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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的过错行为作为一种与犯罪有关的事实在刑法上的效果有三:(1)构成要件事实,如交通肇事罪中被告人负次要责任的,为追讨债务而实施的非法拘禁犯罪行为等;(2)排除违法性事实,即正当防卫;(3)量刑事实,在防卫过当中是法定的量刑情节,在其他犯罪中可为酌定的量刑情节。其中,作为量刑事实的被害人过错行为涉及个罪,具有较为广泛的意义。近年来,“被害人过错行为”在死刑裁量的研究中涉及较多,也出现了要求修改刑法将其由酌定量刑情节转化为法定量刑情节的呼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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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量刑在价值选择、事实情节、规则适用关键环节上具有高度的共性,客观上为双方实现量刑结论在一定幅度内的契合奠定了基础。然而受量刑情节的变动、量刑情节认定的差异和量刑规则理解适用的分歧等外部因素的制约,双方的量刑在丰富的实践中呈现出特征明显的结果差异。以检法量刑差异为考察基点,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实证分析,厘清制度实践中的技术因素和人为因素所发挥的影响力,并以此为标尺,对制度体系进行技术上的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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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证明标准设置的一般原理来看,量刑事实没有必要像定罪事实那样设定最高的证明标准。大陆法国家的司法实践要求将不利于被告人的量刑事实和有利于被告人的量刑事实区分开来;英美法国家量刑事实的证明以争议为前提,且将争议的量刑事实区分为罪轻情节和罪重情节,并设置了不同的证明标准。未来,在构建我国量刑事实的证明标准之前,有必要根据量刑情节对量刑之影响,将量刑情节划分为罪轻情节、一般罪重情节、"升格"加重量刑情节,并根据不同的事实设置相应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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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量刑情节,是指除定罪情节以外的,据以在法定刑限度以内或者以下对犯罪人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主客观事实情况,其基本特征是能够反映出行为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或者人身危险性。在正确定罪的前提下,理性评价量刑情节,是落实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唯一根据。在评价量刑情节过程中,如何对待和适用量刑情节是一个无法回避的关键问题;探讨如何适用量刑情节,必须以有利于实现量刑公正为指南。一、不能拒绝适用量刑情节对量刑而言,除去定罪事实后的案件事实就是由一个个量刑情节事实构成的事实整体。量刑必须“以事实为根据”是我国量刑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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酌定量刑情节的泛化现象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周金刚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10,(1):170-182
当前,以死刑案件为突出代表的酌定量刑情节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泛化现象,影响了司法的公正性。这种泛化主要表现为量刑情节的事实和证据宽泛,量刑事实与犯罪事实关系松散,量刑目的与刑罚的目的产生冲突。就我国司法而言,酌定量刑情节的适用仍应遵循法定性原则,符合酌定量刑情节构成要件要求;酌定量刑事实还应符合刑罚的目的要件,酌定量刑情节与犯罪事实应当存在直接的影响关系;法官收集酌定量刑情节证据行为不得背离其中立地位。规治酌定量刑情节泛化现象必须从程序正义的角度设计酌定量刑情节适用的程序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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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我国刑法规定的绝大多数罪名,都可再划分为基本罪和派生的轻、重罪类型;只有正确认定犯罪类型,才能决定适用何种法定刑。在法定刑幅度明确之后,量刑情节是处罚轻重的唯一根据。情节的量化,是量刑适当的前提。作者提出对情节“两次评价五级划分法”,即评价情节份量“等级”和处罚轻重“程度”,可以实现定量分析。其乘积就是特定量刑情节的量化积分,于是每个情节都可以划分为14种不同情况。将全案所有情节的轻、重积分,分别逆向表示在法定刑幅度内,幅度空间的一定刻度,反映不同的刑种和刑期,从而使较宽的量刑幅度压缩为相对较窄的幅度,取其中间线,就是量刑的最佳适度。用这种理论研制电脑《辅助量刑系统》,操作简便,能够避免量刑畸轻畸重的错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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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定罪剩余的犯罪构成事实转化为量刑情节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量刑理论中,有一类十分重要的量刑情节被忽略了,它就是定罪剩余的犯罪构成事实转化而来的量刑情节。忽略这类量刑情节的原因,主要是“估堆”量刑方法;在“估堆”量刑的情况下,定罪情节与量刑情节“眉毛胡子一把抓”,当然也就没有必要来严格划清两者之间的界限了。事实证明,“估堆”量刑是处罚畸轻畸重的直接原因,目前自下而上的量刑改革就是针对它的弊端而兴起的,为了实现量刑的公正性和透明性,特撰此文,以飨读者。一、作为定罪使用过的犯罪事实不可再次评价为量刑情节在刑事审判工作中,最讲究的是定罪情节和量刑情节。所谓定罪情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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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将贪污、受贿罪的量刑标准由“数额”修改为“数额与情节”,并不能有效解决贪污、受贿罪量刑存在的问题。量刑的一元绝对标准、多元可选择标准和多元并合标准均存在问题。坚持定量与自由裁量并行的双轨制量刑模式,能充分体现量刑的原则性与灵活性、刚性与弹性,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公正与量刑公正。运用双轨制量刑时应做到:正确认识情节标准在量刑中的地位;全面考虑各种量刑情节;准确理解不同情节的适用范畴;合理把握不同数额与情节对量刑的加功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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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5,(5):64-71
情节在案件事实与证据之间起到很好的中介作用,狭义的量刑情节证据是反映犯罪人主观恶性程度和犯罪行为前后情况的事实材料。廓清行为事实与行为人因素基本界线,对侦查取证工作及后续的诉讼活动均有实践指导意义。侦查取证应当遵循以事实为根据、客观全面、主动取证、自由证明的基本规则。量刑情节的侦查取证工作思路:在取证渠道上主要围绕犯罪嫌疑人展开;在取证内容上相对精细化;在取证方法上注意引导案件当事人与法律合作;在侦查终结阶段重视量刑情节证据的移送工作;在起诉审判阶段积极配合公诉机关补充量刑情节证据,必要时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在未成年人案件中建立与司法部门的常规沟通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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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审判实践中,一案具有多种量刑情节的现象并不鲜见,而且具体形态十分复杂。概言之,一案中的多种量刑情节既可能都是从宽处罚情节,也可能都是从严处罚情节,还可能是数个逆向量刑情节并存;而这些同向或逆向量刑情节又有从轻、减轻和免除处罚情节.从重和加重处罚情节,法定和酌定情节,“应当”和“可以”情节,以及罪前、罪中和罪后情节的区别。面临这些种类不同,性质、作用有别而交错并存的量刑情节,如何做到裁判有序、量刑适当,这既是审判实践中的棘手问题,也是量刑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一、目前刑事审判实践中适用多种量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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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情节分为法定量刑情节、酌定量刑情节和政策性量刑情节。政策性量刑情节在量刑体系中也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所谓政策性量刑情节,有学者认为:“是指党和国家根据特定历史时期的具体需要,通过刑事政策的形式规定的影响刑罚适用的一定的事实因素。”(蒋明《量刑情节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年6月第1版P168)“宽严相济”就是我们党和国家在当前的重要刑事司法政策。笔者认为,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不仅是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一项重要措施,亦是司法理念进步的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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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官量刑时应重视酌定量刑情节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适用》2008,(8)
何谓酌定量刑情节?目前学界尚未形成一致意见。笔者认为,酌定量刑情节是指刑法对其内容、形式和功能予以概括性或列举性规定的,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或立法精神,在审判实践中总结出来的。体现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依具体情况决定刑罚轻重或免除刑罚的主客观事实情况。酌定量刑情节与法定量刑情节一样,都是量刑情节这一属概念下的种概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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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量刑程序改革几个难点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试点工作步入深水区,量刑程序改革面临越来越多的困难.独立量刑程序不应成为刑事审判的必经程序,控辩双方有权选择是否启动.目前,实行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具有一定的现实合理性,但从长远来看,完全独立的量刑程序才能更好地实现量刑改革的目标.在开展量刑程序试点改革工作时应防止一种倾向,即将量刑建议制度强行施行于每个案件中,而不顾量刑建议可能带来的消极影响.并非所有的量刑情节都是在量刑程序中的待证事实.在量刑程序中,量刑情节的证明标准应该与定罪事实的证明标准有所区分,从重处罚和死刑的量刑情节应该有更高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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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文华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8,(6):164-177
19 世纪以来,美国量刑改革经历了酌定量刑、量化量刑以及混和量刑三种不同模式。酌 定量刑时代推崇康复思想与矫正刑,司法自由裁量权几乎不受节制。量化量刑时代重在消除量刑偏差与实现量刑均衡,通过设置形式化、量化的规则和标准指导量刑,极大地约束了司法自由裁量权。双轨制量刑模式特点是法律的形式规制与法官的直觉感悟并重,确定量刑与不确定量刑混融。与量刑双轨制相对应,美国在量刑委员会的功能与定位、量刑指南的简化以及量刑监督等方面进行了改革和完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