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网络游戏玩家与日俱增,中国网络游戏市场已经成为了广告商关注的新焦点,将游戏玩家变成广告受众,则是网游内嵌广告所独有的广告魅力。它以大型线上游戏的固定用户群为基础,通过固定的条件允许,在游戏中适当的时间,适当的位置上出现的全新广告形式,也就是说,网游内嵌广告是以游戏为平台,将现实生活中真实的广告置入网络游戏中,从而将广告推向游戏玩家的广告模式。 相似文献
2.
网络游戏时下风靡全球,但是涉及网游内部的游戏虚拟财产是否能够被定义为受法律所保护的对象,国内外法学界说法不一,立法缺乏凭证,司法实践甚少,由网游虚拟财产而引发的玩家维权,成为越来越受关注的棘手问题。如何解决,如何建立健全网游虚拟财产法律保护体系,这些都将是一个漫长的道路。 相似文献
3.
4.
我国网络游戏(以下简称“网游”)产业链延伸广泛,网游市场商机巨大。围绕网游形成的庞大的利益网络,是以运营商为核心的产业链(如图l所示)。运营商连接了游戏开发商和销售网络。电信公司和设备供应商也与网游运营商产生商业关系:电信公司提供IDC(联网数据中心)服务,设备供应商提供服务器用以存储网游程序(包括数据)。与游戏衍生产品和服务相关的网站、网吧和传统出版业也处在网游产业链中。我国特有的“外挂产业”也依存于网游产业链。其利益网络也形成了一个产业链(如图2所示)。 相似文献
5.
游戏开发→内部测试→免费公测→正式收费→逐渐隐退,从第一款大型网络游戏发展至今,中国网络游戏的运营模式从未发生过改变。而现在,网游运营商们正试图打破这种陈规,用全新的免费大餐来吸引玩家,甚至有的打出了“永久免费”的旗号。 相似文献
6.
要想玩好网络游戏,一些高级虚拟装备必不可少,而这些装备通常需要游戏玩家花费几天甚至几十天的时间去赢取游戏中的“虚拟货币”来购买。对于一些没有过多时间花费在游戏上的国内外玩家,他们往往更愿意用现实货币直接购买游戏“虚拟货币”,进而选购需要的游戏装备。 相似文献
7.
8.
对网络游戏虚拟物品的法律定性已经在学术界和实务界引起广泛的争论,对虚拟物品法律属性的认定将直接影响法律对其保护的方式,也将使网游运营商与游戏玩家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极大变动,甚至颠覆网游产业原有的商业模式。因此,讨论网游虚拟物品的定性问题,对于解决司法实践中大量的虚拟物品纠纷案件来说,有着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9.
国内对网游产业的强化监管正进入一个新阶段,网游业的整体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也将要面对更具“杀伤力”的紧缩政策环境。如何应对和适应新政策,对网游企业的长远发展是一个不小的考验 相似文献
10.
11.
随着网游经济的兴起,电脑游戏已经越来越深地嵌入许多年轻人的生活。在众多“网游男”全身心投入游戏中时,他们的女友或妻子却受到冷落。有这样一位女子,为了拯救沉迷于电脑游戏的未婚夫,和准婆婆联手要将准新郎拉出“魔界”。没承想,拯救之举尚未成功,这位准新娘却在婚礼之前倒下,而凶手正是她要拯救的未婚夫…… 相似文献
12.
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初探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2003年2月17日网络游戏《红月》的玩家李宏展突然发现辛苦两年获得的装备一夜之间不翼而飞。经与网络游戏运营商北极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多次沟通未果,遂将其告上法庭。这就是轰动一时的“2003中国网游第一案”,位列百家媒体评选的2003年中国互联网界十大有影响力事件第九位。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北京北极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玩家之间是消费者与服务者的关系,适用我国《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虽然虚拟的设备是无形的。又存在于特殊的网络游戏环境中,但玩家参与游戏需要支付费用,可获得游戏时间和装备的游戏卡都要用货币购买,这些都反映出虚拟装备的价值含量。由于虚拟装备的价值无法参照现实生活中的同类产品。为公平起见,法院认为原告丢失的物品可由被告通过技术操作进行恢复。法院从服务合同角度出发保护了玩家李宏晨的利益,其做法可资借鉴。但同时也提出了一个问题:虚拟财产是财产吗?虚拟财产是否应当得到法律保护呢? 相似文献
13.
14.
15.
天津少年张潇艺因玩网络游戏成瘾而自杀。游戏开发商将因此遭遇一场公益诉讼;2005年11月13日。五位两院院士在北京联合签名,呼吁全社会“关注网络沉溺,保护网瘾少年”。来自学校、医院、政府部门以及媒体的志愿者随后也加入签名队伍……近日来,“网游成瘾”的话题格外引人关注。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最近的调查显示,目前我国约有2000万网游少年。其中260万有网瘾。“网瘾少年”己成为一个有相当普遍性的社会问题。 相似文献
16.
<正>转行开“私服”十多年前,畅游公司推出系列武侠网络游戏《天龙八部》,深受众多玩家追捧。湖南省汨罗市个体工商户李建是其拥趸。2020年8月,李建的公司难以为继,尝试转行。他思虑再三,决定做“网游私服”,以图“东山再起”。李建明知在没有得到网络游戏制作商授权的情况下,私自运营是不合法的。但他觉得这行投入少,效益好,且自己熟门熟路,于是想大干一场。 相似文献
17.
游戏物品是游戏软件按照虚拟财产的指令所生成的模拟形式。游戏物品本身是无法实现游戏玩家从事游戏行为的目的的。所谓的虚拟财产权就是指游戏玩家对该数据指令的某种权利。虚拟财产权不具有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专有性和期限性等特点,玩家在游戏中投入的大量的精力、时间和金钱加上技巧和经验并非是产生虚拟财产的源泉,认为虚拟财产是一种美术作品,可以享有著作权保护的观点实际上是将虚拟财产混同于游戏物品。本文将从游戏玩家的目的性以及游戏产品的实践发展方面指出物权解释模式的不全面性。 相似文献
18.
19.
小小的视屏,生动的画面,和谐的声音,刺激的竞技。在铺天盖地的“游戏娱乐热”中,一个时尚的黄金职业新鲜出炉——职业游戏玩家。 相似文献
20.
本文以美国“第二次游戏”为例,探讨了网络游戏产业中的虚拟物和虚拟物交易的法律属性和法律定位。“第二次生命”网络游戏服务商通过服务合同承认玩家对虚拟物的知识产权,这种做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游戏服务商承认玩家对虚拟物的知识产权,对网络游戏虚拟物的知识产权之自动放弃,是解决虚拟物知识产权保护的两难困境的一个出路。如果网络游戏服务商要承认玩家对虚拟物的知识产权,应该设计好服务合同的相关条款。但是,即使如此并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承认了玩家拥有知识产权之后,游戏服务商对虚拟物拥有什么权利、虚拟物的交易如何定性这些问题都值得进一步探讨,本文最后进一步分析了这两个问题的法律属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