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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一、《律师法》在结构上存在的瑕疵与结构设计。现行《律师法》的结构存在三点瑕疵:第一,权利与义务应放到律师事务所之前,理由是第二章规定的是律师的执业条件,那么顺理成章的就应是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的规范,不应将律师事务所放到律师的权利、义务之前;第二,《律师法》将律师的业务范围与权利义务合到一起,一不能突出律师业务在《律师法》中的重要地位,二不符合立法体例,三不属于同类规范,四不符合国际律师立法通例;第三,在章节设计上有重大遗漏。如律师的从业机构事务所仅仅规范了几种所的成立,对所内的组织机构…  相似文献   

2.
姜保忠 《法治研究》2014,(1):126-131
当现行《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108条规定了公民的作证义务,而现行《律师法》第38条又规定了律师的保密义务,两者在法律适用上不可避免地存在冲突。如何在作证义务与保密义务之间求得平衡成为律师执业中的两难选择。律师作证义务与律师保密义务冲突的解决之道有赖于对律师制度的正确理解和对刑事诉讼价值的综合考量。  相似文献   

3.
一、《律师法》与军队律师的法律定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于1996年5月15日经八届人大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1997年1月1日正式生效。《律师法》第50条规定:“为军队提供法律服务的军队律师,其律师资格的取得和权利、义务及行为准则,适用本法的规定。对军队律师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日会另行制定。”总共只有53个法条的律师法就有一个完整的条款约军队律师制度作出专门规定,从而明码了军队律师在国合律师中的法律定位。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并和国的第一团律师法典就刘军队律师作出规定,是来2不易的,它走过了艰难…  相似文献   

4.
葛长峰 《法治研究》2006,(10):33-35
伴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律师见证已经成为律师经常性的业务工作之一。但是在合同见证方面,我国现行立法存在统一性欠缺及低层次立法两个不足。从统一性讲,目前我国尚无明确的立法规定。司法部《关于基层法律服务所有限制地开展见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仅可以作为律师办理合同见证业务的参考。从立法层次上讲,只有个别地方部门规章对此有相应的规范调整。这其中,以上海市“律师国内见证工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及广东省《关于规范我省律师从事合同见证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最为典型。面对如此立法薄弱与实务需求不相适应的现状,我们有必要进一步反思合同见证中存在的基本问题。  相似文献   

5.
一、服务与执法证券律师在工作中要处理好服务与执法的关系。服务者,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也,这是律师(当然也包括说券律师)的天职。作为证券市场的中n机构之一,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应当依斯与委托人的合同约定,规范、圆满、优s地提供法律服务。但是,律师(特别是证券律师)又不纯粹是一个市场中介机构,也不仅仅是发行人或承销商的代理人,他同时还须以一个市场秩序维护者的身份出现,也就是说,他同时兼有执法的义务。我国律师法说得好: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因此,律师首先是一个职业人员…  相似文献   

6.
李学华 《中国司法》2008,(9):109-110
2008年7月,北京市丰台区清理和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的工作正式启动,丰台区司法局积极组织律师参与此项工作,负责法律法规的宣传及法律服务工作。辖区内的嘉安律师事务所与有关部门组成律师咨询小组,为乡村清理和规范集体经济合同工作提供法律支持。  相似文献   

7.
当现行《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108条规定了公民的作证义务,而现行《律师法》第38条又规定了律师的保密义务,两者在法律适用上不可避免地存在冲突。如何在作证义务与保密义务之间求得平衡成为律师执业中的两难选择。律师作证义务与律师保密义务冲突的解决之道有赖于对律师制度的正确理解和对刑事诉讼价值的综合考量。  相似文献   

8.
未经法定程序而进行的国有法人股转让应认定无效。因为企业国有资产转让,一方面符合民商事合同行为的一般特征,一方面又因其牵涉社会公共利益而需要法律特殊调整,因此它是兼具私法性质与公法性质的法律行为。我国国有资产法律法规中有关规范国有资产转让行为的强制性规定,既是管理性规范,也是效力性规范。对于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认定,应该并重适用经济法与民商法的有关规定。对于《企业国有资产法》实施以前相关转让行为的效力认定,可以援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导致无效的合同法条款。  相似文献   

9.
消费者合同前信息义务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凌学东 《北方法学》2016,10(2):85-96
消费者合同前信息义务对应消费者知情权,旨在弥补信息不透明和不对称。对于该义务范围,欧盟第2011/83/EU号指令作了统一规定;法国法区分一般信息与特别信息义务,规定遗漏实质信息构成商业欺诈;德国主要在《民法典施行法》中作规定,日本和我国规定得较笼统。违反该义务的,经营者应赔偿消费者缔约损失,消费者得请求撤销错误的意思表示,撤回期间的起算和时长受到影响,在成立消费欺诈时适用惩罚性赔偿。我国消费者合同前信息义务规则从体系到内容存在诸多缺陷,建议注重义务视角、梳理规范逻辑、明确时间节点、区分交易类型、增设撤回权告知义务、重构消费欺诈要件。  相似文献   

10.
在技术可以成为独立商品的时代,《民法典》的技术合同规范有明显进步,它们吸纳并补充、完善了《合同法》“技术合同”章的规定,特别是增加了技术许可合同类型并对其与技术转让合同分别进行了界定,调整了相关条款的表达及法律用语,使它们更符合技术市场发展的规律。但也存在明显不足,如重要概念的定义及相关条款有待完善。首先,应在指导理念上,充分注意技术作为一种特殊商品的特征对技术合同带来的影响。其次,应对“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相关条款表述不够准确之处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来完善,以体现出二者本质区别;补充完善技术合同长期合作之特性带来的相关附随义务的规定,完善扩大技术合同适用范围及突出技术许可合同的地位并丰富其规范的内容等。  相似文献   

11.
随着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健全,为便于与国际上的律师制度接轨,充分体现我国律师的社会地位和作用,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律师应介入刑事诉讼全过程。这里提出的是一个敏感问题,也是在司法界、学术界和律师界争论的重点问题,乃至涉及到律师法的制定和刑诉法的修改的问题。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刑法》规定:“严禁刑讯逼供”、“严禁非法拘禁他人”。《刑诉法》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刑诉法》还规定:“对应当逮捕的人犯,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  相似文献   

12.
2003年7月21日,国务院颁布《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标志着我国法律援助工作进入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时期。《条例》第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了法律援助的政府责任:“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而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又规定了律师承担法律援助的义务,“律师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尽职尽责,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务”(《律师法》第四十二条);“律师应当依照律师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接受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条例》第六条)。“责任”与“义务”意思相近,通常可以替换使用。那么应当如何看待法律援助的“政府责任”与“律师义务”之间的关系?笔者试以抛砖之作,求教于大家,并期待引起社会对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关注。  相似文献   

13.
一、律师的资格律师资格是一个律师职业生涯的起点,只有取得律师资格的人才能以律师的身份执行律师职务。由于律师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必须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较高的道德水准。取得律师资格应具备哪些条件,各国因社会制度、法律教育程序、律师职业在社会中的地位、作用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但一般都比较严格。特别是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这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对律师资格的取得规定了严格的程序,其中有许多规定,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英国将律师分成大律师和小律师两种。1974年颁布的《英国小律师法》规定,取得小律…  相似文献   

14.
壬春晖 《中国律师》2002,(12):57-59
一、律师执业必须以诚信为天职当事人委托律师为自己提供法律服务,表明他在某一方面或某一事项存在困难,需要得到法律服务。当事人按照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法律服务合同,所付出的不仅是金钱,更多是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信任。在市场经济的进行中,法律服务也是一种贸易,也必须是以等价交换和诚实信用为前提。我们可以随便看几份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法律服务格式条款,你会发现律师事务所对当事人的义务性条款的规定含糊不清,经常含有免除其责任,加重当事人责任的内容;即使有的法律服务合同详细地表述了律师应尽的义务,但是在履行时,敷…  相似文献   

15.
《律师法》的修改已经提到了议事日程并在业内引起广泛讨论。《律师法》应该是一个权利法,即规定律师所享受权利及所承担的义务;同时《律师法》也应该是一个规范法,即规范律师及律师组织的行为。从这个意义说,权利和规范是《律师法》修改的两个重点。笔者就此发表如下浅见,就教  相似文献   

16.
律师作为专门从事法律服务的法律职业人,是现代法治文明的产物。在澳门,律师是自由职业者,在实现正义及提供法律服务领域扮演着独特的、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澳门的律师制度,主要由澳门政府颁布的《律师通则》,以及由澳门律师公会颁布的《律师入职规章》、《澳门律师公会章程》、《律师职业道德守则》、《律师纪律守则》等组成。这一系列的法律和规章,对律师的任职资格、权利和义务、业务范围、执业形式、组织、管理、纪律处分等作出了全面的规范。  相似文献   

17.
现行法上关于法定解除事由的规范体系错综复杂,除《合同法》第94条的一般规范之外,还包括分则、特别法和司法解释中大量特别规范。这些特别规范并非仅仅是《合同法》第94条在特殊合同领域的具体化,还包括变更、扩张、限制甚至排除法定解除权一般规范的大量内容。法定解除事由的多样化,为具体交易实践中不同合同利益甚至社会利益的平衡提供了多元化的选择模式,同时也对重构合同法定解除权的一般理论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当然,基于体系整合的需要,《合同法》第94条的一般规范依然能发挥其在法律解释适用和理论梳理上的指引作用。  相似文献   

18.
行政审批对合同效力的影响:理论与实践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吴光荣 《法学家》2013,(1):98-114,178,179
法律关于合同须经审批的规定既不属于《合同法》第52条第(5)项所称"强制性规定",也不同于《物权法》关于不动产登记的规定,因此:(1)不能以违反"强制性规定"为由将未经批准的合同认定为无效,但审批指向"前置的"营业许可时除外;(2)不能类推适用《物权法》上的"区分原则"认为审批不影响合同效力,除非审批指向的是权利变动,而非基础行为。行政审批系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故合同并不因批准而必然有效;基于信赖保护原则,合同也不因批准被撤销而当然失效。因合同或财产权属发生的争议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且当事人不得就批准行为本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在负有报批义务的当事人违反报批义务时,可发生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竞合。  相似文献   

19.
一、证券侵权行为的种类及其特征 证券侵权行为是指在证券活动中当事人违反法定义务,侵害他人财产权益而应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后果的行为。证券侵权行为具有一般侵权行为的共性,即证券侵权行为是违反证券法律规定的义务而非违反当事人的协议的行为;证券侵权行为是基于过错或法律特别规定而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民事行为;证券侵权行为应对受害人承担责任。就一般而言,其承担责任的范围与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相适应。在我国《证券法》主要规定的侵权行为有:  相似文献   

20.
《律师法》的修改,有关辩护律师阅卷权的规定,主要是扩大了公诉机关庭前的证据开示范围,在庭前,辩护人就可以查阅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案卷材料,而对于律师的证据开示义务,我国法律均无相应的规定,为辩护人实施"证据突袭"留下了法律空间,使控辩双方产生了新的"武装不平等"。因此,必须对我国的刑事诉讼庭前证据开示进行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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