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监护制度是一项古老且又极具生命力的制度.罗马法、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我国民国民法典中都规定有监护制度.在民事立法中,多数将其规定在婚姻家庭制度中,也有的将其规定在民事主体制度中.我国《民法通则》在民事主体的自然人中规定了监护制度,新近颁布的《民法总则》继承了这种做法.在我国民法典的编纂中,监护制度应当而且完全可以容纳亲权制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监护制度尚存在被监护人未被完全覆盖、监护人缺位、监护人顺序仅由法律直接规定和缺少监护监督等不足,应当坚持统一监护的立法体例,从科学规定监护人的资格和条件、厘定监护制度的类型、增加禁治产制度和建立监护监督机制等方面完善我国监护制度.  相似文献   

2.
监护制度中的核心内容是监护人的确定。双方通过意定产生监护人,充分彰示出未来的被监护成年人的自由主动之意愿,宜称之为"成年人自主监护"。成年人自主监护制度远承罗马法"法是为人而设"之理念,近展我国本土"关注未来的被监护成年人意愿"之理念。从罗马法的成年人非自主"监护和保佐"模式到20世纪以来成年人自主监护的多种模式,揭示了立法对被监护成年人意愿的日渐尊重。我国民法典有关成年人自主监护的规则亟需体系化,成年人自主监护的缔约双方资格、监护人的条件、监护人主观同意与客观可能、双方合意的形式等规则应当细化。监护约定内容的限制规则、成年人自主监护登记备案规则、监护监督人规则、监护人报告规则、有偿监护规则等成年人自主监护规则的完善,不仅是理论研究的对象而且是立法完善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3.
宋立娥 《山东审判》2008,24(1):76-79
监护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目前还没有系统完备的老年人监护制度.本文从立法和司法实践等不同角度分析了我国老年监护人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老年监护人制度的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4.
于水 《法制与社会》2010,(15):53-53
监护制度是我国民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从古老的罗马法到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国家的监护制度都有其自身的特点,在比较中寻找不足之处,以求完善我国的监护制度。  相似文献   

5.
替代决策模式的新型成年监护制度适应了人口老龄化社会发展的需求,监护人责任的构成应以监护制度规范内容为解释前提。《民法典》第1188条的规范内容主要解决了责任主体的问题,没有明确监护人责任的全部构成条件。监护人是因为违反法定监督义务构成过错而承担侵权责任,而非对行为危险后果承担责任。《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的“监护职责”和《民法典》第34条规定的“监护职责”并不一致,不是保护监护人目的的职责而是因监护相关身份关系存在的法定监督义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成年人的监护人因为选任类型的不同,法定监督义务的内容也有所区别,在成年意定监护的情况下,除非监护协议约定监护人需要对被监护人进行监督管束,否则并不负担法定监督义务。将《民法典》第1188条第2款解释为公平分担损失的条款,考虑在被侵权人、被监护人(行为人)、监护人之间进行利益衡量,让被监护人的财产成为分担损害后果的一种选项,而监护人作为补充承担也是一种公平分担损失规则。  相似文献   

6.
我国即将步入老龄社会,但并未建立老年人监护制度。大陆法系主要国家已在立法上逐步承认并完善老年人监护制度。中华民族孝亲敬老传统、我国老龄化社会现状我国应当建立老年人监护制度。从立法方面看,应当在被监护人范畴、监护人范畴、监护职责、监护监督及保障等方面针对老年人群体的特性进行制度构建。  相似文献   

7.
论信托法的源流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胡大展 《法学家》2001,(4):74-82,60
一、罗马法的“遗产信托” 最初的信托发生在古代罗马法.罗马法中的信托只限于“遗产信托”.这和发源于中世纪的近代英国信托制度和已普及两大法系国家的现代信托制度虽有共同的地方,但远不如它们趋于成熟和完备的程度,笔者认为罗马法中的“遗产信托”还只能被认为是信托制度的萌芽状态.……  相似文献   

8.
罗马法上关于未适婚人的监护制度,是罗马法一项很重要的民事制度,其生命力之长久,制度设计之缜密,以现代民法学的眼光去审视,都不失为一项先进的制度.对其进行研究,能让我们更准确地把握现代意义上的监护制度.  相似文献   

9.
我国未来民法典中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在监护人范围方面应当与亲属法编相协调,区分亲权与监护,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应限定在丧失亲权保护范围中;未成年父母所在单位不宜承担监护人职责;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也不具备担任未成年人监护人的条件;民政部门承担国家监护职责并不意味着由其自身担任监护人,而在于建立足够的设施完善、人员完整的救助机构,在不能由自然人担任监护人时,由这些机构组织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一定范围的监护人施行有偿监护制度,建立遗嘱监护。  相似文献   

10.
试论完善我国监护制度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关于监护的性质问题 监护的性质问题,是监护制度的根本问题,监护制度的一切具体规定,都以这一问题为前提。一些民法书籍在论及民事权利的分类时,往往将监护列为一种身份权。民法通则第18条第2款写道:“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这里仍然是把监护作为权利的。以“履行”来搭配“权利”未免不当,这种语法上的含混反映了认识上的含混,也就是说,在立法过程中,可能就监护为权利或为义务的问题并未取得一致  相似文献   

11.
面对社会转型,我国以家庭监护与亲缘监护为主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已经无法适应现实的需求。离异家庭、隔代家庭等各种非常态家庭的数量的逐渐增多,社会需要国家作为社会管理组织进一步介入未成年人监护事宜。本文通过完善明确监护制度的具体运作模式与监护人的具体监护模式,构建国家监护制度进行了探讨。以期为完善我国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做出有益的探讨。  相似文献   

12.
我国监护制度中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监护制度中的几个问题马永龙监护制度,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民事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履行监护职责的人称为监护人,受到监督和保护的人是被监护人。监护制度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一)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  相似文献   

13.
《民法总则》沿用《民法通则》的做法,对监护制度作为整体进行统一规定。然而这一规制模式却存在诸多缺陷。一方面,统一规则模式将监护与行为能力制度紧密挂钩,限制了监护的适用范围,扼杀了监护措施的多元化发展,对于人身监护的内容也缺乏重视;另一方面,《民法总则》监护部分所规定的内容,也显示了立法者在“全体”规范模式与“总分”规范模式选择上的犹豫不决。对监护制度的未来完善可从两方面着手实现:首先在民法典分则,尤其是婚姻家庭编中完成监护制度“分则”的制定;其次在法律适用过程中,由法院实现监护人选任的司法化,并且通过对《民法总则》条文的解释,促成成年监护制度的多样化。  相似文献   

14.
监护法律制度的确立是为了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的权益;又是为了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以防止被监护人对第三人的侵害或当第三人的权益遭受被监护人的侵害时,能及时得以赔偿;而且也是为了保护监护人或被监护人其他亲属的合法权益,通过确定监护人及其职责,以避免与被监护人共同生活的非监护人、无抚养义务的监护人承担不应履行的义务与职责。我国民法通则第1章第4节就监护制度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为我国确立监护制度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在监护人的确定、监护的开始与终止、监护人的职责、监护机关、监护确定的秩序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本文试就这个问题谈些粗浅看法。  相似文献   

15.
方勇男 《法制与社会》2013,(34):191-192
在成年监护人的生活照料监护事务中是否对被监护人的医疗行为享有同意权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但是,在我国民法或者特别法中对生活照料监护的义务和权限尤其是在实务中成年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医疗行为是否享有同意权的问题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我们可以通过国外有关医疗行为同意权方面的立法例,设计出符合我国国情的成年监护制度.  相似文献   

16.
重塑监护制度,以有效应对治理现实监护实践中所暴露的种种社会问题,是制订民法总则时的一大立法追求. 根据民法总则草案的规定,不能辩认或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从而摒弃了现行民法通则仅仅限定于“精神病人”的表述.这一制度改革,实际上扩大了被监护人的范围,意味着智力障碍者以及因疾病等原因丧失或部分丧失辨识认知能力的成年人,也被纳入被监护之列,从而首次引入了全面建立成年监护制度的立法构想.这一立法突破,被普遍视为应对老龄化社会挑战的重大举措.  相似文献   

17.
马丁 《中外法学》2013,(3):556-570
在罗马法上,“诉”这一词汇具有丰富的含义。建基于“诉”的概念之上的罗马“诉权”思维和“诉权”体系塑造了罗马时代的私法和民事诉讼法体系,并对后世大陆法系国家的民事诉讼制度及法律适用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本文以历史发展为主线,阐释了“诉”在罗马法上的内涵及其意义变迁,研究重点在于探讨“诉权”思维和“诉权”体系之兴衰的表现及其原因。希望藉此展示罗马法上“诉”的概念与制度对近现代大陆法系国家私法权利体系、诉讼法体系以及实体法和程序法两者间关系的深远影响。  相似文献   

18.
未成年人监护制度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一项核心制度,但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缺陷日益显露,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通过分析我国现行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存在的缺陷,本文建议平衡监护人权利与义务,赋予监护人取得报酬权,增设遗嘱监护方式,设置专门的监护机构,建立专门的监护监督机构。  相似文献   

19.
占有制度,发轫于罗马法,是民事法律研究中最繁杂、最具争论性的制度之一.早在罗马法已就其进行了深度地研究探讨,但并未形成完整或系统的理论.我国的占有研究,从《民法通则》和《民通意见》中作为“所有权的一种权能或者对物的控制状态”,到《物权法》被独立成编,足以体现其重要性.本文通过对罗马法和我国《物权法》在占有制度的研究,对比归纳出我国《物权法》对罗马法占有制度的继受,以期为日后占有制度的研究和发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20.
《北方法学》2018,(2):79-88
监护监督制度的设置,是中国社会变迁引发的制度需求。《民法总则》第36条完善了救济性监护监督制度,较以往立法有重大进步。未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应落实预防性监护监督制度,以构建完备的监护监督体系。在制度构建中,须遵循"必要性"原则,应均衡考量社会正义和制度成本。父母、(外)祖父母、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时,无需设置监督人。其他人担任监护人时,根据遗嘱或委托协议确定监督人;无遗嘱或委托协议的,由与被监护人有最近血缘关系的近亲属担任监护监督人。有关部门指定监护人的,应同时指定监护监督人。民政部门走访制度是一项较为可取的公力监督措施。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