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31 毫秒
1.
本文作者认为,完善刑法立法的指导思想和确立刑法体系是能否搞好完善刑法立法的关键所在。作者指出同,修改后的刑法典应该是一部更加完备、明确具体和更符合实际需要的刑法典;新的刑法体系的建立,应该从我国政治、经济情况以及同犯罪作斗争的实际需要出发,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作者建议,应将近年来司法实践中获得的成功经验纳入刑法典,使之更加充实和完备。此外,作者还着重就刑法典总则和分则的修改和完善提出了具体设想。  相似文献   

2.
97年刑法典颁行以来,我国刑法立法经历了一个立法政策由单一从严到宽严相济、立法数量由少到多、立法内容由单一到综合的过程。我国刑法修法总体上坚持了刑法修正案模式,刑法立法的民主性得到了较大提升,刑法立法日趋科学,刑事法网愈加严密。未来我国刑法发展应当坚持理性的立法观,合理回应重大社会关切,坚持适度犯罪化与适度非犯罪化相结合,坚持刑事制裁的轻缓化与刑事制裁措施的多元化。在立法模式上,我国刑法立法应当继续坚持统一的刑法典模式,适当限制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修法职权,实行相对严格的法律案三审制,并进一步完善刑法的结构、制度和立法技术。  相似文献   

3.
激情犯情节法定化的立法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激情犯情节法定化问题目前正成为我国刑法学界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在刑事立法过程中,我们需要借鉴国外激情犯的立法经验,确定对激情犯的处罚原则和立法模式。从刑法学、犯罪学和心理学角度考虑,对激情犯应当从宽处罚。在立法模式方面,在立足我国现行刑法典结构的基础上,可以借鉴大陆法系国家对激情犯的规定,采用总则式的立法模式。在激情犯的认定标准方面,应当从刺激的范围因素、刺激的程度因素、实施犯罪的时间因素、犯罪的对象因素等方面进行考虑。在此基础上,针对我国刑法典的具体情况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4.
刑法的保障功能应当主动并独立地存在于刑法之中 ,并不是惩罚功能的附属物。我国内地 1979年颁布的刑法典忽视刑法保障功能的发挥 ,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典加强了刑法保障功能的规定和完善。但是 ,同我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新刑法典相比较 ,仍然显得不足。澳门特别行政区新刑法典关于保障功能的指导思想、涉及的范围、保障的力度以及立法技术上有许多地方值得内地刑法借鉴和吸收。  相似文献   

5.
改革开放三十年刑法立法基本问题研究述评(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刑法学界对刑法立法的基本问题进行了有益的研究。关于刑法立法思想方面,存在着犯罪化与非犯罪化之争,轻刑化、重刑化和适度化之争,刑罚化与非刑罚化、非监禁化之争。关于刑法立法体例方面,对于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刑法修正案及刑法立法解释的相关问题,评价与认识不一。在刑法立法技术方面,关于两部刑法典之立法结构和法条用语等技术问题,也是见仁见智。对刑法立法的这些基本问题,应当结合我国刑事法治发展的实践予以理性的思考和评价。  相似文献   

6.
改革开放30年刑法立法基本问题研究述评(下)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改革开放30年来刑法学界对刑法立法的基本问题进行了有益的研究。关于刑法立法思想方面,存在着犯罪化与非犯罪化之争,轻刑化、重刑化和适度化之争,刑罚化与非刑罚化、非监禁化之争。关于刑法立法体例方面,对于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刑法修正案及刑法立法解释的相关问题,评价与认识不一。在刑法立法技术方面,关于两部刑法典之立法结构和法条用语等技术问题,也是见仁见智。对刑法立法的这些基本问题,应当结合我国刑事法治发展的实践予以理性的思考和评价。  相似文献   

7.
对罪名立法模式的思考裴广川罪名的立法模式与刑法典的整体结构密不可分,而我国现行刑法在罪名立法模式上的弊端日见明显,因此,在修改刑法典时,不应忽视对罪名立法模式的探讨。本文就此问题谈一谈看法,以供立法机关参考。一罪名立法模式是罪名的立法框架和表述方式,...  相似文献   

8.
论刑法中危害行为的概念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论刑法中危害行为的概念肖中华一、刑法中"行为"的立法及界说犯罪是人的行为。"无行为即无犯罪",自近代以来已成为刑法理论中颠扑不破的科学命题。因此,可以说,刑法的本位即是行为,刑事立法的内容以行为为基点。在我国刑事立法中,"行为"一词不仅见诸刑法典总则...  相似文献   

9.
本刊曾于1989年第6期发表了赵秉志、王勇的《我国海峡两岸刑法总则问题的比较研究》一文,在海峡两岸刑法学界引起关注,本刊本期继续刊载作者本文,以飨读者.本文从体系结构、立法技术、立法内容几个方面,对海峡两岸刑法典分则进行了比较研究.  相似文献   

10.
刑法修正案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刑法修正案与刑法典二者之间的内容替代、形式同一、层级效力等同的关系 ,以及刑法修正案的以制定权为内容的增设新罪功能 ,决定刑法修正案的立法主体应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而不是全国人大常委会 ,因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和颁布刑法修正案的做法值得反思 ;与单行刑法对刑法进行修正比较 ,刑法修正案具有较多的优越性 ,但其局限性也不可忽视 ,其功能上的局限性决定刑法修正案不应是修正刑法的惟一模式 ,有时仍然需要通过颁布单行刑法乃至于全面修订刑法典来弥补。  相似文献   

11.
关于我国金融刑法立法模式的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金融刑法的立法模式从理论上讲,存在刑法典模式、以刑法典为主的模式、特别刑法模式、以特别刑法为主的模式四种不同类型,而在我国刑法语境下有讨论意义的是以刑法典为主的模式与以特别刑法为主的模式。决定金融刑法立法模式的主要因素包括经济的、文化的与政治的三个方面。我国当前以刑法典为主的金融刑法立法模式有其必然性,而随着我国经济、文化、政治的发展,我国金融刑法的立法模式改采以特别刑法为主的模式同样具有必然性。  相似文献   

12.
刑法立法应坚持统一法典模式,并通过《刑法修正案》的形式增加或者修改《刑法》条文.对于目前统一刑法典存在的问题,应通过及时的法典编纂、提高刑法立法技术以及制定完善的法律适用规则来加以解决.犯罪圈的扩张应当缓慢前进,对待新的社会脱序现象,应当首先考虑运用行政处罚的手段加以惩治和预防.  相似文献   

13.
论中国刑法典中的国际刑法规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中国在惩治和防范国际犯罪方面一向重视和努力,但还存在不少缺陷。本文提出应从刑法总则和分则两个方面予以完善。在总则方面,应当理顺并明确中国刑法和国际刑法规范之间的关系,坚持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相结合的原则,限定“政治犯”的范围,完善中国的死刑制度;在分则方面,中国刑法典需要增设酷刑罪、灭绝种族罪、种族隔离罪、种族歧视罪、非法获取和使用核材料罪等。  相似文献   

14.
改革开放三十年的我国刑法立法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新中国的刑法立法经历了孕育、诞生和发展的演进历程,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主要表现在:颁行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刑法典;逐步确立了保障人权的观念;刑罚制度改革逐渐与国际化趋势相协调;刑法修正案成为主要的修法模式;刑法立法解释作为刑法的渊源开始受到重视。今后,我国刑法的改革,应当以有助于构建和谐社会和强化人权保障、有助于贯彻宽严相济的基本刑事政策为发展方向。刑法改革的重点应该放在死刑制度和有关人权保障的刑法制度上,并及时而合理地增设新型犯罪和国际犯罪的种类,在刑法中切实贯彻联合国刑事法治的基本准则。我国刑法的局部修改、补充和完善主要应限于刑法修正案和刑法立法解释两种方式;国家立法机关要适时地进行刑法典的编纂工作,在适当的时机,国家立法机关还可以考虑将对刑法典集中而系统、全面的修改提上立法工作的日程,以修订出更加科学、完备因而具有更长久的适应性的刑法典。  相似文献   

15.
李岩 《江淮法治》2009,(23):55-56
自首制度对于鼓励犯罪人悔过自新和减少司法运作成本意义重大,并有助于实现刑罚目的。我国1997年刑法典对自首制度进行了全方位的修改,但笔者认为,自首制度类型的立法创新或者说突破却并未引起刑法理论界的应有关注,导致传统刑法理论对自首制度的类型划分略显滞后和不适应立法现实。本文基于刑法第67条关于自首制度的总则性规定并结合刑法分则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16.
市场经济不仅是法制经济,而且是信用经济.我国当前市场信用缺失现象严重,其治理有赖于市场信用刑法体系的科学构建.市场信用刑法是刑法典和其他法律关于惩处市场背信犯罪的法律体系的总称.现代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重视运用刑法保护市场信用,以专章或专节规制市场背信犯罪.我国1997年刑法典对严重的市场背信犯罪作了不少实质性规定,但没有明确使用市场信用的概念,更未形成科学、合理的市场信用刑法体系.应当对我国刑法典的总则和分则作出相应修改,构建科学、合理的市场信用刑法体系.  相似文献   

17.
草原保护的刑法立法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草原的战略地位和严重破坏的现状,表明草原亟待刑法有效保护.草原保护刑法立法方式的疏漏,使草原犯罪难以甚至根本不能受到刑法的实际制裁.依据传统刑法理论,草原刑法保护应当适用依附散在型和法典型"双重并用"的立法方式;基于实质合理的角度,草原刑法保护应当适用独立散在型"单一独立"的立法方式.当下,适用修正型立法方式颁布刑法修正案,规定与刑法典不衔接的草原犯罪的具体罪与刑,是实现刑法对草原有效保护的合理选择.  相似文献   

18.
王钢 《政治与法律》2020,(3):94-112
自1969年德国刑法大改革至今的五十年间,德国的刑事立法活动非常频繁。在此期间,德国立法机关不但对《刑法典》总则犯罪论部分的规定进行了彻底的修订,而且针对犯罪的法律后果以及刑法分则乃至附属刑法中的诸多罪名进行了持续的改革,在恐怖主义犯罪、妨害公务犯罪、毒品犯罪以及保安监禁等领域尤其如此。整体而言,德国立法者在过往半个世纪中日趋侧重功能主义的积极刑事立法观,导致德国刑法逐步从传统法治国背景下的法益保护法和市民防御法转向以社会控制为主导的国家干预法和社会防卫法,造成了诸多难以与现有法律体系和学说理论相协调的象征性立法。我国应当从德国近五十年的刑事立法中吸收其先进经验,对其中的弊端也要引以为戒。  相似文献   

19.
许多大陆法系国家在结果加重犯的理论研究和刑事立法方面已较为先进和完善,对预防和遏制犯罪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而我国有关结果加重犯的立法仍有很大不足,应借鉴其他国家的立法经验,在刑法总则中明确界定结果加重犯的概念,并对刑法分则中结果加重犯的不当规定加以修改和清除,以保证我国刑法典体系上的严谨。  相似文献   

20.
我国刑法的改革,需要确立科学的指导思想,这样才能为刑法全面系统地修改提供有效的理论指导和成熟方案。(一)应当从深层次上认识“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典中的重要地位,在刑法典中明文设立罪刑法定原则条款,废除类推制度,明文规定犯罪名称。(二)犯罪犯立法的规模应当得到合理控制,以避免刑事立法与司法出现严重脱节,影响法制的权介(三)经济犯罪有其特殊性,应在刑法典中规定一部分较为常见并稳定的经济犯罪,而将“非典型”的经济犯罪规定在相应的附属刑法规范中。(四)全面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强调对公民民主权益的保护,消除重刑化倾向。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