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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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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彭岳 《法律科学》2012,(2):181-188
中美之间关于汇率操纵的争议涉及IMF和WTO关于汇率措施的管辖权、相关汇率措施在IMF和WTO项下的合法性以及IMF或WTO相关决议或裁决的执行等三个重要的国际法问题。IMF对汇率措施拥有无可置疑的管辖权,但其作出以及执行决议的能力受到IMF垂直监督体制的严格限制。WTO对汇率措施拥有有限管辖权,但中美汇率之争超出了WTO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能力限度。对于此类无能为力之案,解决之道在于双边磋商。  相似文献   

2.
司法经济原则在WTO语境下的适用,有着不同于国内适用的特点:WTO协定义务的广泛性和冲突规范的欠缺使得专家组对司法经济原则的适用成为必然;在欠缺其他工具对政治问题加以回避的情况下,司法经济原则的适用则可以帮助专家组甚至上诉机构回避政治问题以维持其民主正当性.因此,对于司法经济原则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适用,不能简单地加以排斥,这一司法技术工具的正确使用应该考虑到WTO机构之间的分工和平衡.  相似文献   

3.
论人民币汇率义务的管辖归属和衡量依据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韩龙 《法学家》2006,(2):106-113
西方在人民币汇率问题上的核心意图在于舍IMF而取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因此,需要廓清IMF与WTO的关系以确定人民币汇率义务的管辖归属和衡量依据.合理界定二者的关系需要区分外汇措施和汇率安排.由于外汇措施与贸易措施具有交叉重叠的效果,IMF以技术方法界定外汇措施,WTO在外汇措施是否与IMF条款一致的问题上对IMF的管辖权给予充分的吸收.但是,汇率安排属于IMF专属管辖,WTO的有关规定与此无涉.西方对人民币汇率的指控属于汇率安排问题,应由IMF依其协定第4条进行监督,而不应由WTO争端解决机制解决.  相似文献   

4.
专家组的产生和发展是GATT/WTO自身发展和演化的必然产物。GATT/WTO专家组的报告对于具体案件具有法律上的效力。该报告事实上构成相同或类似案件报告的一部分,但其不构成GATT/ WTO自身规则的一部分;这种将报告的法律效力有机地转化为法理上的普遍认同或容认而有效地作用于相同或类似案件的方法,较恰当地处理了GATT/WTO规则所涉及的主权约束与司法克制、特殊性与普适性、规则与法理、法律刚性与司法能动之间的平衡,构成其灵活性与多样性的一部分。  相似文献   

5.
韩龙 《法律科学》2007,25(2):137-144
国内外论著在涉及人民币汇率义务的衡量时,普遍指向了GATT第15条,认为应当以此来确定IMF与WTO在人民币汇率义务问题上的管辖归属和衡量依据.然而,GATT第15条仅规定了IMF与WTO在经常账户下的货币兑换和国际支付方面的关系,并没有规定二者在汇率安排问题上的关系,汇率安排属于IMF辖域.西方的指责属于汇率安排问题,人民币汇率义务应由IMF依IMF协定第4条进行监督,而不应由WTO争端解决机制解决.  相似文献   

6.
GATT第15条是有关IMF与WTO在外汇事项管辖权分配方面的重要规定。既有研究强调在WTO体制内针对汇率操纵提起诉讼的不可行性,但通过对GATT第15条的解读可以发现,WTO从本质上是要排除IMF协定对相关问题的介入,从而预留了WTO协定独立解决相关问题的空间。  相似文献   

7.
刘勇 《环球法律评论》2012,34(1):151-160
GATT 1994能否适用于成员方加入议定书是WTO当前面临的一个制度性问题。"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措施案"的专家组报告拒绝了中国将GATT1994第20条适用于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第11条第3款的主张。专家组报告的结论存在若干可以商榷之处:采用了过于僵化、机械的文本解释规则,而忽视了其他解释规则和方法;对出口配额与出口税的区别对待损害了WTO法的统一性,也违背了WTO及其成员的基本立场;没有客观看待《议定书》与GATT1994及WTO其他协定之间的关系,错误地割裂了WTO各协定之间的逻辑联系。中国应在提出上诉的同时要求WTO部长会议或总理事会就GATT1994与成员方加入议定书的关系问题作出权威解释。  相似文献   

8.
余昕 《法制与社会》2011,(12):27-28
在世贸组织成立的十多年来,WTO争端解决机制一直被认为是WTO相对于GATT最大的进步与发展之一,对解决各成员方之间的贸易摩擦与冲突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WTO争端的不断深化与演变,争端解决机制也日益彰显出各种各样的问题,其中作为争端解决中心环节的专家组程序更是引起了学术界和实务界的普遍关注。本文主要以WTO专家组的组成为核心,分析其存在的不足和缺点并就学术界给出的主要改革方案进行简要评述。  相似文献   

9.
白艳 《时代法学》2003,1(1):64-70
世界贸易组织(WTO)与国际金融组织(IMF和世界银行)之间在重叠的权限方面的协调与合作是维护世界经济健康平稳发展的基本要求。由于国内政策能够对贸易产生巨大和快速的影响,全球性的政策管理变得越来越重要,这要求WTO这个管理多边贸易体制的机构必须加强与国际金融机构的合作,共同维护国际经济秩序的稳定发展。为此,本文探讨了WTO与国际金融组织关系的协调与发展问题。  相似文献   

10.
郭桂环 《政法论坛》2015,(2):141-147
海豹产品案1是WTO争端解决机构处理的第一起直接以保护动物福利为由进行贸易限制的案件。2013年11月25日该案发布专家组报告,认定欧盟实施的海豹禁令是为了保护动物福利相关的公共道德,且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但同时认定该措施不是以公平公正的方式实施,违背了欧盟在WTO协议下的相关义务。动物福利问题已经进入到国际贸易领域,一些发达国家开始将动物福利标准和贸易挂钩。WTO规则在追求自由贸易目标的同时,要适当兼顾非贸易价值目标——动物福利,在国际义务与国内立法之间寻求适当平衡。  相似文献   

11.
作为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组成部分之一,专家组程序在WTO的争端解决机制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国际贸易争端解决的实践中也发挥着不可替代作用。同时,专家组程序对WTO的法律解释、推理和应用,对国际法的发展以及后续争端解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本文将解析WTO专家组程序的部分法律条文,结合专家组工作的实绩,就WTO专家组的公正性,法律解释等问题进行探讨。在此基础上,就成员各方对此应采取的对策提出一些看法和建议。  相似文献   

12.
论WTO规则的法解释主体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唐青阳 《河北法学》2005,23(7):43-45
享有WTO规则法定解释权的解释主体有四,即:部长级会议、总理事会、专家组、上诉机构。部长级会议和总理事会所享有的法律解释的专有权力与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法律解释权之间并无冲突。虽然根据《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部长级会议和总理事会对该《协定》和其他多边贸易协定拥有绝对的解释权,但是WTO规则的法律解释权事实上是由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在行使。  相似文献   

13.
专家组程序是WTO争端解决机构(简称DSB)在当事方的请求下成立专家组(panel),对争端的事项进行调查、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形成专家组报告并交由DSB通过的程序。作为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核心,专家组程序在WTO争端解决的谅解(简称DSU)中得到进一步改进和强化。与原有的GATT体系相比,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专家组程序更加有效和完善,体现了争端解决的司法取向。但是,专家组程序作为WTO争端解决程序中的关键环节,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愈来愈多的暴露出许多不足,本文仅从专家组的组成方面论述其存在的不足与缺陷。  相似文献   

14.
引言 1995年乌拉圭回合谈判建立了WTO,接替了关贸总协定(以下简称GATT).与此同时,在继承GATT争端解决的规定和实践的基础上,WTO进行了大胆改革,最后形成了<关于解决争端的规则和程序的谅解协议>(以下简称<谅解>).专家组程序是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核心.虽然自WTO争端解决机制建立以来,缔约方(contracting party)之间2/3以上的贸易争端在未达到专家组程序(panel procedures)之前就基本或完全得到了解决,虽然专家组报告70-80%都被上诉机构推翻,[1]但是专家组程序对WTO的法律解释、推理和应用,对国际法的发展以及后续争端解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因此,它仍然受到了法律界和WTO缔约各方的广泛关注.  相似文献   

15.
尽管WTO法没有明确规定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可适用法律的范围,但是在WTO争端解决中,直接适用非WTO国际法规则仍缺乏充分的法理依据。适用于WTO成员方之间经济关系的法律并不当然构成WTO争端解决中可适用法律的一部分。DSU的有关条款,比如第7条和第11条,也排除了直接适用其他国际法规则的可能性。DSU第7条限定专家组行使职权时必须适用WTO涵盖协定的有关规定,而DSU第11条仅提到客观评估"有关涵盖协定的适用性",从而排除了非WTO国际法规则的"适用性"。在WTO争端解决中,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未被授权直接适用非WTO国际法规则,但可以将其作为解释WTO涵盖协定的有用工具。  相似文献   

16.
汇率是调整国际收支的重要杠杆。从《IMF协定》第4条和《新决议》的相关规定来看,在汇率操纵、外部不稳定和汇率严重偏差造成一国国际收支出现大量盈余或赤字等情况下,该国和其它相关国家负有调整汇率以此调整国际收支的义务。但是仔细分析不难看出,这些规定概括模糊,缺乏可操作性,逆差国和顺差国之间的义务难以理清,且《新决议》中的多数指导原则缺乏法律拘束力。故当今西方声称人民币汇率导致了全球国际收支失衡,要求人民币不切实际地加速升值,是缺乏牢靠标准和依据的。我国应重视以上义务规定,同时用好这些规定,为人民币汇率改革提供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17.
本文不仅对专家组的设立、专家组的组成、专家组审理案件的职权范围、专家组的职能、专家组审理案件的程序、专家组程序与上诉机构程序的联系和区别等问题作了深入的剖析 ,还结合我国参与WTO争端解决及DSU规则谈判的经验 ,对我国参与“美国 2 0 1钢铁保障措施案”专家组程序的情况和我国在多哈新议程谈判中在专家组程序问题上的立场进行了介绍和论证。  相似文献   

18.
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专家组程序研究(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不仅对专家组的设立、专家组的组成、专家组审理案件的职权范围、专家组的职能、专家组审理案件的程序、专家组程序与上诉机构程序的联系和区别等问题作了深入的剖析 ,还结合我国参与WTO争端解决及DSU规则谈判的经验 ,对我国参与“美国 2 0 1钢铁保障措施案”专家组程序的情况和我国在多哈新议程谈判中在专家组程序问题上的立场进行了介绍和论证。  相似文献   

19.
王军 《中外法学》2012,(5):1069-1081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2011年对中国的第4条款磋商报告的公布引起了国际国内的高度关注,为人民币汇率问题的解决增添了新的因素和变数。如何正确认识IMF磋商报告的法律效力和作用,该报告能否作为WTO就人民币汇率问题行使管辖权的依据,成为摆在我国面前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本文对IMF所有涉及人民币汇率问题的磋商报告进行了梳理,从形式和实质的不同角度分析IMF磋商报告的法律效力,并深入探讨了该报告能否作为WTO基于GATT第15条第4款就人民币汇率问题行使管辖权的依据。  相似文献   

20.
WTO自成立至今,其准司法性的争端解决机制对其成功运转无疑发挥了极大的作用。但是,对于WTO成员方来说,不是所有的国际经贸纠纷都适宜通过争端解决机制解决。但由于DSU对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授权不明确,导致后者不得不对几类特殊事项行使管辖权。这些特殊事项包括:所涉争议具有政治敏感性的案件;适用法律不可裁决的案件;涉及“机构平衡”问题的争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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