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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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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由是人类基本的权利之一,同时它又是法律精神的集中体现,直接决定着法律的发展方向。法律与自由的关系问题成为法律价值问题的核心问题。本文着重探讨了法律与自由的互动关系,并分析了自由价值的法律化的过程和实现法律的自由化的途径,同时阐述了法律与自由的关系问题涉及到国家法治建设的问题。  相似文献   

2.
自由是人类不断追求的强势价值目标,哈耶克与罗尔斯也在他们自己的理论体系中进行了详尽的论述,前者认为自由是凌驾于平等之上的,是"法律之下的自由",认为民主虽然能产生和维护自由,但自由的真正保障是法律而不是民主;而罗尔斯则认为,自由和平等相比较,自由具有优先性;政治自由对个人自由起着制度性保护作用,只有保护和尊重少数的个人自由权,民主才能得到保障。二者均认为,多数的统治必须是有限制的统治,否则,民主和自由两者都可能失掉。  相似文献   

3.
自由是人类不断追求的强势价值目标,哈耶克与罗尔斯也在他们自己的理论体系中进行了详尽的论述,前者认为自由是凌驾于平等之上的,是“法律之下的自由”,认为民主虽然能产生和维护自由,但自由的真正保障是法律而不是民主;而罗尔斯则认为,自由和平等相比较,自由具有优先性;政治自由对个人自由起着制度性保护作用,只有保护和尊重少数的个人自由权,民主才能得到保障。二者均认为,多数的统治必须是有限制的统治,否则,民主和自由两者都可能失掉。  相似文献   

4.
通过概念金字塔对法律价值的问题史进行梳理是研究法律价值的传统进路。然而,法律是一种实践性的存在,对法律价值的认识应跳出"主体-客体"的研究范式。对法律价值的检讨可以基于自由要素展开。首先,从个体自由出发检讨个人主义在法律价值问题上从身份到契约的转变过程。其次,追问社会契约论视角下国家共同体建构问题是证明个人自由的实效性,以及检验共同体正当性的可行路径。而法律价值如何涵摄人权价值是探讨个体自由不可或缺的一环。  相似文献   

5.
法律的语词演变经历了从“刑”到“法”、“律”最终到“法律”的过程。最初法律只是维护社会秩序和规范人们行为的工具,具有公平与秩序价值。而这种传统价值存在着种种局限,尚有待革新。经过对西方法律观念的继受,传统中国的法律将由维护公平与秩序的规则发展成为公民权利与自由的保障书,而这一过程是漫长而艰巨的。  相似文献   

6.
价值作为评价法律的标尺之一,牵制着法律文化的方向。在和谐社会的命题下考察人类的法律文化史,可以发现法律文化的基础是逐步树立人的主体地位,法律文化的内容是争取人的自由的最大化,法律文化的目标则是为了权利而斗争。  相似文献   

7.
人类对自由价值的追求本是法律制度设计的终极目标。木文试图以分析自由,审视自由经济与国家干预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演变来说明现代经济法之超越传统价值的现实。以经济法来保护消费者利益是符合现代经济发展潮流的。同时以商业言论自由为例说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一效途径;不在于扼杀市场自由,而在于以政府适当监管为前提,在政府良性干预下实现真正的自由回归,让相对的自由竞争来解决现实生活中所缺失的东西。  相似文献   

8.
苗慧 《法制与社会》2010,(24):296-296
法律是人类自身制定的,是其所处人类社会生活条件及历史文化的综合反映。民商法在市民社会根深蒂固,民法乃是市民法之误解。民商法追求的主要目的价值之本体为自由、平等与合理秩序,本文透过人权概念的文化属性的简述,分析了当今民商法对人权保护的现状,并提出了完善对策。  相似文献   

9.
自中世纪以来 ,自由就是人类所追求的一种价值目标和生存状态。本文从人权和公民权的角度来论述自由权。在具体论述时从自由的含义出发 ,阐述自由和自由人权 ,进而揭示自由的法律意义 ,即法律上的自由权。在此基础之上 ,本文最后简要论述了自由与平等、秩序等价值目标的矛盾和平衡。  相似文献   

10.
张龑 《中外法学》2013,(4):699-717
自由与家之争构成我国独有的现代性问题。然而,家价值虽一直受到我国法律保护,却处于个体自由价值的遮蔽之下。本文尝试揭示我国法律所保护的家价值,并重构其与个体自由的关系。从理论上看,西方观念通常认为家始于婚姻合意,而恰当的家观念应在于,人从家而生,自由对应的只是成年阶段,而家涵盖了人生命的完整阶段,是对自由否定之否定的扬弃。如果说从自由出发的现代法治只是一种权力与权利的对峙结构,那么从家观察,法治还内涵一个守护生命成长与衰微的存在结构,它包括家庭自治、父爱主义、生存保障等等。家与个体自由因而是包容而又竞争的关系,法律秩序构建应以家价值为参照系,而非以个体自由为圭臬。  相似文献   

11.
李文杰 《北方法学》2010,4(6):27-34
实证主义法学与新自然法学派博弈之论点在于法律是由单纯法律规则还是由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政治道德构成的。实证主义法学在强调法律为双重规则统一体的基础上,承认包括法官造法意义上的自由裁量权的存在;而以德沃金为代表的新自然法学派则认为法律构成除规则外,还存在原则和政治道德等因素,且主张自由裁量行为是法官在法律规定幅度内的司法行为,如超越此圭臬,就是一种法官的恣意行为、不正义行为。两者在法律构成上的长期激烈争论,旨在证成何种构成模式的法能最大效应地体现人类社会所追求的公平、正义和秩序的规范价值理念,或言之,法律应具有何种有效体系,方能消除人治状态而实现良法之治。  相似文献   

12.
蒋璐 《法制与社会》2010,(21):19-19
自由是人类一直追寻的目标。在人类的发展中,一种对自由有着双刃剑作用的东西——法律产生了。什么是自由?自由和法律的关系怎样?两者是否能找到一个平衡?现代法治是一项优秀的制度,它对于法律与自由的关系有怎样的作用?本文将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探究,寻找出这些问题的答案。  相似文献   

13.
网络型公用企业竞争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曹阳 《现代法学》2007,29(3):105-111
规制法治化是网络型公用企业竞争的必要前提,以事业法和反垄断法规制为其主要内容。事业法规制包括市场准入与退出规制、价格规制、互联互通与接入费规制、禁止交叉补贴与普遍服务规制、不对称规制等,其价值取向为涵盖在位生产者、潜在竞争者、交易者和消费者的福利在内的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之间的均衡;反垄断法规制包括滥用网络优势行为规制、合并与拆分规制、联合限制竞争规制、行政垄断规制等,其价值取向为“有限竞争自由→适度竞争自由→充分竞争自由”的发展。就法律位阶体系而言,反垄断法应为“基本法律”,而事业法为“非基本法律”,反垄断法应优于事业法。  相似文献   

14.
冯琴 《法制与社会》2012,(27):64-65
法的价值在生活中集中体现为自由、公平、正义、秩序.社会的多元性、多层次性、多样性组成了复杂庞大的法律体系.利益主体相互冲突使法律价值冲突成为一种恒常的法律现象.正义与秩序发生冲突时,法律应当坚持秩序优先,而不是法的正义优先,只有一个有秩序的社会,才能创造出良法,从而实现法的价值,保障社会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相似文献   

15.
性权的法理学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刘潇潇 《河北法学》2005,23(11):10-17
性权的法律属性应是“性存在”的“人”的自然的、初始的权利和自由,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后,性规范经历了性宽松—性禁锢—性解放的历史演变,其价值取向是自由、平等、正义与秩序。性权的法律规制主要表现为公权力对性自由的约控,性权在我国法学界存在明显的理论准备的不足和司法实践的回避,性权作为一种人权应予以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16.
法的价值问题是法哲学领域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它涉及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法律与自由的关系、法与权利、法的社会功能等一系列问题。研究法的价值有助于揭示法的本质、特征及其规律,对于法哲学的繁荣有着重要意义。本刊去年第1期、第4期分别刊登了严存生的《‘法律价值’概念的法哲学透视》和武步云的《论法律价值和法律的主体性》两篇论文,今年第1期刊登了李其瑞、何为的《法律价值概念探幽》一文。本期刊登的陈友清的《论法的负价值》一文又从新的角度对法的价值进行了探讨。我们欢迎对这一问题有兴趣的同志参加讨论,以期把这一专题研究引向深入。  相似文献   

17.
作为法的基本价值,秩序保证社会的生存和发展,法律服务于秩序;和谐是秩序、效益和自由等法律价值的有机统一;秩序构成和谐的前提和基础,是和谐社会的基本标志,和谐作为法的终极价值,规范引导着法的秩序价值。本文仅就秩序与和谐在法律价值方面的联系做一阐述,以期能引起共鸣。  相似文献   

18.
法律局限性的处理模式分析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作者认为:成文法的普遍性、确定性使其内在地追求效率、安全价值而忽略了灵活、个别正义价值,从而使法律具有不合目的性、不周延性、滞后性等局限性。围绕着法律局限性问题的解决,展开了一部严格规则和自由裁量两种因素此消彼长或相互结合的法哲学史和法律史。作者对克服法律局限性的绝对自由裁量方案,绝对严格规则方案和将严格规则与自由裁量相结合的方案进行了分析,认为绝对自由裁量方案无法保证安全并破坏法制的统一,绝对的严格规则方案使法律陷入僵化并牺牲个别正义。严格规则与自由裁量相结合的方案较好地调和了法律的效率、安全与灵活、个别正义的值价矛盾,应成为我国采取的方案。为此,我国应承认司法活动的能动性与创造性,摈弃三权分立理论的影响,确立判例法的法律渊源地位,为此应对提高法官素质的关键工作予以极大重视.  相似文献   

19.
刘仁山 《法学研究》2013,(3):172-188
惯常居所的界定是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实施中的重要问题之一。各国立法和相关国际条约对惯常居所一般均无明确界定,其认定主要依靠法院的自由裁量,因个案而异。为避免法院因自由裁量而导致属人法适用的非确定性,应探寻并遵从惯常居所地法原则的价值导向,即对当事人现时利益重心予以关注。确定当事人的惯常居所时要对与当事人有关的各种利益进行考量,确定其现时利益重心地之所属法域,进而明确当事人与特定法域的联系。研究欧美主要国家关于惯常居所界定的实践并揭示惯常居所地法原则的价值导向,对实施我国法律具有重要启示。  相似文献   

20.
人类社会法治进程中,古今中外从未停止对法律善恶之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良法善治",首次官方明确依法治国所依之法必须是良法。本文从中外法学主要流派对法之本义所持观点,及我国大陆对法治探索进行分析,提出在现阶段法律尚未完善,存有诸多漏洞;法治进程中除了适应形势需要及时对不适宜的法律进行废、改、立外,在基层法治实践中更要按合乎法的正义、公正、自由等价值理念进行解释,分辨良法与恶法,从而排除对"恶法"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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