):44-46
人身自由权作为人权的重要内容,理应受到尊重和保障,我国宪法将人身自由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予以确认并予以严格保护和适当限制。《刑事诉讼法》等部门法也通过程序设置和具体规定,践行着法律对公民人身自由权的保障。刑事强制措施限制作为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的合法手段,有其现实性和必要性。但司法实践中,不当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  相似文献   

10.
平等权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平等权是宪法赋予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同时它也是执法、司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一项重要的价值准则。平等权作为一项基本权利受宪法和法律保护,但是当平等权受到侵害时,如何通过法律手段加以保护?这是目前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亟需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1.
宪法基本权利与民事权利之间的双向互动关系是宪法与民法之间关系的缩影,对其互动原因的分析研究,旨在探求影响和决定公法与私法、宪法与民法之互动关系背后的深层原因,从而厘清影响我国当前法治建设进程的相关理论观点。现代以来,随着国家职能的变迁和社会关系的日益复杂,传统的公私法二分式结构渐趋模糊,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间的界限已不再分明,社会福利国家理论的兴起为宪法基本权利与民事权利、宪法与民法、公法与私法之间的互动和交流提供了现实的物质基础和广泛的作用空间。基于理论和实践层面的双重需求,现代国家更多地介入到了私权领域和经济社会生活中而冲破了原有的理论和制度对国家公权所埋设下的层层藩篱,由此导致了公私法在现代社会的各个层面上的互动和交融。  相似文献   

12.
基本权利既是主观权利,又是客观规范,具有第三人效力。将基本权利适用于民法,目的在于通过民法保护尚未被民法确立的基本权利。此种保护方法为"基本权利第三人间接效力说"。基本权利规范不宜直接作为民事判决依据,宜透过公序良俗、一般人格权等概括条款间接作为民事判决的说理依据。而通过民法保护并可作为民事裁判说理依据的基本权利有平等权、自由权、人格权及部分社会性基本权利。  相似文献   

13.
请求权的合理性根本上决定于权利实现与保护之现实诉求,其存在具有重要意义。作为基本权利实现与保护的技术性手段,请求权是从动态角度对权利作的观察,与基本权利相比较,是一种"工具性"概念。在民事权利体系中,作为物权的保护性权利,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在逻辑上是处于一个逻辑层面的以物权保护为使命的权利。  相似文献   

14.
曹险峰  邹潇 《行政与法》2005,(11):121-123
一般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概括人格独立、人格平等、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并由此产生和规定具体人格权的个人基本权利。它是为弥补具体人格权封闭性缺陷而产生的概念,以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平等和人格尊严为其内容,具有解释功能、补充功能与创造功能。在我国民法典中应明确予以规定。  相似文献   

15.
物权与债权二元权利体系的形成以及物权和债权的区分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陈华彬 《河北法学》2004,22(9):8-11
物权与债权是近现代大陆法系民法中的两个基本概念。这两个概念的形成及对它的质疑经历了三个时期。第一个时期 ,由法国的波蒂埃 (Pothier)、德国的萨维尼 (Saviney)提出了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第二个时期 ,是对物权与债权的认识、区分进一步深化 ,并最终完成了对二者的理论上的区分 ;第三个时期 ,出现了对物权、债权的区分表示怀疑的声音。也就是说 ,是否存在一种介于物权、债权之间的权利 ?作者认为 ,无论怎样 ,在现在乃至将来一个相当长的时期中 ,维持物权与债权区分的二元权利体系是十分必要的。基于这一考量 ,作者对物权与债权的差异、区别作了完整的阐述。  相似文献   

16.
"特类民事行为"即指与国家公权力有关联的民事行为。它主要适用于给付行政领域,可以分为两种类型:其一,国家以私法主体身份所为的民事行为,具体可以分解为3种形式。该类行为必须受到基本权利的限制,但这仅仅指向于其中的行政私法行为。而且,基本权利对该种行为的适用与对传统高权行政行为的适用不同,前者具有明显的层次性。其二,私人在传统公共行政领域所为的私法行为。该行为属于"公共行政民营化"中的第3种形式,即"实质民营化",主要集中在给付行政领域。该类行为要受到基本权利的约束。而且,应该受到法律保留原则的约束,但是,法律保留原则在该领域的适用和在秩序行政领域的适用具有本质的不同。  相似文献   

17.
宋旭明 《北方法学》2013,7(5):84-90
以基础性请求权与救济性请求权区分为基础的民法上请求权二元体系之划分,事关我国未来民法典的制定,其法理根据之研究理当受到重视。该法理根据包括二元实体私权体系和义务与责任的区分理论。前者是指私权体系的基础权与救济权之二元划分,该体系在实体法上的真正构建,正是请求权概念出现的结果。后者是指责任作为义务之违反所致的法律后果,与义务之间存在着可否作为直接强制执行之依据的本质区别,该区别和权利体系中的基础权与救济权之二元划分正好完全契合。  相似文献   

18.
王睿 《北方法学》2017,11(2):57-62
期待权相对于传统民事权利类型,从理论上可以说是一种处于取得物权途中的新型权利。它活生生地存在于社会生活,当权利的取得在时间或效力上具有了不同的程度,就可能产生期待权。为了保障期待利益不受减损并顺利转化成完整权利,法律赋予期待权保障和防御的效力,可对抗相对人、任意第三人的妨害行为。期待权因受到法律的完备保护而具有预先效力,获得权利取得的确定性和独立的可让与性。  相似文献   

19.
第三人侵害债权理论:理论创新还是法学歧途?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魏盛礼 《河北法学》2005,23(9):46-49
被很多人视为民法理论的发展和创新的第三人侵害债权理论,泯灭了物权与债权之分,赋予债权普遍的对世效力,破坏了大陆法系概念法学的传统,导致逻辑体系的混乱。该理论混淆了权利与利益的差别,借用大陆法概念机械地解释英美法的财产法理论,在逻辑概念上陷入自相矛盾之中。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理论,足以为债权人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的损失提供充分救济。第三人侵害债权理论非但不是理论创新,反而陷入了理论歧途。  相似文献   

20.
姜栋 《法学家》2022,(1):128-142
体育赛事转播权作为一种体育行业约定俗成的惯用语,在我国并未构成法律权利。体育赛事转播“三点三层”的商业模式和法律构架能够证明,体育赛事转播建筑于赛事组织者对于体育赛事所享有的某种未经法律认可的基础性权利。学理分析表明,“商品化权”和“无形财产权”的学说并不能正确解释此种基础权利,而“物权”和“民事权益”的解释方法也难以精确的定位该权利属性。因此,赛事组织者对体育赛事所拥有的绝对权难以在现有法律体系内得到妥善解释。在比较欧美体育强国有关体育赛事转播权法律定性的基础上,本文指出,赛事权利应由体育法进行规范,赋予体育协会赛事权利人的合法地位,从而借助民法和体育法间的一般法和特别法关系完整保障赛事权利,这也是解决具有行业特殊性的体育法律问题的一种有效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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